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视角下的利益相关者
第三章我们提出所谓企业合法性就是企业的行为能够得到企业制度环境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支持与期待,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带来福利。在分析企业环保投入行为如何实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之前,我们首先明确一下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1.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此概念由美国斯坦福研究院首先提出,并由弗里曼(Freeman)(1984)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一文中首次引入到管理学中。Freeman和Evan(1990)指出,企业是所有相关利益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顾客、管理者、雇员、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均是契约的主体。所有的契约主体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为了使契约多方主体利益受到保护,他们都应该有平等谈判的权利。Donaldson和Dunfee(1984)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多元个体判断”的理论。他们认为企业的多元产权关系包括功利主义论、自由意志论和社会契约论。企业的这种多元主体的产权关系有利于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的维护。
自该理论提出后,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利益相关者的概念进行表述。Mitchell和Wood(1997)总结了自1963年第一个利益相关者概念提出后的27种不同的概念表述,认为Freeman(1984)的表述最具有权威性: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中受到影响的人。这个概念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了股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这些直接利益相关者,也包括了公众、媒体、政府、社区、环境等间接利益相关者。我国学者陈宏辉和贾生华(2002)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的专有性投资,承担了企业风险的个人与群体,他们的活动会影响组织的行为与目标,并同时受到组织行为与目标的影响。
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给企业履行新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内部利益相关者,也包括政府部门、社区、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客体。企业作为各种利益相关者和资源的受托管理者,在利用人员、资金、物质、信息等社会资源进行活动的同时,也应该会给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的财富,为整个社会服务;获得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取得政治、道德和文化的全面进步。利益相关者依靠企业来实现其个体目标的同时,企业也是依靠利益相关者来维持生存,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具有非常强的依存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开始关注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治理中的运用,Jensen和Meckling(1976),Moon和Otley(1997)均认为,公司治理不仅需要调节股东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调节股东、代理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在保护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我国学者也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我国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研究。陈茜等(2007)研究发现,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有助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判断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提高公司的长期绩效。
2.合法性视角下的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合法性理论颇为接近,两者常常互为补充。一方面,利益相关者构成了组织合法性的环境。为使组织行为“合法化”,组织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会作出行为反应。如企业会因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环境保护的要求,履行环境管理行为,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行为的认同,是组织合法性的判断标准。(www.xing528.com)
美国学者米切尔(Mitchell、Wood,1997)运用属性累积评分法,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他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至少应该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三条基本属性。这三条属性包括:①合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索取权或控制权,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予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与控制权;②影响力,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③紧急性,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根据各利益相关者与这几项属性的对应程度,利益相关者又分为以下三种:完全型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完全型利益相关者同时拥有公司问题的合法性、权利性和紧急性。典型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股东、雇员和顾客。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与公司保持较密切的联系,拥有上述三种属性中的两项,这种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雇员和供应商。潜在利益相关者主要指企业潜在客户、社会公众和那些非盈利组织。如果说合法性理论解释了企业行为反应的原因,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解释了企业行为反应具体操作的对象和方法。本书认为,企业环境管理行为就是:企业处在政府、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环保诉求日益高涨的外部环境中,企业通过环境管理行为,寻求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认同,建立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价值。
3.合法性在组织中的作用
本书认为,合法性能够在组织中发挥三种作用。
首先,合法性是组织生存的必要条件。从合法性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取得合法性,适应或者迎合制度环境才能得到生存,这是制度学派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新制度理论的代表性人物Meyer和Rowan(1991)发表的《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的仪式》中指出,组织将遵守制度规定来改变自己的正式结构,为组织的活动提供合理的解释,使组织的经营权免受质疑或责难。制度化环境还稳定了组织内外的关系,使组织免于受到环境动荡的影响。这些都将有利于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他们还指出,如果一个组织在其结构中融入了社会承认的道德、规范和理性要素,就会增加组织的合法性,有利于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Dacin等(2007)认为,合法性能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提高成员对企业的信任度,进而增强企业的成活机会以及获取关键资源或战略优势的能力。
其次,合法性能够为企业带来协同性效应。所谓协同效应是指企业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价值总和。合法性使得企业行为得到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一致认可,利益相关者都愿意把资源投入到那些看起来更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准则的企业,在合法性压力下的组织行为恰能反映组织符合社会行为规范和共同的观念的事实。因此,得到合法性认同的组织往往能够更好地获得各种可调动资源,获得资源的协同作用,不必在集体动员方面投入很多精力和花费很多成本。即合法性有助于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支持,使组织协同性得到提升,出现“1+1>2”的协同效应,提升企业价值。
再者,组织合法性有利于提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赖。合法性不仅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识,更会影响他们对待企业的态度和行为。投资者会认为具备合法性的企业更具有投资价值;债权人会认为得到合法性认同的企业具有更强的抗击风险的能力;消费者对具有合法性的企业,有更高的品牌忠诚度和购买欲望。而缺乏合法性认同的企业,将被利益相关者认为是非理性、不值得信赖甚至是不必要的(Meyer、Rowan,1991)。
从近十年关于客户满意度与公司业绩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客户对企业的价值认同、对企业的信任度将直接影响客户满意度。Anderson(1994)通过对瑞士企业的客户满意度与公司财务绩效的关系的研究发现,客户满意度会对财务绩效(ROA)产生正面影响。Ittner和Larcker(l998)以客户、经营实体和公司三个层次面为研究样本,得到了相同的结论。他们通过研究进一步发现,客户满意度的披露会使公司股价产生超额收益率。我国学者的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结论。潘飞、张川和文东华(2005)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76家国有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财务绩效与客户满意度呈现正相关。以上研究结果均说明,客户满意度对企业未来的财务业绩有预测作用。
因此,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合法性的认同,能够帮助组织实现组织结构与制度的稳定,维持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组织内部协同效应的产生,能够提升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信任程度,从而帮助企业提升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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