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国际合作
隐性经济行为的全球化发展趋势要求世界各国协同行动,其中最主要的是发展在这一领域内的国际合作。所有国际组织在不同程度上与隐性经济问题都有接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国际劳动组织更多地关注非法移民的问题。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注金融犯罪活动。区域性组织(欧盟、独联体等)研究区域一体化形成中的隐性经济问题。俄罗斯也极力与以下国际性组织发展合作关系。
(一)200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反跨国犯罪的公约
该公约是联合国国际性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了与加入犯罪集团、洗钱和腐败等斗争的具体性措施。详细描述了非法物品的转移、没收和查封违法收入。针对于来自犯罪分子的恐吓和报复,为证人提供保护。
同时,在公约中规定加强跨国犯罪组织的预警,使各国家法律得以有效实施。这些举措有助于防治有组织犯罪集团恶意使用国家机关发放的资金、许可证进行商贸活动。公约要求,各会员国在本国司法网络系统建立法律界领导人员名单。各会员国司法机关之间,尤其在案件的共同侦破中加强了合作。集合各国司法机关侦查方法及对犯罪行为的电子监控手段等,促进信息的集中交换、技术的交流及专业人员的培养。同时与该公约同时签署的还有两个协议:预警和控制人口买卖,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反对从各种渠道非法移民。计划即将签署关于非法买卖枪支和轻型武器的协议。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在该公约上签了字,2004年俄罗斯国家杜马也签署该公约。
(二)国际刑警组织
国际刑警组织于1923年由17个国家在维也纳成立,最初被称为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随着国际警察合作的发展,国际刑警组织发展成为由178个国家组成的国际性组织。在各成员国成立了国家中央办事处。联合总会和执行委员会作为该组织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国际刑警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所有执法机构和国家权力机关应对国际犯罪的联合行动。其行动涉猎的范围有:危害个人及财产的犯罪,有组织的刑事犯罪和恐怖组织活动,非法倒卖武器毒品、稀有金属和宝石,人口买卖和卖淫,非法引诱未成年人从事非法活动,欺诈,制造假币,经济及信贷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该组织不参与政治、军事、宗教及种族事务。
国际刑警组织在实际当中起到了真正联合、协调各国司法执法力量联合抵制各种跨国犯罪行为的作用。在国际刑警组织框架下的警察机构的合作是基于各国警察机关在本国领域内,严格遵从本国法律的联合行动。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在80多年的发展中建立了纸质信息及网络信息数据的相互协作体系。它对各地区信息发展的研究分析为该地区各成员国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国际刑警组织以其高水平的专业鉴定技术和可靠的合作伙伴得到了世界的认可,其观察员的地位在联合国得到了肯定。
1990年独联体被纳入国际刑警组织。现在俄罗斯成为独联体在该组织中的合法继承人。并于1990年11月27日在俄罗斯正式成立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另在圣彼得堡、萨拉托夫、喀山等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在接二连三的跨国界“洗钱”案件侦破中,这种国际性的联系显得尤为重要。
(三)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
FATF是当今世界最权威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该组织最初由7国集团(美、日、德、英、法、意、加)于1989年成立,秘书处设在巴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专门研究反洗钱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已有34个成员国和2个国际性办事处。俄罗斯于2003年被接纳为其正式成员。1990年FATF提出了“关于洗钱问题的40项建议”。“40项建议”主要就完备法律和金融等领域的反洗钱措施,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向各国提出有关建议。到目前为止,“40项建议”和其他9项建议已被国际公认为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中的权威性指导文件,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的国际准则,并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
除此之外,FATF主要任务还包括向各国通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信息;在不断扩大成员国数量的过程中,加强在各个地区发展区域性组织,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建立健全世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网络,观测洗钱和恐怖组织融资的发展趋势;修订“40项建议”,并监督检查各成员国执行情况。FATF采取一系列举措促使很多国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反洗钱等活动,减少了金融系统被用来洗钱的风险,为国际金融体系的健康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艾格蒙联盟
艾格蒙联盟是1995年在比利时和美国倡议下,各国金融情报单位在比利时的艾格蒙特宫举行首次会议建立的非正式组织。该组织也因此而得名。艾格蒙联盟由各国的金融情报单位组成。到目前为止,其成员国已达105个,并成为国际刑警组织分析员。各国的金融情报单位不是执法机构,只是作为当地的中心机构负责收集来自金融、其他实体或阶层的涉及洗钱或恐怖组织等可疑金融活动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处理。艾格蒙联盟主要是提供渠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本国反洗钱活动的协助。使跨国资金转移情报共有化、系统化。
就抑制隐性经济的国际性和区域性合作在近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合作过程中依旧存在以下系列问题:(www.xing528.com)
(1)法律方面的问题。各个国家按照不同原则制定和执行的法律各不相同,由此,同一犯罪行为的定性无法统一。
(2)外交问题。反集团犯罪的国际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外交政策及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国际关系越紧张,合作就越困难,尤其是在国家间存在意识形态差别时。
(3)经济问题。很多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保障在反组织犯罪中的全力合作。
(4)国内政治问题。很多国家政府对本国的政治局势无法控制(如,阿富汗、拉美国家和非洲国家),从而促使了在这些地区犯罪、组织犯罪的无控性发展。
(5)个别国家政府腐败问题。一些国家政府尤其是政府高层腐败严重的国家,对反有组织犯罪建立国际合作并不热心。因为,国家合作对其政府造成了威胁,有时甚至可以至使整个政府下台。
(6)合作中的主权问题。一些国家政府认为合作干涉到了国家内政。例如,一些国家认为,违法的国民应在本国受到法律的处置,而不应受到其他国家法律的制裁。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有充足的犯罪证据,也往往不愿引渡犯罪的本国国民。
(7)保密问题。互相协作国家的执法机构不愿提供已有信息,因为有些信息的提供会影响到一些措施实施的效果,甚至会危害到一些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一些政府腐败较严重的国家。
俄罗斯在叶利钦、普京及梅德韦杰夫执政时期就治理本国隐性经济不断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其它国家的合作。加强国际性合作是俄罗斯抑制本国隐性经济的必要途径,是斩断国内隐性经济资本输出、外逃和扩张的有利法器。
总而言之,为遏制隐性经济的发展俄罗斯在建立健全国家法律基础、完善社会基础保障政策、规范职业道德及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隐性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将以不同形式长期存在于国家的各个领域。因此,对隐性经济的持续性观测和研究也是社会各界必须共同肩负的责任。
【注释】
[1]Рывкина Р.В.От поверхности до дна-мысль одна.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 преступность в России//ЭКО:Экономика и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промышленного производства.1997.№7.
[2]Синцеров Л.Теневая экономика природопользования//Евразия.1997.№2/3.
[3]Н.А.Симония Особенности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коррупции,Свободная мысльⅩⅩⅠ,2001г.,№7
[4]Симачев Ю.Теневая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частных предприятий//Вопросы статистики.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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