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南河海外贸易商品、方式、价格和利润
17、18世纪南河海外贸易能快速发展,是因为大部分的贸易参与者能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利润的实现离不开贸易商品——利润的物质载体和商品的价格,因为贸易利润是通过交易商品实现价差而获得的。而利润的高低除了取决于贸易政策和商品外,也受制于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贸易方式。本章将对南河海外贸易的商品、贸易方式、价格和利润进行考察,以探讨南河海外贸易的具体实现过程。
第一节 南河海外贸易商品
一、南河的出口商品
在第一章第三节和第二章的各部分中,我们已对南河的出口商品种类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此处不再赘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南河的出口商品在种类上大多为农产、林产、海产和矿产等天然物产,经过深加工的产品不是很多。这可从杜邦博士对18世纪70年代陈姓华商所列会安市场出口商品(见第一章第三节)的归类统计表中看出(见表5-1):在出口商品种类上,不需加工或经简单加工就出口的土特产、矿产和药品就占了近70%,需要较为复杂加工的只有手工艺品中的绢和食品中的冰糖和白糖,其数量仅占总数的10%左右。这也与很多有关南河贸易的记录相符。如据 《热兰遮城日记》 记载:1648年一艘从南河开往台湾大员的华商船所载货物为:410担苏木,157担中国药材,50担藤,13担胡椒,10担槟榔,10担水牛角,40担锡,13担棉花,10捆绵线。[1] 1648年从南河出发,到达大员的一艘华商船所载货物为:200担胡椒,70担苏木,70担锡,30担鱼翅,15担藤,70担水牛角,10担Vergiff(毒物? 原注),10担棉花,10担沉香。[2] 这两艘船从南河所购商品中,除锡和绵纱需要加工外,其余的都是不需加工的天然物产。范戴克博士所列的1761年中国帆船从南河购入商品清单也证明了这一点(见表5-2):清单所列18种商品中,需要进行较为复杂加工的商品只有Gom Lak(一种陶瓷器)、糖和烧酒三种,仅占商品品种总数的16%左右。出现这样的出口商品结构,是因为当时南河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还处于小农经济时代,手工业不发达,社会经济的主体是农、林、渔业。
但这种天然产品在出口商品种类上占绝对优势的状况,并不意味着杜邦博士所说的 “犀角、象牙、沉香、燕窝等珍稀特产是会安港的主要出口商品”,[3] 因为犀角、象牙、沉香、燕窝等珍稀特产虽然出口价值较高,但由于很难人工生产,“珍稀” 这一特性让其出口数量并不会太大。而胡椒、丝绸和糖等尽管出口价格不会太高,但可以进行人工种植和加工,因此出口数量会更大一些。一直积极推动海外贸易的阮氏为了增加胡椒的产量,曾强制民众栽种胡椒; 为了获得更多的丝绸以出口,阮氏强制百姓纳绢以代税; 热带亚热带气候有利于甘蔗的种植,即使没有官府的要求,为了从土地上获得更大利益的农民也会大量种植甘蔗。因此,在南河海外贸易中,胡椒、丝绸和糖这三种商品一直出口量很大,且其出口价格并不低,因此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上,都应被作南河最主要的出口商品。
表5-1:南河会安港18世纪出口商品统计表1
除了以上所说的各种商品外,南河出口商品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商品”,那就是人口。买卖人口在南河是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它能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事实上是存在的,而且连阮主本身都参与了这项贸易。法商波武尔在其日记中记述了他在南河与阮主商讨买卖人口的过程:“1749年11月29日,我(波武尔)请阮主允许我带一些南河的工匠——尤其是一些会养蚕和制作竹器的工匠到我们(指法国)的殖民地去,阮主说法律严禁民众出国以保证他的税收。我说每天都有很多南河人到邻国去,在暹罗和柬埔寨都有很多南河人,在昆仑岛上更全是南河的逃民。阮主说那么你为什么不到那个岛上去找你们需要的工匠,如果你们需要南河的技术,就到那个岛上去找吧……我一再请求至少给我几个 ‘摩依人’[4] 或 ‘奴隶’ 后,阮主说这并不困难,但劝我等到明年再说,并允诺明年给我一些我想要的人。因为今年只能买到两种奴隶,一种是刚抓到的,愚笨到什么都不会干,另一种是已经熟悉了这个地方的生活,但很有可能刚买到就会逃走,因为他们很想跟他们的主人和妻儿在一起。”[5] 从波武尔这段记述中阮主对奴隶的介绍来看,在南河蓄奴和买卖奴隶并非个别现象,且很多西方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都参与了这项贸易。正如比萨切尔(Bissachere)所说:“……在当地的贸易中,有一项很实际且收益颇丰的买卖,那就是把当地人卖到西方各国在印度(指东方)占领的土地上去。”[6] 因此,尽管西方人以 “改善那些人的命运” 和 “削弱专制政权对移民的担心”[7] 等理由为其行为辩护,但还是掩盖不了南河当局与其联手贩卖人口的罪恶行径。由此被贩卖的人口也成为了南河的一项 “出口商品”。
表5-2:1761年中国帆船从南河购入商品清单(单位:担、张)[8]
二、南河的进口商品
相对于出口商品中天然产品占极大比例而言,南河封建小农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其进口商品更多的是工业品和奢侈品。在小农经济时代,生产单位分散,生产出来的产品大多为生产者自己消费,这使得需要较多合作才能进行的工业生产受到限制。低水平的工业生产能力让南河需要进口很多国家急需的战略物资和百姓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
阮主既是南河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南河最大的商人。作为最高统治者,他需要考虑如何让他的割据政权能够生存下去并得到不断发展; 作为商人,他看重的是从海外贸易中获得最大的利润。在南河海外贸易中,阮主很好地把这两种身份融为了一体,那就是以商人的身份进口武器以维护其政权,从而让武器成为了南河海外贸易中最重要的进口商品之一。与黎郑政权的决裂导致的南北河纷争,让武器成为了阮氏在早期最希望得到的外国商品。早在1601年,阮潢在写给德川家康的第一封信中就表达了对日本兵器的渴望:“诚如是则助以军器,以充国用”。在随后与日本的贸易和交往中,南河确实获得了很多日本刀、剑等兵器。但日本武器大多是冷兵器,在战争中的威力还不够大,当西方的火炮和火药枪被引进南河后,阮氏表现出了更大的兴趣。在南河,大炮被称为 “神功大炮”,甚至被称为 “炮爷”(ong phao),可见对其的重视程度。阮氏之所以愿意与西方各国发展贸易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西方商人能为其提供武器及制造武器的原材料。1695年,英商褒依亚到南河寻求与阮氏建立贸易关系时,明王阮福淍直接问他能不能为其提供重为7至8利弗尔(livre)的大炮。[9] 1659年春,阮主因担心耶稣会传教士马奎斯前往澳门为其购买武器不归,而下令毁掉全国教堂,“然而就在此时派往澳门的船只返回来了,贤王大喜,立即冲向这只船,下令鸣炮三声欢迎使船归来。他兴奋地摸着大炮,好像已经看到这些炮正摧毁着郑氏武装。他又下令将已没收的教堂归还传教士,而传教士也可以在该国自由开展其传教事业。”[10] 阮氏对进口大炮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在众多的西方商人中,葡萄牙商人为阮氏提供的大炮最多,他们为阮氏运去大炮,帮助阮氏到澳门等地定购大炮,不仅如此,他们还为阮氏自制大炮提供技术支持,葡萄牙人Jean de la Croix曾任顺化铸造坊负责人,为南河制炮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正因为此,葡萄牙人是在南河贸易最成功的西方商人。波武尔在1749年看到阮主府周围就有1200门铜炮,这其中有的是南河自制的,有的是西方商人为发展贸易而赠送给阮氏的,如法国东印度公司在1682年曾通过Metellopolis主教赠送给阮主两门炮,也有很多是通过进口而得到的,因此波武尔看到 “其中很多型号的铜炮带有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标志”。
在大量进口武器的同时,阮氏也进口了大量用以制造武器弹药的原材料,如铁、铜、铅、硝石、硫磺等。铁是制造武器的重要原料之一。南河本身也产铁,但他们更喜欢国外的铁,因为他们认为进口铁质量更好,且价格也比国内的更便宜。因此在海外贸易中也进口大量的铁,尤其是西方的铁。
相对铁的进口来说,进口铜对南河显得更为重要。铜是制造枪炮的重要原材料,南河的炮几乎都是铜制的; 除此之外,铜还是鼎、镬等国家统治的象征器物、南河重要的流通货币铜币以及很多日常生活用品如铜锅、铜镜等的制作材料。但南河没有铜矿,所需的铜都需要进口。因此在整个海外贸易过程中,阮氏对铜的进口都非常重视。“顺广二处,惟无铜矿,每福建、广东及日本诸商船有载红铜来商者,官为收买,每百斤给价四五十缗。”[11]正因南河对铜的需求量较大,故各国商船都争相把铜运到南河贸易。日本是亚洲的铜输出大国,在朱印船贸易时期,日商为南河输入了大量的铜。至日本锁国后,只有华商和荷商可以参与日本的海外贸易,因此他们又继续把铜从日本贩往南河。如荷兰大员商馆在1636年7月决议要求日本商馆购买180,000到200,000荷盾的钱和一批铜运到大员,以便送到南河去贸易,于是在1637年1月,荷船Petten号从大员为南河商馆运去的货物中就有763担又14斤铜块和13,500,000个铜钱。[12]正如上述荷船载货情形显示的那样,铜输入南河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以铜板、铜条或铜块等原铜形式; 另一种是以铸币的形式。我们说南河进口铸币也是进口铜的一种形式,是因为很多铸币运到南河后都被熔化用以铸炮或其他物品。如据 《巴达维亚城日记》 记载,在1636年阮主收购了华商船运去的价值三万两银的铜钱,但因那些钱质量较差,所以全部熔化后用以铸炮。[13]
上述荷兰人的记录也表明,南河并非把所有进口铸币都熔化,而是把一部分质量较好的铸币用于流通。南河由于缺铜,再加上早期不具备铸币条件,致使其流通货币严重不足。为了满足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不得不从日本、中国等地进口大量的铜币。南河进口铸币最初的供应地是日本。17世纪初期,日本幕府实施统一货币政策,致使一部分曾通用于日本市场的铸币如永乐币(Eiraku-tsuho)等在日本市场上无法流通,于是日商、华商、荷商、葡商就把那些日本的 “废币” 贩卖到南河以谋利。由于该项贸易有着巨大的利润,如荷兰人在1637年称日本铜钱在南河是对公司 “最有利” 的商品”,因此在17世纪前几十年里,大量的日本铸币流进南河。在1633—1637年间,仅荷商就运入了南河价值约为92,951两白银的各类铸币105,834贯。(见表5-3)1637年,荷兰人决定在日本定购造价1.8~2吨黄金的铜钱贩往南河。[14]
表5-3:荷兰东印度公司带入南河的铸帀类型(1633—1637)(单位:贯)[15]
尽管在1659年至1684年间,幕府曾允许长崎老年人开办一个旧式中国铸币铸造厂以供应出口市场,但日本供出口的铸币毕竟有限,尤其是在17世纪末期日本限制铜出口后,南河获得的日本铸币越来越少。为此,阮主阮福溱曾写信给日本幕府以求为其铸币:“……念及本国,经费为助,所宝惟钱,所可嫌者岁月,未能锻炼焉。遥闻贵府之国,地产良铜,势兼造币,尤愿贵府,时中斟酌,财上加工,立九府之囨法,铸三品之缗钱,通流本国,以商贩卖,两得其利……”[16] 但是阮氏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日本方面的回应。在流通货币紧缺的情况下,17世纪末期,中国铸币开始大量流入南河。中国铸币在17世纪末期分量减轻,金银与铜的比价相对于南河高出不少,贩卖铜钱到南河利润很高:1688年在中国每两白银等值于1400至1500个铜钱,1697年则等值于3030个分量减轻后的铜钱。这3030个铜钱在南河相当于5.05贯铸币,而南河当时的黄金价格是每两13贯,或者更少。那么在当时中国金银价值比为一比十的情况下,用中国铸币与南河的黄金交易能带来288%的利润。[17] 正因有如此高的利润,在17世纪后期,华商把大量铜钱贩到了南河,如黎贵惇所说:“唐开元前钱与宋淳化、祥符诸号钱,炼铜精熟,入地不坏。宋钱多是御书。庚申年前,四镇此钱犹多。自癸亥甲子罕见,不知如何。甲午年(1774),王师入顺化,籍府库见藤穿三十余万贯,并是熟钱,一文不杂,始知从前商舶偷搬入此也。”[18] 可见中国一度也曾向南河出口了大量的铸币。
到18世纪中国银价下跌,铜价上涨后,从中国贩运铜钱到南河就变得无利可图,南河获得的中国铜币由此也越来越少; 另外,由于南河铜的价值高于等量铜钱的价值,因此 “奸民多销铜钱为器”,即把大量的铜钱熔化后铸造他物。以上两点让南河的流通货币越来越少。为了应对铜币 “日耗” 的状况,晓国公阮福阔也曾自行铸铜币,但因费用太高,只得停止。后听一黄姓华商建言,购荷兰铔铅以铸钱。由于铸铔铅钱既可弥补铜币不足,又可为阮氏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阮氏铸造该类钱的积极性很高。据李塔娜博士估算,阮氏每铸一担铔铅钱都可获得200%的利润。[19] 由于铸铔铅钱利润很高,民间私铸也盛行,“奸人私买盗铸于山头海岛之间,莫可究诘”,“争来添铸至百余炉”。[20] 南河广铸铔铅钱使得铔铅成为了18世纪中期南河最重要的进口商品之一。铔铅,即生锌,一种在中国产量较大的金属,早在17世纪末已成为中国向欧洲出口的主要产品。华商在成功劝说阮氏以生锌做为铸币材料后,为南河输入了大量的生锌。即波伊务黑说,在18世纪中期,生锌是华商到南河贸易的主要内容,“经营这种材料所获得的巨大利润使得他们停止了其他商品的贸易”。[21] 除了华商外,西方商人也参与了该项商品的贸易,如据 《抚边杂录》 记载,阮氏最初铸铔铅钱的原料就是从荷兰人手中购买的,另外葡萄牙人在两年内 “带来铔铅不下十五万斤”。“18世纪40年代在南河市场上流通的硬币(指铔铅钱)就达20万贯”[22] 一语表明南河在此期间进口了大量的生锌。
除了以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商品外,南河进口的商品主要还有供阮氏享用的奢侈品和生活用品,以及南河民众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用品。正如前文所说,阮氏是南河的最高统治者,同时又是南河最大的商人,进口商品除了为其政权服务外,还主要为其生活服务。因此在海外贸易过程中也为自身进口了不少物品,其中大部分属于奢侈品。波武尔曾列举了阮氏喜爱的商品:镜子、钟表、装饰用珠宝、锦缎、形状奇特玻璃制品、幻灯机、万花筒、望远镜、自弹琴以及织毯等。[23]当然,波武尔列举的只是阮氏喜爱的西方物品的一部分,并非阮氏喜爱的所有商品。因为除了进口西方物品外,阮氏还更多地进口中国的金银制品、瓷器、高级食品以及东南亚的琥珀等高档奢侈品。如阮氏曾派人到中国定制瓷器。[24] 南河海外贸易的发展,仅阮氏政权的购买和消费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大众的消费也是促进进口的重要动力。尽管由于阮氏的剥削和压制,南河民众的购买能力并不强,但其人数多,基数大,对海外商品的消化能力还是很大的。南河手工业不发达,进口商品大多是服务于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工业产品。正如波里所说:“南河人没有手工技术产品,也没有机械技术,却因土地肥沃和土产丰富而可以轻松过活; 但另一方面,他们会很轻易喜欢上外地运来的产品,会不惜代价去追逐他们钟爱的产品。” [25]正因为此,18世纪70年代陈姓华商对黎贵惇说,他们运到南河的各种商品如 “五色纱段、绵锻布匹、百味药材、金银纸线、香油、各色纸料、金银线、各色丝线、各色颜料、各色衣服、哆啰绒(出咬留吧)、玻璃镜、纸片、笔墨、针纽、各样枱椅、各样纱抄、各样锡铜、各样瓷器、瓦器,其饮食物则芙叶、柑、橙、梨、枣、柿、饼、粉面、灰面、粮食、腌榄头菜、油、姜酱、酱腐豆、金针茶、木耳、香信” 之类能够 “脱货快利,无有滞积”。[26] 波里所举葡商一盒进价为30多达克特的缝衣针在南河卖到1000多达克特的例子,正是南河民众对外来工业产品狂热喜爱的典型写照。[27] 进口工业品弥补了落后农业经济的不足,同时也是推动南河海外贸易发展的内在动力。当然,除了工业品外,正如上述陈姓华商所言,南河进口的也有一些非工业品,如粮食、水果和中药材等。这些产品或者是南河没有,或是虽有但南河人更喜欢外国的。如中药材,南河也出口大量的药材,但由于自然地理的原因,有的药材只生长在某一地方,或者某一地方的药材质量更好(有的是心理上认为更好),于是就需进口。景兴二十五年(1764),阮主府命令全景队派一人火速到会安,要求明香社在会安的华商药铺中购买石斛20斤,大巴戟60斤。[28]从到华商药铺中购买可以推知,这两种药材一定是从中国进口的。另外如茶叶,虽然南河也产茶叶,但由于中国茶早已声名在外,南河以喝中国茶叶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且确实中国茶的味道更好,因此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述,南河也从中国大量进口茶叶。总之,正因南河人如波里所说 “争相购买所有他们认为是新奇或从远方运来的东西”,[29] 使得很多外国产品贩到南河都有利可图,从而成为南河的进口商品。
三、南河的转口商品
除了以上所说的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外,南河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17—18世纪东亚的政治格局,而成为了重要的转口贸易地,因此有很多商品从一地进口后又被转贩到另一地。也就是说,南河海外贸易中有些商品的最初出产地或最后消费地并非在南河,因此其性质与上面所述的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有所不同,但它确实又是南河海外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故在这里我们将其称为转口商品。南河最重要的转口商品是中国的丝、丝制品,日本的银铜和东南亚的香料。在17、18世纪,东亚地区最重要的两个经济体是中国和日本,中日两国的产品对对方都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尤其是中国的丝、丝制品和日本的银铜。但两国之间的正式贸易关系在16世纪中期后就完全破裂。1567年明朝部分开放海禁,但为了避免倭乱再度发生,对日本贸易仍然严禁。虽然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中国私商常违禁前往日本贸易,但明政府对犯禁的走私贸易商处以逮捕和抄家等严刑,还是让一些私人贸易商更愿意走合法贸易的途径,那就是把中国产品运到南河等东南亚各地然后再转运到日本,而不是直接前往日本贸易。在17世纪初,日本派遣朱印船出国贸易的主要目的也是到东南亚各地收购中国的商品。作为除中国外距离长崎最近的贸易地,南河是朱印船出航最多的地方。这些朱印船到南河除了购买南河出产的各种商品外,主要就是购买华商运到南河的各种中国商品。在朱印船贸易被禁止后,南河华商、葡商和荷商等都曾从事这种把中国商品从南河转贩到日本的贸易。这种转贩贸易之所以能够长时间大规模进行,是因为中国商品在日本可获得很高的利润,且日本方面也因银铜产量的迅速增加也有能力购买这些商品。关于中国商品在日本的售价,《明神宗实录》 有如下记载:“得我福船价千金,鸟船数百金,《批点通鉴节略》 四十金,《舆记》 二十金,焰硝铁金皆二十倍于土价,而他锦绮器物不过数倍。”[30] 可见即使是中国常用的物品贩卖到日本也可获数倍之利。而日本由于在17世纪银矿大量开发,银价在日本相对中国低出不少,如在天启前后(1620—1630),日本的金银比价为1:13,而中国为1:8到1:10,[31] 因此,如果以银为结算货币的话,中国商品贩卖到日本一般都可获得较大利润。正如福建抚臣所说:“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利; 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32] 因此,尽管把中国商品贩卖到南河后再转运到日本不如直接从中国贩运日本的利润高,但由于风险小,仍是1684年清朝开海前商人们乐于从事的贸易。这也是当时中国—南河—日本三角贸易得以盛行的根本原因。由南河转口到日本的商品主要是丝、丝制品、文化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丝和丝制品。葡萄牙传教士科瓦胡(Corvalho)所见到的17世纪初期会安的贸易情景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商人运送了大量的丝绸到那里(指会安),而日本人则全部买下运送回国”。[33] 意大利传教士波里在南河所见也与科瓦胡相似:“与南河进行交易的主要是中国人和日本人,他们的交易常在该国的一个港口长达四个月的交易会上进行。日本人常带来四五百万两银,中国人则乘坐他们称为 ‘Sommes’ 的帆船带着大量的精美丝绸和其他商品前来……”[34] 丝绸和其他中国商品成为南河重要转口商品也可从荷兰人的记载中看出一斑:1637年荷印公司驻南河商务员戴卡在报告中说,1637在南河的日侨、华侨和南河人准备在当年7月底派五艘船赴日贸易,“载运劣等中国绢丝一万斤及广南绢丝二千五百至三千斤,此外又拟再积载瓷器、铁锅及其他中国杂货以及预计在开船以前可采办到绢丝一万二三千斤”。[35] 上述戴卡1636年在南河为荷印公司采办的130,209古丁17士德回耳的货物中,除了两万斤黑砂糖外,还有黄色东京丝21,513斤,广南丝6584斤,白色中国绢丝1539斤以及绢织品若干。[36]从戴卡的记述中可看出,从南河运出的丝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南河本地生产,而是从外国运进然后转口的。
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贸易中,它一方面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即购买商品的货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商品,是17、18世纪世界各国都喜欢的贵金属,因此其形式有的是制式货币,有的是块或条状的原银。铜与银有相似之处,即都可以作为当时铸造流通货币的材料,其本身也具有较高的价值。17、18世纪银与铜在日本的产量都较大,售价都比中国低不少,在不能直接从日本进口的情况下,将其从南河转贩到中国也是有利可图的。日商每年带到南河的四五百万两银很大部分被华运回了中国。华商以利润形式从南河带回中国的银或铜在很大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转口商品。因此我们说银和铜也成为了南河重要的转口商品。
除了上述转口商品外,各国海商在利润的驱使下,通过南河把各国商品转运到第三国。如把柬埔寨的鹿皮运到南河后再转贩到日本,把巨港、邦加出产的锡通过南河转贩到中国,把中国的茶叶和瓷器转贩到东南亚各地。总之,在17—18世纪,由于政治、航行技术或经济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不愿直接把商品贩运到消费地的情况下,海商们就充分利用南河有利的地理位置,直接或间接转贩各种商品以获利,使得南河成为了重要的转口贸易地,因此南河的转口商品不仅数量较大,种类也十分丰富。
第二节 南河海外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在贸易双方交易过程中,根据双方的不同需要并随着不同商品、不同对象而形成的。南河在海外贸易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下贸易方式:
一、会安商品交易会式自由贸易
会安商品交易会是指每年旱季在会安集中进行的商品交易。南河面临南中国海,沿岸有很多优良的海港,“在一百多里的海岸线上就有六十多个港口,且都很方便船只靠岸和登陆。” 在那些港口中,最适合海外贸易的港口是会安。会安位于南河的经济中心顺广地区,处于 “山海水陆之会” 之地,而且 “既是河港,又是海港”[37],内河航运和海上交通条件尤为便利。在连接内陆方面,秋湓江及其支流使西部山区和广南腹地的物产可很方便地运送到会安; 在连接海外各国方面,秋湓江和鹭颈江把南河的两个重要海口——大占海口和岘港连接起来,使外国船只可很方便地来到会安。会安港还处于东北亚至东南亚,太平洋至印度洋的国际航海商路附近,向北可达日本、中国,向南可抵印尼,向东可抵菲律宾等地,是重要的海上交通枢纽。加之会安距南河的政治中心顺化有一定的距离,阮氏不用担心外国商船的到来对其统治构成威胁,因此把它定为一个对外开放的港口,并把外贸管理机构设在那里,到达南河的外国商船都必须先到会安领取贸易许可证,由此会安成为了南河的海外贸易中心。在古代,商船的主要动力是风,风和洋流对贸易船的活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会安位于北纬17°,东经108°附近,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会安地区4、5、6月东南风盛,9、10、11、12刮西北风,1、2、3月则东北风强劲。在春夏东南风盛行时,有利于船舶从会安往北航到中国或日本,或从巴达维亚、马六甲等地北行到会安; 秋冬北风猛烈时,又有利于船只从中国、日本到前往会安,或从会安航往巴达维亚、马六甲等地。因此中、日商船一般在12或1月份来会安,4或5月份返航。关于贸易船只到会安贸易必须顺应季候风,一位周姓明乡华商曾对此有过较为详细的描述:“每年船只在那边(指广州)六个月,在这边(指会安)六个月。帆船无论是去或回,都需赶上顺风。一月,二月,西北风起时,经过在广州四五个月交易后,置货返回; 约在六月底七月初,已有东南风,就必须起航以赶上顺风。如果迟至八月则逆风逆水,须等到下一年。这样就耽误了一趟买卖。如回航期已到,而货未售完,就需租房或建房以存放货物并留人照看,而船却须立即出海以赶上顺风。”[38] 在南河,2~8月正好是其旱季,南河最主要的外销产品丝、胡椒和糖的出产季节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月。尽管南河丝一年可以产几季,但最好的丝却出产在阳历的4~6月,称作 “新丝”,因其质量好,价格也会高一些。南河胡椒的收获期在五六月份,糖的生产原料甘蔗的收成期在年末,糖的生产旺季也在每年的年初。也就是说,南河丝、胡椒和糖出产的时间正好在两种季风转换期间,于是在会安逐渐形成了两次季风期间波里所说的 “长达四个月番市”。[39] “番市”(cho phien)就是定期集市,现代称为商品交易会,亦有学者称之为 “贸易季”(mua mau dich)。会安商品交易会一般从1月开始,7月结束,长约6个月,与旱季大体相当。在会安商品交易会期间,南河各地商人和商品都集中到会安,海外各国商人也带着商品和货币来到会安,他们在那里可以直接进行交易,会安于是成为了南河海外贸易最大的平台。南河海外贸易的各种交易活动一般都在交易会期间完成,因此会安交易会是一年中南河海外贸易的高峰期,也是外国商人在南河贸易的黄金时间。非交易会时间到南河贸易一般都会面临货源不足的困难。如法商波武尔在1749年8月到达南河时,会安贸易季已结束,各国商船已购货返航,因此尽管他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只买到少量质量较差的绸缎和300到400担二等糖,而且价格比交易会期间高出很多。
除会安外,南河的清河、咸水、潘朗、农耐、美湫、河仙等地也形成了定期的商品交易市场,为外商在南河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这些交易市场上,外商在获得阮氏许可后,可与当地生产者、商人和外商之间进行自由交易,销售带去的货物,购买所需的商品。对外商来说,这种商人与生产者、商人与商人之间的自由贸易,比与阮氏交易利润更高,比到生产地购买、订货和通过买办买卖更直接和便利,因此最为外商喜爱,是南河最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
二、阮氏的专买专卖
会安交易会式自由贸易是外商与南河普通商人、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的主要方式,但通过自由贸易外商只能买卖一般商品,重要或特殊的商品必须与阮氏进行交易,因为阮氏不仅是南河最大的商人,而且还是拥有贸易权垄断的特权商人,他对南河海外贸易中的一些商品进行专买专卖。
阮氏专买的商品主要是枪炮等武器和铜铁等制造武器的原材料。在南河,只有阮氏才能购买武器,而外商也只能把武器卖给阮氏。比萨切尔曾说:“枪炮只能卖给政府,而政府有时又利用其垄断权付给很低的价钱。但在老挝,百姓是有权买武器来对付野兽,且给出的价格更合理。因此,把武器私卖给百姓成为了入港后很有诱惑力的事。”[40] 但武器的进口量毕竟有限,为了制造武器,阮氏对铜铁等制造武器的原料也实行专买。“顺广二处无铜矿,日本出红铜。每年艚到,即令收买,每百斤古钱四十五贯,至如上国福建、广东各艚有载红铜者,亦具开报,依价买之,官买之余,始许各艚贸易。”[41] 由于阮氏规定外国商船到南河后都须开报所有船货,且必须等到阮氏及大小官员购买以后才能自由贸易,这为阮氏进行专买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正如前面比萨切尔所说,由于阮氏常对所专买的商品定价偏低,外商并不愿意与其交易,因此除了与阮氏讨价还价外,也会采用各种办法规避阮氏的专买,努力把阮氏定为专买的商品卖与普通购买者。
阮氏专卖的商品主要是南河的一些珍稀特产,如琦楠、黄金、燕窝、犀角、桂皮等。这些东西由于稀少,价值都很高。阮氏为了获得这些物产,专门设立了各种采收队。如为了获得燕窝,阮氏设立了清洲队; 为了获得琦楠,阮氏设立了庵山队; 为了获得黄金,阮氏设立了淘沙金户。阮氏在获得这些产品后,除去自身消费掉的一部分外,大都以高价卖给了外商,且这些物产只有通过阮氏之手才能卖给外商,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正如法商波武尔在1749年到达南河所见:就是在平时,黄金、沉香、象牙和丝等贵重物品交易也变得很困难,因为它们不能被自由买卖。要想获得那些商品,得以计谋和秘密关系寻求官吏和首领们的庇护,为此需要贿赂不少钱,否则将有可能被抢劫或惹上严重的麻烦。[42]
阮氏专卖的琦楠、黄金、燕窝、犀角、桂皮等,被称为禁品,由阮氏完全垄断外销。除此之外,阮氏还对一些重要产品,如丝、糖、胡椒等进行部分垄断,即在阮氏规定的时间内或限额内,外商只能买阮氏的产品,在超过时间和限额后外商可到市场上自由采购。阮氏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通过征税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很多此类外销商品,为了保证其利润而强制外商购买其商品。如阮氏为了获得胡椒,派专人到产区购买,然后卖给外商:“阮氏以岁五月上旬差新一船队长与精兵出就地方,合民随园多少分包,会数定价。买取椒子一担发钱五贯,载回清香庯卖与艚客,不许方民私卖。”[43] 阮氏通过这种倒卖,从中可获利三倍以上。巨大的利润正是驱使阮氏强迫百姓把产品上交或卖给自己,并强迫外商从他们手里购买的动力。
尽管阮氏希望通过专买专卖完全垄断对外贸易,但在国内生产者和外商的斗争下,再加上阮氏也不可能完全收尽所有产品,因此阮氏对任何一种贸易商品的垄断都具有一定的限度,这也是会安商品交易会式自由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方式能够存在的原因。
三、到生产地购买、订货与买办买卖
对外商来说,自由贸易和阮主的专买专卖虽然很方便,但由于价格较高,且不一定能买到想要的商品,故外商在南河还以到生产地购买、订货和通过买办购货等方式进行交易。到生产地购买,是指外商直接前往产品生产地购买,这样可以见到货物,价格也会便宜一些。与波武尔一道的一位法国商人曾说:“黄金或许是能为公司带来最大利润的商品。但公司应派一个熟悉黄金的人来这里工作。这个人首先应学会该国语言,然后整个冬天都到矿区去收购黄金。矿区的矿工拿出来零卖的黄金与集市和商店里所卖的没有不同,价格却非常便宜,比起季风期里(指贸易季)便宜不少。这些黄金用五月起航的船带到广东,将获利100%。”[44] 这种到生产地购买的方式,在南河广为外商所采用,尤其是华商和日商,因为华商和日商一度在南河的数量都较多,在南河内部都建立了自己的购销网络。再加上华商和日商多娶南河女子为妻(西方商人如萄商和荷商等,也有在南河娶妻以服务于贸易),而南河女性又多参与贸易,这为其深入生产地购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订货交易是指预付一定的钱货以确保得到某种商品。订货在南河有两种方式,一是向阮主等商人订货,一是向生产者订货。向阮氏等商人订货,是指外商到达南河后,阮氏、大小官吏和普通商人购买了外商的货物,并不付给现款,而是承诺为外商提供某些商品,这种订货方式对外商来说常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一方面它是阮氏政权专买专卖的一部分,外商必须与阮氏政权进行交易,尽管拿不到现款;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南河商品经济不发达,以货易货一度在南河很盛行。阮氏政权在收到南河的订金和商品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组织外销商品。向生产者订货通常是外商主动的行为,其目的是在竞争激烈时以较好的价格获得更多更好的商品。如上文所说,南河的主要外销商品丝、糖和胡椒等的生产都具有季节性。外商为了在贸易季里获得足够多的商品以返航,需在上一个贸易季后就开始为下一贸易季作准备,通常的做法就是向生产者预订商品。如在17世纪初,日商曾以每户10至12两银的订金预订各户当年所生产的丝。华商则常把带去的日用品交给生产者使用,约定以其所生产的产品来偿还。日商和华商的这些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让他们的竞争对手荷商不得不哀叹:“只要日本人和日本的中国人继续住在广南,每年继续由中国来的中国人供应日本市场,公司就不可能从那里获得大的好处。”[45]
到生产地购买和订货交易都需要很多的人力和时间,这对在南河设有 “基地” 的华商、日商和荷商较为适用。这里所说的 “基地” 是指外商设在南河以供外商长期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如华商的唐人街和会馆、日商的日本町、荷商的商馆等。在南河有了这些较为固定的场所,外商在南河贸易会更为顺利,正如荷商戴卡对在南河设商馆所给出的五条理由:
——有了商馆,丝生产者将不会担心荷商下一贸易季是否还来不,从而将不会放弃生产丝而去生产糖;
——有了商馆,不用每次到南河都须交涉、跑关系、送礼;
——有了商馆,不必尽管贸易没完成,仍要赶在季风结束前离港,全年都可进行贸易; 且把货物存放在商馆最为方便;
——有了商馆,工作进展会快很多,因为以前每次到来都要为阮主的接见等待不少时间;
——有了商馆,在某种程度上会让当地民众对我们更加信赖。[46]
上述戴卡所说荷兰商馆的优势也是在南河有固定工作、生活场所外商共有的优势。对于在南河没设固定场所的外商,如葡商,他们常采用的贸易方式是在南河利用买办为其购销货物。萄商早期到南河贸易时,阮主曾提议他们像华商和日商一样在南河择地建一街区,但他们拒绝了阮氏的提议,因为他们认为租客栈和利用买办为其贸易服务成本更低。葡商到南河贸易常是先租住客栈,然后寻找买办为其销售和购买货物。贸易季结束后,萄商或全部返航,或留下一 “书记员” 管理在南河的买办采买货物。外商在南河的买办多是华商、日商。因为华商和日商在南河数量较多,且已在很大程度上融入了南河社会,经商头脑加上熟悉南河的情况,使其作为南河生产者与外商之间的中介游刃有余。荷商在论及南河贸易时曾说:“上等丝织品(向来葡人能得之而我等则不能)并非以葡人之智慧或努力而到手者,又公司之不能得手并非我等怠慢,而皆由于有能力且敏捷之中国人(澳门人常与其共同贸易)予以援助耳。中国人颇用心于制品之订购,而萄人则努力贩卖。如此相互扶助,乃获葡人不可得之成功。”[47] 可见葡商利用华商为买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除了葡商外,在南河没有设商馆的英法商人到南河贸易时,一般都会利用在南河的华商或日商作为其买办,因为华商或日商一方面可以为其担任翻译,一方面还可为其联系货源。如英商褒依亚在1695年到南河贸易时,就请了一名日本人为其做翻译,但他没有上述葡商幸运,因为在他去顺化拜见阮主时,被阮主退回的货物被日本翻译和南河艚务人员侵吞了很大一部分。但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对在南河没有 “基地” 的外商来说,利用买办交易是其在南河贸易重要和必要的一种方式。此外,即使是在南河有 “基地” 的外商,为了以较好的价格获得南河商品,也会利用买办为其服务。如荷兰人尽管在南河有商馆,但在南河购买商品时,也充分利用在南河的日本人作为他们与南河生产者的中介:“侨居广南的日本商人,皆喜我方之友谊,我方与土番交易价格均与葡萄牙人及中国人相同,并约定彼等所得生丝全部交与公司。”[48] 从戴卡的此番话中可以看出,要是不利用日本人作中介的话,荷兰人在南河所购商品的价格就会比华商和葡商高,且购买商品也会很困难。由此亦可见买办在南河海外贸易中作用之重要。
第三节 南河海外贸易的价格和利润
南河海外贸易商品的价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诸多因素的影响随时进行变动。在贸易可以自由进行的情况下,商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是供求关系,但南河最重要的贸易方式是阮氏的专买专卖,因此很多进出口商品的价格都是由阮氏决定而非市场决定。由阮氏决定的价格当然是对阮氏最有利的价格,即出口商品价格高,进口商品价格低。如黄金在1752年时市场上售价仅为每笏168~170贯,而阮氏卖给外商时定价为200贯,比市场价高出了近30贯。又如荷兰商人杰罗尼摩斯·温德乐1602年试图购买胡椒时,阮主给他的价格是每担6两银,但温德乐听说华商的购价每担仅为3两银左右。尽管温德乐与阮主进行了长时间的讨价还价,最后还是不得不以6两银的价格接受。[49]如果说当时阮主从生产者中的购买价是 《大南实录前编》 或 《抚边杂录》 中所记的每担5贯的话,那么每担6两银的售价将使阮主从每担中获利20贯以上。阮氏所购进口商品,给定的价格通常也低于市场价,甚至以其权势强占外商的商品。如阮氏购买法商波武尔的一些商品后,以种种理由拒绝付账,以零价格获得了一些波武尔的商品。尽管当外商抗议 “发买减价太过” 后阮氏 “亦许增钱”,但总的来说,阮氏购买商品所给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价。当然,当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如为了获得武器而要维持与外商的友好关系时,或者当外商所送的礼物让其满意时,阮氏对所买卖商品也会给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正因为此,各国商人到南河贸易时都会挖空心思送给阮氏称心的礼物,如葡商特意购买大炮去送给阮主,上述温德乐也说葡商和华商在南河受到的待遇好于他,是因为他没有礼物去送给阮氏。[50]
阮氏专买专卖所垄断只是部分商品的价格,对那些自由贸易的商品来说,价格更多的还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1636年,阮氏与北河郑氏的战争、南河的水灾、柬埔寨禁止大米出口,使南河担心饥荒而弃桑种稻等因素,让南河的桑蚕业受到了严重打击。再加上北河郑氏严禁北河丝流入南河,致使1637年南河市场上丝的供应量明显减少,丝的价格也由此升高。荷商1637年在南河只买到4859斤北河丝和1680斤南河丝,比荷商预期的数量少得多。购买价格也偏高,粗丝为每担125两银,白丝为每担132两银,贩到日本仅分别售到105两和141两,因此,荷商当年购买南河丝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赔钱了。而在三年后的1640年,华商在南河所购的白丝,售价仅为每担120两银。[51] 同样,外商贩到南河商品的价格也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如葡商贩到南河的一盒针,因南河手工业不发达无法制造因而需求量较大,所以进价为30多达克特却卖到了1000多达克特,葡商从中获利竟达30倍以上。但西方的一些商品,比如绒布,由于南河天气炎热,市场需求量不大,即使以很低的价格出售也很难卖出。波武尔到南河后,就发现他的商品无法售出,以至无钱购买南河商品。
贸易时机也会影响到南河贸易商品的价格。南河海外贸易的大部分交易都集中在1至6月,即会安交易会期间。在此期间,大部分外商都集中到南河,尽管南河大部分商品的出产时间也集中在这段时间,但因外商须赶在季风转换之前载货返航,对南河商品的需求也最大,故在此期间,南河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由于货源充足,竞争充分,能较好体现市场的需求,是较为正常的价格。外商为了谋取最大的利润,以较低价格获取南河的商品,以较高价格销售带去的商品,最好的办法是在1~6月以外的时间进行贸易。因为对南河商品来说,那时购买者少而销售者多; 而对进口商品来说,是销售者少而购买者多。于是就产生了本章第二节所述的到生产地购买、订购和买办贸易等交易方式,这也是各国外商在南河设商馆、会馆和设买办的最根本原因。也正是因为在南河没有 “基地”,法商波武尔在错过会安交易会后,发现在南河不仅所带去的商品很难卖出去,想购的商品因为缺货也很难买到,能买到的价格也比交易会期间高出不少:所买的二类糖比交易会期间的一类糖价格还高; 黄金的价格也比平时高出不少,市场上10两一笏的黄金卖到130~136贯,最高的达到150贯,而在阳历的10、11、12月,外商很少时,每笏黄金的售价仅为100~110贯。
商人之间的竞争,也会影响到南河海外贸易商品的价格。如1639年,华商Singouw在南河以5.5两银的价格购买了400担胡椒。而在1640年,尽管当年南河胡椒丰收,但因为有6艘华商船从中国到南河贸易,因此华商购买胡椒的价格为每担8到10两银。Singouw之所以能以5.5两的价格购买到胡椒,据说是因为当年没有中国船到南河。1又如荷商尽管在南河建立了商馆,但由于受到了华商、日商和葡商的激烈竞争,在南河不仅购买商品比较困难,而且购买价格也会比华商、日商和葡商高一些。因此荷兰人才会说出 “只要中国人在那里交易,对公司就几乎无利可图,只会再次遭遇痛苦而已”、“只要日本人和日本来的中国人继续住在广南,每年继续由中国来的中国人供应日本,公司就不可能从那里获得大的好处”、“(用大量的资金)设法从居住在该地的葡萄牙人手中夺取一点好处” 等话语来。
南河海外贸易商品的价格受如此多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在同一年里,同一个商人购买同样的商品,都会出现不同的价格。这也让详尽描述南河海外贸易商品的价格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但根据当时贸易情况的一些零星记载,人们也可以大体了解南河一些主要贸易商品的价格情况。如David Bubeck和Kristine Aliunas-Rodgers根据西方商人、传教士的记述以及 《大南实录前编》 和 《抚边杂录》 等越南史籍的记载,整理出了南河一些主要贸易商品如大米、红糖、白糖、
苏木、胡椒、铜、丝、沉香等在一些年份的价格如下几表[52]:
表5-4:大米(单位:斗)
表5-5:红糖(单位:担)
表5-6:白糖(单位:担)
(i,ii:因为1750年有两种关于白糖价格的不同记录)
表5-7:苏木(单位:担)
表5-8:胡椒(单位:担)
表5-9:铜(单位:担)
表5-10:丝 (单位:担)
表5-11:沉香 (单位:担)
以上几表中的数据表明,南河海外贸易商品在不同时期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如果以银价来计算的话,几乎所有商品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都在上涨。尽管如此,南河海外贸易还是在不断发展,直至阮氏政权在1774年崩溃。南河海外贸易能够不断向前发展,主要是因为参与贸易的各方都能从中获得较大的利润。
从南河海外贸易中获利最多的是阮氏。阮氏是南河最大的商人,他通过实物税收和低价征收等方式,从南河的生产者中获得了大量外贸商品,又以专卖的方式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外商; 同时,阮氏又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强制从外商手中专买一些商品,甚至以赖账的方式强占外商的商品。高价卖出和低价买进,使阮氏从海外贸易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这还不包括海外贸易税收和外商送给他的礼物。这也是阮氏极力发展海外贸易的最根本的原因。
南河各级官员也从海外贸易中获利不少。他们常用各种手段威胁外商,不让外商与南河民众进行自由贸易,而以中间人的手法从中获利。褒依亚到南河贸易时,该簿就向他索要500两银子作为让他一切顺利的报酬。尽管在翻译的帮助下褒依亚只付出了100两。但为了得到该官员的帮助,褒依亚也作出了如果该簿能帮助他,他将按贸易额的比例付给报酬的承诺。[53] 此外官员们还效仿阮主,强占或以低价购买外商的货物以从中获利。正如法国传教士所说:“……倘若仅国王一人如此行事,损失倒不算太大; 但据称宫廷要员们效法国王,而且钱都不付,致使最上乘的货物散失后只剩一些无销路的普通商品。”[54] 此外,官员也参与海外贸易。他们参与海外贸易的方式常是以其家属,尤其是妇女参与贸易,而官员自身则在背后利用其职权谋取更多的利益,如把低价从外商手中购买的商品交由其妻女卖出去,或把从南河民众手中低价购买的商品,强迫外商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总之,南河官员与阮氏一样,以其职权从海外贸易中获得了比普通商人更大的利益。
正因为阮氏及其官员把海外贸易的大部分利润夺走了,故南河的普通商人只能获得一些细小的利润。普通商人由于受阮氏及其官吏的剥削和压制,再加上资本少,无法获得大量的贸易商品,所以利润总是很薄,从而参与贸易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在南河,除了华侨外,很少有大的商人。也正是这一点阻碍了南河海外贸易的发展。正如梅奔在分析欧洲商人与南河贸易在17世纪中后期衰减的原因时所说:阮氏及其官吏的贪婪让商人们的利润很低,南河民众参与贸易很少。
尽管外商,尤其是西方商人常抱怨南河贸易环境不好,如官吏贪腐、无法公平自由贸易,甚至有时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等,但仍然继续到南河贸易,其根本原因就是南河贸易有着巨大的利润。正如荷兰人在1636年决定不去攻打南河,并加大了对南河贸易的投入,是因为他们希望 “去那边继续进行看起很好的贸易”,尽管他们没有索还被阮氏扣留的货物和武器,并且已与北河郑氏约好了去攻打南河。[55] 荷兰人所谓的 “看起来很好的贸易”,即把当年在南河购买的价值130,[56]09古丁17士德回尔的21,513斤黄色东京(北河)丝、6584斤南河丝、1539斤白色中国绢丝、20,000斤黑砂糖以及若干别的货运到日本销售,然后从日本运往南河18万至20万古丁的铜钱以及一些铜块销售,这一往返贸易可获利约黄金3吨(30万古丁)。荷兰人之所以能从南河贸易中获得如此高的利润,是因为很多南河产品贩卖到外地的利润都在10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200%以上。如上述荷兰人在购买的东京黄丝,每担进价为135两,卖到325两; 进价为125两和120两的,卖到288两; 进价为5里亚尔[57] 的京绫,卖到9.2两; 进价为3.7至5.5里亚尔的天鹅绒,卖到8两7钱。[58] 糖有时的利润达到400%,1753年,荷商在南河与印度苏拉特的一趟贸易中,仅糖一项就获利103,166弗罗林。[59] 在南河售价为16达克特的琦楠香,而在日本可卖到[60]00达克特,利润率达1200%。黄金是南河的重要出口商品,波武尔说贩卖到中国可获利100%以上。在南河进价为5.5两银的胡椒在中国也可卖到11.5两,利润率也在100%以上。
一些外国商品在贩卖到南河也可获得很高的利润。且不说葡商把进价30多达克特的针在南河卖到了1000多达克特,获利达30倍以上,单论南河进口最多的铜和铜币,从日本和中国贩运到南河也有很高的利润。据 《抚边杂录》 和 《大南实录前编》 记载,日本铜在南河阮氏给定的价格为每担45贯或50贯[61]。因为 《抚边杂录》 和 《大南实录前编》所说的主要是日商贩铜到南河的价格,因此可以推定上述价格为日本朱印船贸易时期阮氏给定的铜价。由于没有17世纪初期日本铜输出价的相关资料,下面我们试以清初官买洋铜价格作参照,分析南河铜贸易的利润。表5-12中的洋铜是指从日本进口的铜,官价是指清政府购买从日本贩回铜的价格。在1602—1630年间,南河的铜钱与银的比值为每贯铜钱值银7.5~9克,45~50贯铜钱值银9.2~12.3两,比清初所定的洋铜的官价高出42%~89%。[62] 在1630年代,南河铜钱与银的比价为每贯铜钱值银12克(见表5-13),45~50贯钱值银14.7~16.4两,比清朝1645—1684年间所定的官价高126%~152%。而清朝给出的官价,是在计算商人的贸易成本并要留给商人一定的利润空间后定下的,因此肯定比日本铜输出价高,也就是说铜在日本的售价肯定会低于6.5两银,否则没有商人愿意从事此项贸易。另外,在明朝后期,中国货币盛行白银,对日本铜的需求不如清朝强烈,而日本铜的消费国主要是中国,在此情况下,日本铜在17世纪初期的输出价应低于清初。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推断,在17世纪初期,外商把铜运到南河贸易至少可获利50%以上,而且大部分时间应在100%以上。这还只是计算阮氏专买的部分,如果卖到自由市场上,利润会更高。
表5-12:清朝洋铜价格 (百斤/两) [63]
到18世纪,尽管日本限制铜的出口,把铜价限定在每百斤11.5两左右,但日本官方银铜比价,在17世纪末期曾达到1:112,在1712年时也达到1:99。而在南河,18世纪50年代银铜比价为1:50,18世纪70年代甚至降到1:44,[64] 也就是说把日本的铜运到南河,不用加价,只是利用两地银铜的价差,就可以获得一倍以上的利润。正因为铜在南河有如此高的利润,故在整个南河海外贸易期间,各国外商都源源不断地把大量日本铜输入南河。
表5-13:南河铜钱、银、金比价[65](www.xing528.com)
铜币与铜的价格息息相关,因为南河铜的价格高,铜币的价格相应也高。把铜币,尤其是日本的废币贩运到南河也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荷兰人曾说,Hiramo Toifro等朱印船商人1636年通过往南河运送铸币获取了巨大的利润。荷兰人所说的 “巨大” 究竟有多大,我们可从荷兰人的交易中看出来:1636年荷兰人在日本购买价每贯还不到1两银,但贩卖到南河时每贯竟买到10.56两银,[66] 利润高达近1000%。因此荷兰人声称,把日本铸币贩卖到南河是 “最赚钱的一项” 交易。当然,这样高的利润是在日本朱印船贸易被禁止后,即是在没有日商的竞争下。在有日商竞争的1634年和1635年,荷商贩卖日本铸币的利润分别只有28%和40%~50%。[67] 但这也可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日商在贩运铸币中确实获得了很高的利润。
当然,外商在与南河的贸易中并非总是赢利,也有某项商品贸易,甚至整趟贸易不赢利乃至亏本的情况。如1637年荷兰人在南河以125两收购的1180担粗丝,在日本只卖到105两,以132两收购的南河丝,只卖到141两,“把这两方面的差额一起计算起来,他们不但没有赚到钱,还赔钱了”。[68] 再如法商波武尔1749年到南河贸易时,因贸易季已过,带去的商品在被阮氏和官员们侵占近半后,剩下的也因南河民众的购买力低只卖出300贯; 在购买南河商品方面,因没有资金,再加上价格比贸易季期间高出不少,也只买到几匹质量很差的布和以一类糖的价格购到的300到400担二类糖。因此他的那次南河贸易,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 “不够成功”。[69] 他所谓的 “不够成功” 其实就是失败,因为除了带回了些适合在法国种植的树苗、种子、蚕种和米臼外,并未获得任何利润。
尽管外商在南河贸易偶尔也有波武尔那样的失败者,但综合上述南河丝、糖、胡椒、黄金、铜、铸币等几项主要贸易商品的利润率来看,南河贸易的平均利润率应在50%~100%以上,而且绝大部分时间应是在100%以上。只有这样高的利润率才能吸引各国商人积极前往南河贸易,从而驱动南河海外贸易不断向前发展。
小 结
南河海外贸易之所以能快速持续发展,是因为南河有着丰富的贸易商品。由于南河还处于自然经济时代,贸易商品中南河的出口商品,主要是一些农林水产等天然产品和经过初级加工的农产品和一些手工业品,其中丝、丝织品、糖和胡椒的出口量最大,为主要的出口商品; 琦楠、黄金、燕窝、犀角、象牙等为出口价值较高的商品。进口商品中,枪炮、铜、铁等武器及制造武器的原材料是南河最需要的商品,一直都是南河最重要的进口商品。由于南河以铜币作为主要的货币而自身又不出产铜,再加之在很长时期内没有掌握制造铜币的工艺,故也从日本和中国进口了大量各类铜币。工业水平的落后,让各国的工业产品大量流入南河,为丰富南河人民的生活和提高南河生产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满足阮氏及其官僚贵族奢华生活的需求,各国的一些奢侈品也进入了南河进口商品的名单。此外,一些农副产品,尽管南河也有出产,但由于产量不足或品质不如国外的好,如大米、中药材等也常有输入南河,以满足南河社会生活的需求。除了进出口商品外,南河以其有利的地理位置,成为17—18世纪东亚水域的重要转口商品集散地。丝绸、瓷器、铜、银等商品汇集到南河后,再流向中国、日本、东南亚各国以及印度和西方等地。那些转口商品虽然没有在南河生产和消费,但在贸易过程中也为南河带来了利润,成为南河海外贸易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商人在南河交易上述商品的过程中,采用了各种贸易方式,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南河海外贸易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会安交易会式自由买卖、阮氏的专买专卖、外商到生产地购买、向生产者订货和买办买卖等。会安交易会式自由贸易的商品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因此对买方和卖方来说是相对公平的交易,但受时间的限制,每年只有5到6个月左右的交易时间; 阮氏的专买专卖是阮氏利用其权力为其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他通过低价强购外商商品和强迫外商以高价购买其商品成为南河最大的商人; 到生产地购买、向生产者订货和买办买卖等方式,是外商在南河降低贸易成本——尤其是购买南河商品的成本——的重要方式,前两者主要为在南河有商馆、会馆、街市等贸易基地的荷商、华商和日商等所采用,后者主要为葡商所采用。
南河海外贸易为参与贸易的各方都带来了利润。在南河,获利最多的是阮氏及各级官员,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国家机器为其服务,一方面从南河民众手中低价获得外销商品并以高价销售给外商,另一方面又以低价强购甚至强占外商的商品,从而成为南河海外贸易的最大赢家。正因为阮氏政权的压迫和剥削,南河民众不仅参与海外贸易较少,而且从海外贸易中分享到的好处也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南河海外贸易的发展。在外商方面,各国外商利用当时资讯不发达和南河人很少出洋贸易的机会,压低南河商品的价格并抬高运进商品的价格,从而为其带来50% ~100%甚至更高的利润。
南河丰富的贸易商品让海外贸易成为可能,多样化的贸易方式和多样化的价格,又让参与各方都能从中获得较高的利润,从而乐于参与进来,南河海外贸易由此也得以蓬勃发展,成为当时东亚贸易网络中的一个亮点。
【注释】
[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三册,第70页。
[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三册,第71页。
[3]Do Bang:Pho cang vung Thuan Quang the ky XVII-XVIII,Nha xuat ban Thuan Hoa,1996,p.67.
[4]指占城的摩依族人,他们生活在山区,在古代常被抓来作奴隶使用。
[5]转引自: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p.122-123.
[6]转引自: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23.
[7]比萨切尔语。转引自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 123.
[8]Paul A. Van Dyke,“Port Canton anh the Pearl River Delta, 1690-1845”,Volume II,Appendix V,pp.426,660-661.
[9]Charles B. Maybon:Nhung nguoi chau Au o nuoc An Nam,p.74.
[10]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38~39页。
[11]张登桂等:《大南实录前编》 卷二,第4页。
[1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251、284页。
[13]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 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0年,第138页。
[14]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 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0年,第181~182页。
[15]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09页。
[16]近腾守重:《外蕃通书》 第十四册:《安南国王呈长崎奉行书》,第96页。
[17]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11页。
[18]黎贵惇:《抚边杂录》 下册,第21a页。
[19]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15页。
[20]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15页。
[21]转引自李塔娜 《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 第221页。
[22]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15页。
[23]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p. 98-99.
[24]关于南河阮氏是否到中国定制瓷器,越南学界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根据现有的实物推断其曾到中国定制瓷器。详见笔者与越南学者杨文辉所写论文 《越南在中国定制的瓷器与中越文化交流》 一文(载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
[25]Christophoro Borri:Xu Dang Trong nam 1621,p.90.
[26]黎贵惇:《抚边杂录》 下册,第35b页。
[27]Christophoro Borri Xu Dang Trong nam 1621,p.90.
[28]Tran Van An:Xa Minh Huong voi thuong cang Hoi An the ky XVII-XIX,Trun g tam bao ton di san-di tich Quang Nam,2005,p.53.
[29]Christophoro Borri: Xu Dang Trong nam 1621,pp.90-91.
[30]《明神宗实录》 卷五一三,万历四十一年十月乙酉。转引自李金明、廖大珂:《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7页。
[31]李金明、廖大珂:《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7页。
[32]《天下郡国利病书》 卷九三,<福建三·洋税>。转引自李金明、廖大珂:《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7页。
[33]Leon Pages,Histoire de la religion cheretienne au Japon,T. II. Paris,1870,pp.165. 转引自:Do Bang:Quan he va phuong thuc buon ban giua Hoi An voi trong nuoc. Do thi co Hoi An, nha xuat ban khoa hoc xa hoi,1991,p.239.
[34]Christophoro Borri:Xu Dang Trong nam 1621, Nha xuat ban Thanh pho Ho Chi Minh,1998,p.90.
[35]郭辉:《巴达维亚城日记》 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0年,第182页。
[36]郭辉:《巴达维亚城日记》 第一册,第181页。
[37]Phan Huy Le:Hoi An:lich su va hien trang, Do thi co Hoi An, nha xuat ban khoa hoc xa hoi,1991,p.16.
[38]周美川:《周氏家谱》 第25页。转引自Tran Van An:Xa Minh Huong voi thuong cang Hoi An the ky XVII-XIX,Trung tam bao ton di san-di tich Quang Nam,2005,p.51.
[39]Christophoro Borri:Xu Dang Trong nam 1621, Nha xuat ban Thanh pho Ho Chi Minh,1998,p.89.
[40]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00.
[41]黎贵惇:《抚边杂录》 下册,第20b页。
[42]Charles B. Maybon:Nhung nguoi chau Au o nuoc An Nam,p.100.
[43]黎贵惇:《抚边杂录》 下册,第210b~211a页。
[44]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p.164-165.
[45]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342页。
[46]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68.
[47]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 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年,第213页。
[48]郭辉译:《巴达维亚城日记》 第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年,第275页。
[49]“The trials of foreign merchant. Jeronimus Wonderaer’s letter from Vietnam” translated by Ruurdje Laarhoven,in Li Tana and Anthony Reid,Southern Vietnam under the Nguyen,Doucments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ochinchina(Dang Trong),1602-1777(Singapor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Singapore/ECHOSE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93),pp. 6-26.
[50]同上。
[5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342、367页。
[52]David Bulbeck,Kristine Alilunas-Rodgers:Exchange rates and commodity prices,in Li Tana and Anthony Reid,Southern Vietnam under the Nguyen,Doucments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ochinchina(Dang Trong),1602-1777(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Singapore/ ECHOSE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93),pp.135-141.
[53]Charles B. Maybon:Nhung nguoi chau Au o nuoc An Nam,p.155.
[54][法] 杜赫德编:《耶酥会士中国书简集》(郑德弟等译)第一卷,大象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54页。
[55]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251页。
[56]里亚尔为西班牙银币单位。4个8里亚尔银币值银3两。见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50.
[57]里亚尔为西班牙银币单位。4个8里亚尔银币值银3两。见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50.
[58]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268页。
[59]Thanh The Vi:Ngoai thuong Viet Nam-hoi the ky XVII, XVIII va dau XIX,p.163.
[60]成世伟在 《越南17,18和19世纪上初期海外贸易》 说,一两标准银为36.58克。(见该书第147页)我们据此把铜钱的价值换算成银两。
[61]《抚边杂录》记为 “每百斤古钱四十五贯”,《大南实录前编》记为 “每百斤给价四五十缗”,由于 《大南实录前编》 多为抄录 《抚边杂录》,可能四十五贯(缗)更为准确。
[62]成世伟在 《越南17,18和19世纪上初期海外贸易》 说,一两标准银为36.58克。(见该书第147页)我们据此把铜钱的价值换算成银两。
[63]此表根据刘序枫 “康熙—咸丰年间洋铜、汉铜价格表” 制成。见刘序枫:《清朝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载汤熙勇主编 《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 第七辑,台北: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第142页。
[64]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11页。
[65]David Bulbeck,Kristine Alilunas-Rodgers:Exchange rates and commodity prices,in Li Tana and Anthony Reid,Southern Vietnam under the Nguyen,Doucments on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Cochinchina(Dang Trong),1602-1777(Singapor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Singapore/ ECHOSE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93),pp.135-141.
[66]李塔娜:《越南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第109~110页。
[67]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179,251页。
[68]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 第一册,第367页。
[69]Charles B. Mayon:Nhung nguoi chau Au o nuoc An Nam,p.10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