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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刑案的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更新时间:2025-01-20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遗憾的是《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清廷覆亡而未能施行。后被执行罚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未得到支持。

二、婚姻刑案的受害人频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由来

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已有百年历史,其最早见于《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中“亲属编”仿照欧陆的原则与理念创建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第1369条规定:“呈诉离婚者,得准用前条之规定。”但依第1368条规定:“应归责于夫者,夫应暂给妻以生计程度相当之赔偿。”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涵:赔偿的主体是夫;赔偿的理由是夫之过错——重婚、因奸非罪被处刑、故谋杀害妻、虐待、重大侮辱、遗弃、生死不明逾3年以上、受夫直系尊亲属之虐待或重大侮辱[15];赔偿标准相当于生计程度;赔偿适用范围是呈诉离婚;赔偿目的是照顾无过错方与照顾女性。遗憾的是《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清廷覆亡而未能施行。但其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模式设计及价值定位,超越了传统的离婚立法思想,更新了人们的离婚观念,彰显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为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基础。

1914年至1925年起草的《民国民律草案》沿袭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许多规定,其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既吸纳了《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又超越了其制度架构。其第1155条规定:“依第1151条规定而离婚者,无责任之一方,对于有责任之一方,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抚慰金。”依据这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架构如下:请求赔偿的主体是无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事由仅限于《民国民律草案》第1151条规定的离婚事由,该事由与《大清民律草案》界定的离婚事由相同;赔偿的适用范围以呈诉离婚为限;赔偿内容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这一时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拟平等地适用于男女双方,以体现男女平等的价值意识。遗憾的是,该草案完成时遭遇政变,故未能及时公布。[1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成熟立法是以《中华民国民法》的最终完成为标志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的法制局于1928年起草了《亲属法草案》,1930年12月26日公布《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全编共7章171条。其第1056条规定:“夫妻之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者,得向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前项情形,虽非财产上之损害,受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但以受害人无过失为限。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继承。但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这一时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前两个时期的立法相比,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完善性。其进步性表现为离婚损害赔偿事由的扩大——将有不治之恶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被处3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扩充为诉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其中,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的通奸或重婚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

(二)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形同虚设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早在193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就已确立,然而从当时的档案看,在法院关于重婚或通奸案件的实际审判中,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未见被支持的例子。以下案例可以证实:

例1:王×根等妨害婚姻案(案例11)。(www.xing528.com)

本案告诉人诸×璋因妻子与王×根在家奸宿,报案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离婚及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就是离婚的精神损失。1946年7月5日,上海地方法院最后判决各处有期徒刑3个月,如易科罚金,以500元折算1日。后被执行罚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未得到支持。

例2:周×刚妨害婚姻案(案例22)。

告诉人忻×娟30岁,宁波人,住北新径××号。忻×娟与周×刚新婚不久,周×刚就携其情妇李×珍来家,要求三人同吃同寝。忻×娟不堪忍受,就通过律师要求离婚并请求支付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6020万元。因为经大赦,1947年4月15日,上海地方法院最后判决:周×刚免诉,附带民事诉讼驳回。

例3:黄×生等妨害婚姻案(案例35)。

黄×妹是黄×生发妻,因黄×妹婚后多年不育,黄×生遂与寡妇高×妹同居,七八年后,黄×生与高×妹生育了一子一女,儿子已经5岁了,女儿已夭亡。开始时,黄×妹与高×妹尚能和睦相处,后来两人关系恶化,经常争吵甚至殴打,于是黄×妹以黄×生与高×妹两人通奸为由将其向法院提起告诉,同时请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赔偿损失及生活费200万元。尽管黄×妹当时就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要求,但1946年8月19日,上海地方法院最后的判决却是:本件公诉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

因为受到时代的局限和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案件中也频繁地提出,可是实践中,中国的法官对于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还是没有从内心接受,所以,在当时还是看不见支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结果,《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1056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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