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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促进中国政治民主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多党合作,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由此可见,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是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实践自身提出的必然要求,它需要各民主党派、各有关部门及理论工作者重视和积极参与,并作出很大的努力。

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促进中国政治民主研究

发展多党合作,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

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对于民主党派认真研究和解决在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建立健全参政党机制,发展和加强多党合作,更好地发挥政党功能,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各民主党派正在召开各种会议学习《决定》精神,研究讨论自身建设问题,其中包括如何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发展多党合作的问题。

参政党建设理论是参政党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它所涵盖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本文谨就建构这一理论所要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略陈管见。

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的意义

在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党体制的条件下,政党建设理论应该包括两部分,即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关于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理论已形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而关于参政党即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理论可以说至今尚未成型,处于初创和探讨阶段。在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政党格局中,执政党和参政党都应该有各自的政党建设理论,而且二者之间,必然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辅相成的。如果只有领导党、执政党建设理论,没有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建设理论,就不能说我国的政党建设理论是全面的、完整的。

参政党是我国特有的政治现象,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创造性的产物。1989年12月底通过、1990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确认了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从而使参政党建设问题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正是在此后不久,各民主党派中央纷纷召开会议,把加强参政党建设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确定为各自党派的“双重任务”或“基本任务”。当然,各民主党派作为政党,自它们产生之日起,就有一个如何搞好党(盟、会、社)的自身建设的问题。但是依循什么方向、按照什么标准来建设党,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要求,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明确以后,毫无疑问,这种要求就更高了,要用参政党的标准和要求来建设党。

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呼唤着理论。近些年来,各民主党派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摸索出许多好的做法,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有关措施和条例,从而为形成和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在新的形势下,各民主党派要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需要在一定理论指导下使参政党的建设工作更自觉、更有序、更规范。由此可见,建构参政党建设理论是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实践自身提出的必然要求,它需要各民主党派、各有关部门及理论工作者重视和积极参与,并作出很大的努力。

参政党建设理论的研究对象

任何理论都要有一定的研究对象。参政党建设理论同其他理论一样,也有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

毛泽东说过:“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它们如何成为这样的政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建设这样的党,都有其自身特殊的客观规律。认识和掌握这种规律,研究和解决参政党建设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理论上、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作风上和制度上加强党(盟、会、社)的建设,保持自身特有的性质,发挥其参政党作用,这就是参政党建设理论所要研究的对象和任务。要言之,参政党建设理论就是关于参政党建设规律的学说。

参政党建设理论是一门有自己特色的学科。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涉及政党问题的学科至少有以下五种: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共党史、各民主党派史。此外,统一战线理论和多党合作史也都论及政党问题,论及参政党问题。然而,这些学科对参政党建设的研究毕竟是零散的、不系统的。这种状况已经与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不相适应,与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发展不相适应。参政党建设理论作为一门专门研究参政党建设问题的学科,其建构和形成也就成为势所必然和情理中事。

参政党建设理论既然以我国各民主党派为其特定研究对象,因此就其学科性质而言,它应当被看作是政治学中政党学或政党理论的一个分支学科。在这门学科里,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可能与其他学科有部分重叠,但就总体而言,该学科研究的角度、目的、任务和重点都与其他学科不同,有本学科自己的体系和特点,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譬如,参政党建设理论也涉及共产党的领导问题,但论述的角度、重点显然不同于执政党建设理论;参政党建设理论也探究各民主党派的演变问题,但却不会因此而把它同各民主党派史视为一说。它研究的内容和范围就是参政党在理论、政治、组织、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的自身建设问题,研究的重点是参政党建设的规律和一般原则。

参政党建设理论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理论上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中,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它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成为指引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旗帜和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其自身建设理所当然要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与此相适应,参政党建设理论也必须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为根本的指导思想。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对参政党建设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至少有以下内容和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既是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基础和首要前提。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2]在我国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不是自封的和强加于人的,而是各民主党派自主选择的结果。

我国各民主党派大都产生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是爱国民主运动的产物。基于反帝、爱国和民主的共同要求,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结成了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就成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各民主党派之所以能够继续与共产党合作,根本的历史前提是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没有这一条,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不可能形成,更不可能延续到现在。

我们现在所从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毫无疑问,必须有共产党这样坚强的领导核心。强调参政党建设,强调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决不是要否定或削弱共产党的领导。相反,参政党建设是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进行的,加强参政党建设与坚持共产党领导之间是统一的。各民主党派的建设搞得愈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愈充分,就愈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

当然,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合作,包括政治纲领、政治原则、政治主张和重大方针政策的一致。这些带有政治方向性的大问题,都是由共产党首先提出,一般是在广泛吸纳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正确意见之后形成的。因此,强调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不能把它说成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如果真是那样,民主党派也就不成其为民主党派了,也就没有多党合作了。各民主党派在承认并接受中共领导的前提下,同共产党一样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中共应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它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它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

2.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

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3]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享有管理自己国家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关系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让人民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对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保证执政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是很重要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www.xing528.com)

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一方面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另一方面又履行对共产党的监督职能。在我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拥有12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说,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政党职能。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发挥参政党上述职能便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由于参政党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和特定地位,它们在民主运作中有着自身特有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群体优势、组织优势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在多党合作中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就要树立执政党与参政党长期合作的思想,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合法权益,遇事多和它们商量,支持它们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如果离开了上述这些实际内容,发扬民主也就变成一句空话。

3.坚持围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总结这一时期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十四年伟大实践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党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他还指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我国现阶段,不管哪个党派、哪个部门、哪个人,只有在坚持、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过程中,才能找到合适的位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各民主党派作为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共产党的中心任务自然也是它们的中心任务,也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为实现这一任务而努力奋斗。

参政党建设是参政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参政党建设的直接目的,是坚定与中共合作共事的坚强信念,提高整体素质和参政能力。要在参政党建设中体现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就是要提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重大问题上参与决策的水平;就要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把握上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使自身建设得更加适应和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只有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建设党,各民主党派才能够凝聚各自党派全体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志和力量,使之集中到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来,并在其中切实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4.坚持民主党派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

我国各民主党派历来具有联盟性质(过去是阶级联盟,现在是政治联盟),这种联盟性质决定了它们既有进步性又有广泛性的特点。在参政党建设中保持这种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是保证各民主党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的一项重要原则。

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就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这段论述,表明了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也阐明了中国民主党派的特点。从性质上看,它指明民主党派是以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强调了社会主义,强调了进步性;从特点来看,它指明民主党派是一部分劳动者与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不是单一阶级或阶层的政党,强调了广泛性。

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多年来颇多争议,其中有两种意见较为集中。其一是只强调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的特点或广泛性,而把它们混同于一般社会政治团体,认为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党。这种观点脱离国情,脱离实际,显然失之偏颇。其二是只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认为我国民主党派成员的主体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现在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此民主党派的性质应界定为工人阶级的政党。这种观点从我国的党情来观察,同样是不准确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观,决定一个政党性质的,除了它的成员构成外,还有其纲领、策略、实践和领导核心状况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列宁在评论西方国家的工党时就曾指出:“当然,工党大部分是由工人组成的。但是,确定一个党是不是真正工人的政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它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只有根据后者,才能确定这个党是不是真正无产阶级的政党。”[5]在当代,科学意义上的工人阶级政党,应当是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为最高理想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在我国就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多数是知识分子,他们承认和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社会主义服务,但这并不等于他们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和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显然,谁也不能以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彻底性来要求民主党派。如果民主党派跟共产党完全一样,它们就没有作用了,就没存在的必要了。

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是统一的,是不能割裂的。只有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民主党派才能保持其特有的性质,保持自身的特色,保持参政党面貌,发挥参政党作用。这是中国的国情所使然,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

参政党建设理论的基本内容

参政党建设理论应以其研究对象和任务的特殊性而建构其相应的理论体系。作为构想,按照上述列举的基本内容可以大体确定如下基本研究框架。照此框架,参政党建设理论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参政党建设的一般理论。这部分内容主要研究我国各民主党派演变为参政党的条件和规律,阐明它们演变为参政党的历史必然性和作为参政党的基本特征,说明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体制中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合作机制和参政党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等。第二部分是关于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基本原理。这部分内容主要研究参政党在理论、政治、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建设问题。如果说第一部分是要着重回答为什么要建设参政党的问题,以及参政党建设的前提、条件、目的和一般特征,那么第二部分则是要着重回答如何建设参政党的问题,采取什么原则、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把参政党建设好的问题。而后者又是构成参政党建设理论的主体部分。这是因为,在一些相关学科中,第一部分内容通常都会有一些基本表述,而第二部分却往往探究不深,这就要求第二部分所涵盖的参政党的理论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势必要占有较大的比重和篇幅。

所谓参政党自身的“理论建设”,应着重探讨的是民主党派如何确立自己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如何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学说来武装全党(盟、会、社)。对于民主党派的理论建设问题,早在1949年8月毛泽东同志就已经提出过。他认为,民主党派建立了理论,是一个政党建立主动性和发展多党合作所必不可少的。“政治建设”,着重探讨民主党派如何在政治上建设党,如何制定在体现共产党领导的同时,又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政治纲领,如何调动自己的成员为实现本党的政治纲领努力工作。“组织建设”,着重探讨参政党建设的根本组织原则,参政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等问题,探讨如何通过组织建设促进参政党的巩固,为参政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思想作风建设”,着重探讨民主党派如何在思想上建设党,如何通过思想建设提高党(盟、会、社)员的素质、保证党(盟、会、社)的健康发展,以及如何结合参政党特点开展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教育、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参政党基本知识教育和树立正确的参政党意识的教育;探讨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探讨如何搞好作风建设,如何通过作风建设改进领导作风、机关作风,保持参政党的良好政治风貌。“制度建设”,探讨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制度上建设党的现实意义,以及如何进行参政党的制度建设,如何建立和健全参政党的一系列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干部制度等。

对于上述基本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如从历史的、现实的,纵向的、横向的,理论的、实践的,联系的、比较的,等等。这样研究的结果,尽管有可能形成不尽相同的理论表述或理论形态,但它可以推动这项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而且又能够使参政党研究的客观内容和基本理论框架相对地得到确定。在经过相当时间,当这种研究达到一定深度时,一个理论体系比较完整、理论表述比较科学的专门学科——参政党建设理论——就会真正确立起来。有了这种参政党建设理论,就能从理论的高度来指导实践,更好地使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的总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同时,也为当今世界政党理论增添了一个新的学科。

(此文系国家“八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与任涛合作,原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5(1);收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研究——国家“八五”重点课题论文和调查报告集》,北京,蓝天出版社,1995)

【注释】

[1]《毛泽东选集》,2版,第1卷,309页。

[2]《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267页。

[3]《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68页。

[4]《邓小平论统一战线》,15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5]《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9卷,2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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