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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简介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各类社会研究方法的著述中,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描述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试图从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之争中寻找具有共同性的方法论取向。故人们通常把这种源于孔德,主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具有一致性,并寻求普遍规律性的观点称之为实证主义。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简介

三、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取向

科学地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不仅要借助于各种具体的认识方法,还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从理论上论述研究者应该站在什么立场上,运用什么观点,遵循什么原则去认识研究对象,方能获取正确的研究成果。这些方法论是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始终要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和逻辑。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是方法选择的价值、规范和标准问题,比如对人和社会性质的假设是什么?什么问题是值得研究的,其理论根据是什么?资料获取的原则是什么?如何进行解释?等等。在各类社会研究方法的著述中,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描述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试图从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之争中寻找具有共同性的方法论取向。

1.基于实践的社会科学研究

从实践出发解释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伟大哲学变革的实质和关键,实践观点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为人提供了认知对象,因此在实践中,人不仅认识了世界,而且改造了世界,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创造人类世界。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研究社会必须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以实践为基础,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坚持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站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去理解物质世界,使唯物主义成为生机勃勃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提供了思想武器

马克思曾追随费尔巴哈,用抽象的“类本质”否定资本主义的残酷现实,但是,当马克思越来越认识到这种批判的软弱无力时,他转向了实践的观点。他摒弃了费尔巴哈强加在现实实践活动上的偏见,不再把工业及世界市场看作“非人的活动”,而是看作有着历史必然性的人类实践活动形式;他同时也克服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套在市场经济上的光环,不把它当做人类唯一的实践形式,而只看作具体的历史实践形式之一。把实践引入哲学并使之成为核心概念并非马克思的首创,他的独特贡献在于发现了无产阶级实践这一崭新的社会实践形式,从而揭示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和普遍性双重品格相统一的内在机制。这样,把握马克思的实践观就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是直接现实性。凡可称之为实践的,一定是对独立的对象性存在进行有效改造的活动,因而同一切唯心主义的实践观相区别。因此,尽管实践的范围极其宽泛,每一种实践形式都有其存在的根据,而根本制约它们的,不是意志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条件。其二是普遍性。实践决不像人们所直观的那样凌乱,那样狭隘,事实上,它是人类进步趋势的坚实基础,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品格。生产的进步,科技的进步,人类交往的扩大,不断地表明了这一趋势。努力揭示人类实践的大趋势,自觉地将个别实践提升到人类实践的高度,求得人自身更健康的发展,正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深刻内涵,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出发点。

马克思的实践方法论的最大功绩就是既克服了黑格尔的唯心论,将它从理念世界拉回到世俗世界,也把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纳入人类实践,导入认识过程,认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物质材料决不是人的主观意识所固有的,而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在他那里,外部世界既是人的实践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总体。人作为思维主体只有通过社会实践,在与自然和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才能够认识自然与人本身。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反过来,一切理论若离开实践就是“纯粹的经院哲学”。不论自然概念还是社会概念,都首先不是从思辨或物理的角度,而是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去规定的。无论是人的局部经验概括还是特殊领域的理论认识,或最普遍的世界观的形成,都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并不断地将实践对象统摄在自己的目的之下,从对存在着的现实进行解释转向对它进行变革,致使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也创造客观世界。所以实践既是理论检验和科学划界的原则,也是检验哲学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标志。

马克思的方法论特征不仅在于把感性与理性、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还将历史与现实、人和自然有机地统一起来。他认为这个世界包含的全部能动意义,无非是人类通过各种行为、实践调节自己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而达到的目的。正是从社会实践的具体性而不是从有关物质的抽象体出发,唯物主义才认为:自然界的各种物质形态彼此合乎规律的产生是不证自明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和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本质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尽管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有其特殊性,但自然史和社会史却在差异中达到统一。现实中不存在自然和社会的绝对分离,社会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在人的面前总是摆着一个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是以人类实践作为理解现实世界生成和发展的逻辑,在探讨认识世界的方法时,并没有停留在物质世界本身,而是从实践维度寻求解释和改造人类世界的方法,认为实践是自然和社会对立统一的中介和基础,研究社会必须立足于社会现实。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社会,也就是把人的生产实践作为研究社会的出发点。由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深化自己的认识。

2.基于实证的社会科学研究

自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各学科相继发展和成熟起来,并树立起了自然科学的权威地位。此后社会科学各学科也竞相建立并争取自己的“科学”地位。社会科学从一诞生,其鼻祖奥古斯特·孔德就提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的科学”,并是各门学科的“皇后”。其后的几代社会学家大都继承了孔德的宏旨,努力创建所谓“科学的社会学”。故人们通常把这种源于孔德,主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具有一致性,并寻求普遍规律性的观点称之为实证主义

作为一种曾在西方学术界有广泛影响的方法论观点,实证主义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以孔德和涂尔干为代表的经典实证主义阶段、20世纪40~60年代的工具实证主义阶段和后实证主义阶段。

第一阶段:经典实证主义

孔德既是社会学的创始人,也是“实证主义”观点的首倡者。孔德学说的核心在于建立一种“实证主义”的思想体系,反映在他的《实证哲学教程》(1830~1840年)、《实证主义概论》(1848年)、《实证政治学体系》(1851~1854年)等著作中。孔德的实证主义既有方法论的规定性,又是一种思想学说。作为一种方法论,实证主义对社会学以及其他学科发展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孔德起初把他的研究人类社会的学科称作“社会物理学”,并进而分为“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前者研究人类社会的关系或秩序问题,后者研究社会的发展或进步。在孔德时代,“物理学”所指的是对一切自然现象进行研究的科学,而不是后来意义上的与化学、生物学等学科并列的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因此,孔德的“社会物理学”有双重含义:研究社会现象的性质,遵循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尽管后来他放弃使用“社会物理学”一词,而杜撰了“社会学”这个名称,但他仍然坚持应用自然科学的模式去研究人类社会。所以,在研究方法上,孔德倡导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如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另外他也强调了历史方法的重要性,认为贯穿于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历史比较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如果失去历史发展的意识,社会学就不能成立。

孔德指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但在研究方法或程序上是一致的,它们的研究目标也是相同的,那就是发现普遍性的规律。他认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没有本质的区别,既然自然界中有规律可循,那么社会世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是社会学家研究的目标。

孔德尽管构想了科学的社会学的理论体系、方法和目标等,但他的学说更接近于社会哲学,而不是经验科学。他的实证主义社会学思想后来由社会学家涂尔干加以发展和具体化,从而使所谓科学的社会学思想成熟起来。

涂尔干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观点集中体现在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名著《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1938年)中,此书长期以来被视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纲领性著作。涂尔干明确指出,过去的社会学家没有真正弄清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仅使社会学停留在对社会进化的一般进程的哲学论述上。他提出,社会学要确立自己的科学地位,必须首先明确其研究对象。“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必须首先拥有它自己的对象,必须关注不属于其他学科范围的现实存在。”他认为社会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social facts),社会学研究“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规则是:把社会事实当做事物”。(6)他由此概括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社会学完全独立于哲学;社会学的方法是客观性的;把社会事实看做社会性事物,这是社会学所独有的性质。

孔德和涂尔干的观点代表的是实证主义发展的经典阶段。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

第一,认为社会(科)学在学科性质上与自然科学诸学科是一致的,社会学完全可以借用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并纳入科学之列。故他们称社会学为“社会的科学”,或“社会的自然科学”。认为实证主义社会学与“形而上学”之间有严格的界限。

第二,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跟自然科学一样是寻找和建立“规律”。用涂尔干的话说:“社会学坚持,一切社会现象都服从于因果原理。这在于社会学应用这个原理不是出于理性需要,而是来自于经验概括。既然已经证明自然界中存在着因果律,既然因果律己逐渐由物理学、化学领域扩展到了生物学领域,又从生物学领域扩展到了心理学领域,那么我们有理由宣称它同样适用于社会世界。”(7)

第三,认为社会学所研究的社会事实(对象)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实在。例如涂尔干坚持主张整个社会学主导性的观点是,社会事实是事物,而且必须把它看做事物去对待。他认为社会事实不同于人的心理或意识,具有外在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等特征。

第四,主张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跟个体主义方法论观点强调对个体行动的研究不同,整体主义方法论强调对社会整体结构的研究,认为只有社会结构层次的事物才是重要的,个体行动只是社会结构的产物。涂尔干提出,社会虽然是由个体构成的,但社会事物又是客观独立存在的。社会事实是纯社会性的,它们不能还原为个体的总和。因此,个人现象不同于社会现象,不能用对个体行为的解释取代对社会事物的解释。他主张必须从社会自身去对社会生活进行解释。

第二阶段:工具实证主义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后,美国的社会学研究在理论和研究方法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实证主义方法论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40~60年代出现的“工具实证主义”就是其中新的表现形式。

工具实证主义思想一方面来自早期的法国实证主义,另一方面更多地受到了“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维也纳学派”的代表人物,如石里克、卡尔纳普、纽拉特等提出,知识只能来自经验,而这知识的获得须有一定的研究程序或逻辑,认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经验材料的逻辑分析找出规律。按照卡尔纳普的观点,经验世界是统一的,表述经验世界的科学语言同样也应是统一的。科学家是通过对事实的观察建立规律性的关系。这种规律或定律是一种因果关系,它或者通过归纳法概括获得,或者从更一般性的定律或理论中推演出来。认为普遍性的定律具有预测性。

工具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家以拉扎斯费尔德的“哥伦比亚学派”为代表。其代表作有《人民的选择》、《社会研究的语言》、《应用社会学导论》等。

拉扎斯费尔德经验研究的主要成就是:(1)他把民意调查的问卷法成功地推广到了社会学,开创了量化的调查分析法;(2)在美国最先开展了听众研究和大众传播研究,并影响到了后来的市场研究,显示了经验研究的应用价值;(3)作为现代数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在发展社会学研究的数学语言(如测量)和具体分析技术(如定组分析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4)他对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拉扎斯费尔德的经验研究对实证主义社会学发展的推动,还在于他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由宏观社会转移到了对人的行动的实证分析。这种研究转向不仅是方法上的发展,也是理论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与社会学中功能主义的兴起有密切联系。正如特纳他们所评价的那样:“定量的社会心理学和功能理论的出现是这个时期最重大的学术成就。对测量和统计分析的强调持续了几十年,并逐渐推动了其他方法的出现。甚至更令人惊奇的是功能主义与新定量方法的明显结合——这种结合主要是由帕森斯斯托佛在哈佛大学和默顿与拉扎斯费尔德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的。”(8)S.A.斯托佛与拉扎斯费尔德并称为20世纪中叶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大师,他的代表成果是四卷本的《美国士兵》。他们的研究对推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的结合起了重大作用。

与前一阶段的科学的社会学家相比,这一时期具有科学取向的社会学家,他们的研究重点不再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考察,多数也放弃了建立普遍性的社会规律的企图,而是着眼于具体的社会现实事物或制度,力求通过研究方法和技术的改进,通过研究语言的数学化和形式化,发展了实证主义社会学。故他们有“工具实证主义”之称。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

第一,坚持了经典实证主义的基本前提,即认为知识只能靠系统的经验研究获得,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逻辑是一致的;承认社会世界亦存在着规律,这种规律是因果规律或者统计规律。

第二,坚持了归纳主义的原则。认为科学知识的基础是经验归纳,科学的任务在于从经验上验证或做出预测,故强调经验操作研究。

第三,坚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原则。认为研究者只要遵循一定的研究逻辑,即可获得客观世界的知识,因此强调知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

第四,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认为研究者在他们的研究工作中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避免个人思想或偏好的介入。

第三阶段:后实证主义

20世纪70年代以后,实证主义方法论受到了极大的怀疑和挑战。它所受到的抨击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社会学没有能够取得有效的发现或定律性的经验概括;(2)由于社会行动是由基于人的主观性、反思性和创造性之上的情境诠释构成的,因此社会中不存在决定论的定律;(3)社会世界犹如一部书,我们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去读它,我们处于一个话语分析的世界;(4)社会中只存在着有历史意义的特殊事件,而不可能找到适用于任何时间和地点的一般规律;(5)人们对社会学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和原理,尤其是因果性的概括也提出了批评。

实证主义方法论之所以受到怀疑,除了它自身发展的不足外,还有深刻的社会危机和学术危机的原因。古尔德纳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富有洞察性地指出:“功能理论,或从更广的意义上说,(西方)学术社会学现在正处于持续危机的早期阶段。”(9)他说这种危机一方面与西方福利社会的发展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种针对功能主义的新理论的出现。因为在这之前,实证主义具有相当大的学术自由性,它更多地考察的是那种“自然地”或“自发地”出现的社会制度,而很少注意政治或国家的作用。但20世纪60年代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不断加强,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关于美好社会的神话已被打破,乐观主义的纯学术学院派日益失去了它的生存土壤。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新一代学术人的出现,理论观点也发生相应的变革。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以实证主义为特征的功能论观点独霸天下的局面已成为过去,各种新的与功能主义相对的理论观点纷纷出现。其中,不断发展的人文主义观点或现象学观点对实证主义的冲击最大。现象学方法论者以及后来更多的人认为,社会学不可能成为科学至少有两个主要的因素:一是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复杂多变的,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二是社会学家在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他们既是研究者又是参与者,这也是跟自然科学研究所不同的。

在现象学等观点日趋高涨的情况下,实证主义方法论似乎失去了它昔日的发展势头。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仍有社会学家在公开或不公开地维护实证主义观点,只是其表述形式已有所改变,这就是新实证主义或“后实证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华莱士乔纳森·特纳和亚历山大等。

后实证主义社会学观点虽不成熟,但它的出现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代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发展的某些趋势。

首先,社会科学研究趋于综合化,理论观点取向多元化。随着学科研究的发展,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各学科之间以及人文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有了新发展,它们在理论与方法方面的相互影响与借鉴也更加明显。因此,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思维正在发生变革,新的研究课题正在形成。如过去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或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对立等限制了学科的发展,现在人们日益认识到,它们本是同一研究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

其次,对“科学”概念和对社会科学各学科自身的认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已认识到,科学没有统一的模式,科学的目标也是多元的,因而社会学既可以是科学取向的,也可以是人文取向的。承认这两个方面,并不意味着否认这个学科的独立性。只是评价的标准也在发生变化,普遍性与特殊性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同时存在的。

再次,对“客观性”问题也有了新的认识。传统的实证主义知识观强调客观主义,认为知识是积累性的,有客观的评价标准。然而,目前这种传统观点受到了相对主义论的极大挑战。“(现在)社会科学的状况使得在经验知识的具体性质方面达成一贯的共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在解释性的普遍定律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或“意识形态”问题又重新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因此,“价值中立”观点也受到了动摇。后实证主义者虽然试图通过新的努力来应对这些新变化,但实证主义方法论已显得不再强势了。(www.xing528.com)

3.基于理解的社会科学研究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各种反实证主义或非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纷纷出现,主要有现象学与理解方法、批判理论、建构主义等。

实证主义方法论者试图应用自然科学的范式,假设社会现象跟自然现象具有相同的性质。但社会科学的现象学家则提出,实证主义社会学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社会世界与自然世界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首先,自然界或自然现象是无意义的。自然科学家所注意到的事实、材料和事件,是在他们的观察领域之内相对客观存在的。但跟自然世界不同的是,社会世界是一个意义性构成的世界——社会现象本身是有意义的。每一个社会行动或社会现象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这正是人类社会的本质所在,即社会世界由生活于其中的成员运用一系列典型化的形式,把日常世界解释成了一个有意义的系统。

其次,从方法论上说,现象学者指出,社会科学家不同于自然科学家的是,他们不能从旁观者角度来判定说明哪一类事实和事件与他们的研究目的是相关或无关的。即社会世界的研究者与自然世界的研究者相比,他们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故提出社会科学家的观察活动,不仅仅是对现象的观察与解释,还需要理解,从而抓住社会世界的意义结构。

在现象学者看来,社会世界是由不同意义构成的一个世界,社会成员以此作为参考构架来理解和解释现象。常识构架包括一套社会规则和标准,它们是社会成员形成其社会世界图景的基础。于是得出,社会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社会世界建构的过程。而认为实证主义社会学失败的根本问题就是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理解方法作为一种明确的方法论可以追溯到德国哲学家狄尔泰,他被誉为“解释学之父”,是西方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理解”方法的人。早在19世纪后期狄尔泰及一些新康德主义者就对实证主义提出了批评。

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他称之为“精神科学”,包括社会与人文各学科)和自然科学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科学,认为人类行动是有目的性的,但自然界事物无目的性;自然科学能做到价值中立,但精神科学不能。因此,他认为精神科学虽然可以使用自然科学的一些经验研究方法,但从根本上说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对自然界可以说明,但对社会精神生活需要去理解。他认为,认识复杂的社会现实,不仅要从外部社会事实出发,更要从社会行动者的内部世界出发,“心理内省”是认识社会现实的最好方法。狄尔泰所说的“内省”并不是纯心理学的。心理学的“内省”是纯粹的自我认识,而狄尔泰的“内省”是指既要认识自我的内心世界,也要认识他人的内心世界。狄尔泰将这种个人从自身内部世界出发去观察社会“最后现实”的方法称作“理解”。这种“理解”的基本原则:一是“在你中发现我”,二是“凡人创造的东西都是人可以理解的”。所以他强调“移情作用”的意义,认为只有通过移情才能对别人的内心世界有所体验和理解。

后来韦伯继承与发展了“理解”方法,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韦伯的社会学即被称为“理解的社会学”,他对社会学的定义是“社会学是一门关于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并依此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因果说明的科学”。(10)即韦伯把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他认为社会学既要对社会行动的客观结果进行解释,也要对其主观意义进行理解。他把因果说明和解释性理解同时看做是获取知识的基本方法。因此他批判实证主义者对主观性的忽视。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类似于历史学,而不同于自然科学,它所涉及的是人类文化。

韦伯的基本出发点是认为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且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因而对社会行动的理解是可能的。他说,行动是当行动着的个体把主观意义附着在他的行为之上而言的,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韦伯所说的理解,就是对行动意义的把握。具体说,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某一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或对象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例如对语言、具体行动、非理性的情绪反应,以及对数学和逻辑命题的理解。二是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解释性理解是对动机的合理理解,强调从行动者的主观意图和目的方面去理解社会行动。韦伯指出,对意义的解释性理解把握包括下列三个方面:(l)历史方面的意义,即对具体行动者而言的实际目的性意义;(2)对社会学意义的大众现象而言的平均的或近似的实际目的性意义;(3)适合于共同现象的科学的纯粹形式[即理想类型]的意义。

韦伯还强调因果性说明,但他所说的因果性跟自然科学的因果性又有所不同。他所说的因果性是一种客观上存在的概率性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历史事件之间的可能性关系,而非必然性关系。也就是说,韦伯在强调社会行动的主观性的基础上,也肯定了一定的客观关系的存在。他认识到,社会学研究仅靠理解方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因果分析方法。“我们把社会学寻求阐述类型概念和经验过程的普遍一致性视为理所当然的。”所以在这方面,韦伯的理解方法与狄尔泰过于强调主观性的理解方法是有所不同的。这也反映出韦伯试图调和实证主义与解释学之间的关系。

韦伯对“价值中立”的说明也反映了其方法论观点的两面性。他提出,社会科学在研究方式上应做到“价值无涉”,但研究者在研究问题的选择上是有价值关联的。他认为这两个方面属于不同的过程,可以区分开来。韦伯指出,研究问题的选择虽然受个人价值倾向的影响,但在研究过程中可以保持客观性,即研究者在研究中应做到价值中立,不应让个人的价值或利益左右其研究。所以在这一点上,韦伯跟实证主义的主张是接近的,要求对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作出明确的区分。认为不能从对“事实的陈述”中得出“应该的陈述”。但实际上,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人们很难做到这一点。

后来,美国社会学家许茨进一步从现象学的角度,强调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独特性。胡塞尔的“现象学运动”对哲学和社会科学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之后现象学社会学、常人方法论等理论观点的出现就是突出表现。许茨在综合韦伯和胡塞尔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其现象社会学观点。他在肯定了对意义、生活世界和常识世界研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常识实在的研究。

许茨提出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是不同的。他说:“自然科学家所必须处理的这些事实、材料和事件,在他的观察范围内只不过是事实、材料和事件。但是,这个范围对于其中那些分子、原子和电子来说却不‘意味’任何东西。……在社会科学家面前,这些事实、事件和材料却具有完全不同的结构。从根本上说,他的观察范围——社会世界——并不是没有结构的。对于人类在其中的生活、思考和活动来说,它具有特殊的意义和特殊的关联结构。”(11)因此,许茨认为,人们是通过一系列决定他们的行为、行动目的、行动方式的常识建构,事先限定和解释了社会生活世界。社会世界由生活于其中的成员运用一系列客体典型化的形式,把日常世界解释成了一个有机的意义系统。典型化使用常识形式来解释它形成日常知识,包括行动者的个人经验,构成被认为是自然的理解世界的方式。这是其所谓的初级建构。他认为社会科学家首先应关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这类“自然态度”。同时,他又提出,社会科学家不能停留在初级建构上,从旁观者角度做研究,而应在行动者关于社会因果的建构基础上来建构,这就是所谓的次级建构或二度建构。许茨提出,社会科学家进行次级构建的主要方法是“理解”,但他对理解法的说明与韦伯有所不同。韦伯只是一味强调对行动意义的理解,但许茨关心的是为什么理解,理解为什么可能,以及如何理解等等。

总之,现象学和解释学观点与实证主义方法论有根本的不同。首先,他们主张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有明显的不同,表现在研究对象和目的等方面,特别重视理解方法。其次,重视对社会行动及其意义的研究,重视价值问题,倡导特定的分析视角。再次,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特征。从韦伯到许茨,他们都是唯名论者,关注对行为个体的研究。最后,倡导定性研究方法,而不是定量研究方法,如实地研究法、人类学的“深描”法等。

4.基于批判的社会科学研究

批判理论是指以1923年在德国法兰克福成立的“社会研究所”为核心的一批研究马克思学说和现代工业社会的学者形成的理论流派,又称“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弗罗姆、哈贝马斯等。他们深受马克思思想的影响,故又属于新马克思主义学派。

从20世纪30年代起,法兰克福学派就把他们的研究称为“社会批判理论”。他们以历史唯物主义、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马克思的批判和革命学说为基础,以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为主要目标,坚持认为,商品、交换关系和价值支配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在学术观点上,法兰克福学派既批判传统理论,又与实证主义势不两立。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学术界曾爆发了一场以阿多诺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与以波普尔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的论战。他们批判纯经验性和数量化方法,拒绝“价值无涉”。他们坚信理论知识的时代性和政治性,倡导批判性的社会理论及其改造社会的作用。尽管这个学派后来出现了分化、但他们都还保持了批判理论的基本趋向,即认为科学研究的目的不是解决“是什么”(to be),而是解决“应该是什么”(should be)。

批判理论家关注的重点由对经济基础的批判转向了对上层建筑的批判,即对意识形态或社会文化的批判。尽管他们之间的观点也有所不同,但作为一个学派,其理论与方法论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批判理论主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即黑格尔式的马克思的学说。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辩证思想,这一思想包括否定和批判。故这一派学说又被称为否定哲学。它是与肯定哲学或实证哲学相对立的。

第二,批判理论所谓的对社会的批判,并非全盘否定,而是具体的否定。认为获取知识不是批判理论的最终目的,使人们获得解放才是其目的。因此,批判理论并不反对经验研究和社会法则,它反对的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认知目标或认知兴趣。

第三,批判理论重视实践问题。他们认为传统理论把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价值与事实割裂开了,从而使理论研究成了脱离社会历史实践的独立王国,而批判理论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第四,批判理论反对“唯科学主义”观点,批判实证主义的工具性单向思维,主张科学技术也是“意识形态”,反对实证主义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性观点。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多产、最有影响的人物。他继承和发展了批判理论,在当代哲学和社会理论诸方面都有突出的贡献。他所提出的沟通行动理论,典型地代表了一种新的综合性的理论取向。哈贝马斯著述甚丰。20世纪60年代开始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提出了自己的理论观点。他主要的方法论著作有:《理论与实践》、《知识与人类旨趣》、《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社会科学的逻辑》、《事实与价值》等。

哈贝马斯对各家学说的接纳与综合力非常高,他的研究问题和观点也多种多样。其研究的主要特征是:第一,他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摆脱了第一代人的哲学研究路子,注重学科之间的结合,因而其理论更具综合性;第二,所研究的问题更为具体和现实,其观点也不再有激进和教条色彩,而具有改良和温和的特征;第三,他为批判理论确立了新的研究方向和理论基础,如他的观点还被称为“批判解释学”。

在《知识与人类旨趣》和《社会科学的逻辑》两部著作中,哈贝马斯提出了他独特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观点,其矛头主要是针对实证主义。哈贝马斯提出,知识与认知旨趣有密切关系。而在人类的旨趣结构中,有三种基本类型:(1)技术性的认知旨趣,即扩展人们技术性控制的力量;(2)实践性的认知旨趣,即指使行动者之间的意见相一致;(3)解放性的认知旨趣,即将意识从它对僵化的权力的依赖中解放出来。

他说,知识构成的旨趣是在工作、语言及权力的媒介中形成的。与这三类旨趣相对应,哈贝马斯提出了三种类型的知识:(1)经验性——分析性知识;(2)历史性——诠释性知识;(3)实践性——批判性知识。这三类知识又对应着三种不同的学科,即实证科学、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由此,哈贝马斯确立了批判理论的任务,就是研究行动者之间的沟通过程。他认为,如果不了解人们是如何互动和沟通的,就不可能实现解放的目标。而要理解互动,就必须分析个体之间的语言和语言学过程。这些知识反过来会给批判理论以坚实的概念基础,以此确立对社会的批判和提出个人解放的道路。

通过这种划分,哈贝马斯的目的在于说明,科学仅是诸类知识的一种,科学也属于意识形态。具体来说,其目的有三个方面:第一,用以批判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主张,认为科学跟其他知识一样,也服从于人们的某种旨趣(或利益),从而否定客观主义观点;第二,重新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理论这两类知识的重要性,重视语言和沟通问题;第三,他把科学看做是一种意识形态,并把社会科学看做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工具,从而为自己的研究观点辩护即发展其批判理论。

【注释】

(1)本章重点参考林聚任、刘玉安、陈锐、艾尔·巴比、朱迪思·贝尔、马克斯·韦伯等人的研究成果。

(2)Robert Merton.On Theoretical Sociology.New York:The Free Press,1967,p.39。

(3)[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46~47。

(4)[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47。

(5)[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M].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40~41。

(6)林聚任,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4。

(7)林聚任,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5。

(8)林聚任,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7。

(9)林聚任,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9。

(10)林聚任,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35。

(11)[德]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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