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恢复了唯物主义与自然的理论基础地位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在指出当代人在对自然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缺陷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与自然概念进行了重新理解与阐释,建构了具有生态学特征的马克思唯物主义与自然概念。在这种建构中重新赋予了马克思唯物主义与自然以生态意义,重新焕发了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与自然概念的现实活力。在对马克思主义自然概念的理解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延续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作社会性理解的传统。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虽然不否认有一个客观的先于人的自然界存在,但它的自然概念本质上却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戴维·佩珀指出:“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一个社会的概念:尽管存在一个‘客观的’的自然,但它现在已被它自身一个方面——人类社会所重塑和重释。”[1]同时,佩珀还分析了马克思主义自然概念的唯物主义性质。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自然概念既不承认“一个超自然领域的存在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神秘化、宗教性和被动性的唯心主义”,同时它又不是“粗俗而丑陋的唯物主义”[2]。马克思主义自然概念是建立在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詹姆斯·奥康纳是在揭示了“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自然概念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展开其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自然概念的建构的。奥康纳认为,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与掌握表现为人同自然之间的双向适应关系的本质的统一,文化是其实现的方式。他进一步认为,自然系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人化自然即第二自然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结果,也是独立的历史性存在。“‘第二自然’并不因为其‘第二’性,就少一些‘自然’的特性。”[3]“尽管自然系统之具体形式往往是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结果,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构成自然系统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的过程是独立于人类系统之自主运作的。”[4]奥康纳对自然的自主性的强调是建立在首先承认自然客观先在性基础上的。
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对重新确立自然与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地位的贡献最大。福斯特重构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与自然概念是从重新研究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开始的。福斯特通过研究费尔巴哈与马克思的关系重新阐发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自然观。福斯特的生态唯物主义是建立在对马克思和达尔文的唯物主义思想及对自然的充分的研究和理解基础上的。福斯特认为人类在认识自然规律并承认自然先在的物质性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自由。在提出和引入“自然异化”、“代谢关系”、“代谢作用”、“生态唯物主义”以及生态环境等概念的基础上,福斯特以非决定论的观点论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建构了一种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本体论学说。福斯特是在对马克思唯物主义与自然概念的历史分析与建构中,重新赋予自然概念以主动性和生态学特征。(www.xing528.com)
自然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自然概念的分析不同于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对自然概念的界定。其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都是在超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定义自然,只能看到人与自然之间的技术关系和自然的非批判性存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则把自然植于社会形态之中,揭示出人与自然之间的文化和价值的关系,特别是揭示出自然对人的作用的负面价值,这就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由人的本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等领域拓展到自然领域,从而展示出自然的批判存在。这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然概念所做的一种基础性的改造。”[5]总之,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生存论的角度来理解自然,在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中来理解自然,赋予马克思主义的自然与历史的唯物主义内涵以生态学意义,进一步扩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本体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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