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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管理员反倾销案例研究:正常价值和要素估价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正常价值和要素估价为决定由红点和马·富在美国的折叠礼品盒的销售是否低于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了比较。在没有从市场经济国家获取的所有输入要素估价时,商务部使用了其初裁、终裁中“替代国”和“要素估价”部分中讨论的可以公开获取的信息。

美国中管理员反倾销案例研究:正常价值和要素估价

第六节 正常价值和要素估价

为决定由红点和马·富在美国的折叠礼品盒销售是否低于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了比较。根据《关税法》第777A条(d)款(1)(A)(i)项,它计算了出口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一、出口价格

美国商务部在出售给无关联的美国境内的购买者的价格基础上计算了出口价格。对马·富,美国商务部在适当处扣除了外国内陆运费、港口收费、代理和手续费以及报关费用。所有这些收费都由香港公司提供并以港元收取。因此,没有必要对这些收费在替代价值基础上进行估价。红点主张美国商务部应当将它的所有销售都归入推定出口价格(CEP)一类,因为它称它的进口商林蒂·鲍曼公司是《关税法》第771条(33)项规定的相关方。根据对红点和林蒂·鲍曼之间的业务关系审查,美国商务部认为红点没有证明两家公司有关联。

商务部计算了红点向林蒂·鲍曼进行的销售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在适当处美国商务部根据《关税法》第772条(c)款第(2)(A)项扣除了从生产工厂到出口港口之间的外国内陆运费、国内经纪费用和手续费、海上保险费用、美国经纪费用和手续费,以及美国海关税收。所有这些收费均由香港或美国公司提供并以港元或美元收取。因此,没有必要对这些收费进行基于替代值基础上的计算。

二、正常价值

《关税法》第773条(c)款第(1)项规定美国商务部应当使用生产要素法决定正常价值,如果:①商品出口自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且②在使用国内市场价格、第三国价格或者《关税法》第773条(a)款规定下的推定价值的信息无法计算正常价值时。生产要素包括:①需要的劳动时数;②使用的原材料数量;③能源及其他器械的消耗量;④代表性资金费用。在原料、能量、劳动力、副产品和包装方面,商务部使用了由被申请人报告的生产要素。在没有从市场经济国家获取的所有输入要素估价时,商务部使用了其初裁、终裁中“替代国”和“要素估价”部分中讨论的可以公开获取的信息。

根据DOC19CFR351.408(c)(1)之规定,当生产者从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来源获取生产投入并以市场经济货币支付时,商务部使用实际支付的生产投入价格来计算以要素为基础的正常价值。马·富和红点都报告说它们的一部分生产投入购买源于市场经济国家并以市场经济货币支付。

三、要素估价

根据《关税法》第773条(c)款,美国商务部在被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要素基础上对调查期间的正常价值进行了计算。它用提供的每单位要素数量乘以可公开获取的印度替代值计算出了正常价值(以下提到的除外)。在选择替代值时,美国商务部考虑了数据的质量、具体程度和同时期性。在适当处美国商务部通过包括运输费用将其变为已发货价格的方法调整生产投入价格。所有适用于被申请人的替代值的细节见《要素估价备忘录》。对所有使用于市场经济的生产投入之实际价值的细节描述见2001年7月30日的《马·富初步计算备忘录》。因为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印度进口价值估算中国生产者在国内购买的生产投入,所以它在印度替代值之上加了一个使用国内供应商提供的到工厂的较近距离或者从最近的港口到工厂之间距离计算出的替代运输费用。这一调整与联邦巡回法院上诉法院在西格玛公司诉美国(117F.3d1401Fed.Cir.1997)案中的判决一致。因为这些数值与调查期间不同步,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公布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数据》中的批发价格指数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有关数值进行了调整。(www.xing528.com)

除了以下提及的,美国商务部对原材料投入的估价都使用了取自《印度外贸每月数据——第二卷——进口(印度进口数据)》中2000年4月至2000年9月这一时期的加权平均单位进口值,因为无法获取具体到调查期间的印度进口数据。美国商务部使用了公布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数据》中的批发价格指数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有关数值进行了调整。

如上所述,马·富和红点公司都从市场经济供应商处购买了一定的原材料投入并以市场经济国家货币支付。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们以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支付了在市场经济国家购买的投入。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使用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市场经济价格对这些来自市场经济的和非市场经济的供应商的投入进行估价,因为市场经济投入在每一案件中都代表了投入中的相当大的部分,而且它们也是被用市场经济货币支付的,符合19CFR351.408(c)(1)之规定。

为对电力估价,美国商务部从印度的出版物《1995年印度工业会议:统计数字手册和监控印度经济中心》中获取这一数据。因为这一来源中的税率与调查期间的税率不同步,商务部对税率根据通货膨胀方面情况进行了调整。

被申请人报告了下列包装投入:皱纹纸箱、纸箱、收缩性薄膜包装、聚乙烯袋、手袋、纸带、标签和内包装纸。对红点公司,美国商务部对2000年4月至2000年9月这个期间使用了《印度进口统计数字》中的数据(已对通货膨胀作出调整)。马·富所有的包装投入,除以下所述外,均取自市场经济供应商。对马·富从市场经济供应商处获取的所有包装投入,美国商务部都根据19CFR351.408(c)(1)之规定,使用了马·富报告的市场经济价格。马·富从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供应商处都获取了纸箱。根据19CFR351.408(c)(1)之规定,美国商务部使用了马·富报告的市场经济价格对所有纸箱进行了估价。

美国商务部利用印度的运输信息对原材料运输进行了估价。为计算国内内陆运费(卡车),美国商务部使用了来自《财经快报》的有关Mumbai和Surat之间(263公里)运输费用作为参考,由马·富于2001年6月29日的第22号证物、替代值书呈中提供。商务部将印度卢比换算成美元后进行了成本价格计算,并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

两名被申请人都提出了一种它们声称销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客户的副产品(纸板边角料)。在被申请人的回应中显示副产品被售出和/或记录证据清楚地显示它重新进入生产过程时,美国商务部已经用已报告的副产品价值抵销被申请人的生产成本。它准备在两个被申请人进行证明时进一步审查这一事项。为对工厂经常费用、销售、一般及行政管理费用(SG&A)和利润估价,它在一名可比较商品的印度生产者、Rollatainers有限公司提供的财政报告基础上计算出了一个比率。

对于劳动力,根据19CFR351.408条(c)款第(3)项,美国商务部使用了进口管理处主页上的《已选择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预期工资》中显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归基础工资比率(2000年5月修订)[4]。进口管理处网站上提供的工资比率数据来源为国际劳工办公室《1999年劳动力数据年鉴》(日内瓦:1999)“第5B章:制造业工资”提供的数据。

根据上述因素,美国商务部得出其所谓的正常价值,显然缺乏客观公正性,不利于中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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