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有一个明确的政治前提,即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1]
那么,为什么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呢?这首先基于以下一个事实: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或强加于人的,而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既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历史地选择的结果,也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本身决定的。
在中国现代政治发展史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合作;二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所进行的合作。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为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准备条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之所以可以越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通过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来实现社会主义,这是由中国社会的具体历史条件和时代条件决定的:第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第二,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改变了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开辟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纪元。中国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已经成为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第三,中国工人阶级迅速成长起来,并以觉醒了的独立政治力量登上政治舞台。实现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本质要求,也是他们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中国的农民阶级由于其分散性、落后性、狭隘性、保守性不可能领导革命成功;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其特殊的经济、政治地位所决定的软弱性、妥协性、两面性,也不可能领导革命成功。这都是近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唯有无产阶级才是“真正革命的阶级”,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阶级,是最先进、最大公无私和富有组织性、纪律性的阶级。中国共产党即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无产阶级的先进性,社会主义与无产阶级本质上的统一,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只能由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领导,而不可能由别的阶级或别的政党来领导。
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谈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作用时,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才最没有狭隘性和自私自利性,最有远大的政治眼光和最有组织性,而且也最能虚心地接受世界上先进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经验而用之于自己的事业。因此,只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能够领导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克服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狭隘性,克服失业者群的破坏性,并且还能够克服资产阶级的动摇和不彻底性(如果共产党的政策不犯错误的话),而使革命和战争走上胜利的道路。”[2]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点。各民主党派自愿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因为它们在共产党身上确实看到了民族的希望,认识到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最可信赖的力量。胡厥文、胡子昂两位老人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意见》),以亲身经历论述:旧中国贫弱落后,长期屈服于外国,几乎达到不能自拔的境地。究其原因之一,就是民族的一盘散沙、分崩离析。因此,要救亡图存,必须以统一战线代替“一盘散沙”,别无他路。统一战线要得到巩固和发展,必须有一个核心,否则就没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持续力。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成败经历和反复比较中选定了自己的领导核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二位老人结论性地说:“我们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因为从根本上说,从整体和全部历史看,中国共产党是值得人民信赖的。”肺腑之言,掷地有声。这里,两位民主党派领袖所表达的对共产党领导的诚挚信念,正是历史的回声。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多党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执政党,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就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民主党派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条件下继续与共产党合作,根本的历史前提就在于它们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没有这一条,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不可能形成,更不可能延续到现在。这方面,国外是有教训的。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曾经设想过实行多党合作,想争取同社会革命党合作,同少数派孟什维克合作,但是,由于这些党派敌视布尔什维克、敌视苏维埃政权,因而多党合作的设想在苏联没有实现,“只剩下一个俄国共产党继续把十月革命的胜利坚持下去”[3]。
我们现在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在民主革命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的胜利是不可设想的;同样,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没有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也不可想象。几年前,邓小平同志曾十分严肃地指出:“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党的领导,艰苦创业的精神就提倡不起来;没有党的领导,真正又红又专、特别是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队伍也建立不起来。这样,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祖国的统一、反霸权主义的斗争,也就没有一个力量能够领导进行。”[4]总之,“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5]。当然,这些论述主要是针对当时社会上一度出现的企图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潮而在一般意义上对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所作的说明。但是,这种说明与理解“多党合作的前提”问题并不是没有联系的。因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合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力量,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党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其中就包含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对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的领导。
共产党能够并且必然成为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还在于:第一,社会主义事业本质上是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领导的群众的事业,“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6]。第二,中国共产党是用科学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这个先决条件使党有能力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第三,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几十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7]无论是历史地考察,还是理论上论证,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地位,是任何其他政治力量都无法相比、更无法取代的。这样说,丝毫没有贬低民主党派的意思,而只是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一个客观实际。
在确立了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前提这样的认识之后,我们有必要再阐述一下党的领导的含义问题。因为不了解什么是党的领导,也就不可能完整把握多党合作的前提。现在有些人,特别是一些新加入民主党派的同志对多党合作制中坚持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条件不以为然,一个重要的认识根源就是没有真正领会“党的领导”的含义。据了解,在党的领导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较为突出的有这样几种:(1)认为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既然都是组织上独立的政党,那么,如果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合作的前提,就势必会否定或限制民主党派的独立性。(2)认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既然是合作关系,而合作就意味着平等;因而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前提,就不可能有真正平等基础上的合作。(3)认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从属关系,它们之间通行的是服从原则;如果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以领导党姿态出现,那就不可能真正实行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
不难看出,上述几种认识的偏颇,盖出自对党的领导的含义不了解或不明确。那么,作为多党合作前提的“共产党的领导”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这一点,其实在以前的许多有关文件和文章中已有较明确的说明,即共产党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按照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的解释,所谓“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里的解释是针对党政关系而言的,但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多党合作制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实质上是通过党提出路线、方针、政策所体现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以及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来实行的领导,而不是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弄清了这一点,就容易理解:在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中,为什么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可以同时保持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为什么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共产党能够与民主党派平等合作;为什么在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不表现为上下级服从关系而能够实行彼此间的互相监督。这样,我们也就弄清楚了前面提到的几种模糊认识的症结在哪里。
为了进一步澄清前述模糊认识并纠正由此可能产生的一些不正确的想法,我们有必要对此再作以下几点具体分析:
(1)关于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之间的关系。
共产党的领导与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以坚持党的领导来否定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性是不对的,以强调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性而否定党的领导同样是错误的。在我国的政治舞台上,民主党派保持组织上的独立性并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而不是脱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背离党所指引的政治方向。承认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并支持其自主地开展工作,恰恰是为了充分发挥党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它们能够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为实现党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行党的领导,决不是包办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代替民主党派的具体工作,而是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民主党派有一个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脱离党的领导,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民主党派就不可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不尊重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不允许或不支持党派自主地开展工作,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也不能够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总之,在统一战线中,各党派政治上的一致性同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性是完全一致的。任何把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都不利于真正实现多党合作。(www.xing528.com)
(2)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与党派之间的平等合作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与党派之间的平等合作也不是对立的关系。合作固然要求合作者之间地位平等,但这种平等不能理解为无条件的、绝对的平等;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多党合作的前提决不是要破坏这种平等关系,恰恰相反,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才可能实行有效的合作。否则,分庭抗礼,各行其是,互相倾轧,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作的。有的同志之所以把二者对立起来,视共产党的领导为党派间平等合作的障碍物,其根由,除了对“共产党的领导”有所误解以外,可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按西方的政党关系衡量我们的党派合作,以为像它们那样没有领导只有竞争才体现真正的平等。这样看问题,其实是只看到了皮毛,并未看到平等表象后的不平等。在我国,如果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而侈谈多党合作,实际上就意味着实行西方式的多党制,搞现在东欧某些国家正在搞的“政治多元化”。而这,是与我们的国情不相符的。
(3)领导与监督的关系。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合作的重要政治内容之一就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而重点放在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上(有一个时期,我们这个关系被弄颠倒了)。前面提到的一种意见认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既然存在着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后者应当服从前者。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党派又怎能对共产党进行监督呢?这种看法同样不正确。我们知道,监督有多种多样: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等。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称为“民主监督”。就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即使在某一系统某一部门内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上级与下级之间也都是可以实行监督的——尽管这种监督尚不完善,因而与共产党并无行政隶属关系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实行民主监督应该说是更不成问题的。在这方面,关键恐怕不在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能不能进行监督,而是在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和措施,才能使这种监督真正行之有效。
(与郑宪合作,原载《统战理论研究》,1989(6))
【注释】
[1]《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231页。
[2]《毛泽东选集》,1版,第1卷,167~16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347页。
[4]《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230~231页。
[5]同上书,230页。
[6]《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41卷,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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