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治专史及其做法
政治专史最初应该从何处研究起?最初应该研究民族。中国人到底有多少民族?中国人的成分为何?各民族中,那一族做台柱?最初各民族的状况如何?从最初到黄帝时,各民族的变化如何?商、周两民族的来历如何?周代的蛮、夷、戎、狄有多少种?后来如何渐渐形成骨干民族?如何渐渐吸收环境民族?当没有混合时,其各自发展的情形如何?何时接触?何时同化?自从本民族的最初发源起,慢慢的,匈奴、鲜卑、契丹、女真、蒙古、图尔特逐渐发生交涉,以至于今日。这都应该详细划分,各作专篇,组织成一部民族史。那么,中国人对于中国民族的观念格外清楚了。
第二步就应该研究国土。展开中华民国的地图一看,知道我们这一群人生活在这里面。但我们的各祖宗最初根据什么地方呢?何时如何扩充?何时又如何退缩?何时如何分裂为几国?何时又被外来民族统治?何地最先开发?何地至今犹带半独立性?这都要先了解,做成专史,才可确定政治史的范围。
第三步就要研究时代。关于时代的划分,须用特别的眼光。我们要特别注意政治的转变,从而划分时代,不可以一姓兴亡而划分时代。从前的历史借上古、中古、近古,或汉朝、唐朝、宋朝来横截时间,那是不得已的办法。我们须确见全民族政治有强烈转变,如封建变为郡县,闭关变为开放之类,才可区别为二,深入的个别的研究各个时代的历史。
第四步还要研究家族和阶级。以普通理论讲,个个人都是社会的分子,社会是总体,个人是单位。这许是好理想,但事实上不能如此。以一个人做单位,想在社会总体里做出事业来,古今中外都不可能。总体之中,一定还有许多小的分体,那些分体才是总体的骨干。一个人不过是一个细胞,对国家为国民,对家族为家人,对市村为市民、为村民,对学校为学生、为教员,对阶级为士、为商,必加入各小团体,以为基础,才能在大团体中活动。家族,无论何种社会都看得很重,是间接组织国家的重要成分。在中国,一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与其叫他国家的国民,不如叫他家族的家人;因为他是对家族负责的。所以家族如何形成,如何变迁,如何发展,都得研究。阶级,亦无论那个社会都免不了;许多个人都由阶级间接参加国家。中国人消灭阶级比较的早,而对于家族,非常的拥护。西洋人不然,家族的关系很薄,阶级的竞争渐浓。中国的阶级在国家虽不重要,但不能说无关系。所以为了解社会的基础起见,非特别研究家族史、阶级史不可。
此外,有些西洋有,中国没有的。如西亚细亚,教会的组织,比家族还重要,在中国却不成问题。中国史和西洋史不同之点,即在这种地方。(www.xing528.com)
——以上五步的研究,是做政治史的第一部分。因为政治就是社会的组织,社会组织的基础就是上述民族、国土、时代、家族、阶级等。把基础研究清楚,才可讲制度的变迁。
所以政治专史的第二部分就是讲政治上制度的变迁。这种应当从部落时代叙起。远古有无部落?如何变成宗法社会?如何变成多国分争?如何变成君主统一?统一以后,如何仍旧保留分立形式?如何从封建到郡县?郡县制度之下,如何变成藩镇专横?如何又变成各地自治?君主制度又如何变成民主?这种由分而合,由合而分,经过几次。分合的含质如何?分合的同异何在?这么大的国家,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历史上的趋势,一时代一时代不同,须得分部去研究。
其次又要研究中央政权如何变迁。某时代是贵族专制的政体,某时代是君主专制的政体?某时代对于中央政府如何组织?各种政权如何分配?中央重要行政有多少类,每类有如何的发展?这种中央的政治组织和中央权力的所在,须分类研究其变迁,详述其真相。如司法、财政、外交、民政等。——这是政治专史的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是讲政权的运用。上文讲的是政治组织上的形式;其实无论何时,和实际运用都不能相同。譬如中华民国约法,现在似乎仍旧有效。但具文的约法和实际的政治,表面和骨子,相差不知几千万里。若从《政府公报》看,中央政府似乎很强有力,吴佩孚、张作霖亦得禀命中央。如打破了南口,许多威字将军,都是由吴、张上呈文,由内阁发表。事实上,骨子里何尝如此?一切大权都不在内阁,吴、张上呈文亦等于一纸命令。这不但我国此时如此,无论何时何国,实际上的政治和制度上的政治都不能相同。不过不同的距离,各有远近就是。譬如英国国会,组织既很完善,威力既很伟大,又号称代表全国民意,可谓宪政的模范;但实际上只由少数资本家把持,用以垄断全国利权,何尝能代表多数民意?表面上,政府的法令都经国会通过,很合宪法;资本家却借国会以取权利,这是宪法所不能禁止的。意大利的棒喝团,俄罗斯的苏维埃,也是如此。表面上的组织是一回事,运用起来又是一回事。所以研究政治史的人,一面讲政治的组织,表面上形式如此如彼,一面尤其要注意骨子里政治的活用和具文的组织发生了多大的距离。譬如汉朝中央政治,依原定组织,天子之下,丞相行政,御史执法,太尉掌兵,全国大政,都出自三公。但自武帝以后,大政的权柄渐渐移到尚书省,尚书省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里面都是皇帝私人。后来的三公,非录尚书事,不能参与政治。事实竟变成无形的法定制度。后来汉朝的政权不惟在尚书省,外戚、宦官都非常的把持,也是自然的结果。宦官运用政治,法律上尤其没有根据,然无人能阻其不握政权。还有,大学生,学会,有时也能左右政治,但在法律上亦看不见。所以某时代政治的运用变到某部分人手上,其变迁之状况何如,事实何如,都得详细研究。关于这类,近来政党的发生,亦可附入。——这是政治专史的第三部分。
研究政治史根据此分类标准,分了又分,务求清楚。我打算编一个目录使得做政治史的人有个标准;至于详细的做法,现在不能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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