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祖谦曾在书信中将陈亮介绍给朱熹,并转达陈亮对朱熹的向慕之意,但在吕祖谦生前,朱、陈两人一直未有机会谋面,直到吕氏去世,陈亮前往吊祭,才在吕氏的武义明招堂得与朱熹面识。之后朱、陈二人顺路行至永康龙窟陈亮住所,切磋讲论有日,相得甚洽。但在明招堂上两人就历史中的政治伦理问题却产生了分歧,陈亮的《祭吕伯恭文》中有云:“孔氏之家法,儒者世守之,得其粗而遗其精,则流而为度数形名。圣人之妙用,英豪窃闻之,徇其流而忘其源,则变而为权谲纵横。故孝悌忠信常不足以趋天下之变,而才术辩智常不足以定天下之经。”(175)对儒者能否守道的问难和对孝悌忠信等传统伦理价值的质疑,已经透露出了陈亮事功思想的底色。这引起了朱熹极大的不满,他在给婺州朋友的信中说:“诸君子聚头磕额,理会何事,乃至有此等怪论!”(176)朱熹虽然意识到陈亮思想中存在着危险因素,但是相识之初,两人思想的碰撞还为表面的一团和气所掩盖,没有激化到后来剑拔弩张的地步。
吕祖谦死后,吕氏门人陈刚乃转投永康陈亮的门下,潘叔昌、诸葛诚之亦向陈亮的功利之学靠拢。浦江倪朴(石陵)竟然劝陈亮应当继承吕祖谦之学,以其有用之学为天下师表(177)。此时的朱熹正担任浙东提举之职,对浙学有了深入的了解和体察,特别是好友吕祖谦死后,他对浙学的新动向更加关注。而吕门弟子纷纷趋向陈亮功利之学的现状,不能不使系心道学命途的朱熹忧心忡忡。这些都为朱陈的王霸义利之辨埋下了伏笔。
朱、陈之辩起因于淳熙十一年陈亮被诬投毒杀人而身系囹圄,因为淳熙十年陈贾主张禁道学,其党羽便把陈亮视为道学党人,诬告他依附朱熹为贿赂之行,因此有司重治以罪,直到五月二十五日才得脱狱。陈亮出狱后朱熹致书慰问,同时也严厉批评了陈亮的不循规矩、锋芒太露,劝他“绌去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而从事于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之事,粹然以醇儒之道自律,则岂独免于人道之祸,而其所以培壅本根、澄源正本为异时发挥事业之地者,益光大而高明矣”(178)。乃拉开了义利王霸之辩的序幕。此后陈亮给朱熹的《甲辰秋书》中大发牢骚,并称自己决非“闭眉合眼、矇瞳精神以自附于道学者”(179),对“道学”表示了极端的厌恶,词气愤激。在此后的淳熙十二年中,两人又有多封书信往来辩论义利问题,据理力争,往往出于一时意气而至于措词激烈。直到淳熙十二年末双方觉得难以达成共识方才告罢。这就是中国思想史上著名的朱陈“王霸义利之辩”(180)。两人围绕着历史上政治伦理展开的争论,其焦点在以下两点:第一,朱熹认为三代专以天理治天下,而汉唐纯以人欲把持天下,因此综观三代以后的千五百年之间,大道废绝不续,欲图中兴之业,必当以三代为法;而陈亮认为三代并非纯是天理,而汉、唐也并非纯是人欲。三代和汉唐并无质的不同,汉祖、唐宗本领宏大开阔,亦有合于天理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英雄,大道才赖以行于天下。第二,朱熹认为学者应当学取圣贤事业,以儒家之道自律,使道统接续;陈亮认为学者应学为“人”,以管仲、萧何等拯世于危乱的英雄为法,建立功业,而不当拘限以儒者法度,以致恹无生气。
随着两人辩论的深入,朱、陈由三代、汉唐之辩开始触及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问题,即“道”的传续与沦灭。朱熹认为,汉祖唐宗用心于权谋诈术,蔽于私欲,不能得尧舜三代以来“道”之真诠,所以千五百年之间“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陈亮则认为如果像朱熹说的那样,三代专以天理行,汉唐专以人欲行,那么千五百年之间,天地之间将是人道废绝,鄙陋不堪,而这显然不合事实。他说:“心之用有不尽而无长泯,法之文有不备而无常废。”(181)比如,汉祖、唐宗凭着宏大开阔的本领结束了混乱局面,拯救百姓于水火,才有了社会人民的阜盛与繁衍,这本身就是大道得行的显现。这是从历史的实际效果着眼得出的结论。
朱、陈二人辩论中对“道”内涵的理解有极大的分歧,不是从同一层面上展开的,故而在论辩中各执一说,不能相下。朱熹所讲的“道”乃是社会伦理之道,而陈亮的“道”更多地具有事物规律、社会秩序的内涵。陈亮在乾道八年授徒讲学时有《六经发题》,其中论《诗》说:“道之在天下,平施于日用之间……先王既远,民情之流也久矣,而其所谓平施行于日用之间者,与生俱生,固不可得而离也。”(182)在题为《勉强行道有大功》的论中又云:“夫道,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者也。……天下固无道外之事也。”(183)道并非超越形质、凌驾于万物之上的抽象本体,而就存在于经验世界之内。所以,陈亮的“道”有客观规律、准则的含义,因而具有普泛性和现实性的特点。陈亮在与朱熹的论辩中曾提到:“天地之间,何物非道?赫日当空,处处光明。闭眼之人,开眼即是。”(184)重申了这一意思。在此前提下,人的事功行为乃有了普遍合理的意义:作为主体的人在社会行动中因物之则,对之施加影响,体现自我正大的意志,其行为便是道的体现。陈亮指出:“万物皆备于我,而一人之身,百工之所为具。天下岂有身外之事,而性外之物哉?”(185)“穷天地之运,极古今之变,无非吾身不可阙之事也。”(186)(www.xing528.com)
陈亮在“道”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通过其论辩中的前后抵牾也可以窥见。他一开始也循着朱熹“天理”、“人欲”之辨的思路,为汉祖唐宗辩解,认为汉唐君主的英雄所为并非曹操等奸雄可比,其拯世安民的丰功伟业是合于天理的,他们与三代之主的区别仅在于“三代做得尽者也,汉唐做不到尽者也”(187)。两者并没有质的不同。陈亮还称汉祖、唐宗并非专喜“获禽之多”,他们所为乃是“君子之射”,这是为他们的行为做道义上的辩护。陈亮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轻易放弃伦理立场是危险的,必然在以道德为仲裁的论辩中处于劣势。但这仅仅是作为表面的装饰和掩盖而已,陈亮真正的功利思想还是在论辩中坦露出来,他说自己“正欲搅金银铜铁熔作一器,要以适用为主耳”(188)。这种无视伦理是非的赤裸裸的功利论遭到了朱熹的痛击,陈亮乃在下一封信中忙不迭地解释说:仓促之间词不达意,才写出了上一封信中那两句话(189)。其实“适用为主”恰恰摆明了陈亮的真正立场。后来陈傅良总结他的论点时,以“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190)概括之,倒是揭出了陈亮以功效为本位的社会历史发展观的本相。随着论辩的深入,陈亮不再在伦理问题上与朱熹做太多纠缠,他直驱根本,认为道不离于人,舍人无以为道,倾向于肯定人在社会中的实践行动的意义,他说:“人之所以与天地并立而为三者,非天地常独运,而人为有息也。人不立,则天地不能以独运,舍天地则无以为道矣。”(191)所以他高度赞扬汉高帝、唐太宗斡旋天地、拯时济物的事功本领。
陈亮与朱熹在社会历史之“道”上的不同立场,导致了二人政治境遇的巨大差异。陈亮的英雄主义理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与主张恢复的主潮相一致,更与英武奇伟、励志恢复的孝宗达成了默契。陈亮终生为“中兴”大计奔走呼号,虽颠沛飘转而此志不渝。他意识到道德仁义之风拘守太甚,以至于士人只知道坐谈心性,内敛守成,这种颓靡不振的士风乃成为恢复故国的最大障碍。他对汉唐精神的呼唤,意在以汉唐的雄风壮采振起士气,以富国强兵的武功为号召来拯救危颓的时局。陈亮的这种思想与“卓然为南渡诸帝之称首”的孝宗是相合拍的。陈亮淳熙五年的上书中备悉汉唐治国用人之事,在孝宗那里引发了极强的共鸣。孝宗读了《第二书》之后,“赫然震动,欲牓朝堂,以励群臣。用种放故事,召令上殿,将擢用之”(192)。种放为北宋真宗时的隐士,数次被召进京,后被擢为谏议大夫。用种放故事,也就是欲将陈亮由布衣升擢为朝士。其后虽由于曾觌等人欲攀附陈亮不成而交相沮之,陈亮仕进之途被阻断,但从孝宗的反应可以看到,陈亮以汉唐精神为号召,欲竟恢复之功而开社稷数百年之基的雄图,曾怎样激荡了孝宗的一腔热血。
执守道德立场的朱熹则不然。他坚持认为“道”在儒家学者而不在帝王,理学学者具有超越统治秩序的道德权威。他们采取了以“道”制“势”的基本立场,即以伦理价值和道德原则来规范统治者的政治行为。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采取了“帝王师”的崇高姿态,向统治者开出了先解决个人道德问题而后才能革除弊政的统治方略。孝宗在位期间,朱熹曾屡次奏书帝廷,但都没有引起孝宗的积极回应。在给孝宗的奏札中,朱熹将《大学》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齐治平作为君主施政的纲领,而以格正君心作为革除弊政、匡正朝廷万民的第一要务。他劝谏孝宗先务自修,而后见诸施行。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甫一即位,诏求直言,朱熹的壬午应诏封事便以“惟精惟一”的尧舜心传上达天听,后来的戊申封事、癸未垂拱奏札、延和奏札无不贯穿着这一思想。《戊申延和奏札五》指出尧舜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为相传心法,而“两汉以来,非无愿治之主,而莫克有志于此,是以虽或随世以就功名,而终不得以与乎帝王之盛”(193)。劝孝宗应当以明辨人心、道心的三代为楷模,而专以事功为务的两汉之下则不足为法。怎奈孝宗向来不喜道学,对儒者的自以为是、专骛于清谈尤其反感。他屡次提到“近时儒者多高谈无实用”(194),“儒生之论,真不达时变”(195)。孝宗所说的儒者,实际是那些主张“本立而道生”、“明体以达用”的道学学者。朱熹自己也觉察到这一点,他在《庚子应诏封事》中就曾讽示此意道:“比年以来,乃闻道路之言,妄谓陛下恶闻正心诚意之说。”(196)这却道破了孝宗的真正心意。故此朱熹每次伏阙奏书都落得恓恓惶惶,君臣最终都不能投契。
总而言之,对“道”作伦理的阐释还是功利的理解,导致了朱陈双方论辩中终于不能相合,于是,永康功利思想和朱学性命之说沿着各自的路径越行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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