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研究法的涵义与特征
1.比较研究法的涵义
我国古代思想家王充曾说:“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二伦相订,是非乃见。”古罗马思想家塔西陀也说:“要想认识自己,就要把自己同别人进行比较。”这说明人们往往是通过比较来认识事物的。比较是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类认识、区别和确定事物同异关系最常用的思维方法。比较研究的较早运用可追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著的《雅典政制》,该书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了它们的共性与个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比较研究法及其相关的学科蓬勃兴起,一系列与比较这种认识方式、思维方式相关的学科纷纷出现,如比较社会学、比较经济学、比较人类学、比较教育学、比较政治学、比较法学、比较哲学、比较文学、比较史学、比较文学等等。这些新兴学科的出现,表明比较方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研究分析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
那么什么是比较研究法呢?《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的解释是: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性的研究与判断方法。借助这一界定,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为,比较研究方法就是在观察、调查与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对事物的同异关系进行对照、甄别,从而揭示事物特征与本质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或经验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事物加以比较,从而确定其相同与相异之处,并对事物进行分类,继而对各个事物的内部矛盾及其不同方面进行比较后,得出事物的内在联系,从而认清事物的本质与特征。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比较研究方法,我们从以下方面对其加以说明:
(1)同一性和差异性是各种事物、现象、过程之间普遍存在的客观联系,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也是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
(2)比较的过程是一个“同中求异”与“异中求同”的有机结合过程。既要通过比较发现表面上相同或相似的事物的本质区别,又要通过比较发现表面上似乎有明显差别的事物在本质上有什么相同之处。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比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思维与认识活动,比较哪一些对象以及比较对象的哪些方面都要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来决定。(www.xing528.com)
(4)通过比较研究不可能形成对事物十全十美的认识,因为比较研究总是有选择地对某些事物的某些方面或一个方面进行考察,而暂时有条件地撇开了其他方面,因此要对事物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还必须结合其他研究方法。
2.比较研究法的特征
比较研究法既是一种思维方法,也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比较活动总是和观察、分析、综合等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是一种特殊的脑力劳动。它与其他研究方法不同之处在于:
(1)从比较的角度把握对象特有的规定性。比较研究不同于归纳、综合等其他研究方法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一种“由此及彼”的认识方法与过程,即通过比较一个或多个对象的有关方面,从而得出对象的异同及其所特有规定性。
(2)研究对象必须具有可比较性,从而限定了研究的内容和范围。不具有可比性的对象就不能应用比较研究方法。例如不能拿猫的身体构造与树的构造来比较它们的优劣,否则得出的结论就没有实际意义。
(3)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具有或然性。由于研究结论是从一个或多个对象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比较中得出,因而其结论具有或然性,其客观程度也有待实践证明并加以检验修正。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比较分析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思想家那里,只不过那时的比较分析是朴素的,到了近代,随着人类活动视野的扩大,比较分析的思想日渐成熟,十八、十九世纪许多西方思想家,如伏尔泰、莱布尼茨等开始关注东方人的思想,并对此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一个称得上系统使用比较研究方法的人是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他于1831~1832到美国做访问研究,著有《美国的民主》一书,此书针对美国的民主政权与法国的集中化政权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了民主与自由比集权更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重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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