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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誉为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培根,在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口号时,进一步把知识与科学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有些知识可以称之为科学,有些知识不能称之为科学。显然,罗素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把科学与宗教、哲学区别开来。

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一、科学社会科学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科学就是自然科学的代名词,一谈到科学,人们往往想当然地就认为是自然科学。这种理解在今天看来显然有片面性,但历史地看,应该说也有一定的客观原由。因为在人类认识的科学化历程中,对自然的认识率先成为科学,自然科学最早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在理论上取得了极为巨大的成就,并通过技术而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发挥出极为巨大的作用。

科学包含哪些因素,科学有哪些特殊成分,使得它受到人们如此的尊重?在英文中,“科学(scienc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cientia,意思就是“知识”、“学问”。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使用和讨论“科学”这一范畴时,就把它与知识联系在一起,认为科学是关于事实的原因的知识。被誉为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培根,在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这一口号时,进一步把知识与科学联系在一起。

科学是知识,这一点不难被大家所接受,但是却不能说“知识是科学”。例如,许多产品推销员、经纪人、传教士以及哲学家,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内拥有许多知识,但是如果把他们所拥有的知识都说成是“科学”,则势必引起混乱和争论。也就是说,有些知识可以称之为科学,有些知识不能称之为科学。那么,哪些知识可以称之为科学呢?

罗素曾经把“科学”规定为诉诸人类理性的“确切的知识”,而所谓“确切的知识”,是指关于有限领域、有实证根据、有明确适用范围的知识。显然,罗素的着眼点主要在于把科学与宗教、哲学区别开来。这一区别固然很有必要,但是还不完全。按照罗素的规定,人们的许多琐碎常识显然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科学”的殿堂。于是,贝尔纳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他说:“科学就是发现人们过去所不知道的事物,在本质上是无法预知的。”(1)贝尔纳的这个限定,强调了科学的探索功能与创新性,但他自己似乎也觉得不全面。在另外一部著作中,他又作了这样的补充:“科学可作为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积累的知识传统,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以及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2)

《韦伯斯特新世界大辞典》给“科学”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科学是从确定的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一目的出发,通过观察、调查和实验而得到的系统的知识。”这个定义首先规定了科学的对象:确定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规律。这个确定研究对象就是不依赖于我们认识主体而存在的客观世界,这个世界有着自己的规定性和发展规律,是一切科学的前提。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之外有一个伟大的的世界,它离开我们人类而独立存在,它在我们面前就像一个巨大而永恒的谜,然而至少部分地是我们的观察和思维所能及的。”(3)现在,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在人类出现以前,地球早已存在了很长很长一段时间。将来的某一天,人类灭绝了,地球还会绕着太阳旋转。甚至即地球爆炸,消失了,火星、木星等仍会绕着太阳旋转。即使太阳系整个都毁灭了,银河系仍然会存在。

这个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有着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在这里,四季的更替、月缺花残、潮起潮落等都按照一定的规律,有条不紊地运行着。科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些事物并且发现这些规律。显然,这个过程从人类脱离动物界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了。不过,最初人们采用了一些极其原始、粗陋甚至是极其愚昧的方式来求得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如占星、占卜等等。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一小部分人可以脱离生产活动,专门从事对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的研究,出现了一批圣贤者、智者、大师以及他们的经典著作。当人们碰到一些困惑不解的问题时,这些人以及以他们的著作便常常被咨询、被查阅,他们的意见常常被当做权威来引证。从人类发展史的角度来说,接受前人的知识,以已有的知识水平为起点,把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逐步推向深入,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人们在接受权威意见时往往忘记了这一点:权威的意见是有条件的。像神学家们通过所谓神的启示而得出的所谓权威意见,例如《圣经》,本来就是虚幻的、无法证实的。但在整个中世纪,在基督教世界里,《圣经》却一直被当做最高权威而被引证。它的条文、它的说法在任何法庭上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就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伟大的科学家,他的许多意见、看法和结论虽然现在看起来非常荒唐,但因为是亚里士多德的意见,是权威意见,而被人们长时间信奉。罗素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在近代解剖学发展起来以前,欧洲人都相信女人比男人少两颗牙,因为这是亚里士多德说过的。罗素深感遗憾地指出:这么一个简单的错误,居然欺骗了人类两千多年!

伽利略和牛顿在17世纪所开创的近代实验科学,与古代那种盲目师从权威意见的做法是格格不入的。不过,谈到近代实验科学,我们必须首先提一提被马克思称之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4)的弗朗西斯·培根。培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口号:“知识就是力量。”他认为,人类曾经经历过的无穷的灾难都是源于对自然的无知。只有发现自然界固有的规律,只有认识了自然界,才能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为人类造福。以往人们也对自然界进行过研究,但由于受神学和经院哲学的束缚,虽然有许多著作问世,人们对实际事物、对自然界的认识却并没有增进多少,许多研究甚至束缚了人类理性的发展,自然界反倒成了一个越来越不可理解的迷宫。培根主张在适当的基础上,把科学、艺术和人类的一切知识加以重新改造。这个基础就是唯物主义的经验论。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在他的眼中,自然科学是真正的科学,而以感性经验为基础的物理学则是自然科学的最重要的部分。”(5)在他看来,必须在事物本身中来研究事物。人们的感觉是客观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源泉。虽然他知道单凭经验还不足以认识自然,还必须对感觉经验进行加工、分析,但他坚持认为理性所加工整理的材料必须来自于感觉经验。为此,他创立了经验归纳法。他强调,归纳要从感觉材料出发,循序渐进,逐步上升到普遍原则。为了防止偏颇,防止个别现象得出普遍结论,他还特别强调,在搜集材料、进行归纳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正面的例子,还要注意反面的例子,同时也要注意那些程度不同的例子。经由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还应该回到自然之中,通过实验来检验所得到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真正揭示了自然界的奥秘。培根说:“一切比较真实的对于自然的解释,乃是由适当的例证和实验得到的。感觉所决定的只是接触到实验,而实验所决定的则接触到自然和事物本身。”(6)

由伽利略和牛顿所开创的近代科学,特别是近代物理学,基本上贯彻了培根的上述原则。自那时以来,人类开始了揭示自然奥秘的快步进军。随着“日心说”的确立,“万有引力”以及细胞、能量转化、生物进化等等一系列的发现,人类对于自己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界以及自身终于有了全面的、系统的了解。人类完全可以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所展示出来的因果链条来认识自然界。科学上的这些发现,很快转化为工业技术。工业技术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造福自身的能力。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中期所指出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纪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7)科学的长足进步,不仅揭示了自然界的奥秘,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而且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到19世纪中叶,科学在社会生活中就已经确立起极其重要的地位,成为人们改造自然、征服自然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并得到了人们的高度尊重。

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就,还激发了人们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的热情,形成了一股被列宁称之为“从自然科学奔向社会科学的强大潮流”(8)。这个潮流的弄潮儿就是被公认为社会学创始人的孔德。孔德认为,在自然现象范围内,各门科学已经贯彻了实证主义原则,已经取得了无可争议的成功,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中为什么不能做同样的尝试呢?他提出,人类智慧现在已经建立了力学或化学的天体物理学地球物理学,也建立了动物或植物的有机物理学,余下要建立的是社会物理学。孔德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就是建立一门可以与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相提并论的专门研究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的科学。他最初就把这门学科命名为“社会物理学”,后来他又发明并且使用了“社会学”这一概念。显而易见,孔德所要创建的“社会学”非常宽泛,它实际上包含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以及狭义的社会学等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他希望把社会科学建成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一样的“实证科学”。因为在孔德以前。以社会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各门学问,包括最古老的哲学在内,还没有进入“科学”的殿堂,这些学问常常被归之为“修辞学”、“人文学”、“艺术学”等等。那么,孔德的主张实现了吗?社会科学是可能的吗?

孔德已经发现,社会现象不同于天文、物理、化学、生物等诸类自然现象。既然与诸类自然相对应的各类自然科学都已经建立起来了,那么,与社会现象相对应的社会科学——社会物理学也应该能建立起来。孔德的这一主张是合情的,但不尽合理。因为他并没有注意到,社会现象与天文、物理、化学、生物等诸类自然现象有着很大的不同。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是复杂程度不同。虽然从哲学的意义上说,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服从着统一的运动规律。但是,在目前被普遍承认的五大类运动即天文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人类社会运动中,人类社会运动是非常复杂的。在这复杂程度不同的五类运动中,每一类较复杂的运动都包含着比它复杂程度较低的运动,但却不能归结、还原为较低的运动。例如,据报道,英国的科学家们曾经试图依据奶牛肠胃消化过程,制造一条生产牛奶的机器生产线,结果失败了。还有一部推理电影,人们用希特勒的基因克隆出了一个小希特勒,结果这个小希特勒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那个元凶在性格及心理状态上都完全不同,原因是这个小希特勒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与当年的那个希特勒完全不同。由此得出结论: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既不是机器,也不是生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不能把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直接搬进社会现象研究领域中来。

第二是因果联系方式不同。与复杂程度相一致,在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方式也不相同。在自然界中,一个事物可能由一个或几个事物共同作用而产生,即一果一因或一果多因。例如,在一个标准气压下,水在0℃时结冰,在100℃时沸腾。在这里,气压和温度这两原因决定着水的冰点和沸点。在社会领域中,一件事物往往是由许许多多的原因共同引发的,而一个大的历史事件往往又可能引发许许多多的其他事件。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苏联解体等,关于这些事物的原因以及由它们引起的结果可以说不计其数。不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对同一事物的不同解释绝不仅仅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更可能是“盲人摸象”,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科学研究者所了解的,只不过是错综复杂的因果链条中的一部分。这就使得人们在社会领域中,很难形成像自然领域中那样系统的、全面的知识体系。(www.xing528.com)

第三,受认识主体的影响程度不同。虽然绝大多数社会现象是不以认识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外在于认识主体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社会现象、社会事实毕竟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人不仅是充满激情、情感价值观的人,作为认识的主体,也是有着一定“先入为主”的偏见的人。一个最简单而且也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事实是:情人眼里出西施。虽然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者都意识到“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且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在力戒“价值判断”的影响,然而事实上这一点却难以做到,因为社会事实与社会价值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每一位政治家、每一个政党的每一个竞选纲领、每一场战争等等,事实上都渗透着、凝聚着不同的价值。在研究这些事实的时候,显然不可能把它们所内含的价值与事实完全剥离开来。

不仅如此,研究者选择一些事实、清除另一些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且能够理解它们,这必然也要受其判断能力和价值观的影响。千里马只有在伯乐的眼中才有价值,俞伯牙的琴声只有钟子期才能完全理解其含义。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现实的肯定方式。”(9)“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0)

虽然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这种能动性也表现在对自然的研究中,但在社会现象的研究中,主体的感受性、主体的判断力、主体的价值观等,在整个研究过程的作用显然要比在自然现象研究过程中要大得多。

第四,研究对象参与研究过程的程度不同。在自然现象中,任何事情的发生与发展,大都是一些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在起作用。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包括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这也使得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与对自然现象的研究极为不同。在自然现象研究中,当我们控制了一定的条件,例如一定的压力、一定的温度、一定的电压和电流,就可以把盐电解。在这个过程中,食盐的分子绝不会因为有人在观察它们而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在社会领域中却不同,在很多情况下,被研究者还参与到研究过程本身。正如华勒斯坦所指出的:“与自然科学所界定的自然界不同,社会科学的对象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不仅研究对象包括了研究者本人,而且被研究的人还能够与研究者展开各种各样的对话或辩论。在自然科学中,辩论的问题通常无须诉诸研究对象的观点就能够加以解决。相反,社会科学家所研究的民族(或其后代),不管其观点是否为学者们所探求,都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讨论中来,而对研究者来说,他们的闯入经常都是不受欢迎的。”(11)换句话说,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在很多情况下参与到了研究过程之中,就不可避免地使研究过程更加复杂了。

在《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恩格斯曾明确地提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

恩格斯充分注意到自然现象与社会历史现象之间的区别。他指出,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个别时代和个别事物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为在这一领域内,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期望的目的,总的说来,在表面上好像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互相干扰,彼此冲突,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实现的手段的。这样,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这样,历史事件似乎总的来说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显而易见,恩格斯认为,尽管社会历史现象与自然现象有区别,但是社会历史领域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社会科学在本质上与自然科学一样,就是要发现这些客观规律。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回答更加具体。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涂尔干看做是孔德思想的继承者和实践者。孔德虽然在1830年就提出创建“社会物理学”,后来又把这门新学科命名为“社会学”,但直到1897年涂尔干的《自杀论》问世之前,社会学一直未被承认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杀论》的问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用事实证明了社会或者说是整个社会科学是可能的。

《自杀论》是一本书在外观上与数学、物理学等著作一样充满了数字及计算公式的书。以往的研究者大都把自杀当做一种心理现象,涂尔干首次把它当做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因为他发现,导致某个人自杀固然可能有心理方面的原因,但个人心理方面的原因显然不能解释一个社会自杀率的变化。他认为,一个社会的自杀率的变化是一种社会现象。他指出,所谓社会现象,是指一种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它们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同时通过一种强制力,施予每个个人。他认为,社会现象是客观事物,要研究它,就必须把它当做事物来看待……把一切现象都看做是事物,是所有科学的出发点。社会现象毫无疑问体现着这种性质。在《自杀论》中,涂尔干令人信服地证明,自杀虽然是一种个人现象,但是其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特性,而是取决于支配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取决于社会的整合程度。根据社会整合程度的变化,人们甚至可以有把握地预计自杀率的变化。也就是说,在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存在于自然现象中同样的规律。这样,涂尔干用他的案例研究证明了社会科学研究是可能的。

也有一部分学者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持否定的态度。这些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或人的行为,而人是有自由意志和价值追求的,社会科学研究应该侧重于对人类自身的价值的体验和思考,因而应该体现出个体性和独特性。换言之,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应在于个体化的感受、理解和表达,而非像自然科学那样去追求所谓的普遍规律。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和英国哲学家席勒就是持上述观点的典型代表。狄尔泰的一位追随者贡布里希说:“人文科学学者必须与自然科学学者不同,他必须放弃因果说明,放弃发明确切的法则的努力。他关心的不是说明,而是理解,是阐释学。”(12)

英国哲学家坎宁·斯科特·席勒则主张,人文社会科学应当既立足于观察,同时又超越现实。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情感与理性互动的过程。他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人们诚然也要运用事实、原因、规律性等概念,但更多的则应使用价值、理想、情感、人性、善恶、美丑等概念,只有这样,才能更合理、更深刻地理解和体验人类的精神生活、宗教信仰以及文化世界。他说:“人本主义就是对于下面这个见解的系统一贯和有方法条理的发挥:每一种思想都是一种个人的行动,做这个行为的是某个思想者,而对于这个行为是可以让他负责的。”(13)

不能否认,狄尔泰和席勒的思想是有其道理的。特别是在像文艺、美学、哲学以及语言学这样一些领域中,的确更难以发现像在自然科学中所发现的那样一些精确的规律。按照他们的观点,全部科学应该分为三类,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中,人们更容易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发现类似于自然科学中那样具有普遍性、可重复性的客观规律。在这些领域中,虽然行动者个人的愿望、激情、信仰、价值取向、自由选择等等似乎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是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愿望是由激情和思虑来决定的。而直接决定激情或思虑的杠杆是各式各样的。”(14)这些愿望和激情的产生和形成看起来似乎完全是由偶然的、个别的因素决定的,实际上则不然。就拿“爱情”这一最充满个人激情且似乎最难以把握的事物来说,其实也有其客观的、内在的规律性的。鲁迅先生说得好,“贾府的焦大是决不会爱林妹妹的”。如果我们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征婚广告语作一个对比,也可以从中发现许多有规律性的东西。再次重复恩格斯说过的那句话,即使是在人文科学领域内“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藏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15)。换言之,尽管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有区别,但它们与自然科学一样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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