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老年人再婚的对策
单身老年人再婚第一障碍就是自己的陈腐观念。大多数老年人,认为人一生就只有一次婚姻,要从一而终,有的人甚至从来就没有想过再婚;同时有的老年人认为自己是有过婚姻生活的人,自己的价值大大降低,由此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妨碍对于幸福婚姻的再追求。老年人要做的是要改变陈旧思想,充分认识婚姻对于自己的重要性,鼓起勇气,积极主动地寻找新伴侣。单身老年人再婚,能很好地解决社会中由于鳏寡孤独所引起的一系列的问题,可以减轻各自家庭的沉重负担,最重要的是它能够给单身老年人重新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使老年人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老年人要提升自信心,勇于追求幸福生活,重新设计自己的第二人生,让自己的人生重新焕发出幸福光辉,光明正大地享受自己的再婚生活。
HTF05丧偶三年后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当谈及再婚的事时,老太太说:“当时周围也有些人在说三道四,但是家里的子女还是非常支持的,结婚时候还给我买了红色的婚纱,风风光光办了婚礼,我也是觉得没有啥比自己高兴更重要,这不现在这样也好多人羡慕我呢!”可见老年人都需要爱情的滋润,当代尤其是当代城市中的丧偶老年人更应该用冲破世俗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幸福和婚姻。
(二)慎重对待再婚及再婚生活
要慎重对待再婚。
(1)要树立良好再婚动机。老年人再婚,不能仅仅是找一个生活上的伴侣,男找“保姆”,女找“饭票”,再婚应以情趣上的相近、感情上的共鸣、性格上的相容为目标,只有这样才可能提高和改善老年再婚后的生活质量。对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住房问题也应慎重考虑。但是如果只是单纯考虑经济、住房、家务,就本末倒置了,有个别老年人为了子女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与他人结合,这是更不可取的做法,不论对自身还是再婚对象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2)要增进相互了解。老年人再婚前应该有一段谈恋爱的时间,便于相互了解,摸透彼此性格、习惯、爱好,能合则合,不合更是不能勉强凑合。切忌草率行事,匆匆聚,匆匆散,为老年生活平添诸多烦恼。如果双方缺乏对对方深入的了解,只凭一时的激情而结合,往往再婚之后发现对方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完美,婚姻问题也就由此而产生。所以,老年人再婚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交往,深入了解,细心观察,这是消除婚姻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要充分考虑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是生活的基础,老年人在再婚择偶时,不仅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还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安排情况,分析衡量。现实生活也证实了解清楚对方的经济情况,如实地告知自己的经济情况,是牢固地建立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础之一。感情是婚姻的基础,然而在当前生产水平较低,人们经济生活并不富裕的情况下,经济考虑也是必不可少的。前已述及,相当部分老年人再婚动机的萌发就是基于经济,而婚姻后纠葛也主要是经济矛盾。
(四)慎重对待再婚生活
首先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婚姻和家庭道德强调爱情和婚姻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相互尊重、相互体贴,提高对夫妻关系不良因素的认识和心理承受力。夫妻是事业上的同志,生活中的伴侣,在家庭生活中必须首先做到平等相待,这是建立美满婚姻关系的关键。平等相待是指夫妻双方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不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不随意猜疑和限制对方的自由,既不搞“大男子主义”,也不搞“大女子主义”。
(五)尊重对方的性格特征(www.xing528.com)
性格特征是难以改变的,俗话说,“江山易改,性难移”、“出窑的砖,定了型”,指的就是性格特征难以改变。遗憾的是,一些再婚年人不谙此理,再婚后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自己的好恶作为标准衡量对方、改造对方,由此而产生婚姻悲剧。婚后相互忍让,彼此谅解,因为性格不合出现摩擦时,寻找自身不足,而不是一味地埋怨对方。相互尊重,重要的是尊重对方的感情,允许对方自己的秘密。对对方过去婚姻生活理解和尊重,不妄加评价。
要避免和减少心理对比。由于有过婚姻经历,再婚后最初阶段,怀旧心理驱使下很容易产生对比效应,无法全神贯注地投入和享受新生活,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再婚老伴与原来的配偶做比较,也常常面对新的老伴思念原配,尤其是在婚后生活发生种不适应时,这种情况出现的更多。双方都要彼此理解,做到尊重新的配偶,给对方关怀,在共同生活中共同经营、互相补足,在理解中相互抚慰夫妻间不平静的心境。言道“人比人,气死人”。只有客观地对待生活、客观地评价对方,才能生活得融洽。过多的怀念原配,以原配的长处比新伴的短处,对新伴的长处视而不见,这种态度实属自寻烦恼,对新的婚姻毫无益处,并且构成再婚生活的重大隐患。感情是双向的,夫妻之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积极巩固和发展再婚感情,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这才是老年再婚真正的目的。
(六)关心和支持老年人再婚
在全社会广泛地经常地开展尊老养老的宣传。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要增强全民的“尊老意识”,把尊老养老教育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在全社会弘扬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对尊老养老者予以表彰,对不尊老养老的典型案件,要勇于公开处理,直至绳之以法。形成尊老光荣,虐待遗弃老人可耻的社会风气。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活动中,在德育课内容中,要把尊老养老列为重点教育内容,从幼儿园到高等学校连贯地进行尊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教育,从小就明确尊老养老的意义,牢固地树立敬老爱老的意识,将传统美德代代相传下去。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充分利用家庭、学校、社会三大阵地,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道德素质。家庭是道德教育的初始场所,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宣传、倡导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加大道德教育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以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为老年再婚者营造良好的氛围。所谓“道德教育”,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了使人们遵循其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
加强思想教育,减少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干涉。老年人婚姻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无权干涉。单身老年人需要婚姻生活是生理、心理正常需要所决定的。作为子女应该充分尊重婚姻自由。
(七)健全保护老年人再婚社会支持系统
1.各级组织要关心老年人再婚问题
社会各界不仅要关心和爱护老年人,更要向他们提供实实在的帮助,城乡应普遍建立老年婚姻介绍所、老年再婚见证处、登记处、老年人心理咨询处以及老年婚姻学校等相关机构,承担起为老年人再婚服务的具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如民政、老龄委、妇联、社区基层政府和组织应对老年人再婚加以正确引导和服务,为老年人再婚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把支持老年人再婚提上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简化老年婚姻登记手续等,对老年人在再婚过程中受到干涉和阻碍的行为要积极主动迎上去,做好调解工作。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动、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几大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可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为老年人再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净化老年再婚市场,保障老年再婚稳定性的一项重要举措。
3.加强对干涉老年人再婚行为的法律约束
再婚是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利问题,规定得比较具体,针对性也比较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老年人的子女是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新的《婚姻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明确提出儿女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不仅禁止了子女以停止赡养相要挟的做法,也提出了老年人再婚后由自己的子女赡养的原则。要开展以《婚姻法》为主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使子女懂得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行为,使老年人懂得再婚是法律赋予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一味阻挠、暴力干涉老年人再婚的严重违法行为,要绳之以法,使老年人再婚真正获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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