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市场结构与并购模式的选择
1.煤炭市场集中度与企业并购
市场结构影响着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与市场运行的效果,企业的行为与市场效果反过来也会影响市场结构。对市场结构分析的核心内容就是市场集中度的分析,市场集中度的大小反映了市场垄断程度的高低和竞争程度的强弱。对市场集中度的分析有助于了解产业的结构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找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在这里集中度指的是卖方的集中度,又分为相对集中度和绝对集中度,绝对集中度指的就是行业中的最领先者(一般包括前几位领先者)在市场总容量中所占的市场份额。由于我国煤炭产业近几年来产销基本平衡,出口很少,因此一般可以用国内各主要厂家的产量情况,即生产集中度来代替市场集中度,对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
用我国煤炭行业的前八位(神华、山西煤运、河南煤化工、山西焦煤、中煤能源、平煤神马、山西大同、兖矿)的生产情况来分析一下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表6-1)。
2008年以前,神华、中煤、山西焦煤、大同4家企业一直保持全国煤炭行业前四,2008年4家企业共生产原煤54 338万吨,占全国总量的20.01%,和前两年相比,分别上升1.86和1.04个百分点。前十家企业产量为80 723万吨,占全国总量的29.72%,与前两年相比,分别上升1.99和1.30个百分点。大型煤炭企业的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小型企业在我国煤炭产业中仍占多数,市场集中度仍然很低。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源紧缺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安全、环保与煤炭资源合理利用会显得日益重要。鉴于以上原因,我国政府加快煤炭行业的整合调控力度,促进加快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和大企业集团。预计到2015年,我国煤炭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前十强企业原煤产量将占全国35%左右。
表6-1 2007-2008年全国煤炭行业八大厂家的产量情况和生产集中度
资料来源:煤炭工业协会(注:由于集团整合尚未完毕,2008年平煤神马集团产量实为平煤集团产量值)。
表6-2 200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生产集中度比较
产业集中度是一个衡量市场垄断水平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企业供应市场的程度水平。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就指出,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市场上,生产相同产品的前4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只有在40%(C4>40%)以上,该行业的竞争秩序才会趋于正常,否则就会产生过度竞争或是无序竞争。从表6-2就可看出,2008年,我国煤炭行业的前4家企业的产量只占全国总量的13.6%(C4=13.6%),行业前8家的也只占全国的20.35%(C8=20.35%),生产集中度明显偏低。
经济学原理也告诉我们:一个产业的集中度越高,企业的利润率也会越高,反之亦然。我国煤炭产业集中度过低,决定了煤炭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相互压价、低利润等特点。我国煤炭企业数量过多,分布散,规模小,实力差,行业总体上处于一个“多而散,散而乱,乱而差”的局面。通过上表的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煤炭产业的集中度水平远低于世界主要产煤国的水平。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中心的资料显示,我国煤炭行业前4及前8名的企业近年来的生产集中度变化情况如表6-3所示。
表6-3 中国煤炭行业历年行业前四及前八生产集中度统计(1995-2008)
通过表6-3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以前,我国煤炭行业前四位的集中度(C4)一直在10%以下,进入2005年以后,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集中度(C4)有了较为明显的升高,但一直在13%左右波动,并未突破过15%,与世界上其他主要产煤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近几年,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有了较大提高,但C4仍低于30%,C8仍低于40%,按照J·S·贝恩对产业组织结构的划分理论,我国煤炭市场只能算作是松散的原子型结构,属极端松散的产业,还不存在集中现象。(www.xing528.com)
由于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而形成的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垄断性,国际市场几乎在各个产业都会形成垄断竞争乃至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在各国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各个产业大致都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主要采取减少竞争个体,壮大企业规模,进而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集聚化发展模式。
我国作为煤炭大国,煤炭企业一直处于“过剩——缓和——再过剩”的恶性循环中,只有吸引资本、技术与管理进入这一行业,通过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等并购重组模式,才能变松散型企业为产业度集中的企业集团,使煤炭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与经济优势。
2.市场壁垒与企业并购
市场壁垒(market barriers)主要指资源流动的市场障碍,一般包括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进入壁垒是指新企业进入某一行业或市场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这里“进入”是指某企业生产另外某一行业或市场的充分替代品,进入某一市场或是行业既可以是组建新的企业,也可以是通过并购原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还可以是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进行转产。退出壁垒是指企业退出某一市场或行业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退出可以是破产,也可能是被并购。由于退出壁垒较为简单,此处主要讨论进入壁垒。进入壁垒的存在和难易是影响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主要障碍,也是影响企业并购的主要障碍,因此,深入地分析市场进入壁垒对企业并购具有重要意义。
(1)进入壁垒与企业并购
①绝对成本优势不明显。我国煤炭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生产和管理技术普遍偏低。在位企业相比潜在进入企业而言,并没有更优异的生产技术或更科学的管理方法,而煤炭业自身的分散性又使得其客户关系不稳定,难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取某些稀缺要素。从这一点来看煤炭业的进入壁垒较低。
②资本要求较高。目前,我国传统煤炭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传统煤炭业对基础设施有很高的依赖性。而获取土地、仓库、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要素均需要大量的资金。且现有第三方物流并未发展成熟,煤炭基础设施的租赁业务也不具规模。因此,当前及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入煤炭业对大规模资本的需求将依然持续。资本规模的限制增大了煤炭业的进入壁垒。不难看出,资本规模壁垒越高,主体企业越倾向于采取横向并购的形式对目标企业实施并购;反之,资本规模壁垒越低,主体企业越可能采取多样化的并购形式实施并购策略。
③产品差异不明显,服务质量普遍偏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煤炭企业提供煤炭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只是提供简单的运输或货运代理等传统的服务,没有在物流供应链上形成一体化的服务。虽然近几年煤炭业的增值服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增值服务多样化的规模还没有形成。煤炭产品服务的不明显差异降低了行业的进入壁垒。
④政策法律制度放宽。按目前的税收政策,租赁仓库要交5%的营业税和高达12%的房产税,这限制了煤炭房地产业的发展,制约了煤炭业技术的进步;而且煤炭服务5%的营业税,高于运输服务的3%,直接加重了煤炭企业的负担;又由于物流各环节的税率不同,也不利于大型煤炭企业和物流企业实施统一经营、统一结算。
随着物流产业振兴规划的实施,政府将针对物流产业不断推出一些优惠措施,而有关税收方面的措施必然是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随着政府对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和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放宽等措施的出台,也将进一步降低煤炭业的政策性进入壁垒。总的来看,由于煤炭业本身固有的行业特性、目前我国煤炭业的具体特点以及物流产业的振兴规划等利好政策,使得我国煤炭业目前及以后的一段时期内,进入壁垒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仍然会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显然,政策性壁垒越高,企业并购的可能性越小;反之,政策性壁垒越低,企业多样化并购越容易发生。
(2)退出壁垒与企业并购
我国煤炭业的退出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沉没成本壁垒。大多数煤炭企业拥有仓库、叉车、托盘等这样高度专用的设备,使得企业在退出煤炭业时,难以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售出,导致煤炭业的沉没成本壁垒较高。由此,固定资产的专用性越高,则企业退出市场时所需承担的沉没成本会越大,企业越不容易从该行业中退出。
②解雇费用壁垒。我国煤炭业正处于发展期,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单位产值的职工人数较多,这一方面使得我国煤炭业的生产效率低,经营效益不高;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煤炭业的解雇费用壁垒也较高。
③体制政策法规壁垒。我国经济发展体制正处于逐渐转变和完善的阶段,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发展尚不完善,造成产业转移困难。对于劳动力和资本都相对密集的煤炭产业而言,更是如此。因此传统煤炭行业具有较高的退出壁垒。但是,煤炭业增值服务相对基础业务来说,其退出壁垒较低。比如质押监管融资等业务本身对固定资产的需求并不是很多的,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沉没成本所带来的损失。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煤炭地产业与煤炭服务业的进入退出壁垒并不一致。相对煤炭服务业来讲,煤炭地产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都要高得多。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强化了在位企业的绝对成本优势,增大了政府政策在行业中的地位,这样煤炭地产业的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大大提高。另外,中国不同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合资企业)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别对待性,比如:职工身份、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上缴利税、银行信贷,甚至利率等许多方面都不同。
在过去,如果国有企业并购了集体企业,因为不同身份的职工享受不同的待遇,所以需要做两本账。而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将会受到各种限制,有时甚至还被认为是搞私有化或侵吞国有资产。因此,企业跨所有制并购困难重重。当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财税、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制度壁垒将会越来越低。不难看出,制度壁垒越高,企业并购越不容易发生;反之,制度壁垒越低,企业并购采取多样化的并购形式也越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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