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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小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比较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对相同史事论述时的各自特色:以《中兴小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比较分析为例南宋时期,专门论述高宗中兴史的著述为数不少,但存留至今者则以《中兴小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最为突出。对于熊克的《中兴小历》而言,今存40卷本指明的史源有70余种。与《中兴小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稍后由李心传撰成的200卷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指明的史源达490余种。同时,“《中兴小历》是主要依傍”。

《中兴小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比较

第一节 对相同史事论述时的各自特色:以《中兴小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比较分析为例

南宋时期,专门论述高宗中兴史的著述为数不少,但存留至今者则以《中兴小历》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最为突出。虽则二书均系清四库馆臣从明《永乐大典》中辑出,并且辑出本因散佚了一些纪事条目,已与原本存在差异,但从整体状况而言,辑出本仍可反映二书的基本状况。基于此,我们不妨将二书加以比较分析,以观其在论述该段史事时所存在的各自特色。

首先,我们知道,要编修出一部高质量的史书,对史料的广泛搜集及精心选用,是最基础的工作。对于熊克的《中兴小历》而言,今存40卷本指明的史源有70余种。其中指明据修的官修史籍仅为《会要》,其他全部为私家著述。在运用这些著述时,熊克大多用其增修正文,或者作为附注,而很少进行细致考辨。其间,征用次数最多的为《赵鼎事实》,征引凡32次。其中据修3次,附注29次。其次为朱胜非的《秀水闲居录》,征引凡26次。其中据修4次,附注22次。再次为《野记》和王之望的《西事记》,分别征引了13次和8次。而对其他著述的运用次数仅在1至3次之间。清人廖廷相在为该书所作的《跋》中指出:“所征引如汪伯彦《时政记》、朱胜非《闲居录》等书,尤属诬辞,殊少别择,文语亦复艰涩。陈伯玉(振孙)讥其书往往疏略多抵牾,非苛论也”。廖廷相所言不无道理,熊克虽则指明运用汪伯彦《时政记》仅两次,而且全部采用的是附注形式。但对于朱胜非的《秀水闲居录》来说,则征引达26次。其中附注共22次。我们知道;朱胜非与秦桧积怨极深,秦桧当政,朱胜非废居八年。同时,朱胜非与李纲、张浚和赵鼎等政见亦左,故其书对蔡京以来诸相几无不诋,《宋史》本传言其多为私说。那么熊克在运用该书编修《中兴小历》时,仅仅以附注形式以备异,而无任何考辨,则是远远不够的,为此难免会受到后人的诸多批评。

与《中兴小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稍后由李心传撰成的200卷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指明的史源达490余种。该书“主体框架据《日历》”。同时,“《中兴小历》是主要依傍”。(1)可见稍前成书的《中兴小历》则成了李心传编修《要录》时的主要参据书。其中李心传运用该书凡500余次。其间除极少数用以补正《要录》正文之外,李心传多辨驳《中兴小历》记事失误。

由以上对比情况可知,熊克因为所见以及参取的史材有限,又未对史事做详细的考辨,因而其书颇受后人指责。陈振孙指出:“克之为书,往往疏略多抵牾,不称良史。”(2)而《要录》因其取材繁富,考辨精审,故而清人称赞说:“其书以国史、日历为主,而参之以稗官野史、家乘、志状、案牍、奏议、百司题名,无不胪采异同,以待后来论定。故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歧而不病其杂,在宋人诸野史中,最足以资考证。”(3)

其次,就断限问题而言,熊克的《中兴小历》上限起自建炎元年夏五月庚寅朔宋高宗即皇帝位。而李心传的《要录》记事起自建炎元年春正月。何以会如此?这主要是因为:熊克原本撰有记述北宋整朝历史的《九朝通略》一书,该书记事的下限当以靖康二年四月北宋灭亡为止。那么续作的《中兴小历》,自然以建炎元年夏五月为记事起始之时了。

对于《要录》来说;李心传在该书卷一建炎元年春正月下附注说:“臣谨按:建炎改元在五月之朔,今为所载乃中兴事始,故依《资治通鉴》及累朝实录岁中改元例,即于岁首书之。或谓建炎元年无春,当依旧文用靖康二年纪事。臣谓不然。《春秋》鲁定公以六月即位,是六月以前国人必称昭公三十三年矣,而孔子书之曰:‘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夏六月戊辰,公即位。’孰谓定公元年之无春乎?故臣此书,以元加春,盖亦窃取《春秋》之义”。由此可见他旨在依循《春秋》的“正始”、“尊王”笔法,以表明南宋高宗中兴之“始”。对于建炎元年春正月至四月底这段靖康亡国屈辱史的追叙,他参取官私史籍近80种。对于其撰述目的,他说:“臣谨案:编年之体,不当追录前书已载之事,今以金人和战,帅府建立,皆中兴已后事迹张本,故详著之,以备其始末。”(4)可见,他认为该段历史事关中兴以后之事,因而他有必要重抚亡国之痛,以明中兴之源,并以之证明高宗继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再次,在纪事方面,虽说熊、李二氏之书均完整地记述了南宋高宗中兴史,但对史实的剪存删削则存有一定差异,在此我们重点以绍兴八年以后记事为例。我们知道;南宋权臣秦桧自绍兴八年三月至二十五年再相长达18年,其间他曾极力焚毁、篡改官方史料。李心传对此指出:“自秦桧再相,取其罢相以来一时诏旨,与夫斥逐其门人章疏或奏对之语稍及于己者,悉皆更易焚弃,由是日历、时政记亡失极多,不复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来,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佞之词,不足传信天下后世矣。”(5)由此造成“绍兴八年至二十五年最为疏略。”(6)

今考《中兴小历》卷24至卷36该段纪事,不仅记事颇为疏略,而且存录有不少秦桧等奉迎谀颂高宗圣明之语。如绍兴九年六月汪伯彦受诏至朝,高宗对宰执说:“伯彦潜藩旧僚,去国十年,汉高、光[武]不忘丰沛、南阳故旧,皆人情之常”。对此,《中兴小历》卷26接着记载说:“秦桧退而窃叹曰:‘伯彦遭遇圣主,乘风云之会,致位宰辅,虽勋烈无闻,然上终始眷之,可谓至矣’”。又如绍兴九年秋七月甲午,高宗对宰执说:“朝廷惟要辨君子小人。君子小人既辨,则治道无不成”。《中兴小历》卷27对此接着记载说:“秦桧等退而窃叹圣谟,切见立政用人为帝王之先务,盖尧、舜、禹、汤、文、武之治,何以出此”?再如绍兴九年冬十月戊午,高宗说:“岳飞军中偏裨,如董先、牛皋颇骁勇可用。但先好货,皋嗜酒,皆有所短,未可统众”。《中兴小历》卷27继之记载道:“秦桧等退而窃叹:上知人善任使,虽军中偏裨,性行才否,无不洞察”。

绍兴二十五年秦桧死后,万俟卨、沈该、汤思退、陈康伯和朱倬五人相继为相,对于他们的执政情况,史载;早在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参知政事董德元、魏良臣和签书枢密院事汤思退等就奏请高宗亲政,并且他们认为:“天下之事,皆人主总揽,人臣不过奉行而已。”(7)随后高宗亲政。《中兴小历》在该段纪事中,同样存录有不少宰臣盛赞高宗圣明之语。如绍兴二十八年三月甲申,高宗就擒获盗贼事对宰执说:“招安非良法,命之以官,是诱之使为盗,不若移此以赏捕盗之人。盗知必见获,则可使无盗”。《中兴小历》卷38对此接着记载道:“沈该等曰:‘圣虑高远,非臣等所及’”。又如绍兴二十九年五月己未,当高宗与宰执论及内外储蓄事时,《中兴小历》卷38记载道:“汤思退曰:‘昔汉文帝常言朕为天下守财尔,今陛下圣德过汉文帝远矣’”。再如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丙午,高宗与宰执讨论仪鸾司更换旧陈设事,《中兴小历》卷40记载道:“陈康伯曰:‘陛下俭德,天下所知,虽大禹不过如是’”。

对于熊克在《中兴小历》中存录以上此类谀颂之辞的现象,清人廖廷相在该书《跋》中予以指责。不过,在今天看来,曾经较早闻见过该段历史的熊克,在其书中完整保存了原始史料的原貌,从而使我们能深入了解秦桧专权时期对史学控制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当时的真正政风状况。(www.xing528.com)

同熊克的做法相反,李心传认为此类谀颂之辞毫无史料价值,因此在编修《要录》时,将其全部删削掉了。而对于秦桧焚弃篡改过的历史史实,李心传则全力予以补充修正;对于秦桧专权时期的所作所为,李心传则给予深入揭露。如王循友因曾对秦桧族人治罪而得罪了秦桧,绍兴二十四年六月辛丑,秦桧兴狱根治王循友。李心传在《要录》卷166该纪事条注文中明确指出:“《日历》于秦桧当国时被罪之人多不言其故,独于循友一事书之。《会要》亦同。不知何人当笔?惜乎其不广也。今摭其可考者,依此例具书之,未详者则缺之,更须参考”。由此可知他依此例对秦桧删削不载的史实做过许多补充。又如对于绍兴七年、八年间的宋金和议,李心传在《要录》卷117绍兴七年十二月癸未纪事条注文中言:“《日历》云:‘臣桧以屈辱为愤’。此秦桧为秘书少监时所修也,恐非其实”。在《要录》卷122绍兴八年九月乙巳纪事条注文中,李心传又说:“臣尝细考《日历》,绍兴七年、八(月)[年]所载和议本末,凡遣使议论,悉是赵鼎所奏。……臣详考其故,盖绍兴十二年已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故也。

由以上所举实例可以看出,熊、李二书在纪事方面的确存在较大差异。

最后,与金和、战是南宋高宗朝的最基本问题之一,围绕该问题所进行的争论一直存在于高宗统治时期。那么作为编修该段历史的熊、李二氏,其自身对和、战问题的看法,往往决定着他们二人对该段史料的取舍和是非评判。

对于熊克来说,清人廖廷相在《中兴小历·跋》中明确指出:“然观此书所纪,多诋抑李纲、赵鼎诸贤,而傅会和议,是非已谬于当时”。今结合《中兴小历》再做考察。如建炎元年六月记李纲欲以叛逆罪处置金人围都城时之犯法者,而右丞吕好问以为不可事。熊克在《中兴小历》卷1以附注形式征引吕本中《杂说》后,指出:“由是观之,耿南仲、李纲之党,苟以罪更相加诬,于国事所害甚大,皆不得无罪也”。可见他并不赞同李纲在当时处理该事的做法。而对于赵鼎,熊克指明用于助修的专门史料就有赵鼎的《扈从录》、《赵鼎事实》、《赵鼎遗事》(一作《赵鼎逸事》)、《赵鼎杂记》、喻樗的《语录》和方畴的《稽山语录》,此在南宋初诸贤中属于被征引史料最多的。其间,如据《赵鼎事实》于《中兴小历》卷19绍兴五年九月正文中修入赵鼎“请立对带之法”事,并指明结果:“是秋,(盐)加以出剩,立为分数,计入纳与对带二法并行,出入有常,源源不绝,始不为巨猾所制矣”。又如《中兴小历》卷20绍兴六年十二月记“赵鼎在越,惟以束吏恤民为务。……鼎之学得于《易》者如此,至是奸猾屏息。又场务利入之源,不令侵耗,财赋遂足”。由此可知,熊克并未诋抑赵鼎,反而时加赞誉。至于其“傅会和议”,《中兴小历》中未有直接证据。相反,他在书中对秦桧专权之事及谀颂之辞多加存录、揭露,可见他并未明显“傅会和议”。

总之,在对与金和、战问题上,熊克虽未通过《中兴小历》表现出鲜明的政治态度,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讲,他并未如清人所言,去一味“傅会和议”。

与熊克不同的是,李心传对与金和、战问题态度鲜明。其体现在《要录》一书中,主要有:其一,表忠义,崇死节。李心传对在抗金战争中的死难之士及其事迹多加褒录,如《要录》卷42绍兴元年二月末就集中附录有“关陕失陷时守节死义者”共9人的事迹。其二,反对议和。为此他在《要录》中大量选录王庶、韩世忠等人于绍兴八年反对议和的奏疏,以全面反映当时在和议问题上的复杂情况。同时,他还对秦桧积极求和予以全力揭露。如李心传在《要录》卷123绍兴八年十一月甲辰枢密副使王庶知潭州事后,添修说:“庶论金不可和,于道上疏者七,见帝言者六。秦桧方挟金自重以为功,绌其说。庶语桧曰:‘公不思东都抗节存赵氏时,而忘此敌耶?’桧大恨。庶又抗章求去,乃有是命”。从而说明了王庶何以会被贬官之因,同时亦反映出李心传在史料取舍上的倾向。最后,李心传尤为重视川陕地理形势对南宋局势的影响。如绍兴九年八月,胡世将宣抚川陕,并上疏陈述川陕形势。对此,李心传于《要录》卷131中全文载录胡世将奏疏,并在注文中加以注明:“世将此疏系川陕大利害,故全载之”。

由此可知,熊、李二氏在对诸如和、战等重大问题上的态度仍存在一定差别。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熊克和李心传虽则同为编修南宋高宗朝史事者,但他们在编修方面却存在许多不同之处。这种状况的形成,除二人自身对所修史书的要求和准备情况不同之外,主要与二人著史时的时代环境密切相关。

熊克于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中进士,孝宗时担任过秘书省校书郎、秘书郎,兼国史院编修官,后出知台州,光宗绍熙年间去世。其婿王克勤为其撰写的《行实》指出:“文有颜延之错综之工,史有陈寿叙事之长,牧民得曹参清静之旨,制行适徐公通介之长。”(8)其婿王克勤之论,难免有溢美之处,但熊克博通文史则所言不误。又据梁太济先生考证,《中兴小历》“当成书于淳熙末年”。(9)由以上可以看出;熊克生活和从事著述主要是在孝宗时期。该时期已成为太上皇的宋高宗时而还会干预朝政,孝宗实质上生活在他的阴影之下。相应的,时人对高宗朝史事的是非评判必然受到严重制约。王明清言:“思陵绍兴乙亥岁,秦桧之殂。更化之初,窜告讦之徒张常先而下前后凡十四人。此盛德大业,耻言人过,仁厚之风,合符昭陵。后来编集《圣政录》,适秉笔之臣有讬其间,群从者略而不书,是致读者为之愤然。近修《实录》乃用其徒子弟位长史局,不但未必发明伟绩,且使秦氏奸恶,殆将并揜,深用叹惋!”(10)这说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秦桧死后,一直到孝宗时期,修史者对秦桧的奸恶还未能予以全然揭露,由此可知当时的社会环境仍不利于对高宗朝史事做过多的客观评价。鉴于此,我们就很好理解《中兴小历》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李心传指出的:《中兴小历》“虽已成书,未尝进御。然其书多避就,未为精博,非《长编》比也。”(11)同时,李心传还在《要录》卷177绍兴二十七年七月庚午纪事自注中,举例说明熊克为王淮之父师心曲笔回护,是因为:“盖克本故相王淮门下士,而书成之时,淮尚为左相,故于师心事多所缘饰也”。此均是由熊克所处的时代所注定的。

对于李心传而言,他主要生活在宁宗和理宗时期,而且在60岁之前,他以布衣身份主要从事史学著述。据今人考证,李心传于宁宗庆元三年动笔写《要录》,开禧元年秋冬之交成书。嘉定元年朝廷给札到三年心传缮写成净本过程中,他还对“事干国体”的部分作过删削、解释。(12)而就在开禧北伐前,岳飞已获得初步平反,开禧二年秦桧又被追夺王爵,这种客观环境不仅有利于李心传搜求到更为全面的有关高宗朝的官、私方史料,而且更利于他对高宗时期原本不便下结论的史事,则便于进行是非评判了。仅如对有关岳飞史事而言,清人廖廷相在《中兴小历·跋》中批评熊克对“韩、岳战功反略,武穆之冤未能表白”。而李心传在《要录》中不仅详记韩、岳战功,而且还特意说明岳飞之冤。此外,李心传还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岳飞赐死于大理寺”纪事末,增修说:“飞知书,善待士,且济人之贫,用兵秋毫无犯,民皆安堵,不知有军,至今号为贤将”。由此可见,后出的《要录》在此方面已完全超越了《中兴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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