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助农工”,动员基层力量
国民党一大闭幕后,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央农民部指挥农民运动,林伯渠任首任农民部长,接着又成立了国民党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辅助农民部工作。由林伯渠任主席。1924年3月19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初步确立了农民运动计划,决定在农村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1924年6月,林森主持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修正通过农民部提出的“对于农民运动之宣言草案”,并经孙中山批准,以《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正式发表。宣言表示:为“代表全国民之利益,贯彻三民主义,实行国民革命”,“其特别之任务,尤在于督促占全国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使之加入国民革命运动”。宣言规定“农民协会之性质,为不受任何拘束完全独立之团体”;“为防御土匪兵灾起见,特许其在一定计划之下,组织农民自卫军”。[172]随后又颁布《农民协会章程》,建立乡、区、县、省、全国农民协会五级体制。7月,省长廖仲恺又发布训令,要求各县遵照执行,“诱掖当地农民根据章程及宣言组织农民协会及农团军,实行自卫。如有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各属地方党部委员前来照章组织时,应竭力援助进行”。[173]国民党中执委并选择广州市郊及郊近县份实施试点,派遣特派员20余人前往开展工作。在广州市郊、香山、花县、顺德、东莞、宝安、鹤山、广宁、番禺、南海等县相继成立了县农民协会。这是广东省较早成立的一批县级农民协会。1924年10月,全省成立农会47处,会员有6万余人。[174]至12月,已有14个县47区建立了农会,会员人数增至18万人。[175]某些地区的农民协会开展活动,与地主就减租减息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农村中与传统势力分庭抗礼,造成了一些地方农村社会的波动。扶助农民从理论到实践,得到了行动上的贯彻。但是,所有这些农会和农民自卫军的组织和活动均需在广东省政府的指导、控制下有序进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拟订的《农民协会章程》呈文提出:“建议于政府批准施行,期使全国农民得悉在一个主义、一个组织之下而奋斗,则本党农民政策之实施,可以于此筑基础矣”。《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宣布:“本政府唯有根据正义作切实之辅助,及诚恳之指导,使我全国农民从痛苦压迫之中,达于自治自立之地位,以完成三民主义之工作”,“农民自卫军当受政府之绝对的监督”。[176]
国民党自视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党和政府包容社会各阶层,“国民”并不是仅指工人、农民,也包括地主、商人;党和政府更不会接纳一部分,排斥另一部分,而是要在政府控制下,共同服务于国民革命这一目标。对于地主这一阶级(阶层),孙中山并没有“打倒”、“消灭”的提法,或者有鼓动工人对抗商人、农民挑战地主的意味。他指出,“要联络全体的农民来同政府合作,慢慢商量来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办法,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和平解决”。[177]孙中山主张,处理地主和农民、商人和工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应该是“用政治和法律来解决”。[178]在革命政府管治的区域内,国民党坚持所有政治问题、社会矛盾由政府负责解决,民众应该听从政府的指挥安排,而不是跳开政府、越出体制外,处于“无政府”状态。显然,国民革命要在国民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所能控制下的范围中进行、在铺设好的轨道上运行。
国民党扶助农民运动,目的是为了集合农民力量于国民党及广东省政府的旗帜之下,增强国民革命的实力以保证国民革命的成功,因此主张农民组织起来为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而斗争,并不主张农民与地主之间进行激烈的阶级斗争,也不主张马上进行土地革命,至于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利益矛盾,则由政府以法律方式和平解决。理论上,国民党想采取“一碗水端平”,各社会阶层、社会团体一视同仁的做法,以动员全民力量参与国民革命,农、工、商、学均视为国民,欢迎共同参与;但在实际的政治社会生活中,社会某些阶层、群体内部却相互敌视,难以调和阶级意识。(www.xing528.com)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一大后成立工人部统领工人运动,廖仲恺为部长。1924年5月1日,广州工人代表会开幕式隆重开会,出席广州工人代表会代表160人,分别代表70多个工会和10万名有组织的工人。[179]广州工人代表会通过了20个决议案,涉及工人权益保护、工会组织、工人教育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商团问题解决议案”,规定“凡商团不得干涉工会事情,及有侵犯工人自由之事”,“凡属工人不得充当商团军”,如商团压迫工人时,“凡加入工人代表会之工会及工人,须一致对付及援助”,“工人得组织工团军自卫”,显示出与商团的对立以及阶级意识的自我区别。对于国民党而言,通过工人部掌握工人代表会实施对广州工运的指挥领导,基本上也控制广州工运的进程。到1924年底,加入广州工人代表会的工会总数达70多个。1924年8月20日,数十个工会委员团体开会,通过工团军组织大纲和工团军简章。工团军组织大纲规定,工团军团员,限于隶属工人代表会执行委员会之工会会员,工团军直接受工代会执委会之指挥,于工代会执委会之下,设军事委员会,任指挥职务。《广州工团军简章》共9条,主要内容有:“第一条,本军定名为工团军,暂以广州市工人代表会组织之。第二条,工团军之职务,为辅助革命政府,镇压反革命行动,尤其注重保护工人,防御海盗之侵略”,各官佐“呈请政府委任”。[180]1924年8月27日,广州工团军正式成立,组织了30多个分队,有团员300多人。工团军为广州工人的武装组织,其职责有三: 1.辅助政府镇压反革命活动,受革命政府之绝对监督; 2.遇工人发生事故时,得派队巡查和协助解决; 3.工人如受外界压迫时,工团军有正当防护之责任。工团军枪弹,依照政府民团领枪条例,备价请领。工人、工会及其工团军都有意识地将资本家、商人、商会及商团当成敌人,是革命的对象。
总的看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农民、工人,均设立相关机构予以统领,对自卫性质的农民自卫军、工团军也列明权限,明确统辖范围,并颁布法规加以规范、界定、限制,不使脱离控制,实际上还是“党─政府主导”的做法,将广东工农运动纳入自己铺设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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