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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体制下湖北仙桃范湾村和汉的农村老年代际支持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对家庭代际支持的交换主义解释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国内的学者很多人对代际支持的利他主义动机做过相关研究。

新农保体制下湖北仙桃范湾村和汉的农村老年代际支持研究

一、关于代际支持的理论研究

1.交换主义解释论

社会学中,交换主义的解释可以追溯到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和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它源于经济学中的“经济交换”的概念,并以“给予获得”、“成本报酬”及“奖赏惩罚”等对立性的概念为理论基础。霍曼斯(Homans)等提出的社会交换理论,其假设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所有社会化的人都受到成功的希望所驱使;②人类过去的经验减少了为现在行动做选择的不确定性;③人喜欢维持一种对他有回报(奖赏)的关系。而与霍曼斯将交换行为限于两个人之间的双向交换关系不同,布劳(Blau)把经济交换概念引入到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他认为,互惠和有限交换是交换理论的两个本质特征,布劳给“社会交换”下的定义是:“交换是指一种人们(日常生活中)依赖他人回报的自愿的社会行动,一旦回报中断,这种(交换)活动就停止。”(2)

交换主义解释论认为代际支持都可以用社会交换理论来解释。从交换主义的角度来看,子女对父母的“照顾”这一行为是子女将父母的养育之恩,以经济、劳务或精神上安慰的形式回报给他们;用经济学语言来表述,这是一种债务上的“偿还”。父母对子女的帮助或者服务(照顾子孙女)则是为了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有的学者则认为父母和子女代际支持的动机并不是纯粹的交换主义动机。

与国外的理论研究相似,国内部分学者的研究证实我国的家庭代际支持同样存在交换主义动机。诸如,王树新认为,父母抚养下一代是对未来进行投资,而赡养老年人实际上是偿还上一代在其未成年时对未来的投资。对未成年人的投资,也就自然产生了其成人后对老年人投资的回报问题。(3)王跃生则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换关系只是发生在一定的生命时期,当子女长大且已婚配,父母尚未年老但摆脱了抚养之劳,他们可以自食其力,用不着子女赡养时,代际之间的交换关系将会体现出来。这种交换关系实际是两代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彼此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有“用”。(4)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由于家庭代际支持的交换主义解释偏重于经济学的理性解释,功利化色彩浓重,一开始并不被学者们认可,只是到了最近几年才开始有所变化。由此可见,对家庭代际支持的交换主义解释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2.利他主义解释论

利他主义解释更注重代际支持中的贡献和付出,而交换主义解释是指代际之间的支持彼此都带有功利性目的。美国著名的人口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就认为利他主义是代际支持的基于动机,且支持接收者的收入水平与利他主义行为有关,收入越低,接受支持的越多。同样,Frank利用HRS(Health and Retirement Stud-y)数据及统计学的方法研究英国家庭的代际支持,数据结果证明,经济状况较差的父母之所以会得到子女更多的经济支持,是因为子女具有利他主义的动机。(5)而Cheolsung通过对韩国的子女与父母之间代际支持的调查发现,如果父母收入低的话,子女对父母的转移中利他主义是主要动机;反之,如果父母收入高的话,交换主义是主要动机。由此可见,单纯用利他主义动机或者是交换主义动机来解释家庭的代际支持都是不合适的,两种动机是在一定条件才成立的,事实上两种动机一般同时在起作用。

国内的学者很多人对代际支持的利他主义动机做过相关研究。有研究者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际支持体现在,在子女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父母的资源会流向子女,反之亦然。此处的“需要”被作者定义为由于健康和经济状况不好而产生的需要;进一步认为,如果纯粹的利他主义存在的话,福利系统提供的支持会将子女提供的支持“挤出去”(6)。另外,还有些研究者认为,在传统的中国家庭中,只有在父慈子孝的传统道德约束下以及角色定位明确的情况下,父母与子女的利他主义动机才能体现出来的;该文的作者进一步认为,现代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养老所需要的法律约束实质上是一种被动的互惠的法律强制性的利他主义。(7)

比较国内外学者对利他主义动机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学者更侧重于研究利他主义动机存在的主观条件和影响因素,而国内学者更侧重于研究利他主义动机存在的客观条件。而如果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那么利他主义动机将如何变化,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对这一命题并未做出探讨。

3.代际整合理论

美国学者Silverstein和Bengtson等人通过对多代扩大家庭的研究,发现存在多代人组成的亲属结构和复合性团结因素,这些亲属结构代表一种潜在的资源束,这些资源可以被用来满足成员的需求,由此维系了整体的家庭结构,促进代际整合,因此他们提出了代际整合理论。后来他们把代际整合模型划分为潜在整合和显在整合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而后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工具性支持和物质支持。同时潜在整合可以引发显在整合,但两者之间的具体作用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8)持生命历程理论的研究者同样认为家庭中的代际整合和代际支持是以潜在整合向显在整合的转变为主要标志;家庭亲属网络中的家庭成员既可以成为一个潜在整合的提供者,也可以成为显在整合的提供者。(9)Merrill等人利用代际整合理论的假设,通过对潜在的子女责任是如何转化为对父母显在支持的行为进行探索,研究结果表明父母的健康状况变量能够使家庭成员从一个潜在整合的提供者转化为显在整合的提供者。(10)

从以上的表述中,可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①代际整合理论具有明显的结构功能论色彩,过分地强调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而忽略了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协商和沟通;②代际整合理论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角色理论,过于强调静态的角色结构和角色行为期望,而无法对家庭成员的角色转变的动态过程做出合理的解释。

4.合作群体理论

美国著名的人口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认为,家庭成员的行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由一位公正的家庭成员(通常为家庭中的年长者)控制并有效分配家庭资源,资源分配达到帕雷托最优,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合作群体理论。(11)国内外学者大都认为中国代际支持行为最为符合合作群体理论模型,即家庭代际支持以老年人为中心,代际支持主要由子女流向父母;家庭内部成年子女依据互惠原则,根据他们所拥有资源的不同而给父母提供不同的支持。(12)然而还是有很多学者认为合作群体理论并不适合分析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状况,原因在于合作群体理论所强调代际间家庭利益的一致性,是需要通过家庭责任与义务观念的建立为前提的,当赡养老人不再是明确规定的家庭义务时,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支持关系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消失。(13)也有的学者认为,现代文明淡化了老人在子女心目中的地位,传统权威的衰减导致父母失去资源分配者的角色,但是大多数子女仍然能够照顾父母,是由于传统的家庭观念、法律和道德舆论仍旧对子女具有很强的约束力。(14)

合作群体理论面临如此众多的争议,其实质是他们从微观层面解答“个体与群体”二元对立基本命题的学术讨论,该尝试性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将中国家庭看作一个可以利用的资源网络,通过树立共同的利益目标将成员个体与家庭群体协调起来。但是,运用合作群体理论来阐述目前我国家庭的代际支持行为确实值得后来的学者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家庭中的年长者能否担当一个公正的资源控制和分配者的角色;将家庭成员看作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动者是以经济理性假设为前提的,家庭中理性的个体是否能够达成群体利益的一致性?如果能达成,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5.权力与协商理论

美国民俗学家古迪(Goody)认为,伴随着现代化和经济的发展,年长父母对经济、训练与知识等资源的控制下降,丧失了从子女那里获取资源和孝顺的权力,他们从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处可获得的支持也因之减少,而拥有很多资源的父母则能够获得子女的关心和支持,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权力与协商理论。(15)Lee在权力和协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父母权力的失控导致了家庭中财富的流向从先前的向上流动转变为向下流动,父母因此会减少拥有孩子的数量,因为孩子已经不能为家庭带来益处,只有少数非常富有的父母会将遗产作为权力来换取子女的关心和支持。后来,他通过对台湾家庭代际支持的考察,Lee发现结婚夫妇对岳父母的转移受妻子收入的影响大于丈夫收入的影响,原因在于妻子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她在家庭中的协商权力。(16)(www.xing528.com)

在国内,一些学者在文献综述中对该理论的观点进行过归纳总结和介绍,但并没有学者运用该理论来探讨和分析我国家庭中的代际转移或代际支持,因此对于权力和协商理论能否被用来分析我国的家庭代际支持还有待于学者们的后续努力。

6.代际财富流理论

澳大利亚人口社会学家Caldwell认为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家庭生产方式的决定下,“代际财富流”流动的方向决定了人们的生育数量。(17)代际财富流是指在一个家庭内部,长辈和幼辈之间财富流动的关系。传统社会中财富流动的方向是幼辈的财富流向长辈,是一种单向向上的状况,子女对家庭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贡献和价值,因此为社会高生育率提供了基础。在传统社会,孩子从幼年开始为家庭财富的创造做出贡献,成为家庭收入的一种重要来源,同时还为长辈晚年的生活提供保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现代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方式,年幼子女不再具有经济生产功能,养育子女成为家庭的负担。另外家庭成员以独立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长辈们无法控制家庭成员生产和消费,以及丧失对物质资料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控制,这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使得代际财富流的流向出现了向下的财富流向,生育子女成为一种不经济的行为,这就降低了社会生育率。Caldwell进一步认为代际财富流发生变化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还在于家庭结构和家庭道德文化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出现使得夫妻摆脱了传统大家庭的控制,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平等化,这些变化使得父母加大了对子女的物质和感情的投入。

在人口社会学领域,代际财富流理论为国内学者研究家庭代际支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理论依据。但是,代际财富流理论是在西方社会现代化变迁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西方的家庭代际支持和人口生育率的变化,但未必能够解释我国农村家庭的代际支持问题。因此,要将西方理论移植到国内研究中来,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背景,以批判和继承的学术态度对待西方理论,实现西方理论的中国化和民族化,这样才能推动学术研究本土化研究和理论适用性的进一步拓展。

7.“抚育—赡养”理论

抚育—赡养理论由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他认为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属于“抚育—赡养型”,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赡养乙代,简单概括为“反馈模式”(18)。而在国外,“接力模式”却非常盛行,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缺少赡养这一环节。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就是西方社会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抚育—赡养”理论体现了家庭中“育儿”与“养老”之间代价关系的一致性和平衡性,这种“双向支持模式”构成了我国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思想基础。从理论阐述来看,“抚育—赡养”理论是在家庭代际关系的平衡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清晰地展现了千百年来我国家庭中的代际支持的普遍性,成为大多数学者分析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出发点;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地想纵深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家庭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代际关系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家庭代际关系从父子关系轴向夫妻关系轴转变,“抚育—赡养”理论所依赖的社会历史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难想象“抚育—赡养”理论是否还能够继续解释我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的现实。

“抚育—赡养”理论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和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的情景下,已经无法圆满地解释我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问题。为了修正和完善该理论,众多学者试图引入新的解释因子。郭于华认为,中国家庭是以“哺育”和“反哺”为表现形式的反馈型代际关系,“反馈”也好,“回报”也罢,都表明代际之间一种交换逻辑的存在。这一交换关系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是宗族制度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套在民间社会运行的规则。它既包含物质、经济的有形交换,也有情感和象征方面的无形交换。(19)针对家庭代际关系中交换关系的讨论,陈皆明则认为,父代与子代之间的交换关系体现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持久的服务和物质性资源的交换。但是这种代际之间的资源流动不应该为父母和子女间的等价交换,因为老年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即时交换,而代际交流的资源也往往不是等价的,这样的代际资源流动仅仅是一种彼此互助、互惠的过程。(20)阎云翔通过对黑龙江省下岬村20世纪80年代以来代际关系的调查分析后认为,代与代之间的互相报答与其他形式的报答一样,必须不断的有来有往才能维持。(21)可见,阎云翔的相互报答体现的也是代际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助、互惠关系。

那么,我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究竟是否存在交换关系呢?“抚育—赡养”关系和交换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基于上述问题,王跃生认为,我国代际之间的抚育—赡养关系的确有交换关系的表现,但这一交换关系并不存在于抚育和赡养这两种相隔较长时日的行为上,而是在子女长大、具有行为能力之后,特别是子女结婚之后,代际之间才会发生交换关系。他认为,抚养行为发生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赡养行为存在于壮年子女与老年父母之间,在成年子女和壮年父母之间还有另一种关系就是交换关系。但“抚养—赡养”关系不能用交换关系去解释,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完整的代际关系既有抚养—赡养关系,又有交换关系,两者具有并存特征。(22)由此,他首次提出“抚育—交换—赡养”理论模式来解释我国的家庭代际关系。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对家庭代际关系代际支持的分析隐含着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社会思想基础。然而,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老年父母补贴子女等一系列“啃老族”现象,可以发现,“养儿”是否真正能够“防老”值得怀疑和商榷。在20世纪90年代,车茂娟通过对城市家庭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支持的调查分析后认为,在城市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经济补贴远远大于子女对父母的补贴,由此她提出了“逆反哺模式”(23)。其主要表现形式在于:父母定期补贴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父母替子女抚养下一代,即隔代抚育;成年子女住父母家里,不交或少交生活费;父母资助子女购置高档消费品;最突出的现象是父母为子女筹备日益膨胀的结婚用品和费用。从目前的家庭代际关系来看,“逆反哺模式”不仅仅存在于城市家庭中,而且也成为了农村家庭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总言之,无论“抚育—交换—赡养”模式还是“逆反哺模式”,都是以“抚育—赡养”理论作为出发点来探讨我国家庭的代际关系,三种模式都是从不同的学术角度来分析我国家庭代际关系,在观察社会事实的基础之上反思性地进行理论总结。虽然上述模式互有优劣,但这些学术成果无疑扩大了我们的学术视野,为本书进一步探讨我国农村的家庭代际支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8.经济供给“填补”理论

该理论认为:子女的净经济供给总金额,并不以子女的数量多少为转移,而是大体相当于“填补”年老父母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与其各种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之间的“缺口”。如果一个老人或老夫妻俩的这种“缺口”比较小,他们的子女在净经济供给上的总金额就少些;相反,如果一个老人或老夫妻俩的这种“缺口”比较大,他们的子女在净经济供给上的总金额就多些。至于老人子女数的多少,往往只是在这种需要“填补”“缺口”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对每个子女各自负担的经济供给金额的多少产生影响。这一理论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子女要愿意并有可能为年老父母“填”满这个“缺口”。如果子女不愿意或不可能向父母提供经济帮助,那么老人在经济供给方面存在的“缺口”便难以“填”满,经济供给“填补”理论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这一理论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有子女的老人得到的每个子女净经济供给金额=(老人维持正常生活所需金额-老人非子女经济供给金额)÷存活子女数(24)

经济供给“填补”理论是在“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资助并不随子女数的增加而增加”的观点基础之上对我国家庭代际支持做出的进一步构建和验证,为本书研究家庭代际支持提供了很好的学术框架和理论基础。但是,还需进一步审慎地看待经济供给“填补”理论。正如郭志刚和张恺悌所言,经济供给“填补”理论是与西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险体制的发展水平紧密联系的,也是与西方社会在家庭和代际关系方面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相辅相成的,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家庭代际关系研究还需进一步研究。(25)

笔者认为:①“老年人的正常需要”应该如何定义是一个不能解答的问题,因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老年人的需要是不能确定的。②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中的“孝”观念往往会突破经济供给“填补”理论中的供养数额的上限。③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家庭中的老年人还不能够完全经济自立,经济缺口还是很大的,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个缺口会越来越大。因此,子女的数量仍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影响因素。此外,经济供给“填补”理论仅仅讨论了老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经济转移,对代际之间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尚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从对代际支持的理论研究来看,关于代际支持的动机和行为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以西方的学术理论成果为主,我国本土化的理论研究成果则较少。从目前的学术成果来看,我国大多数学者主要集中于对代际支持行为的理论研究,对代际支持动机的理论探讨相对缺乏;大多数研究侧重于对城市家庭代际支持的研究,对农村家庭的代际支持则较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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