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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中国统一战线形成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总是随着社会阶级结构和社会阶层构成的变化而变化的。从此,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和构成,便有了一个标准的提法,即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与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变化相适应,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重新定义中国统一战线形成

重新界说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里关于社会阶层变化的新论断特别是“建设者”这一新概念的提出,不仅对党的建设理论而且对统一战线理论的创新和发展,都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

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总是随着社会阶级结构和社会阶层构成的变化而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由于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邓小平的说法: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20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更加巩固和发展;广大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存在,原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部分已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政治联盟,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政党;国内各民族早已结成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也有很大的进步;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由于这种社会阶级状况包括阶级关系、党派关系、民族关系的变化,统一战线已不再是原来几个阶级的阶级联盟,而发展成为包括大陆和大陆以外两个范围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统一战线从四个阶级的阶级联盟发展为更加广泛的劳动者、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表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性质的根本变化。在此之前,我们的统一战线曾长期沿用“革命统一战线”的提法,这是和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相吻合的。但进入新时期以后,这个提法显然不适宜了。为此,在1979年9月召开的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明确将“革命统一战线”改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同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该文件指出:“现阶段统一战线应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提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不是一般名称的变动,而是反映了国内阶级状况和整个形势的根本变化。”当然,“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还是个过渡性提法,因为其“革命”的痕迹依稀可见。直到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将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确定为“爱国统一战线”。从此,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和构成,便有了一个标准的提法,即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个提法一直沿用至今。

与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变化相适应,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也发生了变化。1982年1月,胡耀邦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的统战对象大致有十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二是无党派知名人士,三是非党的知识分子干部,四是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五是原工商业者,六是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七是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八是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九是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十是归国侨胞和海外侨胞。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日益呈现出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原有的社会阶层重新整合,一些新的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逐渐生成,其中最突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部分人士以其骄人的业绩活跃于我国的经济社会舞台,进入了国家政治生活的视界,成为统战工作不容忽视的对象。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00年12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统战对象(即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作了新归纳、新概括,主要是12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香港、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这个新归纳、新概括,与1982年的归纳、概括相比,除了排列顺序和一些具体表述作了调整外,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增加了两个方面,即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在这两者之间,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归国留学人员已加入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队伍中。

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统战对象并非自今日始,它大体上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程相伴相生的。而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统战对象出现时,他们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就自然而然地涵盖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一点,一直以来未有争议。问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爱国统一战线构成中究竟是属于“劳动者”还是属于“爱国者”?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而马克思当时界定的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又比较狭窄,他只将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以及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的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商品仓储业和维修业等服务部门的劳动视为生产性劳动。照此理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显然不属于劳动者。我们不能停留于此。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按照这种新的精神来理解,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私营企业主等人员的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看作是一种劳动,而且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他们的收入中当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劳动收入。但即使如此,由于其收入中毕竟有一部分属于非劳动收入(对有些私营企业主来说这部分比例甚至相当大),因而仍很难完全把他们界定为“劳动者”。当然,如果说他们仅仅是“爱国者”,那就更简单化也更不合乎实际了。这个问题,可以说很长时间困扰着我们,以至于在一些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甚至出现“二律背反”。江泽民同志的“七一”讲话明确提出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观点,在理论和政策层面上厘清了这一问题。正如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同志所说:“从现在开始,我们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应该被称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一次对这一经济群体提出如此明确而正面的说法。”[1](www.xing528.com)

从上述社会阶层构成的实际变化和与此相适应的认识上的进步可以看出,我们原来在统一战线内部构成上使用的“劳动者”和“爱国者”两个概念已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社会阶层的新变化,不能够涵盖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全体成员,因而有必要引入“建设者”之概念。由此,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就应当有一个新的表述,即爱国统一战线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原载《中国政协》,2001(9);《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13))

【注释】

[1]参见《中华工商时报》,200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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