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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长期存在的原因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农业经济,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组织生产,75%的农民仍然依附于土地。它不仅不能适应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需要,目前家庭养老对于弥补此缺口是很好的缓冲工具。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长期存在的原因

二、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将长期存在的原因

(一)经济原因

作为乡土中国的农民,衣食来源的根本依旧是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并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而是仅仅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民年老丧失了劳作能力后,不像城镇居民有退休工资过活,而且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即使参加了,保险金也很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还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子女提供的资金来维持老年生活

调查和访谈的所有的老人中,绝大多数身体还可以的老年人都是自己在耕种自己的责任田,他们除了自己的种地收入之外,子女给的钱占了一部分,因此他们的养老还是基本上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进行的。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养老方式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由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决定,并随它们的发展而发展。家庭养老方式是由家庭经济所决定的。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共享劳动成果和剩余产品。家庭成员赡养老人是责无旁贷的,因为老年人创造的剩余产品都积累在了家庭内部,他们通过事先把剩余产品积累在子女身上,然后换得晚年子女对自己的赡养的方式来完成代际之间的交换关系。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农业经济,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组织生产,75%的农民仍然依附于土地。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家庭生产组织方式决定了农民进入老年后的经济负担主要来自家庭,而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提供了基础,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条件。

社会制度既包括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也包括一系列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并且非正式约束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居于绝对重要的地位。意识形态在非正式约束中处于核心地位。意识形态具有的经济功能主要为:①它以舆论观念的形式出现从而简化了政府决策及下达的过程,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成本的工具。②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克服“搭便车”行为。③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性执法和法院的费用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家庭养老是我国数千年来形成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形成诸多的文化意识形态来维护该制度的发展,在老年人口经济支持制度中主要是以非正式约束的机制来发挥作用的,它比正式的养老制度更具经济性。

在斯密的经济学论述里,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总是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方式。而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经纪人的假设太过于偏狭,不能解释所有人的行为动机,事实上人们很多的行为并不一定是从经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决策的,人们的行为有社会、道德、风俗、情感等各方面的酬偿,换句话说每个人的行为总是试图达到某种目标而实施的,而行为的目的并不一定只是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还包括其他的目的。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单个人之间存在着某种互惠的交换模式:在人们彼此的交换中,双方都会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并且只有对等,互换、交换才能持续下去。社会学家霍斯曼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人是理性的,人们所做的行为要么是为了获得报酬,要么是为了逃避惩罚;这种利益最大的原则就是人们交往的基本原则。他还指出,报酬在这里不仅指外在报酬(金钱),还包括内在报酬,如满足、尊重、情感等。家庭养老也可以看作是代际间服务投资的一种经济交换。未成年人、成年人各自拥有不同的资源,所需求的产品与服务也不同。未成年人需要成年人的抚养,成年人年老时需要下一代的赡养。因此,成年人在自己有生产能力时,以向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教育等对未来进行投资,目的是在进入老年后,能从原未成年人处(现为成年人)收回投资,得到赡养。同理,未成年人在这种经济交换过程中以长大成人后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获得现在健康成长的保障。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这个过程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物质交易,还包括时间、感情等资源的双向交换,具体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家务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支持或安慰。家庭养老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可以看作是一种代际之间的交换,对子女和父母都是有利的。

(二)社会原因

现有家庭养老模式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在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存在具有社会“减震器”的作用。二元制经济结构模式下,在国家没有对农村养老投入与城镇养老一样巨大的资金的条件下,家庭养老模式能使比城镇老年人口多许多的农村老人颐养天年,没有发生巨大的社会动荡,显示了较大的优越性。因此短期内在国家的财力仍不可能向农村社会养老投入巨资、农村经济也不能有巨大提高的条件下,农村养老模式仍然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国家在“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也提出,目前农村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老人养老方式从本质上说也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

我国的二元体制不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即使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也改变不了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模式的事实,因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低,而且金额太少,对于农村老年人养老的费用来说还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独自养老,只有依赖于自己的子女完成养老生活。(www.xing528.com)

从养老制度看,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尴尬局面,现有的农村养老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是残缺的,虽然颁布了农村地区新型养老保障条例,但表现在覆盖面积小,来源单一性,而且很不完善,保障资金很少等问题。它不仅不能适应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农村老年人口日益增多的需要,目前家庭养老对于弥补此缺口是很好的缓冲工具。农村老年人口缺乏正式养老制度保护,我国还未建立全面的、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广大农村居民中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福利非常有限,特别是三大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广大欠发达地区农村更是无从谈起,这些地区农民的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主要靠家庭承担。同时由于农村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农民参保能力有强有弱,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村镇没有能力承担农民参保费用,而一些能够依靠农业生产获得收入的农民,由于经营规模有限以及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也没有能力承担养老保险应缴的费用。

目前,中国有上亿农民工在城市谋生,由于政策的原因,他们被视为流动人口。不少研究者认为城乡迁移对农村家庭养老造成负面影响,如降低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子女无暇顾及老年父母等。但有弊就会有利,人口流动同样对家庭养老带来了积极影响。例如流动人口增强了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力,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增加,非农收入随之增加,而非农收入的增加导致家庭经济条件的好转,使得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从而提高了家庭养老保障的水平。

(三)文化原因

我国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很深的国家,封建君主统治在它的影响下延续了千年,传统家庭的养老关系也得以绵延。带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孝文化”是家庭养老模式的文化根源,“百善孝为先”被看作是做人的基本的道德品质,这种伦理美德世代相传,在中国社会形成千百年未变的家庭养老模式。传统孝文化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性之下开始淡漠,但中华几千年的文化不可能完全丧失,它在一定程度上依然约束着家庭养老主体的行为。具有儒家文化背景的东方国家都存在着这一共性: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离开社会保障,但是离不开家庭保障。

血亲价值构成了家庭养老模式的内在特征。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代际间互动关系,下一代用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等宝贵资源来使上一代健康快乐的生活,其间必然需要一种能够保证这种互动关系的驱动系统。这种驱动系统就是以血亲利益为人生价值的观念。在这种价值观的作用下,下一代将赡养老者视为自己重要的人生职责。我国的家庭养老,关键也不在于经济来源、居住方式、来往频率,而是在代际之间的责任认同或负有无限的责任。《孝经》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论语》中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都形象地反映了血亲价值观对下一代履行养老责任的巨大影响力。

责任内化论在代际支持方面的观点是,由于几千年儒家文化对孝的推崇,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内在的责任要求和自主的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责任内化论的一个特点是差序格局。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在研究传统农村社会时提出的一种观点。所谓“差序格局”,是指人与人的关系有亲疏远近之别。打个比方,就像是一个石块投入水中,形成了圈圈的水纹,呈同心圆式分布。自己是圆心,不同圈的水纹代表了不同的关系层,且呈现与这个圆心距离越近,来往越密切,道德感与责任感越重的递进现象。

社会养老无法替代家庭养老实现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功能。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职能会逐渐减弱,而其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职能仍会持续甚至是增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的照顾仍将主要依赖家庭。随着年岁的增长,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降低,情感脆弱,对子女的依赖越来越强,因而大部分老年人希望获得与子女更多交流,或者是同住。

无论从中国的传统与国情来看,还是从西方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来看,中国都必须以长远的战略目光探索如何在农村建立一种独特的、有生命力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这一体系应当是以家庭为基点、以社会为网络的有机体系,以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于中国已步入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家庭数量也庞大,地区发展又不平衡,所以社会资源的配置是件极其复杂的任务;但无论如何,家庭的分配作用都不应当受到忽视,家庭养老是社会养老的基点。可以预言,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家庭不但不会解体,而且必要时,也有可能越来越扩大功能,它在社会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将越来越明显。正确的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政策,不仅不应忽视家庭的作用,加大政府的作用,而且相反的,在完善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体系的同时,加强家庭养老保障的建设

因此,根据中国的现代国情来看,目前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的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的体系,家庭养老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即使未来我国有经济能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保障体制并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相反,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不但不以家庭养老保障的消失为代价,反而需要家庭养老保障成为重要补充,以此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压力,并能更好更全面地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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