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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矛盾分析法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矛盾分析法,又是辩证法的基本形式。矛盾分析法是一种按照矛盾原理、符合矛盾本性的分析事物的哲学方法,本身是内在地包含综合的。矛盾分析法的实质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从对立中把握统一”,它与列宁谈到的辩证法的实质是同一的。矛盾分析法的实质与矛盾分析法的基本内容,也是高度的同一的,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和方法的高度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矛盾分析法

二、矛盾分析法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运动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质内容。它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点,分析和解决事物的各种矛盾,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

(一)矛盾分析法的实质

1.矛盾分析法的概念

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即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方法化。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事物的矛盾本性,掌握事物的特殊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以便有效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事物的方法。毛泽东指出:“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2)从辩证法的发展历史来看,矛盾分析法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像苏格拉底那样,以揭露、分析对方议论中的矛盾(逻辑矛盾)来“接生”真理;或者是像黑格尔那样,通过揭示、分析概念中的矛盾本性来构筑他的逻辑学(哲学)的理论体系。另一种就是像赫拉克利特那样,从客观世界中去发现事物的矛盾和进行所谓“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分析法,一方面超越了赫拉克利特朴素的、经验(关于世界事物的)辩证法,克服了那种“高山、峡谷”、“咸水、淡水”式的矛盾分析的朴素性;另一方面又超越了黑格尔思辨的、概念(关于对象的本质)辩证法,即在对概念的思辨中——发现本质(概念)自身所具有的矛盾,从而使矛盾分析法成为奠基于自己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的一种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矛盾分析法的实践根基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对立统一”即矛盾是属人的自在存在物的自然状态或自在存在物自发的产物,而是属人世界(人类世界)中,人对实践存在物内在对立统一的本性、本质和规律的反思性概念地把握的产物。不仅自在存在的矛盾,只有当它通过实践中介为实践存在的矛盾,才能为人所把握和理解;而且人所把握和理解的对立统一,以实践思维度,是对人的实践及其发展有作用和意义的矛盾。人从动物进化而来,动物所具有的那种自然性,亦是人所具有的最为基础的属性。然而,人之为人,却恰恰不在于它的自然性,而在于它的实践性。动物的活动,无论它的活动样式怎样,它都是一种顺从自然、适应自然的本能的活动,遵循的是自然地道或理,它与自然不是双向的对象化关系。所以,动物的活动,不仅不会破坏自然的自在统一,恰恰是在本能地在维系着自然的和谐与统一,这就是动物活动的自然性。人的活动,无论它的类别和性质怎样,它都是一种驾驭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使人的生存和发展又满足于它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的自为的活动。人的这种双向的对象化活动,首先是一种否定原自然界中物的统一的活动,使人与自己活动对象的自然物、从而与自然真正地互为对象,生成和发展了原自然界及其事物中所不曾有的“主体——客体”新型的对立关系。

如何把这种新型的对立关系,通过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对象化活动,实现主体和客体对立的统一,使之发展为属人关系(即实践的对立面的统一)?这就不能从动物活动的自然性,而必须从人的活动的实践性去理解。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既要贯注主体的本质、目的于客体之中,同时又要贯注客体的本质、规律于主体之中,这是由人的活动即实践的内在本性所决定的。人的实践是求“是”的活动,它追求的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本然和应然、理想和现实、真善美等对立面的统一。(3)

而要使这些由实践所造成的对立面达到统一,人就必须寻求使对立面之间相互转化、由此达彼的手段、途径、中介和桥梁。在这个意义上,方法就是实现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人的活动(人的行为)的手段、中介和方式。它是人在自己的活动中贯注主体的本质、目的,使主体与客体双向对象化(使物人化和使人物化),从而构建属人关系的手段、中介和方式。

人的实践既造成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对立、造成属人世界中一切存在物的对立;人的实践又造成自在世界与属人世界、造成属人世界中一切存在物对立的统一。因而,既不能脱离实践去理解属人世界即实践存在物的对立,也不能脱离实践去理解属人世界即实践存在物的统一。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要求我们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理解、把握和分析作为实践存在的矛盾,从实践存在的统一中把握对立和统一,使我们思维方式合于实践存在的生成发展方式,使我们的思维逻辑(logic)合于实践存在的逻各斯(规律——logos)。

3.矛盾分析法的实质

矛盾分析法是人们分析事物矛盾、解决矛盾问题的基本方法。它要求人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原理,根据事物的矛盾本性去揭示事物内部诸因素之间、事物与外部其他事物之间、事物发展进程中的过程与过程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等,因而它是人们分析事物矛盾、解决矛盾问题的普遍行之有效的基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又是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人们通常使用的如质和量统一的方法、肯定和否定统一的方法、分析和综合统一的方法、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方法等,无不是一种贯穿对立统一的矛盾分析法的具体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4)。毛泽东对列宁的这一观点十分赞同,他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矛盾是标志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分析法是一种按照矛盾原理、符合矛盾本性的分析事物的哲学方法,本身是内在地包含综合的。矛盾分析法的实质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从对立中把握统一”,它与列宁谈到的辩证法的实质是同一的。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这一论断主语的前一分句,讲的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即“一分为二”;后一分句讲的是从对立中把握统一,即“合二而一”,是前一分句的逻辑补充。矛盾分析法的实质与矛盾分析法的基本内容,也是高度的同一的,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和方法的高度统一性。

(二)矛盾分析法的内容

矛盾分析法,从具体的矛盾分析看,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思维逻辑、不同的认识对象和关系来把握其思想内容,但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从对立中把握统一。

1.从统一中把握对立

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5)“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这表明矛盾分析法把握的对立:(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绝不可能有矛盾。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但是,一个事物如果不包含与它自身性质相否定的东西,那它怎么可能动变、转化为与它正相反的新事物呢?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自身同一”(统一)中去发现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其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可以用中国化的语言“一分为二”来通俗表达,但应把这里的“一”理解为“统一”,“二”理解为“对立”,“一分为二”含义应理解为从统一中把握对立。而不应从字面上或从经验的层面,把事物从构成成分上分割成对立的两半,即赫拉克利特朴素辩证法那样“高山、平原”、“咸水、淡水”式的“一分为二”。有的人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来理解和应用“一分为二”的。例如:评价一个人,能指出他的优点、缺点是什么,就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总结一个单位的工作,找出成绩,看到不足,也认为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对待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区别它的“精华”与“糟粕”,就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了,如此等等。殊不知,所谓“优点、缺点”、“成绩、不足”、“精华、糟粕”等“对立物”,并非是泾渭分明或是像“拼盘”那样,可以凭我们的口味来挑挑拣拣的。这些“对立物”大都是“同一”的,一般说来是不能从构成的成分上进行分割的。例如,我们从资本主义学习的“股份制”经济形式,它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就无法从构成上把它们区别开;资本主义制度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就是同一个东西——资本的矛盾本性使然,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等。其实这样矛盾的事物,它的“精华”(正面效应)所在,就是它的“糟粕”(负面效应)所在,当然也就不可能只引进“精华”而抛弃它的“糟粕”了。在这里,对立面是统一的、无法分割的,我们只能从“统一”中去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思维,把所谓的“一”分为“二”。正如黑格尔所说:“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6)这应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的真谛所在。人们通常所执著的那种一分为二,认真说来其实就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方法,而不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的矛盾分析法的这个方面。人们通常在分析事物中,对人的优点和缺点、单位的成绩和不足、文化的精华和糟粕的“一分为二”,把本来是统一的对立面割裂开来:优点就是纯粹的优点,缺点就是纯粹的缺点;精华就是纯粹的精华,“糟粕”就是纯粹的“糟粕”等。这岂不就是形而上学所推崇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公式么?

2.从对立中把握统一

“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是指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和相互否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的统一的性质。我们知道,依其事物的矛盾本性,矛盾着的对立面,由于此方对彼方的排斥、导致彼方对此方的反排斥,由之生成和发展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转化。这表明矛盾分析法把握的统一:(1)统一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 A的绝对的同一,而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对立中的同一性质;(2)统一不是事物自身或一物与他物的等同关系,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内在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关联和转化的关系。正相反的东西而具有相成的关系,这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来说,也是根本无法理解的:两个正相反对的东西怎么会具有统一性呢?诸如黑与白、是与非,我们怎么能混淆呢?要说统一(同一),只有那些不具有反对关系的事物才可能存在联系和统一,如人和羊、狗统一于动物,彩电和钢铁、飞机统一于商品,等等。矛盾分析法较之直观思维、形而上学和形式逻辑思维的深刻性在于,它把握住了正相反对、否定、排斥、对立的事物之间的内在依存和关联性质。恩格斯说:“辩证法根据我们过去的自然科学实验的结果,证明了:所有的两极对立,总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中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7)可见,辩证法研究的联系和统一,绝不是停留在相异事物的一般联系和同一上,而是研究正相反对(否定)和排斥的对立面之间的联系和统一。只有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才是无法分割的联系,只有对立面之间的统一才是内在的有机统一。

我们过去忽视和误解了辩证法所特指的这种联系和统一,所以才会有诸如“红”与“专”、“筲箕”与“簸箕”、“黄山”和“黄河”,究竟是不是矛盾的争论。有的人认为,既然“红”与“专”等事物既存在差异、又存在联系,就应该构成矛盾关系。问题在于,它们的“差异”并不一定构成双方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对立”的关系;它们的联系也不构成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转化的“统一”的关系。如果牵强附会地把它们说成是作为推动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矛盾关系,只能是令人啼笑皆非,成为把辩证法矛盾观庸俗化的一种表现。

“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也可以用中国化的语言“合二而一”来通俗表达,但应把这里的“一”理解为“统一”,“二”理解为“对立”,“合二而一”含义应理解为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而不应从字面上或从经验的层面,把一分为二的事物构成一个整体或去探寻两个不同事物(如人与狗)的抽象同一性。如把一块泥分成两半,用水调和又使之成一团(块)泥;人和狗的合二而一即同一性是动物,张三和李四的合二而一即同一性是理性等。只有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同一),才是生动的、本质上相互贯通的、可以发生相互转化的,因为,只有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否定、排斥和斗争,才会造成对立的双方力量对比的此消彼长,从而突破原事物质的限度而转化为新质的事物。而所谓“红与专”、“筲箕与簸箕”之类的同一,由于它们不是相互否定关系,就不会相互排斥、彼此斗争,因而它们之间所谓的“对立”(或差异),由于它们的同一只是一种抽象的同一,而不是具体(对立)的同一,所以,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只是一种僵死(抽象)的相异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其实,“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按其正确的理解,各自都只是矛盾分析法不可分割内容的一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才是矛盾分析法的全体。“一分为二”的侧重点强调的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合二而一”的侧重点强调的是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一方面,它们各自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矛盾分析法的一个方面,承认了“一分为二”就等于承认了“合二而一”,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它们各自都不能代表矛盾分析法,只有它们的统一(两个方面的结合)才是矛盾分析法。

“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善于“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这是我们对任何矛盾进行分析的一致性、普遍性的方面;事物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所以,我们对事物具体矛盾进行分析,又必须注重其差别性、特殊性的方面。这就是矛盾分析法的共性和个性。

3.矛盾分析法的共性和个性

矛盾分析法的共性,是指矛盾分析法的统一性、普遍性。它是说,不论矛盾分析法的具体形式怎样,只要是一种矛盾分析法,它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都是从统一中把握对立和从对立中把握统一,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或统一。矛盾分析法的个性,是指矛盾分析法的差别性、特殊性。它是说,具体的矛盾分析法,如质和量统一方法、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方法、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等等,由于各个方法所分析的事物的内容、关系的不同,每一方法所体现的矛盾分析法的具体形式各有其特殊性。矛盾分析法的共性与个性是辩证统一的。矛盾分析法的共性、普遍性存在于矛盾分析法的个性、特殊性之中,通过其特殊性表现出来、并且是从其特殊中所体现的普遍而抽象出来的;没有矛盾分析法的个性,也就没有矛盾分析法的共性。反之,矛盾分析法的个性、特殊性中又包含(体现)着矛盾分析法的共性、普遍性,并与矛盾分析法的共性、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没有矛盾分析法的共性,也就无所谓矛盾分析法的个性。这就要求我们,对矛盾分析法,也要从它的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中把握对立、从它的共性和个性的对立中把握统一。(www.xing528.com)

(三)矛盾分析法的运用

1.从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分析事物的矛盾

在人类世界中,无论什么由实践活动所对象化的事物,无不处在实践的对立面统一的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关系中,人们认识、分析事物,首先就要把握事物的共性和个性这个矛盾的关系(8)。可以说,把握属人事物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认识事物矛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认识、分析事物矛盾的起点。如果“起点”都错了,那以后的整个认识过程就偏离了正确的方向。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表明,一切“左”和右的机会主义路线错误,无不是在这个问题上出问题的。例如,在中国革命发展进程问题上,陈独秀教条主义地搬用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发展进程的一般原理,认为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是在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而且资本主义有了相当发展之后才有可能。因此,在中国民主革命的进程中,无产阶级只能辅助资产阶级进行革命,革命的领导权理所当然是资产阶级来掌握。基于这样的认识,陈独秀心甘情愿地拱手交出革命的领导权,犯了右倾投降主义的路线错误,给中国革命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显然,陈独秀的错误归根结底在于不懂得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片面地夸大共性、抹杀个性。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固然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它绝不可能取代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国革命是有它的特殊性的,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作了精辟的分析。他指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因而中国的民主革命就不只是反对封建主义,而且还具有反帝国主义和帝国主义在中国利益的代理人——官僚资本主义的性质,这就使得中国民主革命的敌人十分强大、任务异常艰巨。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仅力量弱小,而且革命带有极大的妥协性,因此不可能领导完成中国民主革命的任务。只有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苦大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这一历史重担,领导中国人民完成推翻三大敌人的民主革命的任务。这就是中国革命的特殊性之所在,不懂得这一点,就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明明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却要由无产阶级来领导的道理。同样,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归根结底也是由于不懂得中国革命的特殊性,机械地照搬前苏联“十月革命”的模式所导致。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中国革命如果离开了马克思主义普遍理论的指导,也是不可能取得胜利的。从“太平天国”起义到“辛亥革命”的失败,无不雄辩地证明着这一点。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在一个较长时期,我们只看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各自的特殊本质,不懂得在发展经济上二者有着共性的东西,所以,我们曾将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拒之门外,闭关锁国走自己的道路,结果拉大了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当我们终于认识到各国的现代化建设有其共性的东西可借鉴,从而实行对外开放的国策时,有的人又忽视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殊性,盲目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结果也在实践中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些都是由于不懂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不会从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关系分析事物的矛盾所造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由于内在较好地处理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共性和个性的矛盾关系,从而成为指导我们新时期伟大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旗帜,使我们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2.从“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分析事物的矛盾

矛盾总是由两个对立的方面构成的,认识、分析事物的矛盾,必须弄清楚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的基本状况及其联系,这叫“两点论”地分析矛盾。过去人们往往把“两点论”简单等同于“一分为二”,而忽视了“合二而一”也是“两点论”的内在要求,从而造成“两点论”的简单化,有时甚至走向形而上学。例如,有的哲学读物说:“两点论”就是“一分为二”,一切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一个人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一个单位既有成绩又有不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既有相适应又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改革开放既有利也有弊,既有动力也有阻力;如此等等。这种“既有……又有……”的公式,几乎已成为运用“两点论”辩证法的固定模式,只是在不同场合填上不同的内容罢了。这是将“两点论”简单化、庸俗化了,变成了僵死、机械的形而上学。它不能揭示对立面的内在联系,揭示对立面在何种条件下的相互发生转化。这就是许多人在“两点论”分析矛盾中,实际上屡犯的“一点论”错误的根源。因为这种“两点论”,把作为对立面的两点机械地分割开来,就容易造成在借口“形势要求”下,强调“重点论”而只讲其中的一点。

矛盾分析法的“两点论”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当我们把事物矛盾的“两点”区分开来后,就要对之作进一步分析,从而发现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各自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其中必有一个方面对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只能起辅助作用。对于一个包含着若干矛盾的复杂事物来说,各个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其中总有一个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支配、决定的作用,其他矛盾则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只能起辅助作用。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要善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上,这样就可以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我们也不能把次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弃之不管,这是因为:一方面,次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对事物发展是起辅助作用的,解决好次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问题,有利于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主次矛盾和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是可以转化的。正如我们打击敌人不能两个拳头同时出击,但是,当这个拳头出击之后,另一个拳头也就成为下一次出击的主要方面了。可见,“重点论”是在“两点论”、“转化论”前提下的“重点论”,绝不是不及其余的“一点论”。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把“重点论”搞成了“一点论”的教训是很多的。如在“大跃进”中,只抓“钢铁”不抓“粮食”;在路线斗争中,只重视反右,不重视反“左”;在处理生产与生活的矛盾时,又只重视抓生产,不重视抓生活;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只抓革命,不抓生产;改革开放的一个时期,只重视抓物质文明建设,不重视抓精神文明建设等。

在分析事物的矛盾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必须反对“均衡论”。这对于有绝对平均主义价值取向传统的中国人来说,显得尤其重要。例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较长时期,“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儒家价值观演变成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大家宁愿“绑在一起受穷”,也不愿让少数人、少数地区先富起来。在如何建设发展的问题上,各地都眼睛朝上,向中央争投资、争政策,要求中央“一碗水端平”,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投资更加分散。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领大家一起致富,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然后带动全国一起发展的方针,就是要打破长期存在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束缚,在“两点论”的基础上讲“重点论”(9)。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3.从“内因”与“外因”的辩证统一分析事物的矛盾

在人类世界中,矛盾是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原因,但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各自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又是相互区别、各不相同的。形而上学割裂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有机统一,有时表现为夸大外部矛盾的作用、抹杀内部矛盾,有时又表现为夸大和歪曲内部矛盾的作用、否认外部矛盾。前者叫做“外因决定论”,后者叫做“片面内因决定论”。“外因决定论”把事物运动的原因归结为事物外部力量所推动,最终必然导致寻求所谓“第一推动力”而陷入神学唯心主义。在实践上,“外因决定论”不是引导人们把基点改在自己的努力、斗争上,而是把希望寄托于外界的偶然的恩赐上,是一种消极无为的懒汉思想。而“片面内因决定论”,由于否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孤立主义”、“关门主义”。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事物的外部,内部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据和源泉,它决定着事物发展内部的性质和方向,是第一位的原因。外部矛盾是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也只能是通过内部矛盾的作用发挥出来,所以永远是第二位的原因。毛泽东将此概括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10)这里需要澄清理论上的一种误解,即有人认为,外因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例如,帝国主义对弱小民族的入侵,使弱小民族沦为殖民地;又如,温度过高就会破坏受精卵的发育过程等。这种说法虽然加了“一定条件”的限制,但实质上是取消了“内因决定论”的基本原则。因为,既然外因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那内因就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起决定作用的,这就混淆了内因和外因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帝国主义侵占弱小民族这种外部力量,实际上也是要通过弱小民族的内因才能够起作用的。正如毛泽东在分析中国大革命失败原因时所指出:“两军相争,一胜一败,所以胜败,皆决定于内因。胜者或因其强,或因其指挥无误,败者或因其弱,或因其指挥失宜,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1927年中国大资产阶级战胜了无产阶级,是通过中国无产阶级内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机会主义而起作用的。当着我们清算了这种机会主义的时候,中国革命就重新发展了。后来,中国革命又受了敌人的严重打击,是因为我们党内产生了冒险主义。当着我们清算了这种冒险主义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又重新发展了。”(11)毛泽东的分析同样适合帝国主义与弱小民族之间的胜败问题。帝国主义之所以能取胜,是因为其内部力量的强大,弱小民族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其内部力量弱小,当着弱小民族变得强大起来以后,帝国主义纵然有强大的力量,也未必就能取胜。可见,帝国主义侵占弱小民族的例子不仅没有否定“内因决定论”的原理,反而证实了这一原理的正确性。应当明确,由于“内因决定论”,它并不否认外因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坚持从“内因”与“外因”的辩证统一分析事物的矛盾,重视外因在推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4.从辩证否定中把握事物的矛盾发展

事物的辩证否定过程,是事物自己否定、自我发展的过程,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扬弃。辩证否定机制的各种功能的综合作用,就是事物发生辩证否定过程的原因。

第一,事物的辩证否定,是事物能够实现自我发展的原因。

事物的自我发展过程,是新旧事物更替的过程。对这一过程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在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推动下,事物机体中新的个性不断出现,个性竞争规律选择不断进行,只有符合规律要求的、具有新事物性质的个性,才能被保留下来并不断成长壮大。新事物幼芽在母体中成长壮大的过程,既是它不断战胜其他个性、克服母体对自身制约的过程,又是它不断吸收母体中对自身成长有利因素的过程,同时还是它以自身个性中包含的不同层次的共性与其他某些个性以及母体相互联结的过程。这三种过程同时进行,就使它能迅速融入母体,成为母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母体中找到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立足点,造成母体无法否定它、它可以否定母体的条件。另一方面,对于孕育新事物的母体来说,各种新个性不断出现,新事物幼芽不断成长壮大,就造成了从内部不断破坏母体的力量。从变化总趋势上看,这种破坏力量是越来越大的,所以,最终必然引起母体的剧烈震荡,从而实现新旧事物更替的发展过程。在这种发展过程中,新事物从产生到成长壮大,都是在母体中进行的,都摆脱不了母体的个性以及个性中包含着的不同层次的共性制约,这又使新事物在性质上不能限制地远离母体,只能是母体中某一或某些层次共性的一种表现形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事物的辩证否定过程,根源于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是事物自身辩证否定机制各种功能综合起作用的结果,是事物个性变化和共性连续的统一,是事物的自我发展过程。例如,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内部,都会不断产生各种新的生产力结构、生产关系结构、政治集团和思想体系,这些新个性既因相互之间的差别性彼此竞今,又因具有某种共同性而相互联结,特别是标志时代水平的新生产力结构产生以后,它就能迅速融入母体,造成母体无法否定它,而它能否定母体的条件。一旦新生产力结构与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结构、政治集团和思想体系以其共性相互联结以后,就会形成母体无法战胜的力量,在这样的条件下,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就不可避免了。由此可见,新旧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既是社会形态个性的质变,又是人类社会共性的连续,是人类社会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同样,宇宙天体中的星系更替,地球演变中的圈层结构形成,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变异也都是这样发生的。

第二,事物的辩证否定,是事物发展过程间断性和连续性相统一的原因。

辩证否定过程,是事物个性间断性和共性连续性的统一。这里所说的个性间断性,是指辩证否定过程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指新旧事物具有互不相同的特殊本质,所以,它是事物发展的环节。这里所说的共性连续性,是指新旧事物之间仍然存在着多层次共性上的联系。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个性中,不仅包含着与万物相同的物质性,与各种社会形态相同的社会性,而且还包含着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同的社会化大生产、发达的商品经济、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等等。这种多层次的共性连续性,表明辩证否定过程是事物的联系环节。

第三,事物的辩证否定,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扬弃的原因。

事物的辩证否定同构成它的三个要素一样,都是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个性把不同事物的辩证否定机制区别开来,使其各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共性又把不同事物的辩证否定机制联系起来,使其具有共同的性质和功能。由于新旧事物的辩证否定具有本质的区别,这就决定了新事物的辩证否定能够通过自身的选择功能,否定旧事物的个性,否定旧事物中不利于新事物成长的消极因素。又由于新旧事物的辩证否定还具有某种或某些层次的共同性,这又决定了新事物的辩证否定能通过自身的选择功能,保留新旧事物的共性,保留旧事物中有利于新事物成长的积极因素,并经过吸收消化,使其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成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5.从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

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我们分析事物矛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要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就必须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说:“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12)

第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1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导下,着重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首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的基础。例如:毛泽东在对抗日战争形势的分析中,首先揭示了中日双方矛盾斗争的性质,接着分析了中日矛盾双方的特点以及矛盾双方的地位变化,最后得出结论:抗日战争既不能速胜,也不会亡国,战争是持久的,最后的胜利属于中国。其次,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解决矛盾的前提。对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量体裁衣”、“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反对形而上学的“一刀切”。

第二,学会“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级的指示、决议概括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情况,是一般性的东西。而每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既有和其他地区、单位和部门相同的共性、普遍性,又有自己的个性、特殊性。因此,领导者在贯彻上级指示、决议以及党的方针、政策时,必须采取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要防止只满足于一般号召而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陷入一般化和形式主义,又要防止只强调本单位的情况“特殊”,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而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属于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等;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属于矛盾的特殊性。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我国国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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