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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与新农村建设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为重要的是教育农民,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一项重大的实践措施。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民主自治的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与新农村建设

孙晔[1]

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着力培养和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董必武法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早在1954年,董必武同志在党的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强调“应当注重培养人民的守法思想”。同时他又谈到:“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想办法使人民从不信法,不守法变成为信法、守法,这虽然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任务,但是我们必须完成这个任务。”[2]并指出:“我国社会各阶级中,小资产阶级占绝大多数。……照列宁的说法,小资产阶级在一定的情况下常常表现极端的革命狂热,但不能表现出坚韧性、有组织、有纪律和坚定精神。轻视一切法制的心理对小资产阶级是容易投合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也容易和无政府主义的思想相投合。我们可以这样说,一切轻视法制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反映。”[3]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近十亿人口。“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党工作的重点问题。实践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作重点在“三农”,难点在“三农”,关键在“三农”,出路也在“三农”。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尤为重要的是教育农民,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一项重大的实践措施。

所谓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就是要着力培养农民运用法律观念去观察、思考、分析、判断、认识法律现象和各种法律行为的能力。使法律作为外在行为规范的运行活动,为农民的心理所接受,所认同,从而使广大农民形成崇尚法律,自觉按法律要求进行活动的心理定势,构成法治心理支持力量和法治的社会心理环境。农民法律意识是法律力量的基础。法律存在于广大农民心中,农民能够自觉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履行正当合法的权利义务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最近公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为农村开展普法教育指明了方向。

2006年4月25日,司法部长吴爱英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中,着重强调了对宪法学习宣传,并突出把对农民普法首次列为了重点对象。我认为,这是我国具有伟大战略眼光的举措,抓到了重点和难点上,也抓到了根本。站在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为农村普法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更大的责任。

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农民是主体。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问题。其中,法律素质就是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要通过普法和相关的法制活动,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的提高,法制观念得到普遍增强,法律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广大农民就能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行使村级自治、民主管理的责任,使农村依法民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机制更健全,充满生机和活力。民主自治的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是维护广大农村稳定的客观需要。和谐稳定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是和谐稳定的新农村。近年来,通过农村改革,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通过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快发展,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某些主客观的原因,当前农村的问题还不少,农民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还存在一些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例如,有些农村社会治安问题较多,盗窃、抢劫、破坏农用设施案件比较突出,农民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的比例较大;黄赌毒问题屡禁不止,基层矛盾纠纷问题大量存在,因土地承包、宅基地、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间纠纷造成民转刑案件和各种类型的上访、甚至群访事件时有发生;封建迷信活动,丑恶落后的陋习等不文明不健康的东西也有所抬头,制约着农村的发展。这些问题形成的背景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提高农民素质,要对农民进行深刻地教育,尤其要对农民进行广泛深入地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解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分清罪与非罪界限,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习惯,并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www.xing528.com)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问题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村改革开放之所以开局得到了成功,关键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了,再往前进就要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的增收渠道,在保证粮食生产不断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战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据统计,我国每年有一亿人口离开农村到大城市和沿海地区打工,还有一些离土不离乡的生产和商品经营者,他们工作性质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对他们的个人素质的要求已经很高,特别对他们个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要求更高,这与农民本身的基础是一个很大的矛盾。市场是瞬息万变,纷繁复杂的,同时,市场也具有公开、公正、公平、优胜劣汰的特性。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其要求按法定的规则和共同承诺的游戏规则办事。如果违背既定规则,或根本不懂规矩、不懂法就会四处碰壁。因此,要求农民群众不仅要懂得国家的宪法,增强自己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观念,尤其要掌握在发展农村经济及生产生活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所涉及的大量的法律法规和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使广大农民逐步学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把一切经济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确保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增强农民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型农民的自身需要。广大农民群众渴望摆脱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给他们遗留的贫困、落后,渴望尽快消灭三大差别,渴望改善自己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渴望成为一代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更大贡献,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他们自身的切实需要。广大农民当今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已经有了根本的转变,但是从历史上看,农民是封建社会的根本劳动群众,也是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摧毁封建制度过程中,他们冲锋陷阵,赫赫在册。我国的广大农民阶级作为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在推翻三座大山的民主革命时期也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中国是一个古老的、落后的、自然经济占优势的农业国,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由于封建残余思想影响,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某些封建迷信、不崇尚科学、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还有一定市场。公民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漠,再加上文盲、法盲、科盲占一定比例,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还存有组织纪律性较差、革命自觉性坚定性不够强,有时处于分散、保守、自私、无政府状态的问题,缺少应有的统一意志的约束,鉴别力、敏感性和议政议事能力不够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意识较弱。这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问题,也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要通过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加以解决。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一个民主转型,实行民主自治。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真正的政治民主。通过村民自治,用民主来提高广大农民的公民意识;通过政务村务公开,用民主来消除农村的腐败;通过普法和普及科学,用民主来消除农民中存在的封建残余思想影响等等,使农民在民主政权建设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提高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实现农民自身价值,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大的生力军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前广大农民正在党的指引下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大踏步前进,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速发展农村经济的伟大实践中。他们急需用法律武装,同时法律也要为他们提供保障。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有规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推进,要狠抓落实。应当把农村中小学生和青壮年,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作为重点,把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普法形式应当多种多样,对进城打工的要加强联系,送法进城、进企;对农村从事生产的农民要利用村里的各种宣传阵地,利用农闲时节送法下乡,以文艺和就案说法等形式向农民讲解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例如利用新闻媒体的法制专栏、农业信息网络等,向农民开展涉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服务。对农村娃娃要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的普法教材,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使他们从小养成学法、信法、守法的习惯;对乡镇和农村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总之,要多层次、全方位的向农民普及法律,促进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学用结合。一是要坚持与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土地、计生、税费等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二是要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三是要与农村稳定相结合;四是要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制度的落实相结合。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根据“三农”的特点,采取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深入普法,农村法制建设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什么法律,就普及什么法律;哪方面涉法问题突出,就先学习什么法律;坚持紧密联系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常抓不懈;形成强大的学习氛围,并注重普法实际效果;农民的法律意识就一定能够增强,法律素质必定能够得到明显提高。

【注释】

[1]河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2]《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331页。

[3]《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9~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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