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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与理念的关系:建筑审美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建筑形式与理念的关系1.概述建筑形式理论一般包括有形式美规律和形式作为符号后面的意义的研究。在后现代思潮中较为激进的解构主义建筑流派,对形式美规律,对建筑秩序的反叛,使得建筑形式理论似乎失去了功效。中国的设计师总是赋予设计以思想(理念)就是寻求设计后面的深度意义,这与寻求乌鸦叫声后的意义(不吉利)是同一种思维方式,乌鸦与不吉利没有因果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应该解除。

建筑形式与理念的关系:建筑审美学研究成果

(三)建筑形式与理念的关系

1.概述

建筑形式理论一般包括有形式美规律和形式作为符号后面的意义的研究。前者着重于形式美规律的实践方面研究。形式美规律尤其在当今后现代文化背景中被复杂化了。因为,后现代的思潮的“自由”精神对于理性(现代主义思潮的精神)是一种冲击,这样也就波及到了形式美规律的解构。在后现代思潮中较为激进的解构主义建筑流派,对形式美规律,对建筑秩序的反叛,使得建筑形式理论似乎失去了功效。但是经过本书深刻的分析和阐述,发现其实形式美规律并没有失去作用,而仅仅是隐藏较为深邃而已。这对于我们在这个建筑实践中花样层出不断的时代,磨砺自己的眼睛,找到自己的定位应该是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的。

建筑形式研究应该着重于符号体系的研究,前面曾经论述过关于符号的形式存在的关键是解释系统。对于解释系统应该属于宏观层面的文化现象,建筑师在实践中很少有机会去创造解释系统,而更多的是利用现已存在的解释系统来为自己的设计作品服务。建筑师不可能为自己的每一个建筑作品去创造一套解释系统,即使创造了,应该说,一般在社会领域中都是失效的,也就是说由于解释系统不为欣赏者所了解,那么形式后面的意义也就自然无效。重要的是对现已存在的文化知识的深刻理解和切身的领悟,加上建筑师对生活中现象的敏感体会,才能够促成优秀建筑作品的产生和出现。在本章中,不拟再在解释系统方面中作过多的说明,着重在于对形式与意义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状况作一定研究。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建筑的理念及建筑形式象征都是指作为符号的建筑形式后面的意义,因此在下文中,所谓的建筑的“理念”和“象征”都是从同一个层面来谈论建筑形式的意义。

2.形式和理念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的大量设计中,建筑师尽量不要去寻求形式后面的意义,更不要牵强附会地赋予建筑以意义。而是把精力放在建筑形式的美观推敲之上,但是在现实中,人们似乎热衷于建筑意义的寻找。

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是有其一定文化背景的。对某件使用对象,人们心里的期望,从理论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就是好用,功能和结构良好。第二个层次就是好看,形式优雅。第三个层次就是悦心,意味深长。如果把上述三个层次放到建筑中来讨论,建筑的第一个层次就是功能好,其次建筑的形式美观,最后就是满足人的精神层面的需求。这三个期望分别对应于建筑形式三个分类:自然形式、审美形式和文化形式。在建筑实践中,上述三个层次应该是逐渐升级的。但是,很多建筑师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过度地追求建筑形式的意义,而忽视建筑的形式美观,甚至牺牲建筑的功能,这样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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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9 金茂大厦

对于业主而言,希望建筑物的形式能够表达一种理念或者良好的愿望,期望通过建筑形式象征或者意义来抬高自己的身份或者代表自己的经济实力等等不同的非建筑上的理由,建筑师应该表示关注。从理论上来讲,建筑形式后面的意义和象征等等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建筑师在建筑实践中,在适当的时候要向业主推销所谓的“理念”或者“意义”或象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是,建筑师应该明白,建筑的理念或建筑的形式的意义,是外加在建筑身上的属性。建筑理念(或者意义或者象征)的根源在于人的心理中,在于文化的积淀之中。建筑物上的理念,一般都表达了人们的一种精神追求和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比如上海金贸大厦的“芝麻开花节节高”(图2-9)和香港奔达中心的“银龙抱柱”(图2-10)的理念表达了人们对生活良好的祝愿和期待。对于建筑上的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建筑精神乌托邦。理念是附在建筑形式上的精神要素,是建筑形式对文化的某种归附或者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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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0 香港奔达中心

在过去,由于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的缘故,符号的解释系统特别繁多,导致传统文化充满了诗意。例如,前现代社会认为,世界是一种上帝或者宇宙的整一的思想,即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改变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的改变。反过来说,世界的任何变化都能够找到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一种虚构的关系,中国古代典型的思维方式的五行学说就是一种虚构的关系)。也就是说,任何变化的后面都是有深度意义(原因),因此,这种变化被赋予(深度)意义。这样人们不是根据变化本身来认识变化,而是根据意义来规定变化。比如,在过去,听到乌鸦叫,就认为不吉利,也就是说,不吉利赋予乌鸦叫声的意义。在现代,经过(理性)逻辑思维的清扫,事物都失去了其后面的意义(逻辑关系的基础是因果关系,不构成因果关系的两件事件,都应该解除之间的联系),思想也去魅。形象思维所赋予世界之间相互关系和意义(即虚构的关系)被科学理性斥之为迷信。现代理性逻辑只承认事物自身的意义和因果关系,而不是去寻求其后的深度意义。事物上所附着的外在的观念和思想也就烟消云散,事物仅为自身而存在。这就是所谓的现代化思维。现代思维认为乌鸦叫就是乌鸦叫,没有任何后面的意义(不吉利)。流星的出现与地球上的人事也没有关系。中国的设计师总是赋予设计以思想(理念)就是寻求设计后面的深度意义,这与寻求乌鸦叫声后的意义(不吉利)是同一种思维方式,乌鸦与不吉利没有因果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应该解除。也就是说大多数中国人的思想在某些方面仍旧停留在前现代,仍未现代化,虽然他们在其他方面表现出很现代。例如,给自己的设计作品赋予不着边际的意义或者理念,都是违背因果关系,把“天人合一”等观念强行联系起来,这种关系都是设计师虚构的,其实没有任何现实功用和意义。现代化思维认为建筑设计就是建筑设计,除非有因果逻辑关系,否则就不能构成关系,也就是说,解释系统仅仅局限于因果关联,这样也就给建筑的理念(或称象征或称意义)带来一种尴尬。一方面,人们期望建筑有理念或者建筑形式有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关系从科学(即因果关系)上来讲,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仅仅是人们的一厢情愿。

可以这样说,由于现代思维已经把形式与意义的关系撕得粉碎,使得现在的形式和意义产生一种脱节,没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意义、理念和建筑乌托邦都在建筑中消失了。但是,意义、理念和建筑乌托邦又是人们生活中的一种理想和生活的动力。一方面,逻辑思维明确告诉人们,所谓的意义都是人们一厢情愿的,是自己赋予上去的意义;另一方面,人们又以为这种意义是外在事物所客观具有的,能够给予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的“天启”,理念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精神功能。如果人们冷静地对待理念,就会肢解理念在生活中的意义,同时使得人们丧失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获取精神动力的一股珍贵的源泉。

这也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人获得了最高程度对存在的理性掌握,却被无情地剥去了理想(理念),成为一个纯粹任本能冲动摆布的动物(17)。因此理念(或者象征或者意义)在人们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是一种精神需求。但是,建筑师就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方面,不是每一栋建筑都需要理念。另一方面,如果把所谓虚的理念放置建筑设计的首要地位,最终肯定要以牺牲建筑的实用和美观为代价。因为建筑的功能实用和建筑形式的美观应该是建筑设计时考虑的重点,在这些问题得到满足后,可以在有条件的范围内,附会一些理念未尝不可,而不能本末倒置。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建筑师的建筑设计实践,不把建筑的功能实用和建筑形式的美观作为建筑设计的第一考虑重点,而是以其他非建筑本质属性作为设计原则,都是对建筑本质的背叛,都将受到建筑规律的报复。在建筑实践中,有很多作品就是过分地强调理念,但是事实上很多建筑物最终的形式和功能都受到一定损害,这其实就是对违反建筑设计规律的报复,不过这种报复落在建筑的使用者上,而不是建筑师和业主身上。悉尼歌剧院,虽然现在成为了悉尼的城市标志,但是在功能的使用上的不方便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对建筑界的报复则体现在,由于不恰当地放置了精力在钻研非建筑本质的属性上,因此,就必然减少建筑师对建筑本质属性的研究,最终导致整体建筑水平的徘徊,制约建筑界的整体素质的提升。

欧洲的建筑界都比较重视对建筑本质即建筑的功能和美观的研究上,这种态度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对建筑本身的研究,本书简化为“人对物”的研究。国内很多的业主强调理念和概念的操作,导致建筑师把过多的精力应用在所谓象征和意义的上面,用尽心思去揣摩和迎合业主的喜好,本书简化为“人对人”的研究。“人对物”和“人对人”的研究的态度产生非常大的差异。前者对“物”的研究的深入必然导致建筑设计水平的提高,因为“物”的规律(其实就是建筑规律)是不变的、固定的,因此能够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导致对“物”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后者对“人”研究,要强调的是这里不是对“人”身上的不变的人性研究,而是对人的“喜好”或者“意见”等外在属性的研究,如何去迎合甲方或者业主的心理(18)。这样的研究导致对建筑设计本身的疏远,因为“人”的外在属性在不同的时代都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因此对“人”的外在属性的研究永远得不出一个肯定的认识,更加得不出确切的知识。大众的“喜好”或者“意见”跟着时尚跑,建筑师只好跟着大众跑。而在实践中,建筑师根本没有花费时间对建筑本身的研究,自然,建筑设计水平得不到提升。最终两种不同的态度造成两者设计水平差距的不断扩大。

目前,国外一些设计集团和设计大师在中国的竞标,顺应国内业已形成的这种氛围,投其所好,也往往在投标中大谈理念,这样可能会对很多国内的建筑师产生误导。作为标志性的建筑或者重大建筑,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效果,有一定的理念不是坏事,但是不能够把这当作设计根本的指导原则。目前的国内外的建筑竞赛就以构思的新颖和理念的独特来取胜,作为竞赛本无可厚非,但是它对建筑师的导向所造成的误会也是非常大。

前面说过,控制建筑形式的因素,在目前来讲一般重点考虑三个:一是自然形式(即含功能和结构),二是美观,三是文化层面的理念(或者意义)。三个控制因素,再加上大多数时候,甲方(业主)也有一些私人化的嗜好要求建筑师予以考虑,这样就把建筑设计问题变得非常的复杂。本书不是完全反对理念参与设计控制,建筑师在处理自然形式和美观能力有余的话,可以考虑文化层面的理念。因为只有素养较高的建筑师能够把理念和自然形式、美观完美地结合起来。如果能够把理念和自然形式、美观三个控制项有机地结合起来,自然就是一个优秀的设计,如果同时又考虑了甲方的私人嗜好,那就相当不容易了,如上海的金茂大厦。但是,绝大多数的设计不能够很好地把理念和形式结合起来,照顾了理念,形式美观甚至功能等等方面问题就受到忽视,在建筑实践中,上述实例非常之多。

就当代的建筑设计环境来说,一方面,建筑物尤其是公共建筑都趋向综合化和复杂化,这样在处理建筑设计时,就必须花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功能布置。另一方面,在功能与形式之间没有绝对的决定的关联性,再加上项目的建设费用相对历史上的任何时候的费用来说,都是比较宽裕的,因此,形式在满足功能的同时有着很大弹性变化余地,给予了建筑师设计时空前的自由。建筑从本质上来讲首先应该满足功能关系和结构要求,其次是建筑的美观问题,再次才能考虑理念的问题。目前,社会完全可以提供赋予建筑设计作品以理念的经济承受能力,问题是不能以牺牲美观为代价,因为美观相对于理念来说,更为根本,也更为影响一座建筑的存在状态的主要因素。能够把理念和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的作品,此时,理念是对形式和美观的锦上添花,这样对建筑师的修养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在无法把理念和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的时候,设计应该放弃理念设计,而专心考虑建筑物的美观和功能布置等更为基本的一些问题。

总之,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为建筑而建筑,为形式而形式,不能为理念或者象征或者意义而建筑,也不能为理念而形式。建筑师要紧紧抓住问题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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