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家庭的经济功能已经逐渐地被工厂、商店和银行等所取代。在工业社会和城市生活中,家庭不再是单个的生产单位,而是加入到社会大生产领域中,成为社会化协作生产、协调工作的一分子,个人有自己的职业领域,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成为两大单独的、相互分离的个人生活区域。家庭成员参与社会工作,有自己单独的经济收入,加入社会分配的行列。家庭要统筹使用其成员的经济收入,而不能由家庭权威来决定各成员的收益。商业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操纵的商品生产与交换充斥了整个社会,满足了家庭对各种产品的需求。农村社会也不例外,由于农村家庭的收入绝大多数来自子女外出打工的收入,老年人种地的收入只是家庭收入的一个补充。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后,农村家庭开始小型化、核心化,生活在子女中间的老人越来越少。再加上农村地区青年农民进城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很少回家,因此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基本上空巢居住在农村,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承担只是生活的补充,而情感的承担也因分居生活而变得非常间接和有限。很明显,随着子女到城市里打工,农村老年人从子女身上得到的生活照料,精神支持很少,他们能劳动的都是通过自己劳动得到收入,不能劳动的从子女那里得到有限的物质帮助,而那些失能的和重病的老人最终都会以自杀的方式离开人间。由此可见,农村的老年人养老还是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家庭给予老年人养老的支持越来越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正在弱化。(www.xing528.com)
由调查的数据和44个个案的访谈,清楚地表明了,在农村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很多都是社会问题,靠个人努力和个别家庭的努力,在现代农村社会里已经无法解决,需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而从制度上解决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保障的社会问题是唯一可行的方法,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新型农村家庭医疗保障体制,这一制度就是在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出现问题的前提下颁布的,其目的也就是为了解决农村日益严峻的老年化问题和家庭养老保障中出现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文明的发展,笔者预测将来的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部分功能将会转移到社会,社会对于社会保障的认识,已从中世纪对社会贫困者施行恩赐、救济的出于怜悯、仁爱之心的慈善之举,发展到认为是国家和社会的职责、文明社会的标志的阶段,即实现了由怜悯观到社会发展观的认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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