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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体制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探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文献综述及问题的提出社会学中,交换主义的解释可以追溯到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和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它源于经济学中的“经济交换”的概念,并以“给予获得”、“成本报酬”及“奖赏惩罚”等对立性的概念为理论基础。诸如,王树新认为,父母抚养下一代是对未来进行投资,而赡养老年人实际上是偿还上一代在其未成年时对未来的投资。由此可见,对家庭代际支持的交换主义解释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新农保体制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探究

第一节 文献综述及问题的提出

社会学中,交换主义的解释可以追溯到美国社会学家霍曼斯(Homans)和布劳(Blau)的社会交换理论,它源于经济学中的“经济交换”的概念,并以“给予获得”、“成本报酬”及“奖赏惩罚”等对立性的概念为理论基础。霍曼斯等提出的社会交换理论,其假设包括以下几方面:(1)所有社会化的人都受到成功的希望所驱使;②人类过去的经验减少了为现在行动做选择的不确定性;③人喜欢维持一种对他有回报(奖赏)的关系。而与霍曼斯将交换行为限于两个人之间的双向交换关系不同,布劳把经济交换概念引入到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他认为,互惠和有限交换是交换理论的两个本质特征,布劳给“社会交换”下的定义是:“交换是指一种人们(日常生活中)依赖他人回报的自愿的社会行动,一旦回报中断,这种(交换)活动就停止。”①

交换主义解释论认为代际支持都可以用社会交换理论来解释。从交换主义的角度来看,子女对父母的“照顾”这一行为是子女将父母的养育之恩,以经济、劳务或精神上安慰的形式回报给他们,用经济学语言来表述,这是一种债务上的“偿还”。父母对子女的帮助或者服务(照顾子孙女)则是为了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有的学者则认为父母和子女代际支持的动机并不是纯粹的交换主义动机。

与国外的理论研究相似,国内部分学者的研究证实我国的家庭代际支持同样存在交换主义动机。诸如,王树新认为,父母抚养下一代是对未来进行投资,而赡养老年人实际上是偿还上一代在其未成年时对未来的投资。对未成年人的投资,也就自然产生了其成人后对老年人投资的回报问题。(2)王跃生则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换关系只是发生在一定的生命时期,当子女长大且已婚配,父母尚未年老但摆脱了抚养之劳,他们可以自食其力,用不着子女赡养时,代际之间的交换关系将会体现出来。这种交换关系实际是两代之间相互协作的关系,彼此都感到对方对自己有“用”。(3)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由于家庭代际支持的交换主义解释偏重于经济学的理性解释,功利化色彩浓重,一开始并不被学者们认可,只是到了最近几年才开始有所变化。由此可见,对家庭代际支持的交换主义解释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抚育—赡养”理论由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他认为中国家庭的代际关系属于“抚育—赡养型”,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赡养乙代,简单概括为“反馈模式”(4)。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接力模式”,流行于西方社会,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抚育丙代,缺少赡养这一环节。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就是西方社会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抚育—赡养”理论体现了家庭中“育儿”与“养老”之间代价关系的一致性和平衡性,这种“双向支持模式”构成了我国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思想基础。从理论阐述来看,“抚育—赡养”理论是在家庭代际关系的平衡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清晰地展现了千百年来我国家庭中的代际支持的普遍性,成为大多数学者分析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出发点;从社会现实来看,随着现代化的进程我国社会和家庭发生了一系列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家庭代际关系从父子关系轴向夫妻关系轴转变,代际关系呈现不平衡的状态,“抚育—赡养”理论所依赖的社会历史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抚育—赡养”理论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还能够继续解释我国农村家庭代际支持的现实则应该重新审视。(www.xing528.com)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抚育—赡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够圆满地解释我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问题。因此,众多学者试图引入新的解释因子对“抚育—赡养”理论体系做出修正和完善。郭于华认为,中国家庭是以“哺育”和“反哺”为表现形式的反馈型代际关系,“反馈”也好,“回报”也罢,都表明代际之间一种交换逻辑的存在。这一交换关系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是宗族制度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套在民间社会运行的规则。它既包含物质、经济的有形交换,也有情感和象征方面的无形交换。(5)针对家庭代际关系中交换关系的讨论,陈皆明则认为,父代与子代之间的交换关系体现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持久的服务和物质性资源的交换。但是这种代际之间的资源流动不应该为父母和子女间的等价交换,因为老年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一对一的即时交换,而代际交流的资源也往往不是等价的,这样的代际资源流动仅仅是一种彼此互助、互惠的过程。(6)阎云翔通过对黑龙江省下岬村20世纪80年代以来代际关系的调查分析后认为,代与代之间的互相报答与其他形式的报答一样,必须不断地有来有往才能维持。(7)可见,阎云翔的相互报答体现的也是代际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助、互惠关系。

那么,我国家庭中的代际关系究竟是否存在交换关系呢?“抚育—赡养”关系和交换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基于上述问题,王跃生认为,我国代际之间的“抚育—赡养”关系的确有交换关系的表现,但这一交换关系并不存在于“抚育”和“赡养”这两种相隔较长时日的行为上,而是在子女长大、具有行为能力之后,特别是子女结婚之后,代际之间才会发生交换关系。他认为,抚养行为发生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赡养行为存在于壮年子女与老年父母之间,在成年子女和壮年父母之间还有另一种关系,那就是交换关系。但“抚养一赡养”关系不能用交换关系去解释,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完整的代际关系既有“抚养一赡养”关系,又有交换关系,两者具有并存特征。(8)由此,他首次提出“抚育—交换—赡养”理论模式来解释我国的家庭代际关系。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对家庭代际关系代际支持的分析隐含着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社会思想基础。然而,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老年父母补贴子女等一系列“啃老族”现象,可以发现,“养儿”能够“防老”的观点是值得怀疑和商榷的。在20世纪90年代,车茂娟通过对城市家庭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支持的调查分析后认为,在城市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经济补贴远远大于子女对父母的补贴,由此她提出了“逆反哺模式”(9)。其主要表现形式在于:父母定期补贴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父母替子女抚养下一代,即隔代抚育;成年子女住父母家里,不交或少交生活费;父母资助子女购置高档消费品;最突出的现象是父母为子女筹备日益膨胀的结婚用品和费用。从目前的家庭代际关系来看,“逆反哺模式”不仅仅存在于城市家庭中,而且也成为了农村家庭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以上两种理论,基本上都是从交换的视角来论述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的变化,在中国很多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些理论的正确性,然而我国2009年颁布新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会有什么变化呢?本书通过对湖北省仙桃市某村李氏家族访谈,来揭示农村地区几十年来老年人养老模式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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