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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流动性披露:IASB深化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IFRS 7.39的修订没有说明应如何列报其他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图表4公允价值的披露层级示意图2.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扩大披露对于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主体应对每个类别的金融工具作出以下披露。

金融工具流动性披露:IASB深化研究成果

——公允价值披露:揭开你那神秘的公允面纱

2009年3月5日

金融眼观点】:

公允价值估值是当前对未来盈利状况的合理估计,需要使用大量历史数据和经验来实现,其中不可避免地掺杂了人的主观因素。比如:不同的风险偏好的会计人员,对于同一笔衍生合约将产生完全不同的判断,并由此诱发完全不同的公允价值,进而影响损益的稳定性。一个会计人员还不要紧,但对于十几万亿资产的超级金融航母而言,每天将有成百上千的人从事估值,谁能保证他们估值的一致性呢?因此,这样的后果显而易见,就是迷雾一般的公允价值,成了全部相关者眼中的“黑箱子”。

【概要】

2009年3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改进金融工具的相关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允价值的层级扩充,以及金融危机流动性信息的扩大披露。金融危机中,金融体系公允价值估值不审慎,以及流动性黑洞吸干资金链,被普遍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催化剂,此次修订便是应此而生的。根据IASB的安排,2009年起,有关金融机构便可以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公允价值披露】

此次修订扩大了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披露要求。针对这些大的披露要求,引入了三个层级,这些层级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中阐述的层级类似。在准则的《结论基础》中,IASB明确指出这些层级仅与披露(而不是计量)有关——《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与IFRS 7要求的披露没有联系。

扩大的披露应注意以下要点:

(1)这些披露要求(包含在IFRS 7.27 B段中)仅适用于财务状况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对于不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关于其公允价值披露的要求(根据IFRS 7.25)保持不变。

(2)金融工具整体总是分类为第一层、第二层或第三层。金融工具的适当层级是基于对于公允价值计量而言“重要”的最低层级变量来确定。例如,如果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可观察的变量且该等变量基于不可观察的变量进行重大调整,则该金融工具分类为第三层,尽管也可能使用了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变量。为此,评估“重要性”需要运用判断,并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特定因素。

所有定量披露均要求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列报,除非其他形式更加适当。

【流动性风险披露】

已对IFRS7.39要求的流动性风险披露进行修订。具体的流动性披露的内容包括:

1.明确流动性风险披露的范围

(1)修订通过变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规定流动性风险仅包括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清偿的金融负债,阐明IFRS 7要求纳入到期期限分析的项目的范围。这导致主体通过交付其权益工具或非金融资产清偿的金融负债被排除在外。

(2)修订阐明属于金融负债的混合合同(即包含一个或以上嵌入衍生工具的合同)就提供到期期限分析而言不应被分拆,并应被视为非衍生金融负债。

2.扩大到期期限分析

IFRS 7.39已作修订以规定对衍生金融和非衍生金融负债的不同流动性风险披露要求:

(1)对于非衍生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到期期限分析必须说明剩余的合同到期日;

(2)对于衍生金融负债,如果剩余的合同到期日对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至关重要,则到期期限分析必须包含剩余的合同到期日。对于所有贷款承诺以及诸如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套期中的利率互换,情况就是如此。(www.xing528.com)

对IFRS 7.39的修订没有说明应如何列报其他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如果合同期限信息对于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并非至关重要,应考虑提供给关键管理人员的信息。一个可能可接受的方法是基于预期的到期日披露现金流量。

3.加强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的关系

为了加强IFRS 7规定的对流动性风险的定性及定量披露的关系,修订要求主体解释如何确定所披露的数据。此外,除非已在到期期限分析中提供,否则主体必须就纳入该等数据的以下现金流出提供额外的定量信息:

(1)发生明显早于数据显示的现金流出;

(2)金额与数据显示明显不同的现金流出。

对于如何管理金融负债中内在的流动性风险,主体在提供披露时可能考虑的某些其他因素已从(非强制执行的)《应用指南》移至(强制执行的)《附录二实施指南》。

【生效日期与过渡性规定】

修订对自2009年1月1日或之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因此,以日历年年末作为期末的主体必须在其2009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用相关修订。有些过渡性豁免规定可使用。在采用修订的第一年,主体不需要对新的披露事项提供比较信息。

【附录】

1.公允价值的披露层级

从公允价值在市场上的活跃程度看,公允价值的披露层级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具体见图表4。

图表4 公允价值的披露层级示意图

2.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扩大披露

对于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主体应对每个类别的金融工具作出以下披露。

(1)公允价值计量整体归类的公允价值层级,根据公允价值层级区分公允价值计量。

(2)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的重大转移以及转移的理由。转入各个层级与转出各个层级应分别进行披露和讨论。为此,应根据损益和总资产或总负债来判断转移是否重大。

(3)对于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的公允价值计量,期初余额期末余额的调节,并单独披露当期归属于以下项目的变动: a)在损益中确认的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并描述它们在综合收益表或单独的收益表(如果进行列报)中如何列报; b)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总额; c)购买、销售、发行和清偿(每种变动单独披露); d)转入或转出第三层(例如归属于市场数据可观察性变动的转移)以及转移的理由。对于重大转移,转入第三层与转出第三层应分别进行披露和讨论。

3.上面3(a)所述的纳入损益的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中归属于与报告期末所持有资产和负债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并描述此类利得和损失在综合收益表或单独的收益表(如果进行列报)中如何进行列报。

4.对于第三层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将变量中的一项或多项变更为合理可能的其他假设将导致公允价值的显著变化,则主体应说明这一事实并披露该等变更的影响。主体应披露如何计算变更为合理可能的其他假设的影响。为此,应根据损益和总资产或总负债、或者权益总额(当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时)来判断公允价值的变化是否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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