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与理的统一
冯从吾打破门户,指出儒门大家讲心性论都必讲“理”。他一一列举,程子曰“理与心一”;朱子曰“此心虚明,万理具足”;陆象山曰“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薛文清曰“心所具之理为太极”;王阳明曰“人心一刻纯乎天理便是一刻的圣人”。冯从吾指出:“此理自是实,自来吾儒论心都不曾丢过理字,若丢过理字可以言心,则先儒之说皆诬。而象山‘心皆具是理,此理同也’,二句皆剩语矣。”[159]其实,无论是心学,还是理学,都主张心与理的统一。但是,二者统一的基础不同,理学统一的基础是理,朱熹说:“心是包含该载、敷施发用底”[160],“理遍在天地万物之间,而心则管之;心既管之,则其用实不外乎此心矣。然则理之体在物,而其用在心也。”[161]这是心统一于外在之理;心学统一的基础是心,王阳明说:“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理也者,心之条理也。是理也,发之于亲则为孝,发之于君则为忠,发之于朋友则为信。千变万化至不可穷竭,而莫非发于吾之一心。”这是内在之理统一于心,随心之发见而表现为忠信孝亲,心与理互为体用,相互渗透,超越了的主体与本体达到了合一。“心即理”说的“理”由朱熹到王阳明,便由外在之理转化为内在之理。理学的心理统一强调外在之理的客观性,但理学的心主要是知觉之心,这种统一是认识论的统一,难免会产生外求支离之偏;心学的心理统一突显了道德主体(心)的自觉性与能动性,强调道德自律,这是主体与本体的统一,是本体论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只有在道德实践(致良知)中才能真正实现,离开实践无法真正实现统一,而只能导致主体的僭越或是本体的坠落,王门后学就是因为废弃工夫,谈空说玄,提出良知现成,流于心性的无限放纵,导致了道德约束力的瓦解。冯从吾与顾宪成等东林学者都意识到了心学的这个弊病,所以他们都重视工夫修为,强调修悟并重,强调人“与天地参”的精神。
那么,冯从吾的理究竟指什么?他又是如何具体地统一心与理的?在他看来,这个理在天地是太极,在人是五伦,在物为物则。他在《辨学录》中说:
这个太极乃天地间自然的道理。[162]
这个物则乃天地间自然的道理。[163]
吾儒所谓太极指实理而言。[164](www.xing528.com)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个有字都是天生来自然有的。在《易》为太极,在《书》为恒性,在《诗》为物则,天命之性命此者也,率性之道率此者也,修道之教修此者也。[165]
他又说:
人心之初,惟有此理。故乍见孺子将入于井,有怵惕恻隐之心。此时故容不得一毫残忍刻薄之念,亦容不得一毫内交要誉之念。残忍刻薄、内交要誉虽不同,同谓之欲。故谓心之本体容不得一毫欲则可,谓容不得一毫理则不可。盖人心之初,惟有此理,岂可说容不得?或问:“如何是理?”曰:“即所谓怵惕恻隐之心是也。”[166]
可见,此理就是“怵惕恻隐之心”,就是道德本心的发见,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些道德伦理。人之五伦是社会道德规范,更是天命之性,它是天生来自然有的。人心之初,此理与之俱来,本容不得一毫欲,因而,乍见孺子入井,自有恻隐之心,而容不得一毫残忍刻薄、内交要誉之念。此理既是天命之于人,是天命之性,它必然要求主体在“不容己”的心性工夫中不懈修为,即致之、尽之、极之、敦之、崇之,才能复天命之性。所以冯从吾主张的心与理的统一,是在工夫(道德实践)中切实的统一,它既强调社会规范对心的约束,又重视社会规范背后的人性依据,这种心与理的统一是内在的人性本原与外在宇宙之理的合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