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档案
上海档案馆藏中国福利会档案(全宗号C45),中国福利基金会档案(全宗号B105),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社会局等机构所涉相关档案,主要目录号、案卷号:
[1]中国福利基金会1949年总干事年报、特种医药供应组工作年报及谭宁邦总干事旅平报告,C45-1-2。
[2]中国福利基金会改名为中国福利会的启事及章程,C45-1-12。
[3]中国福利会1950年工作报告及目前工作问题讨论总结,C45-1-18。
[4]宋庆龄关于中国福利基金会改组为中国福利会的有关事宜给周恩来、伍云甫、中福会同仁的信及改组计划、初步总结,C45-1-16。
[5]宋庆龄关于向救济总会汇报义养会情况给主任秘书的备忘录及陈维博奉命赴京的工作报告和宋庆龄对报告的意见,C45-1-21。
[6]中国福利会简史及援外机构情况报告,C45-1-25。
[7]宋庆龄给北京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伍云甫关于陈维博赴京的电报和陈维博给宋庆龄的信,C45-1-31。
[8]中国福利基金会简史(1938年6月—1949年11月),C45-1-6。
[9]中共上海市委文艺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国福利会儿童剧团领导关系隶属问题的函,C45-1-136。
[10]中共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同意中国福利会成立党总支的批复,C45-1-138。
[11]上海市委机关团工委关于同意中国福利会团总支改选和组成人员名单,C45-1-139。
[12]萧三、陈翰笙、马海德为《中国福利会二十年》撰写的文章,C45-1-163。
[13]康克清、路易·艾黎、廖梦醒为《中国福利会二十年》撰写的文章,C45-1-164。
[14]伍云甫、林仲、金仲华为《中国福利会二十年》撰写的文章,C45-1-165。
[15]中国福利会1957年上半年度工作概况,C45-1-145。
[16]中国福利会二十年历史介绍,C45-1-160。
[17]李云关于中国福利会外籍顾问谭宁邦薪金调整一事给宋庆龄的信,C45-1-141。
[18]李云关于中国福利会组织机构的设置给宋庆龄的请示及宋庆龄批示,C45-1-175。
[19]中共中国福利会总支1958年工作规划和总结,C45-1-179。
[20]爱泼斯坦为《中国福利会二十年》撰写的题为“回忆保卫中国同盟的宣传工作”一文,馆藏档案C45-1-162。
[21]中国福利会1956年工作概况报告,C45-1-132。
[22]中国福利会关于总会调整组织加强领导工作的决定,C45-1-147。
[23]宋庆龄对中国福利会计划概略的意见,C45-1-118。
[24]中国福利会执行委员潘汉年、章蕴、沈体兰关于同意宋庆龄提出改组执委会意见的复函,C45-1-88。
[25]中国福利会儿童时代社、文化馆、图书馆、保健院、中建社等单位情况概述和工作总结,C45-2-50。
[26]中国福利会托儿所、中国建设社、时代社、剧院、保健院1953年工作总结,C45-2-70。
[27]中国福利会关于耿丽淑来华旅费一事与广州京华有限公司的来往信函,C45-2-62。
[28]中国福利会中国建设社1954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C45-2-91。
[29]中国福利会组织法、工作计划及预算,B1-2-275。
[30]李德全关于收到中国福利会1958年工作总结的复函,C45-2-205。
[31]中国福利会关于总会领导体制问题的整改方案及调整党的领导系统给市委宣传部的请示,C45-2-214。(https://www.xing528.com)
[32]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儿童剧团在未经批准演出先行登报一事给李云同志的批评信,C45-2-98。
[33]中共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委员会、中福会等单位关于成立支部、调整组织及干部改选等报告,A77-2-236。
[34]中共上海市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国福利会等支部改选后支委分工报,A77-2-298。
[35]上海市文化局:中共市文化系统党核心小组关于建立人艺、上图等党支部、革委会的报告、批复,B172-3-35。
[36]中国福利会工作总结、计划、儿童剧团情况报告及训练干部问题的报告,B34-2-181。
[37]中国福利会组织法、工作计划及预算,B1-2-275。
[38]中共上海市委干校、中国福利会1956年所属单位基建任务书及上海市经济计划委员会的批复,B29-2-375。
[39]中国福利会关于核转儿童剧团1957年设计任务书与市计委的批复,B29-2-393。
[40]关于中国福利会少儿文化站调查报告,B105-1-206。
[41]中国福利基金会儿童工作研究室、少年文化站图书馆暨私立图书馆登记表,B105-1-213。
[42]关于中国福利会推荐“儿童时代”半月刊的通知,B105-5-1962。
[43]中国福利会工作总结、计划、儿童剧团情况报告及训练干部问题的报告,B34-2-181。
[44]关于同意中国福利会托儿所改名为“中国福利会幼儿园”的函,B105-1-811。
[45]关于中国福利会照准单独组成人民法庭及其人选的通知,B13-2-62。
[46]中国福利会关于需向国外续订书刊、申请外汇的报告,B3-2-28。
[47]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文教办公室关于审批各单位订购资本主义国家书刊的规定及函件,B3-2-28-5。
[48]关于上海市工资改革工作计划要点的报告,B3-2-54-1。
[49]中国福利会关于少年宫行政、业务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函及中共上海市委劳动工资委员会的复函,B3-2-54-52。
[50]关于报送中国福利会工资改革方案(草案)的函,B3-2-54-100。
[51]中国福利会呈送工资改革工作总结的函,B3-2-55-35。
[52]关于核定1957年度中国福利会财政收支预算数的通知,B6-2-295。
[53]上海市妇联关于1951年工厂、机关托儿所综合报告、调查材料、评模总结、中国福利会托儿所的历史、妇联托儿所扩大计划、概算等文件,C31-2-92。
[54]上海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妇儿福利部关于中国福利会托婴所的情况介绍,C31-2-151。
[55]上海救济分会、中国福利会、上海仁济善堂等关于收养、留养孩子和调查父母、孩子下落问题的函,Q115-16-69。
[56]上海市社会局关于中国福利基金会申请批准演出文件,Q6-13-413。
[57]上海市政府关于处理宋庆龄、李敏为筹募救济基金等经费请求协助免征娱乐税问题与社会部、财政局等单位的来往文书,Q1-7-386。
[58]广东银行杂件,Q65-3-456。
[59]广东银行为旅侨捐款收款人系廖承志需查明来往公函,Q65-3-51。
[60]广东银行暹罗分行为旅暹侨胞捐款八路军驻港办事处廖承志事致总行函,Q65-3-52。
[61]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资料,S173-1-214。
[62]宋庆龄给中国福利会关于“三反”运动的信函,C45-1-8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