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厌讼情结的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价值取向在于“和谐”精神:以“无讼”理想为总原则,在其总原则之下,又有四个具体的价值取向:一是维护“秩序”;二是贯彻伦理纲常;三是漠视权利;四是“厌讼”、“贱讼”之诉讼心理与“息讼”之诉讼趋向。[26]
这种对于“和谐”与“无讼”理想的憧憬和追求在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性质,无讼在制度上和文化上都成为价值取向。就个人而言,息讼、止讼是爱惜自己“面子”、保持自身品德、维护家族声誉之所需;而对国家而言,“息讼”、“去讼”则更是维护礼教、弘扬道德之大事业。于是,从皇帝到各级官员、到乡绅族老,无不倡导止讼之善、宣讲诉讼之害,一般文人同样力倡息讼、止争,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息讼氛围。[27]
从某种程度上说,讼是对现有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的一种潜在破坏。在中国传统社会,对簿公堂被认为是暴丑于外,赢得官司的人往往失去了美好的人缘和彼此间原有的和睦亲情。所以,正统儒家经典就公开表达了“讼则终凶”[28]的价值判断,即对任何事情无休止争议吵闹下去,最终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史家在叙述历代讼争变故时,便直接诠释为“凶,讼也”[29],甚至认为争讼是对原有秩序的一种破坏,是衰世薄俗的具体体现。[30](www.xing528.com)
随着西学东渐,在追求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中,许多传统的东西逐渐被淡化,甚至被视为现代化的障碍而被清除。然而,作为一个民族精神的文化沉淀,作为一种“本土资源”,非讼传统仍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至今,农村流行的各种乡规民约和家法族规也常常将“息讼”、止讼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31]曾有《劝农诗》写道:“唆汝致争元是贼,劝令和忍是良师。”[32]甚至还有借助因果报应论的谚语来呼吁人们分清善恶是非:“为人解忿息争,胜造七级浮屠。唆人告状倾家,定入阿鼻地狱。”[33]
总之,在民间,唆讼是小人所为,而劝忍则被奉为良师益友。所以,自古以来中国百姓一直不愿动辄对簿公堂。对簿公堂在面子上实在有失和睦,贻人笑柄。打官司是伤害亲属感情、邻里关系、惹是生非的不体面的事,而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官方的眼里,打官司的人常被视为“刁民”。文化的传承性决定了人们通常具有的厌讼情结。尽管近代的上海是中国著名的摩登城市,但是它毕竟不能完全摆脱传统思想的影响,厌讼情结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民众的意识中并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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