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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隐性经济问题的探索与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俄罗斯转型中导致隐性经济规模扩大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制中的不协调性。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式的计划性经济管理方式使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管辖下的经济体。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也不可避免地涉嫌参与隐性经济的操作。因此,俄罗斯激进的私有化经济体制改革成为隐性经济得以大规模发展的根本性原因。

俄罗斯隐性经济问题的探索与研究

一、宏观协调机制问题中的隐性经济诱因

宏观协调机制主要研究整体经济的运行方式。它可以进一步分为:行政协调机制或政治协调机制,市场协调机制,外援协调机制。这三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其中,行政协调机制中出现的问题是直接影响市场和外援机制协调性能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因为,政府职能反映了政府管理活动的内容和基本方向。俄罗斯转型期间发展状况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俄罗斯选择的政府职能模式为,实施激进的休克疗法,在自由主义思潮的推动下,主张取消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建立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政治职能的抉择直接影响到市场机制和外援机制的运作。因此,俄罗斯转型中导致隐性经济规模扩大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制中的不协调性。改革之初俄罗斯政府迅速退出了很多原先控制的重要领域,政府职能日渐弱化。严重削弱了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造成了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隐性经济的泛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无力掌控本国经济发展,尤其在本国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时,更是无法应对,成为隐性经济产生和发展最为根本的原因。俄罗斯在苏联时期和后期转轨过程中,行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俄罗斯承载着苏联时期行政命令式计划经济体制所遗留的历史问题和俄罗斯私有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苏联国家对经济过分干预的特点,对后来俄罗斯经济和产业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苏联国家垄断在俄罗斯改革时期的新形式及影响

在改革过程中,俄罗斯保留了苏联时期对许多经济部门活动的直接控制,此种垄断模式直接导致了违法犯罪活动的上升。例如,国家对黄金从开采到黄金市场的垄断,制止私人资本的进入,成为倒卖黄金黑市生成的根源。据不完全统计,俄罗斯黑市黄金交易量每年多达数百公斤。

苏联解体后,诸如石油天然气工业、电力能源部门,虽然在形式上已经不为国家所垄断,但这些企业与国家相关政府机关之间仍旧保持着紧密联系。使得这些“准私营的国有企业”能较早获取相关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内部信息。同时,这些企业掌控着诸如能源开采与销售、外贸的国家大型营利部门,这些垄断企业坐拥富以敌国(欧洲一些小国)的充足和坚实的财力,发展成为具有自己新闻媒体、农业生产、企业及安全保卫等机构的较为完整的、独立的社会体系。这种体系几乎脱离了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为隐性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如,逃税、非法储备外汇等。为了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这些垄断行业打着国家的利益招牌,不断地强化现有产权安排,限制其他投资主体进入该行业,以维持高价格和高利润。这种垄断形式在其他国家也都存在,所不同的是,俄罗斯反垄断法对这种垄断形式不加以调整和限制。再者,这些垄断企业与政权集团之间达成相互支持的“约定”,在政治形势激化时期,为政权集团提供竞选和稳定政治局势的资金。在所支持的政权集团掌握国家权力之后,反向地又为这些垄断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经营环境。政治“稳定资金”的来源与“宽松”的经营环境的交接点就是允许隐性经济的存在,甚至有必要通过扩大隐性经济的规模得以实现两者之间互利互惠的态势。从以上可见,俄罗斯改革时期所形成的行业新型垄断,其经济行为具有明显的隐性经济活动的性质,是隐性经济产生和规模得以扩大的载体

(二)苏联的经济体制造就的现代经理人为隐性经济活动打下了基础

在苏联行政命令式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并不存在经理人,而是各大企业具有实权的厂长。行政命令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国家经济计划比例协调而实际“比例失调”。企业生产资料的配给和生产任务不相配套,企业之间生产资料分配失调。为克服生产原料的不足,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各企业厂长依靠自身能力,建立了不受上级控制的横向联系。企业厂长在不断克服由计划经济导致的“比例失调”现象过程中,其能力得到了不断的强化。而且,这种不同部门之间的生产资料物物交换,是在官方管理机构的直接控制和监督之外进行的。它构成了计划经济中隐性经济的基础。因此说,苏联经济体制中此种类型的隐性经济不仅展示着其经济职能,而且发挥着其社会职能。因为,隐性经济在弥补了苏联官方经济体制缺陷的同时,为那些在公有制体系中无法施展个人才能的企业厂长从事经商活动提供了社会基础。因此,正如有些俄罗斯学者所说的,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苏联隐性经济活动已不是偶然的“业余爱好”了,而是成为社会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要素,成为苏联社会的经济制度。[4]在这种情况下,苏联的新型经理人的形成及其活动成为隐性经济产生的基础之一,并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社会基础,成为苏联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国家财政对国有经济成分的各种补贴为隐性经济规模的扩大化提供了机会

苏联时期公有制的经济结构使得国有经济成分所占比例过重。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式的计划性经济管理方式使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管辖下的经济体。国家对国企的各种补贴和优惠贷款使官员们有机会掌握财政资金再分配的权力。这就为与分配财政资金有关的非法经济关系提供了又一个温室。由此,在现实中也衍生出一些以非法手段攫取财政资金的合法经济体或组织机构。或直接占有或挪用国家财政资金生利,然后将所得收入就地合法化或转移到国外。大量的国有经济成分以其付款具有保障性、订货数额巨大、监管过程可操作性刺激地下资金快速周转。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也不可避免地涉嫌参与隐性经济的操作。

从1992年开始的经济体制转型,俄罗斯政府将其政府职能定位为“掠夺之手”。其中,政治家的目的永远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更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国家职能模型往往寻求限制政府权力的方法,限制政府干预的范围。由此在转轨期间出现了国家权力真空,政权软弱,政党制度发展缓慢,国家经济政策不稳定等现象。同时,立法、护法机关工作效率低下,市场经济建设的相关法律超前、滞后或不完善,使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对逃税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惩治不力,不仅不能为健康市场经济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而且不能有效治理社会安全秩序,从而丧失了国家应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因此,俄罗斯激进的私有化经济体制改革成为隐性经济得以大规模发展的根本性原因。

20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一些政治家发动了对苏联体制重新认识的浪潮,导致社会对苏联政治经济体制的全盘否定,造成了国家政治经济的无序和民众政治信仰的丧失。在此基础上他们又不惜代价推动了私有化改革。俄罗斯政府实施私有化的初衷是通过改变所有制形式,刺激经济的增长,培育新的劳动理念。但改革精英们不顾俄罗斯国情,采用激进式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组合模式,由于历史遗留制度的根深蒂固,改革环境不成熟,制定的新制度或因短缺或因超前或因滞后而难以发挥作用,造成市场经济转轨中策略的失误,导致隐性经济作为高昂的制度变迁成本滋长蔓延。因此,改革因素是隐性经济生成的制度性因素。这些因素在改革开始前与改革初期的作用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改革初期实行的激进式的改革——休克疗法。休克疗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大规模私有化、自由化和双紧的货币政策。

1.大规模的私有化为隐性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1991年通过的“关于将俄罗斯联邦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法,私有化被理解为把国有或市有资产无偿或有偿地转为私人、集体、非国有成分法人所有。[5]这有别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推行的国家经济主体的商业化。该商业化指的是在商业和社会领域减少国家参与各项具体公共事务的运作。而俄罗斯的私有化是通过管理体系商业化(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市场关系)破坏指令性管理体系,商业化过程触动了国家管理机构整个体系。而非国有化是把国有资产按不同条件转让或出售给集体、合作社、股份公司、外国商界和个人,从而实现所有制的转换。由此,在俄罗斯产生了一个“资产重新分配”的过程。[6]

从1992年7月开始至1994年6月结束为大私有化的第一阶段。本阶段被称为证劵私有化,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发放私有化证劵无偿地将国有资产转让。证劵私有化的非规范性,尤其是无偿性特征决定了它自身固有的缺陷和问题。证券私有化在俄罗斯被称为“隐性经济的私有化”、“掠夺的私有化”不是没有道理的。首先,它没有解决所有权问题,使企业的行政领导阶层拥有了企业的控股权,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使企业的领导者得以自由支配企业资产,使他们有可能“不通过私有化资产来私有化利润”。同时,这部分人利用居民生活物资匮乏的机会,以低价大肆收购普通百姓手中的私有化证券,进而完全掌握私有化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企业经理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环境,致使一些战略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最终导致破产。

私有化政策原本计划在最短时间内造就一个广泛的个人私有财产所有者阶层,并通过变革产权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适合市场经济需求的企业管理结构,通过改变所有制形式刺激劳动生产率和经济的增长,但在操作过程中却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和无效的企业治理结构。

大私有化第二阶段开始于1994年7月到1996年12月底结束。本阶段的特点是从主要以私有化证劵无偿转让国有资产,过渡到按市场价格出售国有资产。本阶段也因此被称为“现金私有化”。

本阶段,政府不仅把企业资产和不动产作为一体进行出售,而且开始将自己在许多大公司的股份通过“抵押拍卖”和“低价购买”等方式出售。金融寡头以极低的成本控制了大量的工业资产,其中包括具有出口优势和创汇能力的大型能源和原料企业。个别官僚把手中的权力和国家职能也“私有化”了,[7]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大量公有资产。由于俄罗斯的恶性通货膨胀,国有企业在私有化过程中被廉价出售。12.5万家企业平均以每家1300美元的价格被私有化了。而政治精英们利用原先在苏联时期积累的或在俄罗斯转轨以后获得的政治经济和权力资源,压缩国有财产的估值空间,多采取暗箱操作的办法,将大量国有财产据为己有或出售或变相赠送给自己的代理人。例如,俄罗斯领土上拥有丰富的有色金属宝石、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和能源资源。苏联经济结构中,能源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出口是其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其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换汇。能源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出口在世界市场上依然有很强的竞争力。这刺激了围绕获得自然资源开采和销售权的争夺。[8]从1991年至1999年间,展开的大规模的包括能源企业和矿产资源在内的私有化,使得一些金融寡头获得了很大一部分矿产资源的控制权。

俄罗斯私有化改革并没有形成作为市场关系基础的广大私有者阶层,反而成了各级官僚和精英们大肆掠取国有财产的手段。私有化中的经济效果微弱,问题突出。私有化改革使国家资产流失严重。据俄联邦国库管理总局的资料,俄罗斯私有化上缴预算收入1992年是396亿卢布,1993年是664亿卢布,1994年为1163亿卢布,1995年为2860亿卢布,1996年为3400亿卢布,五年合计为8483亿卢布,只占国家预算收入的0.15%。[9]仅仅由于出售国有资产的损失就超过1万亿美金,私有化造成的国有资产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卫国战争时期遭受的损失。[10]同时,由于这项改革通常在银行监控下,因此在大规模的私有化过程中,出现了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相渗透和融合的经济组织形式,即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或称金融寡头。权力与财富在为数不多的寡头手中过分集中,一些金融财团大亨得以进入国家权力部门,寡头干政在俄罗斯表现得十分严峻。金融寡头涉足国家政权机关,使得代表部分人利益的经济活动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模糊不清。接近政府权力部门的金融寡头利用权力和权力关系为自己的公司争取各种不合法的税收优惠和经营中的特权,成为国库税收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据国家统计,仅此一项就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比所预计的减少了40%。[11]除此之外,金融寡头趁国家转型时机通过不法渠道获取了更多的国家资产。据俄罗斯内务部和情报局统计,私有化使50%的资本、80%的股权落入隐性经济循环体系。1995年俄罗斯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主席波列瓦诺夫在致俄罗斯总理切尔诺梅尔金的一封信中提供了与此有关的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俄罗斯500家最大的,其实际价格超过2000亿美元的私有化企业,却以720亿美元的低价拱手送给了外国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在这些低价私有化的企业中,冶金业占77家,机械制造业有85家,石油天然气部门66家,化学工业65家。[12]

就连俄罗斯私有化之父丘拜斯于1994年也承认,再过2—3年,企业股份将最终被10%~15%的人所控制。私有化为俄罗斯资本外流敞开了大门。据估计,在1991—1996年间,从俄罗斯流出的资金高达3000多亿美金。而这些原本属于俄罗斯的外流资金又以外债的方式借给俄罗斯。至于在私有化过程中,黑社会资本加入金融证券市场所造成的损失就很难估计了。

依靠来自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收入不可能马上建立起完备的市场制度,这反而成为隐性经济不降反涨的机制原因。一些俄罗斯学者甚至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私有化是犯罪行为。私有化使俄罗斯公民的宪法权利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贫困和死亡,国内犯罪猖獗。据统计,在私有化过程中,60%的居民处于贫困线边缘,出现了2000多个有组织的大型犯罪团伙。可以说私有化就是俄转型期隐性经济泛滥的根本原因。

2.自由化举措的超前性为隐性经济迅速发展提供了空间

私有化为隐性经济的膨胀提供了发家致富的路径,而缺乏控制的自由社会环境给予它获取这些物质财富无所顾忌的自由。这正是一些改革精英在吸纳新货币主义中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某些西方机构所制定的改革方案后在俄罗斯创造的结果。它为改革期间隐性经济的爆发提供了肥沃的土壤。1992年初起俄罗斯开始推行一系列自由化措施,包括价格自由化、企业经营自由化、对外经贸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希望借助几乎涵盖了经济运转各环节的自由化举措这只“看不见的手”促动经济发展。但是,在实行价格自由化后,同时,对国有企业计划外产品和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所有产品制定合同价。这种价格双轨制的出现为从两者之间的差价获取利益提供了机会,而且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成立的合法性成为获取价格差的“合法”途径。形成了市场业务主体既非企业又非国家机构的“个体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采取的是地下形式的妥协和斗争,而非市场上的公平竞争。[13]

俄罗斯的市场经济改革,是借助激进的“休克疗法”以实现建立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最终目标。这个改革过程是由一系列的自由化组成,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自由化,价格自由化,对外经贸活动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等。但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导致两个制度衔接不上,政府职能弱化使得这些脱离俄罗斯国情的自由化制度无法为建立健康市场发挥作用,反而为隐性经济的泛滥造就了一个不受限制的“自由空间”。在自由化的指导思想下,国家打破了计划管理方式,放开了价格、经营权限,实行对外全方位的开放政策。然而,政府相应的监管职能匮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走私、诈骗和行业垄断、权钱交易等各色违法行为提供了攫取暴利的机会。自由化措施实施的结果并没有达到制定该项政策的最初目的,虽然使各企业主体获取了更多利润,但同时激发了人们不择手段赚取最大利润的贪欲,更没有给企业带来生产的积极性和更多的投资。自由化的后果是在短短几年内形成了病态的市场经济,产生了大量的隐性经济。

3.过度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和过高的税率为隐性经济推波助澜

逃避税收是隐性经济行为的最初动因。税率作为一个协调机制可以配合市场机制体系有效调节市场中隐性经济的规模。因此,与时俱进的、完善的税收政策能够削弱隐性经济行为产生和发展所追求的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经济动因,是减少逃税漏税的前提条件。

历史证明,苏维埃俄国时期的新经济政策推出的税收政策对促使当时隐性资本合法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时的税收只占私人企业收入的25%。这就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导向,并且督促它们在满足人们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领域内的发展。后来,政府想要排挤私人资本时,就将税率提高到30%,然后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大规模农业集体化,达到90%。

俄罗斯经济转轨初期,政府大大削减预算开支,抽紧银根,在严格控制信贷发行量的同时提高税收,增加预算收入。这种过度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是俄罗斯激进式转型的突出体现,从而导致了隐性经济的迅速增长。双紧的货币政策也导致了严重的投资萎缩。虽然压缩国家投资,削减各种补贴和援助,以及抽紧银根、控制货币发行量和限制银行贷款政策,对降低通货膨胀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却使企业面临严重的生产周转资金链条断裂的境况。这种支付性危机起到联动性效应,不仅使一个企业经营条件恶化,而且使工业生产的一系列的产业难以筹措到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导致企业之间三角债关系错综复杂,其金额在1993年时达到了30多万亿卢布。许多企业被迫缩小生产规模,或通过不合法的手段降低成本,获取隐性收入。

税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关系到经济部门各个环节。因此,合理的税收制度是转型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逃税漏税是隐性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隐性经济规模越大,国家财政收入就越少,财政开支也会相应的减少。国家财政开支的缩减必然会造成国家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其结果是大量经济活动逃避国家监督。因此,财政开支的缩减会引起隐性经济的迅速增长。正如俄罗斯学者所说的那样,财政开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每缩减一个百分点,隐性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平均就会增加一个百分点。[14]但是高税率并不能解决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过高的税率也会导致隐性经济的产生。可以说,税收结构不合理是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供给不足的重要体现,是造成经济转轨期间俄罗斯隐性经济滋长的直接原因。[15]

1991年12月,在俄罗斯刚宣布成立后就颁布了《俄罗斯联邦税收体制的基本原则法》、《俄罗斯联邦增值税法》等一系列法律。以此为准则将周转税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将利润上缴改为利润税,调整进出口关税,新设立了若干税种。建立的新税制过分注重税收的国库收入的作用,以增加赋税提高税率为主要目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负担加重导致的直接结果表现为纳税人隐瞒收入,或将资本移到国外或从事非正式经营活动。

由于大量偷税漏税,1996年,俄罗斯社会有近一半的税金未能收缴,造成国库收支困难。1997年初,俄罗斯检察院总检察长尤·斯库拉托夫在议会上做了题为《俄罗斯的法制状况与1996年检察院机关的工作》报告,称全俄260万法定纳税人中有1/3不向税收机关报表,不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各种计算,正式收入与非正式收入的比例达到了1∶1。[16](www.xing528.com)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偷税漏税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生存或发展的唯一手段,逃税的手段五花八门。如利用第三者的账户使自己的经济活动逃避国家的监管。再如商人们传统上大量使用一次性注入资金方式注册公司。这种公司在获得了某个客户的汇款后,再将这些汇款提成现金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此外,雇主和雇员之间不再签订雇用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管。劳动酬金的发放也分为两种形式进行,缴税部分的工资数额很少,大部分工资,被装在信封中私下发给了职工。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是导致偷税漏税,资金外流,经济犯罪,隐性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

其实,虽然在表面上,减少税收就等于减少财政预算,但正是由于高税率、紧缩政策造成的高额税收以及投资资金的匮乏,使俄罗斯的财政预算出现赤字。

同时,增加税负会导致逃税机制。虽然逃税可以为企业带来间接利润,但企业形成的逃税机制却不会因为简单的降低税率而消失,换句话说,高税率造成的隐性经济活动,即使在降低税率后,也未必能够遏制隐性经济活动。因为,有可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纳税人都不会把资金转入正式经济。此外,税收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一些行业的税收结构不符合该行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占的比例,即,各行业所承担的税收分配不均。如工业产值占国内总产值的37%,上缴税额却占了税收总量的51%。除了税负高、税收结构不合理的因素之外,俄罗斯税收制度上还存在其他问题。例如税制不够完善,常出现新旧税收法令自相矛盾和不肯定的现象;税种繁多,俄罗斯联邦税制下,各种税由项目多达70余种,纳税人感觉税种过多、税负沉重;税法透明度不高,税法变更频繁,税收法令有时两周变更一次,使纳税人常常因错误纳税或未按规定纳税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此外,在税收登记和缴纳过程中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使得俄罗斯经济活动主体在执行国家税收法令时的成本过高,其纳税积极性受到挫败。逃税漏税成为降低经营成本的一个主要手段。

据统计,由于大量偷税漏税,国家每年收缴的税额只达到税收计划的2/3。而1998年上半年税收计划仅完成了50%。这样,随着企业税收负担的增长,国家税收收入不断减少。根据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统计,每年不明现金周转逃税所造成的财政损失达到40亿—50亿美金。[17]根据俄罗斯国家税务局估计,消费市场上未统计商品和服务的零售额达到国家统计内流通金额的58%。在农副产品市场上,未统计注册经营摊点直接出售的商品金额至少达到了3000万—6000万美金。[18]

由于私有化改革在理论上所犯的根本性错误,致使在政策制定时出现了原则上的漏洞。改革没有使俄罗斯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反倒为俄罗斯政治精英们出卖苏联70年社会主义所创造的强大经济基础提供了平台。无理性的私有化政策,加之俄罗斯私有化缺乏必要的法律护航,使得隐性经济急剧增长,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现象普遍,腐败现象猖獗。

俄罗斯经济转轨初期,实施了放弃国家对经济宏观调节的政策。该政策使国家丧失了参与社会经济调节的机会。放弃了政府强有力的监控,虽然取消了多年自我封闭的计划管理,但终因其政府行政机制的不协调性导致走私、诈骗、垄断等攫取暴利的行为乘虚而入。私有化与争夺所有权和国家财政监督权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在财政金融领域,政府利益与寡头利益紧密结合,相互依存。

(四)俄罗斯转型期的国家治理模式为公权腐败和经济主体寻租创造了有利条件

国家治理模式重构是决定转型国家能够建立一个运行规范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好的市场经济”的关键性因素。[19]但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历史文化传统和制度所构成的环境和路径的制约。俄罗斯国家治理模式在各个历史时期都体现出其文化中蕴含的专制主义特性,即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管理的集权化和与此相对应的公民社会意识的淡化。在横向上扩大国家管理范围和在纵向上增加国家机构层级的建设是俄罗斯历史上各政权加强这种专制体制的有效手段。计划经济是政治控制国家经济生活的一种极端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经济活动无论大小都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中。俄罗斯虽然在经济转型开始之后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但激进的“休克疗法”不仅本身没能摆脱非政治化,而且也没有很快实现国内经济生活的市场化。政府机构仍然保留着干预经济活动的举足轻重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扶植之手,也可成为掠夺之手。当转型期新旧制度交接出现真空,制约政府与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文明法制、传统道德规范缺失的时候,必然导致公共权力腐败和经济主体寻租的产生。这两种行为是以政府为交织点,是对公共权力的不正当运用的体现。其结果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经济主体寻租将所付租金计入经营成本,最终以成倍增长了的隐性经济的形式体现出来。

(五)法律制度的不完整性使隐性经济的增长缺乏约制性

法律制度的跟进是转轨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作用之一就是确定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治机制协调和充分发挥作用的介质。虽然俄罗斯制定很多法律,但是立法机关的条文往往反映的是院外利益集团和某些实力集团的利益。同时政府凌驾于法律甚至宪法之上,使得法律的作用遭到政府的绑架。亚当·斯密所强调的国家职能和法律的“守夜者”的作用在俄罗斯经济转轨过程中都已经残缺不全。加之俄罗斯的私有化缺乏法律保证和长远规划,致使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猖獗。转型期法律制度的不完整性给隐性经济的发展给予了自由,成为俄罗斯隐性经济规模激增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障私有化顺利进行的法律不完善。在私有化的初期,由于缺乏保障市场经济关系建立的法律规范,使得国家管理官员或相关利益集团以极低的付出掠取了获利较高的国家生产部门及其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私有化过程是国家官员腐败和垄断集团、经济犯罪组织相促生的过程,这种内外合作加大了政府遏制私有化变相发展的难度,使得合法经济、隐性经济成为平等的市场经济组成。

第二,税法不完善。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税法改革进程缓慢,不能适应快速的经济改革进程。同时在新的税法中还部分保留原先的税法规则,因此,俄罗斯新税法常常出现法规前后自相矛盾、税收秩序混乱。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特区和利用内部特权和优惠获得免税的现象普遍存在。这连带了国家合法税收也被其他公民和一般企业看做是国家欺诈行为。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导致了人们对国家税法的藐视和不守法。隐瞒收入、地下生产的行为成为人们逃避税收的首选经营手段,逃税也成为增加利润、提高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而与此同时,税收监察机关相互之间协调不足,执法力度不大,使内部人免于税法的责罚。财务审核票据不够严密等也是税收体系存在漏洞的表现。

此外,由于税收问题上存在的减免税等情况,使得企业间的纳税负担存在现实上的差异,有时竟相差60倍。行政机关对这种差异具有核准的权力,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成为企业进行地下生产的诱因。并且为获取低税收的许可,行贿受贿公然进行,助长了腐败的风气。

以上税收体系的问题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而国家通过增加税率的办法以弥补财政损失,却只能导致更大面积的逃税漏税行为。因此,解决税收的方法只能从综合的角度考虑,根据现实情况而定。

第三,金融信贷体系法律明显滞后。市场经济改革初期,俄罗斯为实现迅速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在金融领域很快建立了一系列诸如证劵交易所、外汇交易所和商业银行等新型的支付组织和规则。但是,金融信贷领域的改革明显缺乏物质、技术资源保障,相关立法不够完善。俄罗斯中央银行和俄罗斯财政部等履行国家财务监督职能的机构不能正常发挥监督作用。银行的检查监察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差,会计检查不完善;新的银行体系不健全、信息保护不力;面对新型的经济体系,国家护法机关、检察机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致使改革期间的金融贷款系统成为快速获取巨额利益的天堂。利用金融信贷领域的漏洞侵吞公款、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或洗钱及其他欺诈行为的规模在隐性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大。金融信贷是国家经济结构的中枢神经,在本领域产生的大规模隐性经济对国家经济安全,乃至俄罗斯政治经济转型都产生了极大的副作用。

除此之外,俄罗斯保证中小企业和商业的文明发展的经济法规不健全。国家法律条文反映的都是院外集团的利益,中小企业和商业以行贿手段,逃避正常税收的现象十分普遍。合法经济主体的利益遭到不法交易的威胁。使得中小企业和商贸的发展缺乏良好的法律辅助。在人们的思想里,企业利润和奉公守法没有任何联系。

行政机制不协调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

1.导致权力和制度的真空

苏联解体后,旧的社会主义体制迅速瓦解,而新形式的社会体制还远未形成,从而形成了权力真空。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家的职能包括:保护性职能、生产性职能、对产权的再分配职能、维护法律和秩序的职能。而俄罗斯经济转轨期间,国家的以上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履行。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市场经济中国家职能定位不准,但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义务和责任更为繁复。由此导致了政府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的不确定性加强。行政职能与经济指导职能的模糊化使得某些政府官员借机与企业进行权钱交换,将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作为利益的交换品。各层次的经营主体与政府官员逐渐形成的这种非正式关系同时也弱化了国家职能,使国家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而成为满足私利的工具;使有助于国家转型的政策得不到有效执行,甚至于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将国家进一步推向了政治经济秩序混乱的深渊。在经济上表现为生产秩序、分配秩序、竞争秩序、财政金融秩序的混乱为隐性经济的增长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温床,进而导致国家公信度下降。俄罗斯私有化的目的是建立自发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法治的经济。市场经济得不到法律的保驾护航,成为隐性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相关法律的滞后和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严格的遵守,使得私有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成为隐性经济的扩展的营养沃土。总之,俄罗斯政府以“依靠市场的自由力量”为指导方针,放弃了国家作为经济活动宏观调控者的原则。宏观机制出现的不协调性导致国家对产权及合同的保护能力大大削弱,法律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执法不严不力。不能保证所有经济主体的自由平等竞争,不能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所有制的改造,不能在经济交流中实现社会公正原则,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国家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协调。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全面开展之后,急速转折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内部管理的失控和法律政策的漏洞,给某些经济力量牟取暴利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钱权勾结,腐败盛行,形成了一张张有形无形的地下经济网。[20]

权力的真空还反映了俄罗斯政党和公民社会的不成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出现了多个政党团体。但这些政党团体还未成熟到代表一个阶层的利益。他们不是各思潮的代表,只是为了竞选临时组成的团体。因此,这些政党组织不紧密,群众基础薄弱,其影响只局限于大城市。而且,有些政党组织成为个别人进行政治经济投机,谋取私利的幌子。不成熟的政党组织对政权无法构成强有力的制约。而对政府工作能够监督的有意义的社会组织的建立,在俄罗斯根本就不存在建立的历史传统。

制度的真空。制度是约制和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公共法则。制度真空是指这种公共法则缺失,造成社会行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俄罗斯经济转轨采用的先破后立的激进式私有化,使旧的制度已经解体,而新的制度尚未成熟。两个体制衔接不紧密造成社会生活管理的缺位,国家职能的弱化。制度真空导致现代俄罗斯转型缺乏明确的“游戏规则”,使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为隐性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从生产领域、贸易领域、金融信贷领域各种“影子”协调机制代替国家制度推动着俄罗斯经济的运行。经济血液在经济主体的影子运作下流淌于国家经济体系之外。在全方位开放的市场经济热潮中,激烈的竞争迫使一些企业为了求得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逃税、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据俄国家统计委员会统计,仅1996年一年就约有250万亿卢布“消失”。制度真空不仅使俄罗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混乱,而且威胁到其国防安全。国家财政捉襟见肘,不仅无法为军队革新装备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而且扰乱了国家对国防武器及技术的监管秩序,弱化了国家的监控力度。很多武器失窃并流入黑市,成为不法分子赚取非法收入的工具。武器黑市交易最严重的后果是为恐怖分子提供了大批的先进武器装备,对国家和社会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据俄内务部官员介绍,车臣等北高加索冲突地区是俄黑市武器的主要消化地。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俄罗斯武器被走私到国外。[21]从而对俄罗斯国家国防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2.国家丧失了应有的公共服务职能

公共服务供给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公共服务对于所有消费者具有均等性的特点,属于集体消费。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完善及均等化是缓和社会矛盾的现实必要,是发展经济的有力保障。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例,公共服务资金费用来自国家税收。纳税人的税费通过公共建设条件的改善得到了补偿,同时,通过税收及公共投入对社会收入进行再次平衡。因此,国家税收情况和对这些财政的正确支拨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可以缓解公民和企业的其他开支,为公民和企业提供良好安全的投资和生活环境,而且能够缓解贫富差距的拉大。而俄罗斯在转轨期间,政治经济秩序的混乱,隐性经济的繁衍,税收的不到位,尤其是利益集团的偷漏税导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使得国家公共投入减少,国家公共服务质量低,不仅公共设施破旧失修,而且政府行政部门官僚作风导致办事效率下降,贪污、摊派与收受贿赂增加,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的成本,使得企业和个人转入隐性经济来逃避国家公共服务所造成的额外支出。隐性经济活动的增加导致了国家税收减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持行政部门的必要资金数量较少,从而进一步导致公共服务质量的恶化和正式经济的影子化。如此往返,形成了不可制止的恶性循环。在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东欧转型国家呈现出“高税率及非税务性负担高—税收总额下降—法制薄弱—腐败盛行—地下经济繁荣”的“恶性均衡”。[22]

在税收较高的国家,使隐性经济的冒险更加有了理由,也更加有利可图。[23]但是,普京执政后,试图通过采取降低税率的措施鼓励人们公开经济活动,以便限制隐性经济发展,但这些措施没有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降低税率的想法并没有使俄罗斯居民公开自己的真实收入,也没有使商业企业从地下经济活动中走出来”[24]。因此,高税率虽然是诱发隐性经济的重要原因,但遏制隐性经济并不是通过单一的降低税率就可以达到目的。

由于国家宏观机制不协调,国家不能履行自身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职能,导致了转型期隐性经济的扩展。

3.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不力

隐性经济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济改革中不重视法制建设。俄罗斯私有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包括制定私有化法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转型进程。而在私有化立法过程中关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使在市场经济中占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缺乏法律保障。改革期间国家立法工作脱离社会现实,不能有效反映大部分居民的利益及需求。法律被大众看做是反映那些院外集团利益的行政命令和条文,是官僚主义阶层的对外禁令,其目的是从国家和社会榨取更多财富。改革初期推行的高税收政策就是一个鲜明的实例,由此造成了社会大众对国家法律普遍不认可、不遵守的现象。

国家对法律执行监督不力表现在经济活动领域的监督机关和护法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法院、检察院和其他调查机关执法不力,缺乏有效的相互配合及协作。司法机关由于缺少资金的保障,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导致犯罪数量激增。在1994—1997年间没有一桩雇凶杀人案件被侦破。[25]而执政集团对司法机构工作是否有效漠不关心,有时基层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被利用来划分或重新划分国家财产。不仅如此,个别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商业经营活动。有些警察兼职私人公司的保安,有些人借工作任职之机倒买倒卖紧俏商品,还有些司法机关存在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等行为。由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一方当事人,因而同时也就失去了公正裁决社会内部矛盾的可能性,更不能有效维护经济领域内的法律秩序。因此,当国家无法为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时,迫使公民和企业通过向国家官员行贿或寻求黑社会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相互矛盾,包括经济纠纷,人们也刻意绕开国家司法体系,而通过非正式的方式或组织进行裁决或调和。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国家将改革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加快自由化和私有化政策实施上,却没有及时担负起尽快建立市场机制的责任。在税收较高、司法工作人员腐败的环境下,居民缺乏在市场条件下的生活经验,更不具备自发形成健康市场机制的条件。俄罗斯改革期间出现的以上具体问题为该时期隐性经济活动的迅速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而此时的隐性经济反倒成为稳定国家经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利因素。

因此,俄罗斯私有化伊始,在中央计划经济被打破,而市场调节机制未曾建立起来,同时又缺乏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私有化相关立法不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得不到落实,执法机关执法不严,这些都为俄罗斯转型时期隐性经济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私有化领域基本秩序混乱,市场变革过程中缺乏法律调节,是经济犯罪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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