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上田信的论文指出,明代的里甲制成为抑制人口流动的紧箍,同时提出,也许是由于人口流动相对较少而得以产生这样意味深长的假设。这种状况延续至明末~清代年间,之后社会再次开始动荡,内地人口的流动再度激增。对此种变局,仍然必须从社会结构变化的脉络来加以解读。如果除去战乱、饥馑等因素,作为经常性人口流动诱因的最强烈的动机,是对商业化进展的追求。滨岛敦俊在《明代中期的江南商人》[17]中,以清晰的笔触记述了由于开发,江南地区内部的边界消失——所谓“分圩”的工学适应成了它的指标,伴随着地域接近于饱和状态而作为新的人口流动战略的“商业化”被选择的过程。
关于明清时期人口流动的趋势,此前横田整三[18]、铃木中正[19]、彭雨新[20]等人就流动的方向、流量的变化等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的宏观概括。这个时期移民的特色是,以西南山岳地带、东北寒冷地带为中心,边境开发的色彩较为浓厚。[21]进入清代之后,在中国的西南部,由湖广向四川,进而由四川向贵州、云南;在东南部,由广东向广西,由福建向台湾,甚至向东南亚;在北部,以山东为中心的华北向东北——这种向周边地区扩展的移民行动急剧加速。这些,作为相对先进的地区内部边地的狭小化和商业化战略而导致析出的主因,以前引种困难的地区也引入有可能适应的玉米、马铃薯等新作物——即作为农学适应的副因明显化了。笔者写于1986年的《清代的移民社会》[22]一文中曾提出了一个供大家参考的意见:把目光集中于长江中、上游一带,注意探研人口自湖广向四川移民的例子。清代的湖广——尤其是面对随着接近开发极限而来的人口压力的加重,其突破口在于棉布生产和商业化。将手工业制品(棉布)运往邻接长江上游未开发地区的四川,从四川以等价换回与粗放的开发阶段相对应的粮食、山区特产等。这种商业形态成立的前提,是在临近未开发地区(从而使流动的成本相对低一些)的地域,较之基于高度技术的熟练手工业,借助商业途径的人口流动和开发更容易减轻人口的压力,因此作为措施之一而被选用。以上的见解不过是一种推测。滨岛将开发阶段地域的偏差与商业化融为一体加以研究的方法,在我们探讨移民现象时,应予以参照。
下面来看看明清时期开发地区移民社会地域整合的方式。向新的开辟地区流动的移民,有着将自身维系于稳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意愿,这是一个倾向地域整合的强力的磁场现象。文化人类学者首先以香港、台湾等比较新的汉民族居住区为对象,开始对在该地域中显现出来的社会关系的产生过程试作一微观剖析。濑川昌久的《村的形态》[23] ,在实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就中国华南的居住空间——作为地缘社会集团的“村”是如何建立、变化而来的问题予以追踪。他认为,在移民地萌芽的社会关系,是以语言、习俗相同的同乡聚居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然后,其中拥有众多族人、取得成功者从同乡集团中分离出来,转移到条件较好的同乡聚居地。在拙作《清代的移民社会》、《清代的地域社会和移民宗族》[24]中,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四川省云阳县移民社会的地域整合过程是:初期的移民伴随着商业活动,在同乡们的协同之下开局,然后开发在同乡的聚居形态下得以进行,而其中成功的同族集团则独自走向形成“宗族”之路。
处在恶劣的自然、社会环境之中的移民社会,往往较快地孳生出同乡组织、同族组织或同业组织等民间集团。在考察地域整合、地域精英等问题时,是回避不了这些民间集团的。应予注意的是,上述集团并没有限定于固定的范畴——换言之,资格范畴、集团所实现的地域扩大情况将因该集团、该地域面对的课题不同而有所变化。笔者对作为移民宗族之一例——云阳县的地域精英涂氏进行考察后认定,移民初期,最重视的是归属以“县”为范围的同乡结合。但随着在经济上取得成功和社会地位的上升,这种范围结合的重要性就渐趋消失,而其社会关系的取向则是能够网罗云阳县相当数量地域精英的“湖广”同乡的结合。前者是为实现定居所需的依托,而后者,从地域精英的角度看,是唯一的维护自身成功进而实现发展的保证;从地域社会的角度看,也可以说是以地域精英这个整合之核为中心,培育他们可以承担地域的共同任务,以成为地方政权的补充机构。对此,叶倩玮所著《清代台湾的都市化》[25]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观点。这篇论文聚焦于台湾的“都市化”,记述了在移民社会中以出生地为中心结合的同乡组织向地域社会的内向化的过程。认为,源于清代的台北城市空间,在其发轫之初由于祭祀不同而分隔的各地缘集团(同乡集团),渐渐地形成一个共同的祭祀圈而融入一个“地域”之中——这个标志就是作为城市神、商业神的关帝庙的建立。(www.xing528.com)
另外,同样的观点(应灵活把握集团成立的范围)对于“宗族”来说也一样是适用的。形成的宗族与中国传统价值观中的理想并无违碍,但并不意味着这是宗族作为原始血缘集团的“遗制”延续下来的形式。正如佐竹靖彦提出的,作为宋代由体现新开辟地特征的社会集团整合的同族集团——存在着体现传统价值观的“义门”。宗族以高流动性的社会为背景,是作为某种“选择”而产生的组织形态,决非具有固定的架构。以宗族的形成作为社会生活理想的“观念”,可以说是基于中国社会的流动性、不安定性之上的。
上田信关于浙江地域的系列研究,[26]根据对详细事例的考究,明确指出,形成“宗族”的地域范围,顺应内外综合要素而变动,同时对在流动的社会中具备了彻底整合的秩序观念和机能的宗族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进行了敏锐的探索。上田信通过对东阳县、诸暨县等地的事例的分析,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在与地缘结合重合的狭小空间里实现的同族结合,明末以来陆续蔓延,遍布“县”的全境。在如此广阔的地域之上,宗族结合的促成因素是,产生了将当地层面不可能解决的问题送往上一层面、以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要求。对上田信的论点作进一步解析的话,就是:宗族并非要在“内”部自我完结,而是为了作为借助某种契机、需要而与“外”部建立联系的根基结合而成。推动宗族结合的凝聚力和地域社会的紧张,基本上呈函数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如以太平天国运动发生之前的广西移民社会为研究对象的菊池秀明的系列研究,[27]对“宗族”的社会关系成为缔结婚姻、获得科举身份、承担公共事业等涉及自身生存的多种上升战略的基础,进行了缜密的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宗族结合动机还与各种地域固有的问题相关,具有综合性和多元性。由此自然表现出来的宗族的形态、大小若是可变的话,所选上升战略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因此,在考察宗族时,对义务(基于传统的价值观应有的“宗族”的普遍理想)与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辨析的基础上,有必要明确是如何在时间轴、空间轴之中基于固有的逻辑要求宗族的。上田信认为,促进浙江地域社会中宗族结合的固有的因素是,不在地主化与移民的山林开发(急剧开发导致表土流失和河床上升)相互作用而造成的广阔地域上水利的荒废。
上田信提出的关于“宗族”的秩序原则的特征有如下两点: (1)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并且相互认识(至少要有遗传的血缘关系);(2) 自共同的祖先流传下来可查数第几代表示所谓“世辈”的上下关系,成为宗族秩序的基干。由于这种秩序原则的支配,分属几个同姓集团的人相见时,只要明确了“世辈”的对应关系,就可统一于一个宗族之中。上田信以上的观点,揭示了具有开放性机制的“宗族”,是在高流动性社会中整合、精炼的集团形成方式和上升战略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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