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和前条,只是一个问题,应该一贯的解决。原来,因果律是自然科学的命脉,从前只有自然科学得称为科学,所以治科学离不开因果律,几成为天经地义。谈学问者往往以“能否从该门学问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为“该门学问能否成为科学”之标准。史学向来并没有被认为科学,于是治史学的人因为想令自己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要发明史中因果,我就是这里头的一个人。我去年著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内中所下历史定义便有“求得其因果关系”一语,我近来细读立卡儿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经发觉这句话完全错了!我前回说过:“宇宙事物,可中分为自然、文化两系,自然系是因果律的领土,文化系是自由意志的领土。”(看《什么是文化》)两系现象,各有所依,正如鳞潜羽藏,不能相易,亦不必相羡。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门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因为如此便是自乱法相,必至进退失据。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所以那书里头有一段说道:
若欲以因果律绝对的适用于历史,或竟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则?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则其所产生之历史,自亦与之同一性质。今必强悬此律以驭历史,其道将有时而穷,故曰不可能;不可能而强应用之,将反失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则吾侪竟不谈因果可乎!曰:断断不可!……(原著一七六叶)
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当时又因为调和这种见解,所以另外举出历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学因果律不同的三点(原著一七七至一七九叶),其实照那三点说来,是否还可以名之为因果律,已成疑问了。我现在要把前说修正,发表目前所见如下:
因果是什么?“有甲必有乙,必有甲才能有乙,于是命甲为乙之因,命乙为甲之果”。所以因果律也叫做“必然的法则”(科学上还有所谓“盖然的法则”,不过“必然性”稍弱耳,本质仍相同)。“必然”与“自由”是两极端,既必然便没有自由,既自由便没有必然;我们既承认历史为人类自由意志的创造品,当然不能又认他受因果必然法则的支配,其理甚明。(www.xing528.com)
再检查一检查事实,更易证明。距今二千五百年前,我们人类里头产出一位最伟大的人物名曰佛陀。为什么那个时候会产生佛陀?试拿这问题来考试一切史家,限他说出那“必然”的原因,恐怕无论什么人都要交白卷。这还罢了,佛陀本是一位太子,物质上快乐尽够享用,原可以不出家。为什么他要出家?出家成道后,本来可以立刻“般涅槃”,享他的精神快乐,为什么他不肯如彼,偏要说四十九年的法?须知倘使佛陀不出家,或者成道后不肯说法,那么世界上便没有佛教,我们文化史上便缺短了这一件大遗产。试问有什么必然的因果法则支配佛陀令其必出家、必说法?一点儿也没有,只是赤裸裸的凭佛陀本人的意志自由创造。须知,不但佛陀和佛教如此,世界上大大小小的文化现象,没有一件不是如此。欲应用自然科学上因果律求出他“必然的因”,可是白费心了。
“果”的方面也是如此。该撒之北征雅里亚(今法兰西一带地),本来为对付内部绷标一派的阴谋,结果倒成了罗马统一欧洲之大业的发轫;明成祖派郑和入海,他正目的不过想访拿建文,最多也不过为好大喜功之一念所冲动,然而结果会生出闽粤人殖民南洋的事业。历史上无论大大小小都是如此,从没有一件可以预先算准那“必然之果”。为什么呢?因为人类自由意志最是不可捉摸的。他正从这方向创造,说不定一会又移到那方向创造去,而且一个创造又常常引起(或不引起)第二、第三……个创造。你想拿玻璃管里加减原素那种顽意来测量历史上必然之果,岂不是痴人说梦吗?
所以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说是“互缘”,不能说是因果。互缘怎么解呢?谓互相为缘。佛典上常说的譬喻,“相待如交芦”,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断的联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我们做史学的人,只要专从这方面看出历史的“动相”和“不共相”,倘若拿“静”的“共”的因果律来凿四方眼,那可糟了。
然则全部历史里头,竟自连一点因果律都不能存在吗?是又不然。我前回说过,文化总量中含有文化种、文化果两大部门。文化种是创造活力,纯属自由意志的领域,当然一点也不受因果律束缚。文化果是创造力的结晶,换句话说,是过去的“心能”,现在变为“环境化”。成了环境化之后,便和自然系事物同类,入到因果律的领域了,这部分史料我们尽可以拿因果律驾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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