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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保密原则坚持研究者保密承诺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遵守保密原则,不明示或暗示透露研究对象的个人信息,既是对研究者提出的道德要求,研究对象获得安全感的保障。坚持保密原则的第二条要求,是研究者作出保密承诺。坚持保密原则的第四条要求,是研究者及时删除涉及研究对象个人信息的材料。

遵守保密原则坚持研究者保密承诺

三、保密原则

1.保密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保密原则指在未经研究对象许可的条件下,研究者不应以实名或准实名的方式泄漏研究对象的任何表现,尤其是研究对象的一些个人信息。坚持保密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研究对象获得安全感。研究对象向研究者透露个人资料和信息,配合研究者完成研究工作,如果没有保密原则的约束,研究对象相关材料被公布出去的可能性会增加。材料公布后,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是公布的是研究对象的积极正面信息,对于研究对象而言可能无关紧要;二是公布的是研究对象不想让他人知晓的消极负面信息,这就必定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因此,遵守保密原则,不明示或暗示透露研究对象的个人信息,既是对研究者提出的道德要求,研究对象获得安全感的保障。

其次,有利于提高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坚持保密原则,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防止研究对象个人材料的泄露,能够打消研究对象的担心,可以获得研究对象的真实信息和资料,可以在研究工作中得到研究对象的真诚支持,得到研究对象对所调研问题的真实回答,这对整个研究结果都是大有裨益的。与此同时,坚持保密原则会产生一种示范效应,让其他的研究对象放下戒心,大胆的参与研究。研究对象的增加,为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否则,一旦有不遵守保密原则,研究材料外泄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的现象发生,则会产生恶劣的影响。不但会让研究对象感到痛苦;也会让其他可能参与研究的人望而却步,拒绝参加研究;也会让正在参与研究的人不敢传递真实信息,表达真实想法。这将对整个社会科学研究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最后,有利于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三个重要维度。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其他两者的桥梁与中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能够对个人自身的和谐起到促进作用,个人自身的和谐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才能得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是人与社会和谐的基础,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由人与人之间构成的和谐因子所组成的。坚持保密原则,体现了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尊重与体谅,研究者也会因此而得到回报,获得研究对象的真实信息和真实情况。在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两者间的双向互动,会促成双方的和谐相处,进而促进研究对象个人自身的和谐,推动人与社会的和谐。

2.保密原则的运用要求(www.xing528.com)

坚持保密原则的第一条要求,是研究对象匿名参与。让研究对象匿名参与研究者的研究是首要的也是最有效的保密方式。因为在匿名的情况下,研究对象可以取消戒备心理,向研究者敞开心扉表露自己的真情实感和真实想法。否则,即使研究者已经做出承诺,不会泄露研究对象的信息,但是研究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总会担心在研究成果公布之时,会被旁边的人对号入座,觉察到自己不好的一面。让研究对象匿名参与研究,既遵守了保密原则,有效地保护了研究对象,也会增加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坚持保密原则的第二条要求,是研究者作出保密承诺。一些对研究对象不可能匿名参与研究工作,就要求研究者对研究对象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研究对象的个人信息、参与行为及其表现给予保密,解除研究对象参与研究的后顾之忧。一名研究对象配合研究工作,向研究者倾诉了个人的隐私,一些埋藏于心底的秘密,研究者获取了宝贵的研究资料,但是研究者要对它们进行处理,切记不能透露出研究对象的名字,同时要做到不能让其他人通过自己的研究结果分析出参与研究者是谁。这就既做到了形式上的保密,也做到了实质上的保密。

坚持保密原则的第三条要求,是由专人保管研究对象的个人材料。研究对象的个人书面材料应由专人存放起来进行保存,电子材料由专人设置密码进行保存。如果研究工作需要对实地访谈进行录音或录像,则需事先征得研究对象的同意并告知研究对象此举的用意才能进行录音或录像。录音资料或录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存。录音资料或录像资料应定期销毁,并让研究对象知道。上述材料除课题组相关研究者在征得课题主持人同意外,其他人一律不能接触这些材料。

坚持保密原则的第四条要求,是研究者及时删除涉及研究对象个人信息的材料。在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为了更全面的了解研究对象,方便同研究对象保持联络,跟踪调查研究对象的行为,查阅研究对象的资料,需要对研究对象的相关资料予以保留和编号整理。然而,当研究者可以确认研究工作已经结束,并且可以确信不再需要有关研究对象更详尽的资料时,就应该将所有可以辨别研究对象身份的资料删除,以消除日后可能泄露研究对象身份的潜在隐患,达到对研究对象的彻底保密。

坚持保密原则的第五条要求,是隐去研究对象真实信息发布研究结果。一项研究结束后,课题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或向社会发布研究结果时,研究者一定切记将研究对象的真实身份加工改编,巧作处理,不要让研究对象身边的人通过研究结果透视到研究对象的个人情况。同时,经过处理的研究结果也要避免敏感研究对象的猜疑,要确保他们不会因此而受到伤害。如果需要运用真实的信息,则需征得研究对象同意才可运用。

保密原则看上去简单易行,但在实际执行时,与自愿原则和不伤害原则一样,可能会遇到道德上的两难境地。比如研究发现,某个研究对象有明显的心理疾病,研究对象对此特别在意,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情况,研究者究竟应该坚持保密原则而忽视研究对象可能遭受的潜在伤害,还是应该打破保密原则将情况告知他的家人或心理医生,以保护研究对象的安全。在这种两难境地下,研究者必须进行选择。显然,研究者应该以大局为重,不拘泥于保密原则,因为人的生命价值而超越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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