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微处观察法律生活的变化——《二十世纪中期上海婚姻刑案研究》序
徐永康
一个事实非常显见:在任何时候,印在纸上的法律文本和现实的法律生活总有一定的距离,即便在同一时期,处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不同地区的法制现实也可能出现很大的差别。这种现象为研究者提供了许多素材,在研究法律史和当代法律问题时都可以找到许多有价值的课题。而在研究法律史时,处于新旧法律观念交汇、不同法律制度冲突最先发生的地区无疑是分析法律文化转型的最值得关注的对象,因为这往往是最能反映风气变化、制度更替的地方。上海是中国最早接触西方法律文明的地区之一,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这一地区的人们法律观念的转变也较其他地方要快,许多具体的法律制度有其独特之处,可作细致的研究。
虽如此,几年前,当倪万英打算将20世纪中叶某一时段上海的婚姻刑案作为她博士论文的选题时,我心里还是有些担心的,因为作这样的研究,需要从大量的档案资料中梳耙整理、归类分析,路途劳累、坐冷板凳的辛苦自不待言,何况在阅读完相关的档案资料之前,很难判断可以从什么角度切入、对资料能作何种解读。而且她来上海的时间并不长,未通沪语,婚姻刑档中不少当事人的笔录、法庭记录等免不了有许多方言俗语,一些文字的写法与现在也有不少差异,这对理解案件的内容自然会造成某些障碍。但倪万英在分析了这些困难之后还是继续这一选题的研究,并且努力发挥自己多年研习民商法、婚姻法的优势,经过一千余个日夜的辛苦劳作之后,终于拿出了博士论文的稿子。(www.xing528.com)
本书除了基本的理论准备外,主要的研究资料来源于上海市档案馆的婚姻家庭类刑事档案。作者对收集到的这些档案作了分析整理,本书最终的框架结构安排则是经过了反复思考以后才确定的。在叙述过程中,作者不拘泥于民国时期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判例对婚姻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而是注意挖掘婚姻刑事档案中的真实事例和案件内容,总结20世纪中期上海司法机构对婚姻刑事案件的操作方法,分析当时法院处理该类婚姻家庭刑案存在的问题和特点,剖析了法律规定、官方操作和民间处理等几个方面形成的某种默契。有意思的是,从当时婚姻刑案的受害人频繁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婚姻刑案与离婚的关系,也可以看出在经济、文化、宗教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下上海人婚姻观念的变革。这些演变,经过这些年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当下的婚姻家庭法律生活中早已滋蔓开来,成为普遍的现象了。以此观之,本书对法律文化的研究是有裨益的。
当然,学术研究是没有止境的,本书中的遗憾和不足需要通过以后不间断的研究去弥补,这既是新的压力,也是新的希望。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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