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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在越南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从第二章第一节南河与华商的贸易关系的描述中可看出,华商全程参与了南河海外贸易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南河海外贸易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一节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的角色华商前往南河进行贸易,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利。1715年,在南河贸易的中国商船达到80艘。

华商在越南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六章 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第二章第一节南河与华商的贸易关系的描述中可看出,华商全程参与了南河海外贸易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南河海外贸易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华商与南河华人社会有什么样的互动关系以及这种互动关系对南河海外贸易有何影响? 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不仅可以加深人们对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华商的认识,还有助于更进一步了解南河海外贸易。

第一节 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的角色

华商前往南河进行贸易,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获利。为了这一目的,华商在直接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同时,还以中介商的身份参与南河的内部贸易,并周旋在南河政权与其他各国贸易商之间,其中一些华商更是加入了南河政权海外贸易管理队伍,成为了南河海外贸易的操作者兼管理者。

一、华商——南河海外贸易的主要操作者

从第二、三章南河与各国商人的贸易关系中可以看出,南河的海外贸易,几乎全是由外国商人来操作的。16世纪末至日本 “锁国” 之前,到南河贸易的外商主要是华商、日商、葡人和荷商,其中华商和日商共同主导了南河的海外贸易。但日商主导南河海外贸易的时间很短暂,在日本1635年开始锁国,禁止朱印船贸易后,日商不能再到南河,随后荷商也因与阮氏的冲突,差不多完全退出了南河市场转而去经营北河市场,葡萄牙人也因南河政权时断时续的禁教政策而与南河的贸易不能充分发展,因此在1635年后,华商成为了南河市场的唯一主导者。华商在经营中国与南河的贸易的同时,还从事以南河为中转站的三角或多边贸易,如中国—南河—日本,中国—南河—柬埔寨—日本,巴达维亚—南河—中国等。鲍耶尔在1695年时估计,每年从日本、广东、暹罗、柬埔寨、马尼拉和巴达维亚等地到会安进行贸易的中国商船有10至12艘。1715年,在南河贸易的中国商船达到80艘。[1] 在1773年西山起义前,当地居民告诉英国人说,平均每年有近100艘中国帆船驶入会安港进行贸易。[2] 正因为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占据绝对的优势,故1634年荷兰人说 “在广南的贸易只要中国人继续在那里交易,对公司就几乎无利可图,只会再次遭遇痛苦而已”。[3] 1695年到达南河的英国人Bowyear也说,会安市场上的所有贸易均为华人垄断。[4]

如此多的中国船到南河从事贸易,随船去的华商数量也极为可观。在华商船上,除了有作为货主或货主代表专门从事贸易的商人外,还有兼职的商人,即船员。因为船员通常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给予一定的担位作为报酬。在每次航行中,他们可携带一定数量的货物去贩卖,每到一个港口可把货物卖出去,然后再买上新的货物到下一站售卖。因此他们 “首先是商人,其次才是水手”。[5] 据 《增补华夷通商考》 卷二 《唐船役者》 篇所记,清代时中国出洋帆船上的船员按其职务可分为:火长、舵工、头碇、亚班、财附、总管、杉板(舢板)、工社、香工、船主等。[6] 《厦门志》 对出洋贸易船的船员组成记录得更为详细:船主1名; 财副1名,司货物钱财; 总桿1名,分理事件; 火长1正、1副,掌船中更漏及驶船针路; 亚班、舵工各1正1副; 大缭、二缭各1,管船中缭索; 一碇、二碇各1,司碇; 一迁、二迁、三迁各1,司桅索; 杉板船1正、1副,司杉板及头缭; 押工1名,修理船中器物; 择库1名,清理船舱; 香工1名,朝夕焚香诸祀神; 总铺1名,又司火食;水手数十名。[7] 如此看来,在出洋船上的船员至少也有30多名。据 《热兰遮城日志》 所记,1639年中国商人Singouw搭乘的从南河出发的商船上,有62个中国人和5个南河人,1651年到达热兰遮城的华商帆船载有66人。[8] 另据 《唐船风说》,从1688年到1716年间,赴日广南船中有搭载人数记载的共有54艘,其中搭载人数最多的为96人,最少的为37人,共为3080人,平均每船约57人。那些赴日船上搭载的人可分为三类:唐人、广南唐人和广南人。唐人为中国人,广南唐人为寓居南河的华侨,广南人即南河当地人。在上述3080人中,明确指出为广南人的仅有2人(1692年68番船和1710年49番船各1人)。[9] 如以每船57人这个平均数来计算到南河贸易华商的话,那么一些年份到南河贸易的华商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见表6-1。

表6-1:17—18世纪一些年份到南河贸易的华商船数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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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①玛丽-西比尔·德·维也纳:《十七世纪中国与东南亚的海上贸易》 ②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③辛元欧:《十七世纪的中国帆船贸易及赴日唐船源流考》 ④钱江
《十七至十九世纪越南沿海的中国帆船贸易》 ⑤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会安唐人街及其商业》。
*因是小船,所以其人数应少一些,故暂以赴日船最少人数37为其基准数。

如此多的华商船和华商到南河从事贸易,其贸易量也是相当可观的。当时华商主要是把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中药,日本的银、铜、铜币,东南亚的香料、锡、米,西方的工艺品等,运往南河供当地消费或再出口; 从南河运出胡椒、糖、香木等当地的土产品和各地转运而来的商品。由于作为当事人的华商和南河方面都没有留下详细的贸易数据,人们无从得知当时的具体贸易量,但从荷兰人和英国人的记录中可看出当时华商船载运量的一些情况。据 《热兰遮城日志》 记载,1639年中国商人Singouw的帆船从南河出航时载有货物60多吨; 1648年中国人Kimtingh的遗产继承人的船从南河到热兰遮城时,所载货物为40多吨; 1648年中国商人Jan Soetekan的船从南河到台湾时,所载货约30吨。[10] 《唐蛮货物帐》 记录的1712年从南河开往日本的两艘华商船,所载货物为约12万斤(60吨)[11]。因此李塔娜博士认为:“来自交趾支那的商船,平均吨位是60吨。”[12] 但从 《热兰遮城日志》 的记载来看,在17世纪中前期,有相当一部分华商船的载运量在30吨左右。这些船应是一些小船。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的一份关于19世纪初某年10艘中国帆船在会安进出口商品数量记录,却显示当时的运载量大大超过60吨。记录显示10艘中国帆船共运到会安1140.5吨商品(不包括一些小商品),平均每船为114.05吨; 从会安运出1865.2吨商品(不包括一些小商品),平均每船为186.52吨。[13] 平均运进和运出量则每船为150.285吨。这一数据与陈希育所说的清代“出洋商船以载重100多吨的小船为多”[14] 相吻合。考虑到19世纪初与18世纪中后期中国帆船的载运量变化不大,所以可把英国商人所记录的数据进行折中,即每船150吨作为18世纪中后期到南河中国商船的平均载货量。因此如果以30吨、60吨和150吨分别作为17、18世纪到南河贸易的中国船的载货量来计算的话,就可大体得出一些年份华商与南河的贸易量(见表6-2)。从表6-2可以看出,华商与南河的贸易量在当时是相当大的,尤其是在18世纪中后期,一年达到二至三万吨,即便与当时贸易大国中国相比,南河的海外贸易量也算是很大。因为据 《粤海关志》 记载,在1750—1774年间,到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最多的年份为31艘(1765和1774年),最少的年份仅为7艘(见表6-3)。尽管到华贸易的外国商船的载运量会大一些,但到南河贸易的华商船数量却高出不少。

表6-2:华商与南河的贸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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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帆船贸易是往返的,即卖掉运去的货物后又会购货去别处贩卖,因此在计算公式为:船数×2×单船载运量.

表6-3:1750—1774年到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数量表[15]

华商前往南河从事贸易,是以牟取自己所期望的利润为目的,也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才会有以上所说的大量华商船和华商年复一年地前往南河之地。从第四章对南河海外贸易的利润分析来看,华商经营南河贸易的利润常至少有50%,而且很多时候在100%以上。据韩振华先生估算,在17世纪后半期,中国对南洋各地贸易的商船,每船一年往返一次,约可获利四五万两银。[16] 由于南河也在中国对南洋贸易之列,因而此利润大体可体现华商从事中国与南河贸易的利润,即华商从事中国与南河贸易,往返一趟可获利4~5万两银。在日本锁国后,更多南河与日本的贸易是由华商来操作的。由于在17世纪中期,华商从事中国与日本的贸易利润率比从事中国与南洋的更高,达到了200%以上,[17] 那么华商从事南河与日本贸易的利润也应比从事中国与南河贸易的利润更高,即使不能翻倍,也应在6~7万两以上。到18世纪后,由于华商到南河贸易的船数和人数都快速增加,华商间互相竞争会使利润率有所下降,但正如前面所述,在此期间华商船的载运量也有近成倍的增加,如以贸易额的增加来抵销利润率的下降的话,华商经营南河贸易利润至少也会在4~5万两以上。正因为经营南河贸易有如此高的利润,一些从事南河海外贸易的华商很快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成为 “富可敌国” 的巨富。如魏九使、集亭、李才等。魏九使在会安经营南河与日本贸易,不出几年 “蓄积巨富”,后定居日本,继续从事与南河的贸易。1673年贤王世子演曾致信与他:“姑烦假以白银五千两,以供需用……”[18] 一国太子都向其借款,可见其财富之巨。集亭和李才均为在南河贸易的华商,通过贸易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在西山起义后,他们以自已的财产招募义军以助西山军。《大南实录前编》 对此有简单的记载:“清商集亭、李才(俱缺姓)皆应之,岳结以为助,集亭称忠义军,李才称和义军。”[19] 如果没有巨额的财富,他们是不可能供养一支部队。也正因为经营南河海外贸易有如此高的利润,参与南河海外贸易和华商从17纪初以后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在南河政权崩溃前达到顶峰。

二、华商——南河海外贸易的积极推动者

华商不仅是南河海外贸易最重要的操作者,还是南河海外贸易的积极推动者,他们以各种方式推动南河海外贸易向前发展,为南河海外贸易的繁盛作出了重要贡献。

华商推动南河海外贸易的方式之一,就是从事南河内部贸易。国内贸易是海外贸易发展的基础,外商到南河贸易能否在贸易季里销售完带来的商品并采购到需要的货物,南河内部贸易网络具有很重要的影响。但正如波武尔所说,南河人不富有,也不是聪明的商人。[20]于是华商就充分利用与南河人文化相通的优势和南河政权给予的种种优待,以及自身的经商才能,渗入到南河内部贸易网络的各个角落。“在所有偏远乡村、商业中心和大小海港,都有华商的身影,他们有的开有固定的商铺,有的仅挑着货担走乡过村从事买卖”。[21] 还通过在生产环节以预付定金的方式,指定生产海外贸易畅销的商品; 在销售环节实行包销、包购等方式把南河的外销商品集中到会安、清河等贸易中心,把从海外运来的商品分销到各处,从而把南河内部贸易网络与海外贸易网络有机地联接起来。

郑瑞明先生把此类华商分为两种:一为中介商,一为零售商,并认为这两种商人对越南的海外贸易都有贡献。“中介商,顾名思义,乃是界于海外贸易商与生产者之间,专司货品中介的商人,他们或在搜集一般生产者所出产之物品后,转售于海外贸易商,或接受海外贸易商所进口的外国货物后,再转销给境内各地……因为从当时越南与国外贸易的盛况看来,这种中介商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零售商人虽说都是为了自己生活而努力,但他们收集多余物资以供外销,并供本地不能生产之物资,做到 ‘物尽其用,货畅其流’ ,不能不说对越南社会的繁荣,也尽了一份力量。”[22] 郑先生的观点笔者完全赞同,但还想补充一点,那就是华人中介商不仅是一般生产者与外商之间的中介,还是阮氏政权与海外贸易商之间的中介。正如越南学者成世伟所言,阮氏政权是南河最大的商人,是一种特殊的商人,他们拥有各种特权,其中就包括对一些重要商品的垄断经营权。由于华商与阮氏政权之间关系密切,他们让华商拥有对这些产品的独家销售权,同时让华商独家向阮氏供应丝绸、锦缎、铜器、瓷器、铜钱和各种物品。如在1747年,南河官员曾要求明香社为阮府代购上海红绒等21种中国商品。[23] 正因为华商活跃于南河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因此他们能对南河海外贸易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华商推动南河海外贸易的另一种方式,是架起阮氏政权与西方商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日本学者藏居良造曾说:“华侨在殖民地时代的作用,在于沟通占据统治地位的西欧主权国家与被统治的原住民之间的联系。西欧殖民国家寻求殖民地的目的本是为了掠取亚洲各地的资源,但是,先进的西欧各国的经济却很难和尚未摆脱原始状态的殖民地经济直接结合起来,因此,他们便利用了华侨作为这两者的粘接剂,并视之为宝贝……如果他们不利用这些从公元四五世纪便已经驰骋纵横于南海海域的华侨经商才干的话,那些来自千里迢迢的欧洲的白种人商人要在眼睛和肤色、头发颜色、风俗习惯都与之不同的亚洲人中间经商,是完全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华侨又不得不和这些拥有强大的国家政权权力作后盾的殖民者合作,以从中取得好处。”[24] 藏氏所言表明,华侨在西方人与亚洲各国政权的沟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南河亦如此,不仅是侨寓南河的华商,非侨居南河的华商对西方商人与南河之间的贸易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且看几例:

1632年,一艘荷兰船漂到南河海岸,船上的荷、葡、日人被拘禁。佛王原本想把荷兰人送到高棉交给当地的葡萄牙商馆,但华商Tetsi cha(戴七舍?)力劝佛王释放荷人,并提议用自己的船把荷人送到巴达维亚。佛王答应了,并让Tstsi cha转交给荷印总督有关欢迎荷兰到南河贸易的信。正因为有此事,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南河的贸易才在1633年顺利开始。[25]

1651年,一艘属于中国人甲必丹Bingam的帆船从巴达维亚来到广南,他们带来了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给阮主的一封信,但因没有礼物,翻译员不敢转交给国王。这时,另一艘从巴达维亚装船,准备前往台湾的中国帆船因遭风航往南河,因船上有荷兰人舵手,当地人报告了翻译员,翻译员又立报告国王(指阮主)并趁机呈交上那封巴达维亚的来信。国王看信后,非常高兴,并下令不得为难船上的中国人和荷兰人,相反,必须给予各种协助。正因有此事,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南河的贸易关系在中断十多年后,在1651年又得以恢复。[26]

1778年到南河的英人Chapman曾说:渠(即王大舍)系中国人及东京妇人之混血儿,素与广州通商,并学会了若干欧洲人贸易之方法,渠极赞同吾人(即英国东印度公司)与交趾支那开辟交易关系,盼望任为公司之代理商以主持其事,吾人行船至王大舍家,其家乃中国人经常出入之处,盖因其职务为报告华舶之进出港及征收关税[27]这段描述的时间虽然是在西山起义时期,但从王大舍学会了欧洲人的贸易方法并与Chapman等人接触来看,王大舍以港务和税务官员的身份同西方商人的接触沟通不在少数。

华商在西方商人与阮氏政权之间发挥桥梁作用,最主要的形式是做翻译,或曰通言。由于语言不通,文化差异巨大,西方商人到南河后,如果没有翻译是很难沟通并从事贸易的。在17世纪初日本人在南河较多时,葡萄牙和荷兰人常请日本人做翻译,阮氏贸易管理机构中也有一些日本人。但在日本锁国后,在南河的日本人越来越少,华商因常到各地贸易,学会了西方国家语言和越南语,又得到阮氏政权的信任,很快就成为西方商人与南河政权沟通的主要桥梁。1747年会安明香社丁簿显示,当年明香社居民从事验船和通言工作的共有34人,占全社总丁数的3.9%。[28] 因为明香人在从事管理和翻译的同时,也多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可以推定从事翻译的华商也不在少数。

三、华商——南河海外贸易不可或缺的管理者

除了是南河海外贸易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外,华商还积极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管理,成为南河海外贸易管理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阮氏政权作为一个在一片新土地上成立的新政权,为了弥补其海外贸易管理人手和经验的欠缺,同时也是为了利用外国人与其母国的联系来吸引外商的到来,任用了很多外国人参与海外贸易的管理,其中主要是日本人和华人,在17世纪40年代以后则主要是华人。正如陈荆和先生所说:“据黎贵惇的 《抚边杂录》 所记,阮府的艚务官员有该艚、知艚各一员,该簿艚、该府艚、记录艚、守艚各二员。固然这些职务不可能全由中国人担任,但事实是大多数都选用中国商人或明香人任重要职务,因为在通商方面,他们的知识和经验比越人更为丰富。”[29] 如1788年两名广南官员的奏折显示,华人李美官曾任工部督理,许献水曾任该簿,张敬才曾任该府艚。[30] 1749年到达南河的法商波武尔也曾说:褒荣是中华船在顺化贸易的聚集地,因此一名重要的中华人和一名中华混血人在此担任检查入港中华船之职务。[31] 17世纪末到南河的中国僧人大汕曾向阮主举荐华人刘清 “为管理洋货该府之职”,而 “王批准用旧例应纳国课银一万两”,也证明其时华人担任此类职务者不在少数。[32] 华商既参与管理又从事海外贸易且看一例:孔天宜,被阮氏封为全德侯,曾任阮府记录艚。据 《华夷变态》 所记,他曾在1688—1690年间两次到日本贸易。[33] 如果诚如陈荆和先生所推测的,孔天宜为孔天如之弟的话,那么完全有理由相信,孔天如也如其弟,不仅在南河的外贸管理机构中任职,也参与了海外贸易。因为即使他不亲自出洋贸易,也可将其货物和资金交给孔天宜出海贸易,从中分享贸易利润,即作 “商主” 或 “绅商”。孔天如,会安十老之首,曾任阮府该府艚,因对南河的海外贸易管理作出了重要贡献,明王阮福淍在他去世后有颁诏赐封:“钦赐该府艚忠良侯纠率诸国各艚兼管旧新客商等员人,勅赐加封文惠侯孔天如。诏曰:尔生报国,远商悦慕至止。今尔逝世,给四亩地,旌扁立祠,以彰名义。”[34] 泰德十一年(1788)会安明香社的户口簿显示,时社里的丁数为1063人,其中有官职在身的达506人,占全社丁数的46.6%。[35] 而明香人为官多是在南河贸易管理机构中任职,从事进出口船只登记汇报、商品过秤、验货、定价、翻译、征税等工作,且他们在为官的同时也从事国内外贸易。1695年8月到达会安的英国商人托马斯·苞依亚(Thomas Bowyear)也说,会安港的管理工作已落入中国人手里。[36]

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管理,有利于南河海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建设。阮氏在顺广这片新开发的土地上建立起政权,对国家的管理,其中包括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还缺乏经验。这从对南河前期税收的不同描述可看出一斑:“我们不知道欧洲商人为何要抱怨进出口税和锚地停泊费。此类税费在交趾支那是极为低廉的,关税仅为(商品值)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37] 而 《清文献通考·四裔门》 安南条却说:“红毛人以不见广南山为幸,他国商船入广南者税物加倍。”[38] 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大量华人参与海外贸易的管理,南河的贸易管理也有了定制。正如第三章第二节 “海外贸易税收体系” 一节所述,南河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与清朝的海外贸易管理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南河在税收方面有 “到税”、“回税”、“报信礼”、“进礼”、“呈面礼” 等,与清朝海关征收的 “船舶税”、“货物税”、“放关规礼银” 和 “进出口规银” 相类似,因而梅奔说南河的税收制度是仿照中国而建立的。诚如是,则参与南河外贸易管理的华商功不可没。

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管理,也有利于华商经营事业的发展。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管理的华商,熟知南河海外贸易政策和国内供需状况,并有机会与南河政权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因此在选择进出口商品和贸易时机,税收减免方面享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对于没有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管理的华商来说,有华商和华人在南河海外贸易管理机构中工作,能让他们到南河贸易时倍感亲切,在交流沟通方面更容易,同时在贸易方面也能获得一些方便和优待。因为华人一直以来都很重视血缘、乡缘、业缘,全球华商贸易网络是籍此才得以建立,南河的华商当然也不例外。这一切都有利于华商在南河从事海外贸易。且看一例:据 《外蕃通书》 记载:1688年华商黄宽官、史良舍、韩挺政等到日本贸易时,带有阮主与长崎奉行书、得禄侯与长崎通词书和通言吴秉绰与长崎通词书。其中后两书都有请求日本准予黄宽官船在日本贸易能够顺利进行。如吴秉绰在信中写道:“兹者上国,因清船众多,以致定额寡少,敞国王上,欲交邻之旧,通贸易之需,由宽黄宽官、史良舍、韩挺政、曾四使船,与贩上国,肃具书币,奉通上国,请许贸易,尽船准卖。其传达事情,仗在台臺鼎言,王家附货,差逸哥、末哥前来经理,更祈格外施恩,准其尽脱,则感佩者,宁有既哉……”[39]从吴秉绰的信可看出,黄宽官等的船,并非专为南河政权进行贸易的船,只是在其上搭载有阮氏的货物,但阮氏政权却以国家的名义与日方交涉以利其交易顺利进行,可见华商与阮氏政权建立密切关系是互惠互利的行为。而要建立起这种关系,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管理的华商和华人是一个桥梁。如上例中的吴秉绰就是一个华人。

南河海外贸易中的华商,作为操作者,他们把南河的产品运销南河之外的各地市场,带来了南河市场需要的商品; 作为推动者,他们联结了南河境内外市场,密切了南河政权与外国商人的关系; 作为管理者,他们帮助规范了南河海外贸易管理制度,吸引了更多的华商前来南河贸易。因此完全可以说华商为南河海外贸易的发展兴盛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第二节 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的优势

华商能长期作为操作者、推动者和管理者主导南河海外贸易,是因为华商相对于其他各国海商来说,在南河贸易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些优势包括南河阮氏政权给予华商的各种优待政策、与西方商人相比华商在南河贸易中的比较优势,以及华商天赋的商业才能等。

一、阮氏政权给予华商的优待政策

阮氏政权为了发展海外贸易,给予了当时东亚水域的主要海商——华商很多优待政策,以吸引华商到南河贸易。那些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灵活的入境政策

阮氏规定,所有外国商船到南河贸易都须先停在会安外港,即大占海口外,等候艚务官员上船查验货物和人员、确定税例后,始准船入港人上岸(详见第三章)。可见南河对外商入境南河贸易有严格的管理程序,但总的说来,外商到南河贸易在入境方面只要交足税和礼都不会遇到太大的困难。相对于其他外商来说,阮氏还给了华商另外两项优待。其一是过了贸易季不归即 “压冬” 的华商和船员,可在地方官处登记为客属民后,到明香社暂住至下一贸易季。如 “压冬” 期过不回,只需到地方官处申报,登记到内属民上继续居留。由此很多华商延期不回,在当地娶妻生子定居南河,成为侨民并继续从事海外贸易。其二是对华商海难船较为优待。当时阮氏规定的一般的海难船处理政策是 “至商卖别国遭风漂入乞暂泊修补,许泊韩门与劬劳处。修船既讫,守军及接近民驱逐出洋。有欲入贩卖者,该簿及各艚司属军就验货物多少……定取税例,方许借卖”,但对华商船却是 “其遭风破坏,查照客数。该簿交会馆看守,发给官钱月粮每人五百,待顺风期配附他船回唐,或在别处随所在官司发回籍”。[40] 即不仅允许入境,还发给钱粮,负责安置生活和返乡事宜。阮氏这两项优待政策解决了华商的后顾之忧,因为即使货项没有办齐,或商船有故障也可以很方便前往明香社或华人会馆居住。这与当时在菲律宾的西班牙人 “随时可以禁止华人入口,也可以随时趋逐华人出境”[41] ; 在巴达维亚的荷兰人,为限制华人进入巴城而规定:“新客入巴达维亚未经批准的,发现后坐牢,并服苦役。来住大船限载100人,小船限载60人,均须缴纳2500盾及1250盾作为抵押,水手一律不得上岸,商人上岸住宿人呈报,水手失踪,重罚船主”[42] 等政策相比,或者与北河黎郑政权严格限制华商入境地点和贸易地点的做法相比,实在是宽松了不少,成为吸引华商前往南河贸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优惠的经济政策

阮氏政权对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华商,在经济上也给予了许多优待。在第三章中已提到,阮氏对华商船所征的税比西方船和日本船都低,在此不再赘述。除了这一关税优待政策外,阮氏对居住在南河的华商还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如阮氏政权对客属华人征收的人头税——南河的主要税种——还不到当地人的一半(见表6-4),此外,客属民还不用交纳正户人口必须交纳的尝新钱、节料钱、脚米钱等杂税。客属华人一般是刚到南河的华人,其中很多是如上文所说的因商务迁延而滞留南河的华商。另据陈荆和先生所考,南河政权还免除了明香社华人的伕役、差役、兵役和其他杂役,但须一年上交五次“银礼” 钱。银礼钱为定数,以社为单位上交,而不论明香社人口的增减。[43] 阮氏这些减免华人税赋的政策有利于吸引华商到南河贸易和定居。此外,阮氏还特许华商经销其垄断经营的南河土特产如胡椒、黄金、沉香、燕窝等,同时让华商独家向阮氏供应丝绸、锦缎、铜器、瓷器和各种奢侈品,让华商在南河成为一个仅次于阮氏的特权商人阶层。以上种种经济优惠政策,让华商不仅能比南河商人和其他外国商人付出更少的成本而得到具体的实惠,还能让华商在心理上得到被尊重的满足感。不像在越南北河贸易,不仅得不到什么优待,反而被郑氏设置种种障碍。如据英国人记载:“国王(指郑主)从前曾和来自日本的中国人订约,条件是每艘帆船每年给他白银1000两,王子500两,他就不干预他们的白银; 他们该年已按数缴付,但是国王仍然强迫两艘帆船缴付10,000两,王子7000; 还给他们的是高价的丝。中国人对这种非法勒索,曾作了多次的申诉无效。”[44] 更不用说在东南亚各西方人的殖民地上,华商是西方商人的主要竞争对手,他们不仅不可能得到什么经济上的优待,就是生命也很难得到保障,西班牙人在菲律宾对华人的三次屠杀和荷兰人在印尼制造的 “红溪惨案” 就是很好的证明。

表6-4:18世纪南河本地人与客属华人人头税比较(单位:贯)[45]

(三)宽松的文化政策

阮氏政权在南河推行的是尊重华侨华人和华商固有风俗习惯的文化政策。华侨华人在南河可使用自己的语言,可穿戴本国的服饰,可信奉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也可在南河境内自由活动。意大利传教士波里在1621年见到会安的情景是:“其地甚为宽阔,几可令人认出两街:一为华人街,另为日人街。各街分置头领,而依据各自习俗生活; 华人依顺中国固有法律及风俗,日人则依其固有者。”[46] 一首描绘会安的诗亦写道:长衣大袖货行婆,走得街头徒裤多。笑问亲丁与船户,半赊半现价如何?[47] 可见当时华人穿的是国内的长衫。故大汕到会安时能看到 “……沿河直街长三四里,名大唐街。夹道行肆,比栉而居,悉闽人,仍先朝服饰,妇人贸易” 的景象。[48] 嘉定的华人居住地亦是如此。“诸国侨寓多间杂,而衣服器用各从其国。”[49] “藩安镇士重名节,俗尚奢华。文物、服舍、器用多与中国同。平阳、新隆二县,民居稠密,铺市联络,梁家瓦屋,比比相望。多通福建、广东、潮洲、海南、西洋、暹罗诸国音语。”[50] 正因为有大量保持中华传统文化的华侨华人在南河存在,并参与贸易和贸易管理,故华商在南河贸易时,虽然身在异国也会倍感亲切,且从事贸易会很方便,因为与当地人文化相同,语言相通,沟通方便。与阮氏所执行的宽松的文化政策相对的是,在越南北河,黎郑政权执行的是强迫同化的文化政策,“各处承司察属内有清国各人寓居者,随宜区处,以别殊俗”,人为地把华商与当地越南人和华人华侨区分开来; 在17世纪的菲律宾,西班牙人给华人设定了许多限制,如不许他们到各岛旅行,不许他们离城两格,除非持有书面特许证; 城门关闭后,不许在城内过夜,违者处以死刑等等[51]; 在印尼,荷兰人虽然也实施 “以华制华” 的措施,设立 “玛腰”(Major,少校)、“甲必丹”(Kapitein,上尉)和 “雷珍兰”(Lieutenant,中尉)等职位由华人管理华人,但那些职位毕竟都是荷兰人统治华人和华商的工具,并不能有效保护华人和华商的权利。如在1727年,荷兰人一天曾抓到几个没有身份证的华人是身穿黑衣服的,于是总督下令,凡穿黑衣服的都要擒拿。而华人平素穿黑衣服者多,于是纷纷被捕。[52] 华人因穿黑衣服而被捕,其文化权和生存权毫无保障由此可见一斑。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17—18世纪,南河的对华侨华人和华商的文化政策是较为宽松的,这为吸引华商到南河贸易营造了很好的文化氛围,让南河在华商心目中成为不仅是可赢利的贸易地,而且还是最安全、最人文的贸易地。这也是到18世纪中后期到南河贸易的华商船数量猛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华商对西方商人的比较优势

南河海外贸易的参与外商主要有华商、日商和西方各国商人。日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不仅较早,而且贸易规模也相当大。在[53]7世纪初的前30年里,华商在南河的贸易与日商相比并不占优势。但在1635年朱印船贸易被禁止后,日商与南河之间的大规模贸易宣告停止,在南河与华商竞争的主要就剩下葡商、荷商、英商和法商等西方商人。在与西方商人的竞争中,华商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华商之所以能在南河海外贸易中胜过西方商人,除了上述南河阮氏政权给予了华商一些优待政策外,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华商能为南河市场提供适用商品

南河与中国在地理上接近,在文化上有很多相似点,两国人的生活习俗和消费观念也有相似之处。尽管二者都处于农业经济时代,但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南河比中国落后。因此中国产品,尤其是工业产品一直在南河市场上较为畅销,正如陈姓华商对黎贵惇所说,他们从中国带去的商品在南河 “脱货快利,无有滞积”。[54] 从第四章 “南河海外贸易商品” 一节中可以看出,南河进口商品中除了武器、铜和铜币等在南河具有战略意义的商品外,很大一部分普通消费品都是中国产品。反观西方商人,他们从欧洲带来的商品在南河的市场很小,除了阮氏及王公贵族购进一些奢侈品外,普通民众很少购买西方商人带去的商品。西方商人把其商品在南河没有市场,归咎于南河人贫穷且很少参与海外贸易(波武尔语)。如果真是如此的话,为何华商带去的商品在南河又能畅销呢? 究其根源,首先还是西方商品不适合于南河人的需求。如西方的时钟,当时南河人在生活中以日、旬计时,并不需要精确到分、秒的时钟,尽管阮主宫中摆设有时钟,那也只不过是一种玩物,普通老百姓是不会花高昂的代价去购买它。另如西方的绒布,由于南河处于亚热带和热带,天气炎热,制衣材料多使用较薄的丝绸和棉布,绒布因太厚而很少被使用。其次是西方商品的价格太高。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1776年发表 《国富论》 时就指出,当时中国的工资与物价都比欧洲低。[55] 因此,西方商品,即使与中国商品功用相同,在南河市场上由于价格高出中国商品,自然因没有竞争力而被市场抛弃。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南河人对中国商品在心理上更能接受。南河政权虽然一直未被中国中央政府认可,但对中国仍称 “上国”、“天朝”,一般民众为能使用中国产品为荣。当西方产品与中国商品功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南河人更喜用中国产品。正如一名南河织匠曾对波武尔说:“……南河人只喜欢中国货,因而宁愿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品质差的织品,也不愿以较高价格购买国内织的质量较好的产品,即使其质量优于国外的产品。”[56] 因此,当大汕乘坐的商船到会安时,出现了南河人抢购商货的现象:“平明,四面舟如蚁赴,番人充斥,扇帽鞋袜之类,不问即携去,尤爱雨伞。”[57]

(二)华商能为南河市场提供价格较低的商品

不过,西方商人也大量从事亚洲内部贸易(Inter-Asia trade),把亚洲各国产品作为与南河贸易的主要内容,如把中国的丝绸、瓷器和日用品,日本的铜、铜币和白银,东南亚的香料和印度的棉花等贩往南河,但由于西方商人不像华商那样在东亚拥有贸易网络,从而无法在价格上与华商竞争,因此在南河贸易中仍处于不利地位。

张彬村先生在论述16—18世纪华人在东亚水域的贸易优势时曾使用过 “大规模经营的不经济(Diseconomy of scale)” 这一个词,意指西方商人采用的有组织贸易,在成本效益上比华商采用的小本海上贸易更高。[58] 西方商人的有组织贸易,如葡萄牙人由印度市政厅统筹的官式贸易、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和英国联合东印度公司进行的贸易,由于要支付庞大贸易机构的运作成本,使贸易成本大幅增加;再加上贸易规模较大,容易出现西方船到港时,进口商品壅滞和过剩,出口商品则不足和短缺的现象,导致采购价格偏高,销售价格偏低。而华商由于没有正式的组织,多是小本经营,在贸易过程中,不用支付额外的行政费用,尽管有时会向西方人交税或购买通行证等以寻求保护,但其费用相比起西方商人向商站派遣驻军或行政人员,或者派遣武装船的费用低很多; 到达贸易地后,由于贸易规模小,采购和销售又可化整为零,不致于引起较大的市场波动,因此进价和销售价格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动。[59] 关于贸易成本这一点,我们可对在南河贸易的华商和荷商进行比较:荷兰人在南河设有商馆,商馆工作人员包括商馆长1人,6名负责商馆安全的士兵和一些负责贸易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南河劳工,这些人员都需要支付工资。[60] 这对每年只有一至两艘船到南河贸易的荷兰人来说,成本较高。而到会安贸易的华商到南河后,常住在会馆或租住房屋,只需交给会馆少量的香钱或租住房屋的租金。华商付出的香钱或租房费用比荷兰人维护商馆的费用低得多。由引可见,华商的小规模贸易比西方商人大规模贸易更能节省开支,降低贸易成本,更为经济。

能为华商降低贸易成本的,不仅是华商的小规模贸易方式,还有在15世纪初期已基本成形的海外华商网络。海外华商网络,是指由华商主导的以中国市场为中心,北起日本、中国大陆沿海地区、台湾,南至东南亚地区的东亚、东南亚商贸网络。[61] 在该网络的各个网点上,华人或参与生产,或参与流通,或参与管理。由于华人素有重乡谊的传统,外部华商到各网点贸易都能迅速与当地华人联系上,并得到互惠互利的帮助。因此各网点的华人可为外部华商到此网点贸易奠定良好的基础。正如张彬村先生所说:“且不说别的,中国海商在东亚水域的贸易上,在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和资讯成本(information cost)方面都可因此而大大减低,这就十分有利于他们取得贸易竞争的优势。”[62] 尽管一些西方国家在东亚水域的很多地方建立了据点和商馆,努力编织一个类似的贸易网络,如荷兰人就在印尼的德那地、班达、雅加达、马打兰、望加锡、婆罗洲、巨港、詹卑、万丹、锦石、亚齐,马来西亚的柔佛、霹雳,泰国的北大年、阿瑜陀耶,缅甸的阿拉干、沙廉、阿瓦,越南的会安和庯宪,柬埔寨的磅龙,中国台湾、日本出岛等地都设立了商馆。荷兰人的商馆网络通过垄断贸易,确实为荷兰人在东亚水域的贸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就成本来说,华商网络是自然形成的,成本最低,几乎为零; 荷兰人的商馆网络是人为打造的,成本很高,因为荷兰人 “不得不把他们太多的利润用作建造要塞的开支,还需维持大量的驻军和装备作战的舰队等”。[63] 因此,在17世纪前期,尽管荷兰人在东亚水域已建立了很多商馆,但仍然发现在巴达维亚购买华商运来的货物,比自已派船到东亚各地购买价格还要低。从18世纪初期,VOC已决定将大部分的公司帆船用于印度和西亚,而让中国帆船承担东亚水运的主要工作。[64]

正因为华商的小规模贸易比西方商人的大规模贸易更经济,华商在东亚水域的贸易网络让华商的贸易成本比西方商人更低,因此即使是在向南河输入东方产品方面,西方商人也因成本高而无法与华商在南河进行抗衡,难以阻止华商在南河贸易中独领风骚。

三、华商自身的经营优势

上述的阮氏政权给予的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贸易方式和华商网络等,是华商能在南河海外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外在因素,而华商的勤奋、经商才能等,才是华商能在南河海外贸易中成功的内在因素和决定性因素。勤奋、吃苦耐劳是中国人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被富有经商才能的华商利用到了商业上,正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埃德蒙·斯考特(Edmund Scott)在 《大爪哇记》 中所说:万丹的中国人从事种植、剪修和采集胡椒的活动,他们以充当绅士们的仆人为生,但是,他们抽走了这里的一切财富,因为爪哇人十分懒惰。这些中国人非常善于经商,使用各种可能想出来的技巧。他们并不自傲,不拒绝任何工作。[65] 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华商自然也具有以上特质,他们不辞辛劳地走街串巷、深入到南河的各个角落或销售,或购买,只要有些微利润存在,即使是偏远山区,也能见到华商的身影。而在贸易过程中,华商为了谋取最大利益,也会采取如向阮主赠送礼品、贿赂官员、用杆秤称重时做文章等正当或非正当手段。西方商人因对一些小利看不上眼会不去经营,一些手段觉得不正当而不去从事,如为了避免阮主及官员的勒索,华商会赠送阮主适意的礼物并交纳一定的钱,但有的西方商人则以此做法不符合商业道德而拒绝采用,最终导致其贸易失败。18世纪初的法国传教士对此现象有深刻认识:“海关官吏差人卸货,再小的货物也得过磅点数,而且通常会拿走他们认为最贵重的东西送给国王,后者付钱后便留下称心之物。倘若仅国王一人如此行事,损失倒不算太大; 但据称宫廷要员们效法国王,而且钱都不付,致使最上乘的货物散失后只剩一些无销路的普通商品。此种弊病尽管似乎无法避免,倒也并非无药可救。当荷兰人的船只满载布匹、铅、硝石等物从苏拉特(surate)和科罗曼德尔(coromandel)运往交趾支那时,人们就对其大开绿灯,因为他们每年都谨慎地为每艘船只缴付一定数量的钱。其他国家原本也可照此办理,但为免缴这笔本应明智地缴付的低廉税款,他们给自己的贸易招来了致命打击。”[66] 在引此例中,尽管法国传教士所指的是荷商而不是华商送出一笔钱而得到了关照,但从1749年到达南河贸易的法商波武尓所说的 “此税者相当可观,其数额依照进口商货之质量而增减。华商乃根据一种决定所有北货价格之古时物价表而缴纳其载货之十分之一之税”[67] 一语中看出,华商之所以能在南河得到优待,是因为送给了阮主一笔相当大的礼(参看第三章,波武尔所说的 “税” 实为 “进礼”)。总之,华商辛勤的工作和丰富的经营手段是其赢得南河贸易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华商在南河贸易中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让他们在南河贸易中如鱼得水,挥洒自如,让西方人不得不哀叹:“中国人只要4至6天就到交趾支那。他们从那里带走了各种产品,也带来了交趾支那人自古就已习惯的各种物品。欧洲人的哪一个国家敢自夸可以动摇这些优势,可以改变交趾支那人的兴趣,可以在贸易中成功地与交趾支那如此相近的、如此受交趾支那人尊重的、如此节俭和如此精明的中国人相竞争呢?”[68]

第三节 华商与南河华人社会的互动

华商与南河华人是两个互不相同但又有交叉的群体。华商是指所有参与海外贸易的华人,包括参与海外贸易的南河华人; 南河华人是指在南河居住的华人,其中一部分参与了南河海外贸易而成为了华商。这两个群体因南河海外贸易而交叉,因此它们之间的互动,必定会受到南河海外贸易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其互动程度也会对南河海外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有助于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

(一)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有助于南河华人数量的增加

17世纪初,由于政治、经济、战争、生态等方面的原因,大量中国人漂洋过海,到东南亚各地居留,成为海外华人。南河由于距中国较近,当局对中国人的前往和居留持欢迎态度,加之不属中国中央政权的正式藩属,而不用受中国政府的掣肘,因而成为了出洋中国人喜爱的居留地之一。到南河居留的中国人可分为多种类型,如郑怀德的祖父郑会、朱舜水那样的明末遗臣,杨彦迪、黄进等战败的军人和李文光等海盗,但最多的还是到南河贸易后出于各种理由在南河居留的商人。华商在南河居留的原因陈荆和先生认为有两种:其一是 “押冬” 或曰 “压冬”,即因风期不顺,或因商务拖延而赶不上七、八月的西南季风,因而不得不在南河居留,以等待下一年的季风以返航; 其二是华商船船主的经纪人或买办,为了替老板推销剩余的货物和预购南河商品,以确保下一次航行而自愿作永久或半永久居留。[69] 这些因商务而在南河居留的华商,阮氏给予了较好的礼遇,或划定土地以供建立居留地,或允许他们到明香社或清河社居住,并给予税赋方面的优待。如1698年,阮有镜在置嘉定府时,“以清人来商居镇边者立为清河社,居藩镇者立为明香社,于是清商居人悉为编户矣”。[70] 17世纪明清鼎革时期,中国的动乱和自然灾害产生的推力,和南河优惠的政策以及良好的自然条件形成的拉力,让很多华商到南河贸易后都愿意留下来成为南河的侨民。正因为此,在南河的华侨人数在17—18世纪增加很快,如仅在会安,1768年就有华侨约6000人,且都是重要的商贾。[71] 在嘉定地区,1775年间也有华侨10,000人左右,其中有许多是商人,因为西山起义军1782年所捕杀的一万多名 “清人” 的成分是 “兵民商贾”。[72] 因此我们说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有助于南河华人人数的增加。

(二)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有助于南河华人经济社会地位的提升

南河人不善贸易,尤其是需要资本多和远涉重洋的海外贸易。他们留下的贸易空间和机会被华商迅速填补和捕获,并从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在南河,华人的经济生活水平普遍高于当地人。这可从华人和当地人对修建寺庙的捐款额看出来:据广南省水山华严洞壁上刻的 “普陀山灵中佛” 碑所记(据推测立于1640年),为了修缮平安寺和新建普陀寺,一些越人、华人和日侨捐献了铜钱、银两和铜。从表6-5可以看出,越人平均捐献额折合为铜钱约17贯,[73] 而华人平均捐献额达到约37贯,是越人的2倍以上,因此可以推测当时南河华人的生活水平可能高于越人。华商以其经营天赋和资本参与海外贸易,并从中获得高额利润,提高了华商在商河的经济地位,阮主也不得不倚重华商来为其经营海外贸易,购买所需商品,并把一些垄断商品交由华商来经营。世子演向魏九使借银5000两一事,亦可证明很多华商在南河通过贸易积聚了大量的财富,在南河享有较高的经济地位。

表6-5:越人、华人和日侨捐献钱物种类和数量[74]

华商大规模参与南河海外贸易,不仅可提升华人在南河的经济地位,而且能提升华人在南河的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地位。正如前文所述,华商不仅仅是南河海外贸易的具体操作者,他们还充当了南河海外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和不可或缺的管理者。作为推动者和管理者,华商与阮氏政权和各国商人接触密切,参与到了国家政策制定和国家管理的过程中去,在南河的政治生活中享有一定的发言权。此外,由于南河阮氏作为一个新兴的政权,对各种文化的态度也是兼容并包(在不影响其统治的情况下),中华文化在其时的东南亚大陆地区还是一种主流文化,华商大多知书达理,由于在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其带去的中华文化也得到了尊重和发扬。因此各地华人聚居区如明香社、清河社都能够保持华人固有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总之,当华商通过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多财富后,其在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地位也会随之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二、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

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有助于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因为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促使更多的华人参与南河海外贸易,另一方面也可为到南河贸易的华商营造更好的条件。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意味着南河华人数量的增加和政治经济地位的提升,当华人拥有资本后,很多人会参与到可以获得丰厚回报的海外贸易中去。从1747年会安明香社丁簿(见表6-6)所显示的情况来看,会安明香社从17世纪中期成立以来,人数增加很快,到1747年已有866户(人),且其中很大一部分参与了贸易。因为从丁簿中明香人的职业分布状况来看,明确显示为经商的339户,占明香社总户(人)数的39.1%; 职业为验船、通言(翻译)的为34人,占总数的3.9%。这两类人加起来占会安明香社丁数总数的43%。在会安以外地区的人丁簿没有记载其职业,但可以推测,大多数仍会是经商,因为明香人在南河土地很少,一般都以经商为业。也就是说,除去老弱、孤寡和出家人外,大部分会安明香人都会以经商为业。至于有多少人参与海外贸易,丁簿没有显示,但从第四章中所述的南河海外贸易有着巨大的利润来看,应该有很大比例的人从事海外贸易。即使有的从事的是南河内部贸易,也可被视为南河海外贸易的终端购销活动,有助于南河海外贸易的发展。

表6-6:1747年会安明香社丁簿显示的会安明香人的职业状况[75]

南河华人社会的发展还可为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提供很多方便。南河华人社会发展了,在南河从事生产、南河内部贸易、中介、买办,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管理和从事海外贸易的华人就会越来越多,而重视血缘、乡缘、业缘是华人固有的传统,南河华人与到南河贸易的华商之间,进行互惠互利的合作与帮扶,可为到南河贸易的华商提供很多方便和好处。且不说前述华人通言吴秉绰以官方的名义致信日本长崎通词,请求日本方面准予华商黄宽官船在日本贸易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再看看1741年会安洋商会馆的 《公议条例》,从中就可看出南河华人社会与华商的互动与互利。《公议条例》 的一些内容如下:

1. 议庙缘每两三厘,会馆设立印簿,每船一本,送交公司开抽,分单随开随誊,分单出日其簿即交理事人,如簿停留即有欺隐,其钱仍归船长随帐随缴。

4. 议失水落难客住会馆者,每月每人给伙食钱三百,至三个月为期,如收风尚有货船果无亲戚可依者,暂许安歇,不给伙食钱,俱限唐船起身止,不得久住。

5. 议收风孤客无亲,病在会馆内,每月给伙食钱三百,痊日即出,不得久住,和尚、香供必须先问病人籍贯姓名,附搭何船,以杜诈伪,如有不幸病故,给钱两贯以为殡,葬在何处,报知理事人登记,俟其亲属得查,不致旅魂无托。

7. 议新客到此,娶妻有孕,必须登记何省籍贯乡里,一单付妻收执至分娩之日,或男或女,嘱令妻党戚属,赍单赴会馆报明理事人何月何日分娩,并其妻姓名,居住何处,明白登记簿,无致后日流落。[76]

洋商会馆虽然是中国船主和客商共同成立的互助组织,是供华商到南河贸易期间居留的地方,与福建会馆、潮州会馆等同乡会馆有所不同,但作为一常设机构,理事、香供等人常住南河以管理会馆的日常事务,从而成为南河华人的一部分。到南河贸易的华商通过向会馆交份钱而可在遇海难、生病等情况下到会馆居住并得到帮助,因此我们说它是南河华人社会与华商互动很好的例证。

小 结(www.xing528.com)

作为南河海外贸易最重要的参与者,华商与南河贸易的船数、人数、贸易量、贸易额等都居各国商人之首,是南河海外贸易当之无愧的最重要的操作者。在与南河贸易的同时,华商还以中介人的身份把南河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外国商人与南河商人之有机地联系了起来,成为南河海外贸易的积极推动者。此外,华商还以其能力和经验,帮助阮氏政权建立海外贸易管理体系,并担任艚务机构的职务,直接参与海外贸易的管理,从而成为南河海外贸易不可或缺的管理者。华商之所以能在南河海外贸易中成功地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除了其自身的经商天赋和努力外,南河阮氏政权给予灵活的入境政策、优惠的经济政策和宽松的文化政策是很重要的原因。此外,其主要竞争对手日商因政治原因很早就退出南河市场; 西方商人由于东西方自然禀赋和生产方式的差异,很难为南河市场提供适用商品,加之由于其大规模经营的不经济和没有华商在东亚水域的贸易网络,使其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于华商从而无法与华商竞争。总之,阮氏的积极扶持、竞争对手的退出或不力,让华商在南河海外贸易中独领风骚,在为自己谋得最大利益的同时,也为南河海外贸易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华商在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过程中,与南河华人社会一直处于互动之中。华商参与南河海外贸易,有助于南河华人数量的增加和经济、政治和文化地位的提升; 同时,南河华人社会在发展后,也会以血缘、乡缘和业缘关系吸引更多的华人参与到南河海外贸易中去,并通过在南河所拥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为参与南河海外贸易的华商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华商获利的同时也为自身赢得利益。因此我们说,南河华人社会与华商之间是互动与互利的关系,这种互动互利关系,也正是推动南河华人社会和南河海外贸易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

【注释】

[1]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76页。

[2]钱江:《十七至十九世纪越南沿海的中国帆船贸易》,刘序枫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 第九辑,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专书,2005年5月,第312页。

[3]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179页。

[4]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之会安唐人街及其商业》,《新亚学报》 第三卷第1期,第273~332页。

[5]李金明,廖大珂:《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43页。

[6]见辛元欧:《十七世纪的中国帆船贸易及赴日唐船源流考》,见刘序枫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九辑,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专书,2005年5月,第227~228页。

[7]周凯:《厦门志》 卷五,<船政略·洋船>,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

[8]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一册,第455页; 第三册,第251页。

[9]统计数据源自陈荆和:《清初华舶之长崎贸易及日南航运》,《南洋学报》 第十三卷第1辑。

[10]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一册第455页,第三册第70页,71页。《热兰遮城日志》 中列举了船上所载货物及数量,笔者换算得到了以上吨数。

[11]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06页。

[12]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06页。

[13]钱江:《十七至十九世纪越南沿海的中国帆船贸易》,第316~317页。

[14]陈希育:《中国帆船与海外贸易》,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59页。

[15]该表据 “乾隆十四年(1749)以后到广州贸易的外国商船数量表” 编成。见李金明:《清代粤海关的设置与关税征收》,收于李金明著:《海外交通与文化交流》,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254页。

[16]韩振华:《郑成功时代的海外贸易和海外贸易商的性质》,载 《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韩振华选集之三),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所,2002年,第434页。

[17]韩振华:《郑成功时代的海外贸易和海外贸易商的性质》,载 《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韩振华选集之三),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所,2002年,第434页。。

[18]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之会安唐人街及其商业》,《新亚学报》 第三卷第1期,第273~332页。

[19]张登桂等:《大南实录前编》 第十一卷,第18页。

[20]Charles B. Maybon:Nhung nguoi chau Au o nuoc An Nam,p.95.

[21]Tuong Quoc Hoc,Tong Quoc Hung,Duong Van Huy:Su hinh thanh cong dong nguoi Hoa va hoat dong thuong mai cua Hoa thuong o Hoi An the ky XVI-XVIII. Nghien cuu Dong Nam A,2007(3),p.41.

[22]郑瑞明:《清代越南的华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6年,第84~85页。

[23]Tran Van An,Nguyen Tri Trung,Tran Anh:Xa Minh Huong voi thuong cang Hoi An the ky XVII-XIX. Hoi An:Trung tam Bao ton Di san-Di tich Quang Nam,2005. pp.52-53.

[24]转引自李国卿:《华侨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页。

[25]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之会安唐人街及其商业》,《新亚学报》 第三卷第1期,第273~332页。

[26]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251页。

[27]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会安唐人街及其商业》。

[28]Tran Van An,Nguyen Tri Trung,Tran Anh:Xa Minh Huong voi thuong cang Hoi An the ky XVII-XIX. Hoi An:Trung tam Bao ton Di san-Di tich Quang Nam,2005,pp.74-75.

[29]Tran Kinh Hoa:May dieu nhan xet ve Minh Huong xa va cac co tich tai Hoi An. Viet Nam Khao co tap san,so 1,Bo Quoc gia giao duc,1960,pp.1-30.

[30]同上。

[31]Pierre Poivre:Hoi ky ve xu Cochinechine,nha xuat ban thanh pho Ho Chi Minh,1998.

[32]大汕著,余思黎点校:《海外纪事》,中华书局,2000年,第115页。

[33]Tran Kinh Hoa:May dieu nhan xet ve Minh Huong xa va cac co tich tai Hoi An. Viet Nam Khao co tap san,so 1,Bo Quoc gia giao duc,1960,pp.22-24.

[34]同上。

[35]Nguyen Chi Trung:Cu dan Faifo-Hoi An trong lich su. Trung tam Quan ly Bao ton Di tich Hoi An,2005,p.56.

[36]Phan Khoang:Viet su xu Dang Trong,Nha xuat ban Van Hoc,2001,p.421.

[37][法] 杜赫德编,郑德弟等译:《耶酥会士中国书简集》,郑州:大象出版社,2001年,第54页。

[38]《清文献通考·四裔门》 卷二九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39][日] 近藤守重:《外蕃通书》 第十四册:《安南国吴秉绰与长崎通词书》,第98页。

[40]黎贵惇:《抚边杂录》 下册,第34a页。

[41]朱杰勤:《东南亚华侨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0页。

[42]朱杰勤:《东南亚华侨史》,第72页。

[43]Cheng Chinh Ho:May dieu nhan xet ve Minh Huong Xa va cac co tich tai Hoi An,Viet Nam khao co tap san,so 6,Sai Gon,1960.

[44]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第38页。

[45]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29页。

[46]Cristophoro Borri:Xu Dang Trong nam 1621,p. 92.

[47]Nguyen Boi Lien,Gio Trang Co quan,Nha xuat ban Da Nang,1996,p.47.

[48]大汕著,余思黎点校:《海外纪事》,中华书局,2000年,第80页。

[49]郑怀德:《嘉定城通志》 卷四,第392页。

[50]郑怀德:《嘉定城通志》 卷四,第413页。

[51]朱杰勤:《东南亚华侨史》,第50页。

[52]朱杰勤:《东南亚华侨史》,第73页。

[53]朱杰勤:《东南亚华侨史》,第73页。

[54]黎贵惇:《抚边杂录》 下册,第35b页。

[55]Adam Smith:The wealth of nations,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go press,1976,Vol.1,pp.228-229.

[56]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237.

[57]大汕著,余思黎点校:《海外纪事》,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8页。

[58]详见张彬村:《16—18世纪华人在东亚水域的贸易优势》,载 《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 第三辑,主编:张炎宪,台北: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90,第358页。

[59]张彬村:《16—18世纪华人在东亚水域的贸易优势》,第358~363页。

[60]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69.

[61]庄国土:《论15—19世纪初海外华商经贸网络的发展》,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62]张彬村:《16—18世纪华人在东亚水域的贸易优势》,第357页。

[63]D. G. E. 霍尔:《东南亚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82页。

[64]张彬村:《16—18世纪华人在东亚水域的贸易优势》,第362~363页。

[65]张廷茂:《关于16—17世纪初华商在东南亚活动的西方文献》,载 《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2期。

[66][法] 杜赫德编:《耶酥会士中国书简集》(郑德弟等译)第一卷,大象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54页。

[67]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之会安唐人街及其商业》,载 《新亚学报》 第三卷第一期。

[68]王文元著,蔡华译:《法属印度支那与中国的关系:经济地理研究》,云南省历史研究所,1979年,第68页。

[69]陈荆和:《十七、十八世纪之会安唐人街及共商业》,《新亚学报》 第三卷第一期。

[70]张登桂等:《大南实录前编》 卷七,第14页。

[71]布塞尔:《东南亚的中国人》,载 《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1期,第7页。

[72]孙宏年:《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入越华侨问题初探——以人口估算为中心》,载 《东南亚纵横》2000年增刊。

[73]以1641年的银与铜钱比价计算:每斗米值铜钱6贯,值银72克(见第四章表4-4),那么30两银约合铜钱125贯。

[74]引自越南河内师范大学2001年郑进顺未刊博士论文 《16—17世纪的日越关系》 第126页。Trinh Tien Thuan:Quan he Nhat Ban-Viet Nam the ky XVI-XVII,Dai hoc Su Pham Ha Noi,2001.

[75]Tran Van An-Nguyen Chi Trung-Tran Anh:Xa Minh Huong voi thuong cang Hoi An the ky XVII-XIX,trung tam quan ly va bao ton di san-di tich Quang Nam,2005,pp.72-73.

[76]Tran Kinh Hoa:May dieu nhan xet ve Minh Huong xa va cac co tich tai Hoi An,Viet Nam khao co tap san,Sai Gon,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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