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有关理论思想
人民政协已经度过45个春秋。在这45年的光辉历程中,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继毛泽东、周恩来之后的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他在以非凡的气度和胆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大厦的同时,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和发展人民政协工作,制定和确立新时期人民政协的理论、方针、政策,建立了不朽的功绩。他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观点,构成了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思想和观点对于我们当前的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就其中的一个方面——关于人民政协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问题作一探讨。
一、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1978年邓小平出任全国政协主席。此时正值历史转折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着解放思想和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如何活跃政治气氛,打破万马齐喑的局面,使“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践踏的民主和法制走上正轨并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成为邓小平同志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邓小平同志身兼政协主席,自然也非常重视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一方面力拨沉疴,恢复了毛泽东、周恩来任政协主席期间形成的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另一方面又开拓创新,阐发了人民政协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新思想新思路。这些新思想新思路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适应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发展,为人民政协定性、定位。
由此出发,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6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在1980年的两次会议上他又强调: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这里,邓小平同志在阐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同时,强调了人民政协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有两层含义。
其一,它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人民政协内会聚了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的优秀代表,通过他们在政协的活动,有助于充分吸纳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使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有助于拓宽民主党派发表意见的渠道,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助于发挥民主党派的整体优势,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监督更加有力度和深度。
其二,人民政协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上,除了各个党派以外,还有其他20多个界别的代表人士。政协通过这些代表人士同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众发生联系,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沟通社会,反映民意。为了保证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邓小平同志还一再强调人民政协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便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二、协商监督是人民政协发扬民主的基本途径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虽然不是决策机关,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但却可以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方式或途径,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献计献策,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从而发挥自身特有的作用和影响。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在这里,邓小平同志虽然没有明确具体地把协商监督表述为人民政协民主运作的基本途径,但就其精神实质而言,却无疑蕴涵着这样的思想: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发扬人民民主;另一方面,人民政协正是通过协商监督来实现或体现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组织。(www.xing528.com)
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所做的开幕词,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他在这篇讲话中所阐明的关于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组织和通过协商监督来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为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四项基本原则是人民政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基础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也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不能背离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组织形式,毫无疑问,更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0月的一次讲话中谈到多党合作问题时,提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要“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实行互相监督,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大约一年以后,他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又明确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与此相关,邓小平同志还阐发了两个重要思想:
第一,不要把政协搞成权力机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从国情出发,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制、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在审查为他准备的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稿时,针对当时的情况,曾明确指出,不要把政协搞成一个权力机构。
第二,不要搞大民主。发挥政协作用,搞小民主不搞大民主,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他在1957年的一次报告中就指出:“我们是不赞成搞大民主的。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在群众方面,要扩大各方面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要开好。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很有益处。”
在邓小平同志看来,大民主实际上是不民主。我们应当在法制的轨道上通过各种正常途径扩大民主,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原载《人民政协报》,1994-10-04;收入《学习与探索——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论文选》,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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