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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审美学:形式倾向建筑的分类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形式倾向建筑的分类形式倾向建筑,可由建筑本质的第二级层次的外在形态推导而出。也就是说,形式倾向建筑除了遵循普通的形式美规律外还要遵循建筑材料结构的内在美。情感倾向建筑,由于其着重点在“情感”方面,与形式关联性不大,因而形式不能用来作为情感倾向建筑分类的标准。如果情感倾向建筑真的要划分类别的话,那么只能以情感的变化微妙层次作为依据。

建筑审美学:形式倾向建筑的分类

(五)形式倾向建筑的分类

形式倾向建筑,可由建筑本质的第二级层次的外在形态推导而出。所谓外在形态,包括建筑的形式和构成形式的材料(质料,还有内含于材料中的力学规律)。形式倾向建筑,由其所构成的材料不同可以分为:木结构建筑、砖石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和当代钢+玻璃结构建筑。

由于每一种材料除了本身外在特征不同外,材料的内在特性所决定材料的结合方式(受力方式)不同,例如,木结构梁柱体系,石结构的券拱体系等等,而使建筑形式显现出迥然不同的面貌。不同建筑材料所构筑的建筑形式所呈现出来的千差万别,就形成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审美表象或者审美意向。某种特殊的建筑材料所组成的建筑表象,本书称之为一个建筑美学范式。根据材料的不同,建筑的美学范式目前可以分为四种:木结构建筑美学范式,砖石结构建筑美学范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美学范式和现代钢+玻璃结构建筑美学范式。由这四类别构成了建筑美学范式变化。

由于形式倾向建筑可以分为四类别,是根据形式倾向建筑的材料的差异作为标准,因此形式倾向建筑就有两个制约因素:一个是材料的内在应力传递特性;另一个就是形式美原则。也就是说,形式倾向建筑除了遵循普通的形式美规律外还要遵循建筑材料结构的内在美。但正是结构内在结构特性才赋予不同材料的建筑的审美表象和审美意向,这是本书论述建筑美学范式的平台和基础。

情感倾向建筑,由于其着重点在“情感”方面,与形式关联性不大,因而形式不能用来作为情感倾向建筑分类的标准。如果情感倾向建筑真的要划分类别的话,那么只能以情感的变化微妙层次作为依据。但是就目前的研究深度而言,似乎还没有这个必要。

【注释】

(1)“概念”是“本质”的名称,因此“概念”和“本质”是同一东西的不同表达。在本书中,没有过分区分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而是在同一种意义上,同时使用两者。

(2)“任何一门科学,在其基础部分都要设定某种初始概念,也称为基本假设。按照哥德尔不完全定理的精神,这类初始性的命题,在本系统中不能得到证明,而它自身却要成为全部理论的基石,成为全部命题得以成立的最终依据。”详见《康德美学引论》,曹俊峰著,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1年3月,第178页。上述引文为本书论述提供了思路和方法。这种理论的根据来自于形式逻辑,形式逻辑的大前提是被给与的,是形式逻辑的这次推理即三段论的推理无法证明的,如果想对大前提进行证明必然需要另外一个三段论的推理来保证。如此证明可以无穷后退,乃至为了避免这样的推理黑洞,最终需要一个假设或者大前提来终结这种无穷的重复。

(3)关于建筑和非建筑的同一性的原理可以参见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关于有(存在)、无和变的辩证法的论述,也可以参见费希特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关于“自我”和“非我”的关系的论证。

(4)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建筑本质是人类的精神与自然的物质结合产物”。

(5)这里要说明的是,人类早期的天然岩洞或者山洞等自然洞穴,虽为自然物而非人工建造物,但是仍旧可以归属于建筑本质定义之下,本书在此采用庇护体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6)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本质的定义:“物质的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种物质本质的定义,就是具有相当大的抽象性,这样也就保证了其概括的精确性。

(7)逻辑方法的使用参见:[英]吉尔伯特·赖尔著;徐大建译.《心的概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4月,第一章。

(8)本书认为,构筑物不是庇护体,因此不属于建筑范畴,属于人工制品范畴。与建筑之间关联性则只是具有相似外在的形式构成和建造体系。

(9)[古罗马维特鲁威著;高履泰等译.《建筑十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6月,第14页。

(10)参见[英]G·司谷特著;张钦楠译.《人文主义建筑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第1页。

(11)空间是“无”,但是它的规定却来自于“有”,是有与无的统一。空间是被物所限定的“无”,这种“无”的获得不是来自于自身的规定,而是来自于物(有)的边界而获得的一种界定。因此,空间,不是仅仅为物(如建筑构件)之间的“空无”,而是连带物在内组成综合体。但是,空间本质论的所谓的空间却只指建筑中“虚”的部分。

(12)参见《建筑形式的视觉动力》的第一章中相关论述,可以作为本书的一个有力的证据。[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著;宁海林译.《建筑形式的视觉动力》.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9月。(www.xing528.com)

(13)对于空间本质学说的批判,斯克鲁登在《建筑美学》中也作了精彩的论证。

(14)参见《建筑形式的视觉动力》,第200—206页。

(15)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单独成篇,发表在《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5期上,文章名为《对建筑学作为一种学科体系的思考》。该文曾被许多网站转载。

(16)本书对艺术形式和建筑艺术的分类,采用了较为灵活的方式来称呼,即形式倾向艺术和情感倾向艺术,而不是形式艺术和情感艺术,这是因为无论是那一座建筑物或艺术品,应该都具有两种不同的艺术成分,只不过混合的比例不同而已。当形式倾向艺术占主流时就称形式倾向艺术,当情感倾向艺术占主流时就称情感倾向艺术,不存在所谓的绝对的形式倾向艺术或情感倾向艺术。

(17)参见下面一段话,从此可以看出本书的思路与鲍桑葵的认识是有重叠的。“在古代人中间,美的基本理论是和节奏、对称、各部分的和谐等观念分不开的。一句话说,是和多样性统一这一总公式分不开的。至于近代人,我们觉得他们比较注重意蕴、表现力和生命力的表露。”[英]鲍桑葵著;张今译.《美学史》.北京:商务出版社,1985年,第9页。

(18)[英]科林伍德著;王至元、陈华中译.《艺术原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3月,第6—9页。

(19)当然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古希腊时期,雕塑并不作为艺术来创作和欣赏的,所谓的艺术品是后人所赋予这些作品的名称。

(20)[意]曼弗雷多·塔里夫著;郑时龄译.《建筑的理论和历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年9月,第30页。

(21)荣格说:“的确在这方面存在着某种可能性,因为艺术作品和神经机能病一样,可以追溯到精神生活中我们称之为‘情绪’的那些东西。”参见[瑞士]C·G·荣格著;卢晓晨译.《人、艺术和文学中的精神》.北京:工人出版社,2003年2月,第108页。

(22)“感情总是在寻求表现手段,即寻求一种物质形式,一种能唤起感受的形式。”见[俄]瓦·康定斯基著;查立译.《论艺术的精神》.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23)艺术与科学等其他文化形式不同:艺术是建立在感性(非理性)的基础上,因此,其自然就排斥理性对它的整理和秩序化的企图。而科学等本身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因此,更容易被与之同构的理性捕获。艺术虽然建立在感性的基础上,但是作为一种稳定的人类文化现象,就必然有其内在的统一性和结构性。(否则,人们也就不可能有艺术的存在之说,正如康德所说,因为思维无法捕捉总是处在不稳定中的存在,人们根本无法命名。)正如有些哲学家所说,艺术有着其内在的稳定的结构,而人们一直没有渗透进去,可能是人们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适合表达它的方式和思路。

(24)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简单地说来,其实就是在满足人的内在心理需求:即克服人的在浩荡的时间和无边的空间(宇宙)的卑微感与外在客观规律(包括人事和天事)前面的无能为力感。从消极的角度上来看,束缚了人的能动性(但是宗教的产生就是以人的能动性的存在作为前提),从积极方面来讲,能够使人有积极的心态面对岁月。参见[美]埃里希·弗罗姆著;许合平、朱士群译.《对自由的恐惧》.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12月,第三章。

(25)如果说电影、文学等其他艺术在欣赏者中需要创造出一个虚幻的“艺术世界”,在这个“艺术世界”中,欣赏者的情绪被艺术任意支配,但是在欣赏者的周围依旧存在一个现实世界,因此这里存在两个世界。而欣赏者在欣赏情感倾向建筑艺术时,上述的两个世界重叠为一个,即艺术世界和现实世界是同一的。

(26)“涌现”是指作为一个建筑物切身的、整体的、环绕的形式占据欣赏者的意识的状态。

(27)李大夏著.《路易·康》.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8月,第117页。

(28)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这其实就是一种心理距离,距离产生美,与审美主体生活常态形成一种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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