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合法性追求与企业环保投入行为
Lindblom(1994)将合法性理论系统地运用于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行为研究中。她首先严格区分了合法性(Legitimacy)和合法化(Legitimation)两个概念,认为前者是一种状态,而后者则是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陈雯等(2003)认为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是企业面对来自政府、公众、市场的环境压力,而采取的宏观战略和制度变革、内部具体生产的调整等措施和手段的总称。对于企业管理环境行为的驱动因素,不同学者曾阐述了不同的看法。Aragon Correa(1998)、Christmann(2001)、Deam和Borwn(1995)、Delmas(2003)、Hart(1995)等认为是外部制度因素如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等驱动了企业的环境行为;Ramus和Steger(2000)、Sharma(2000)、Sharma等(1998)认为企业内部的治理环境对企业环境行为具有驱动作用;Egri和Herman(2000)、Cordano和Frieze(2000)则从企业制度环境角度分析了企业环境行为的驱动力问题。
笔者认为,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得政府、投资人、债权人、非盈利组织、公众等对保护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这直接导致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行为认同度的提高。伴随着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变,企业内部的治理环境、企业文化环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来自企业员工、顾客、供应商的环境合法性压力,刺激了新规则和道德标准的出现,促使企业关注生产运营活动中的环境管理行为,主动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化战略。基于合法性的企业环境行为决策过程模型如图3-1所示。
图3-1 企业环保投入行为决策模型
企业对合法性机制的响应,按照其响应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方式:法律方式、市场方式、利益相关者方式和活动家方式。四种方式的响应程度由浅入深,反映了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程度由低到高。
第一种方式是法律方式,仅仅是法律实现的要求。在此响应程度的企业,保持了极少的环境敏感性。他们愿意遵守法律规章制度,也没有卷入法律诉讼,他们甚至可能尝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但是他们的绿色化进程就到此为止了。例如,许多炼油制造商会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不会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这些方式恰好是应对政治环境合法化的进程,这些企业仅仅遵从在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义务。(www.xing528.com)
第二种方式是市场方式。在此方式中,企业对环境保护更加敏感,可能采用市场的方式作出反应。企业会对顾客的偏好作出响应,顾客无论需求何种善待环境的产品,组织都会提供。例如,杜邦公司开发了一种新的除草剂,这种产品已经帮助全世界的农场主每年减少超过4 500万磅(1磅=0.453 6千克)的化学药品。通过开发这种产品,杜邦公司对那些希望在农作物上使用最少化学药品的顾客(农场主)的需求作出了反应。
第三种方式即利益相关者方式。此方式中,组织选择对利益相关者的多种需求作出反应。利益相关者是组织外部环境中受组织决策和行动影响的任何相关群体。在利益相关者方式中,绿色企业的工作将会满足如雇员、供应商或社区等群体在环境方面的需求。例如,康柏计算机公司制订了最大程度降低有害辐射、循环利用以及减少废弃物和能源消耗的公司计划,从而对其各种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作出响应。市场方式和利益相关者方式正好是对社会环境合法化要求的响应。
第四种方式是活动家方式。如果一个组织追求的是活动家(也叫深绿)方式,那么该组织就是在寻求尊重和保护地球及其自然资源的途径。例如,易通维公司(Ecover)--比利时一家采用天然香料和可再生原料生产清洁用品的公司就是一家接近零辐射的工厂。活动家方式表现出最高的环境敏感度。
图3-2用绿色系中不同色度来描述组织对合法性压力的不同程度响应。
图3-2 企业的环保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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