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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敏感案件舆论的态度研究结果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浅陌 版权反馈
【摘要】:对以上现象,多数被调查法官表示能够理解,并认为社会不公感和权利意识提升是促动网民讨论敏感案件的心理动因。2.法官对网民维护正义的伦理倾向的认知不到半数的法官认为网民会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去讨论敏感案件。100多位被调查法官对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否因为追求正义持“说不清”的态度。

权力寻租、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使中国的群体利益分布出现“马太效应”。权力、资本、地位等资源都一再向干部群体、富裕群体以及其他强势群体集中,普通公众的应得利益受损,而其社会不公感也日渐加深。这是社会群体分化带来的最主要问题,也是群体矛盾产生的根源。

与公众社会不公感日渐加深同时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公民权利意识逐步提升。以拆迁为例,普通公众开始自觉维护合法的私有房产,反对强制拆迁,而媒体也不再以“钉子户”这样的外号来称呼不配合强拆的普通公众。在司法方面,“使民无讼”一直是中国封建时代统治者追求的目标。为了追求无讼的“治境”,历代统治者都向人们灌输贱讼的价值取向,把敢于诉讼的人说成是刁民,把帮助别人打官司的人斥为“讼棍”。这种“轻民权”的思想,在当今已被法治思想所取代。公众乐于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公众也开始运用舆论监督等方法促进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寻租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侵害。因此,一旦当事双方分属不同群体,公众就会自发履行监督司法的职责,以防司法不公的出现。

对以上现象,多数被调查法官表示能够理解,并认为社会不公感和权利意识提升是促动网民讨论敏感案件的心理动因。

1.法官对网民社会不公感的认知

多数法官认为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因为他们怀有社会不公感。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促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日渐凸显。房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客观因素导致贫富差距加大;而权力和资本的高度集中,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丛生。普通公众不仅面临着住房、教育、医疗三座大山的巨大压力,还时常感受到某些强势人群对自身公民权乃至生命权的轻视。“我爸是李刚案”,“林嘉祥猥亵幼女案”[5]等都是因为当事人对弱势群体出言不逊,才引起公众强烈不满。“有本事你们去告去,我爸是李刚”,2010年10月李启铭在驾车撞到两名大学生并导致一死一伤的结果之后这样对受害者说。随后“我爸是李刚”变成网络流行语,李刚这位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向公众公开道歉。在对此案进行评论时,网友写道:“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现象,官二代、富二代为何会如此嚣张?那天堂的少女,掉进地狱里的父母亲,他们要怎么才能活得下去。道歉和钞票,弥补不了破碎的心,病态的心理,是否还会蔓延盛行?”[6]

对公众强烈的社会不公感,多数被调查法官有清醒的认知。64.8%的被调查法官亮明观点认为网民之所以讨论敏感案件是因为不公平感的存在,而仅仅只有11.5%的法官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不公平感促使人们在网络上探讨敏感案件”。从这一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法官意识到中国群体分化带来的社会效应,还可以看出法官对网民这一概念的理解,即网民是普通民众而非“强势群体”,网民讨论敏感案件不是因为案件本身有趣好玩,而是因为网民对案件中涉及的社会不公问题有话要说。

2.法官对网民维护正义的伦理倾向的认知

不到半数的法官认为网民会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去讨论敏感案件。

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否因为他们有维护正义的伦理取向?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明确表示肯定的法官不占绝大多数,为46.9%,但从均值得分3.38上看,法官对“多数网民讨论案件是因为有维护正义的取向”的陈述是持肯定态度的,只是这一态度并不十分突出。我们看到对这一陈述持反对意见的法官人数并不多,只占有效比例的18.4%。使该陈述均值得分高于平均分的选择了“说不清”的132位法官,他们占被调查法官人数的34.7%。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陈述来自学者和官方对舆论监督司法问题的分析综述。2000年代初,围绕一些热点案件,学者们开始讨论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如何统一的问题,司法和舆论统一于公平正义是不少学者的观点。同时最高司法机关负责人也发表观点认为法律和舆论一样,是“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两大武器”[7]

“正义”一词源自古希腊哲学,罗马法时代理性正义论得到发展,各得其所的分配正义原则得到肯定。探讨过“正义”一词的学者甚众,巨星云集,从梭伦、亚里士多德到斯宾诺莎等等,都对“正义”进行过诠释。虽然他们观点各异,但对于正义“各得其所”的分配原则都没有加以否定。1971年罗尔斯发表《正义论》,在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史上影响重大。罗尔斯认为,现代社会的正义观应包含两大原则:“其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其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首先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其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8](https://www.xing528.com)

相对“公平”而言,正义更具概念上的争议性,也更具有法律上的专业性。100多位被调查法官对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否因为追求正义持“说不清”的态度。这可能源于他们对网民对正义概念是否能完全理解的怀疑,如果一位法官不能肯定网民是否真正理解正义概念,他也就无从判断网民是否出于追求正义的目标来讨论敏感案件。

3.法官对网民参与政治意识和监督司法意识的认知

多数法官认为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因为他们参与政治,主动监督司法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一陈述的均值得分为3.24,虽然接近平均分但仍然偏向肯定。法官对公民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已经留下印象,并有较清楚的认知。

与这一情况相对应的是,多数学者认为网络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更有学者讨论互联网能否成为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在对敏感案件的讨论中,网民表现出的公民权利意识要比一般的网络讨论更强。网民与当事双方一般都没有直接关系,从理论上说他们参与讨论或是“围观”、“打酱油”都不会直接增减自身的权益。但事实上,网民的身份认同,促使其意识到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就是对自身所处群体的支持,对敏感案件的关注,就是对权力寻租的监督。在敏感案件的网络表达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话语:

这时讲“人和事都不能逾越法律,要依法遵法,公民人权高于一切”,根本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邓玉娇这个活生生值得人们尊重的生命,在他们眼里只是一个“符号”;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跨市以及本市内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对孙志刚事件的恐惧,其实就是对我们自身处境的恐惧。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者滕彪所说:“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我们无法忽略这个问题。”

……

这样的网络语境对于法官来说,是监督更是警醒。能够得到网民讨论的敏感案件,表面上看与网民无直接利益关联,但本质上却涉及一个群体的权利诉求。“潜水”即光看帖不发言是一些网络用户的特点,“特别是当话题与政治有关时,有些人更会选择缄口不言。”[9]但是在敏感案件的讨论中,网民的发言并没有太多的政治顾忌,相反其政治诉求有时会相当明确。网民的群体认同感导致了网民对表达权的珍惜。网民考虑的是,如果同样的情况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因此,对未决司法案件的讨论事实上就是一种政治参与的过程。舆论对孙志刚案件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政治效果就是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网民围绕孙志刚案的讨论,不仅提出了对司法的要求,更提出了对微观制度层面的改革要求。哈贝马斯认为的公共领域,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公民可以通过合理讨论来树立起自己的政治意志。”[10]从这角度看,互联网为敏感案件搭建起的平台,确实具有了公共领域的特征。在这个平台上,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和媒体从业人员在脱去职业外壳以个人身份发表意见的时候,其高度的政治自觉性更会带动一般网民公民意识的提升。两级传播理论认为,舆论的发展会经过两个阶段,一个是大众媒介向意见领袖传播信息的阶段,一个则是意见领袖向公众传播信息的阶段。在互联网时代,一些意见领袖已经开始了对公众的直接传播,其传播的内容除了客观的信息之外,还有带着价值判断的真正的“意见”。

这里需要得到注意的还有另外两个数据。第一,有28.8%的法官并不认为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的表现;第二,有40.2%的法官否认多数网民和敏感案件中的某种利益有关联。不认为网民讨论敏感案件是政治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的表现,法官的考虑可能是司法问题不属于政治范畴;而否认多数网民和敏感案件中的某种利益有关联的法官可能并没有考虑到网民的群体认同和利益认同问题。这两点会否影响法官可能的司法审判工作,还需要通过更深入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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