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政党经费来源琐议
西方社会是金钱支配一切的社会。西方政党政治是受金钱支配的政治。
在西方国家,政党的主要功能是组织、参与几年一度的议会选举、总统选举,政党的运作构成国家政治选举的基本支持系统。在各政党为谋取执政地位而开展的竞选活动中,金钱起了润滑剂的作用。如果没有强大的财力做后盾,任何一个政党都是难以登上执政党宝座的。对此,西方舆论亦不讳言。它们认为,在西方国家通向政权的道路是金钱铺就的。仅以1994年美国的中期选举为例——据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公布的资料,在这次国会部分议员选举的改选活动中,各路候选人共花费了约5.9亿美元。其中在参议院空缺出来的35个议席的争夺中,平均每个席位的竞选费用是370万美元;在众议院的选举中,尽管选区小,竞选范围窄,但每个议席的竞选开支仍达39.4万美元。就共和、民主两大党而言,参选的共和党候选人共支出2.936亿美元,民主党支出2.923亿美元。前者比后者多支出130万美元。《华盛顿邮报》评论道:增加的开支帮助共和党候选人击败了民主党对手,使共和党人40年来首次在众议院占据了多数。西方的竞选活动在金钱的润滑下显得颇为热闹,颇为“民主”,通常使胜利的果实滑入钱袋大的党派的囊中。然而支撑选举机器正常运转所需的如此巨大的开支又源于何处呢?
一般说来,西方国家政党活动经费有三个来源。其一是各自党员缴纳的党费;其二是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其三是国家拨款给予的资助。
就党费而言,各个政党所属党员定期或不定期、限额或不限额向本党组织缴纳党费,这不仅是西方国家,而且是世界各国政党较为通行的解决政党活动经费的主要办法之一。例如,在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1992年的经费预算是2.22亿马克,其中9400万马克来自党费;社会民主党有2.82亿马克的收入,其中党费为1.52亿马克。在瑞士,社会党的日常活动经费竟有90%以上来自党员和在各级政府、议会中任职的党员上缴的党费。在英国,工党的活动经费则大部分来自它所属的组织(主要是工会)缴纳的会费,在该党1993年的880万英镑的总预算中会费占了470万英镑。此外,一些政党办有企业(包括党报党刊等),开展经营活动,这也成为其经费来源之一。(www.xing528.com)
就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而言,在西方国家,各个政党为了获得足够的活动经费,总是想方设法接纳来自企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尤其在每次政治选举来临之际。例如,英国保守党60%以上的活动经费来自捐助。1993年,在该党1490万英镑的预算中,各种捐助占了940万英镑,最大的捐助者有半岛—东方航运公司、汉森公司和马克斯—斯潘塞有限公司等。在加拿大,选民有权通过税额减免为政党提供捐款,尽管税额减免的幅度用于鼓励小规模捐赠。在美国1988年的总统选举(初选阶段)中,共和党候选人共获得个人捐款7500多万美元,民主党候选人获得1.4亿美元。2000年3月,美国大选尚处于预选阶段,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小布什就已筹款7300万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这里应指出的是,一些企业、团体或个人之所以乐于捐款,是因为“投之以桃”常可“报之以李”。例如,2000年1月17日德国《焦点周刊》报道,美国“副总统戈尔(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强行批准将21公顷国有土地卖给西方石油公司。这笔36亿美元的交易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私有化交易。西方石油公司是戈尔最主要的赞助者之一”,同时披露,“安龙天然气公司向小布什的竞选基金库捐助了50多万美元。作为感谢,小布什放宽了排放有害物质的限制”。再如,1993年英国的一期《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自保守党1979年上台执政以来,已送给76家英国公司的老板18个贵族爵位和82个爵士爵位。这76个公司总共向保守党捐了1700多万英镑。”这种金权政治是西方政党政治的一大弊端,西方媒体和不少选民对此亦颇多微词。为扼制政党政治的腐败现象,西方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予以约束。如德国的《党派捐款法》规定,任何党派如果接受2万马克以上的捐款,必须公开捐款者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约束各政党从政清廉,不受外界政治和经济集团的影响。该法还严格规定,任何政党不得接受外国捐款。
就国家拨款而言,由政府向政党提供资金或经费补助,是西方国家较为通行的办法之一。目前,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瑞典、比利时、芬兰、丹麦、挪威等国家都实行这种做法。例如,在德国,国家对联邦选举或地方选举中获0.5%以上选票的政党,按每张选票5马克给予补贴。在法国,根据政治生活财政公开法(即政党经费法),国家预算的经费按照各政党的议员人数来分配,1993年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拥有席位的49个政党和团体共分享国家提供的3.82亿法郎的经费。一些国家为了防止政党私筹资金营私舞弊,克服政党与大企业进行“钱权交易”的弊端,加大了政府对政党资助的数额。如1994年1月29日日本临时国会通过的政改方案规定,由国库每年按人均250日元的标准拨款309亿日元资助在国会中拥有5名以上议员的政党或在最近一次参众两院选举中得票率占3%以上的政党。再如意大利,1994年修改了国家提供党派活动经费的法令,不再像过去那样每年按各党在议会中的席位比例拨给800亿里拉,而是根据获得的选票数拨给1000亿里拉。据此,当年左翼民主党、意大利力量党、意大利人民党(原天主教民主党)分别从政府得到108亿里拉、110亿里拉、58亿里拉的资助。应当承认,通过国家拨款提供政党经费,在一定程度上使政治领域中权钱交易的行为有所收敛。但由于金钱在西方政党政治中的支配地位未能从体制上予以根本改变,因此西方政党政治的腐败现象不可能彻底消除。1999年曝光的德国前总理科尔黑金案(科尔任总理期间,私设党派捐款“黑账户”,接受数百万马克匿名捐款而受到司法追究)即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原载《团结报》,20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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