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反映事物一般特性及发现事物间有规律的联系和关系的一种过程,因此也可以说思维是现实的概括和间接的认识过程,正是因为思维使人能知道直接不能观察的东西,此外,它还使人能够预见事件的进程和人自己行动的结果。非逻辑思维在艺术上主要是形象思维。形象思维用反映客观事物形象特征的形象观念作为基本形式的思维。哲学上的感性认识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感觉、知觉和表象,理性认识的发展阶段可分为概念、判断和推理。由本书所介绍的思维发生学,人们可以认识到形象思维有很大一部分活动是在感觉、知觉和表象的感性认识层次,但是形象思维并不止于感性认识,而是涉及到理性认识的概念,由表象上升到概念是包含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复杂阶段。在形象思维中的形象既有具体性(即是具体的,一般的具体而不是某一个特殊的具体),又有概括性。戏剧、文学等方面的典型就是如此,如阿Q既是这样具体的一个人,又是有中国千千万万民众形象的反映。而抽象思维是反映了事物本质属性或者本质联系,抽象思维与理性认识应该有绝大部分的重合。由概念为基础形成判断,由判断再组构成推理。正如本书在前面所论述的,概念就是在认识中对丰富感性材料进行加工概括,摒弃其中偶然性因素和非本质的属性,并用符号或者词标示出来,概念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标志。
从人类的种系和个体的思维发展来说,非逻辑思维发生在前,逻辑思维的产生在后。非逻辑是人类本来就具有的思维潜质(也是早于逻辑思维而获得的非本能性行为),逻辑思维则是人类从亿万次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用来规范人的大脑的思维。(57)因此,本书认为非逻辑思维是人类的思维的最基本的模式。洛克和柏格森都认为逻辑和分析的每一步都要运用直觉等等非逻辑思维。正如柏格森所言,一个人可以由直觉通达到分析,但却不可由分析而推导到直觉。尼采也认为:“逻辑是怎样在头脑中产生的呢?肯定是从非逻辑中产生的,非逻辑的领域一定非常广阔的。”(58)国内有的学者提出了充分理由律是区别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根本标准,并且认为这是逻辑思维的一个根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有两个基本逻辑要求,一方面是前提必须真实,另一方面理由和推断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非逻辑思维不需要有充足的理由作为基础,因此人的思维能力能够超出已知的领域向未知领域探索,增加人类知识之间的联系,拓展人类知识的范围和疆域,而逻辑思维就是使新发现的知识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就能把经验整理成知识,而知识整理成体系,逻辑思维能够深化知识,精致化知识,但是知识总是在一定范围进行深化,而这范围就是前提和假设。因此,非逻辑思维在前面开拓知识面,逻辑思维在后面深化和整理知识。对非逻辑思维和逻辑思维,本书还是用形象思维和逻辑(抽象)思维来做进一步的探讨。(www.xing528.com)
形象思维的思维形式是由形象的联系作为中介而形成的思维的结构,这种结构就是联想的思维结构。从它的表现形式可以称为描述性或情境式的思维结构。(59)形象思维的思维形式最基本的是形象观念,形象观念的联系是通过想象力来完成的,想象力把过去知觉中所得到的和在记忆中所贮存的材料为基础,想象始终是对感觉与知觉所获取的那些材料的改造和综合。因此形象思维形式中有两大要素:形象观念和联系(想象)形式。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以概念的联系形成抽象思维的思维结构,如判断的结构、推理的结构,也就是在一定的前提下向纵深方向推进,从而使知识分得更细,也就便于人们对知识分析得更为透彻。因此,抽象思维的思维结构就它的表现而言,本书称为推论式的思维结构。抽象思维的思维形式最基本的是归纳和演绎两种方式,都是通过判断作为中介来展开的。如果把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放到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角度,放到艺术的领域来考察,那么可以归结为经典的两句话:想象力求同,判断力辨异。也就是说,形象思维在艺术上的作用是表现在发现共同点作为基础(如联想就是基于形象上的相似,为一种转换机制)。抽象思维则是表现为发现差异,作为审美的原则,这种规则适用于广义上的艺术。
在人类的知识体系建设中,离不开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思维)和逻辑思维(抽象思维)。从根本上讲,非逻辑思维更为根本、更为基础。同样在艺术中,也离不开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在艺术的创作和欣赏中,两种思维交错融合在一起为共同的目的而相互协调。在艺术领域中,如同科学活动中,人们无法清晰地把两种逻辑分辨开来(60)。但是本书把艺术分为广义的艺术和狭义的艺术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思维活动方式。换而言之,本书认为广义的艺术即形式倾向艺术是以抽象思维作为创作和欣赏的主要形式,而狭义的艺术即情感倾向艺术则是以形象思维作为创作和欣赏的主要形式。上述所谓的“主要形式”均是指不排斥与之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思维活动,而是指这种思维形式在艺术活动中占有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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