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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与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变革与激荡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军政合一的广东革命政府[1]中,省政府处于从属位置,类于大本营的执行机构,省政府主要官员由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任免。孙中山返粤重建后的类于中央政府的政权形式不再用中华民国正式政府的名称,而是称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习称大元帅府,为“执行军政机关”、“革命政府”。

广东省政府与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变革与激荡

一、广东省政府与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孙中山回粤后的广东省政府在政治制度上没有作大的变动,但在统治方式上则有明显的转变。从1923年春到1925年初,大元帅府与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厅几乎是三位一体,人事、财政等权力均在孙中山、大元帅府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直接控制管理下。省级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已经消失,原有的广州国会议员和省议会议员各奔东西,国会、省议会不再集会,不复存在。《中国国民党宣言》对议会制度提出批评:现行代议制度已成民权之弩末,阶级选举易为少数所操纵。在军政合一的广东革命政府[1]中,省政府处于从属位置,类于大本营的执行机构,省政府主要官员由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任免。大元帅府在直接指挥广东政事、调配广东政治军事财政资源。

1923年1月邓泽如被任命为广东省长后并没有到任,胡汉民在省长职位上的时间甚短(一个月),徐绍桢时间略长,有数月时间在省长任上。徐绍桢提及他的治粤政策,“只准备做一两篇‘旧文章’”,一为“办团”,“必民团普及,然后可以弭盗,必无盗患,然后可以言安民”;二为“察吏”,“今日吏治之坏,无可讳言,非从整饰吏治着手,保民者将适以害民”。[2]徐又下令整理财政,对于原省立广东省银行发行各种纸币,准备先设署、处,派员整理,待清查事毕后再想办法维持省立纸币。[3]徐绍桢注意打击西、北江盗匪,先是委任粤军军长李福林统管地方治安,并组织了广东保商卫旅营; 3月又提出清理监狱在押人犯,“情有可原者”减刑,民事被告人一律释放,刑事被告人证据不充分的取保释出候审,同时责令审判、检察两厅及所属各厅、庭派员清查,限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具报。徐绍桢主张司法独立,地方行政不干涉司法。徐并向孙中山建议,司法官员应一律由大元帅委用,以昭慎重。他还下令各地方政府官员不得干涉司法。[4]1923年3月5日,孙中山接受徐绍桢的建议,以“大元帅训令”形式宣布:“照得司法独立,宜不受地方行政干涉。现在广东司法官吏,应一律由大元帅委用,以昭慎重”。[5](www.xing528.com)

1923年5月7日,大元帅孙中山特任廖仲恺为广东省长。廖仲恺表示,反对中央集权和联省自治的提法,赞同地方分权。他主张治粤的进行方法,“第一须发展地方行政,百事待财而举。故欲发展地方行政,又须增益地方税源”。政府仰给于税,赋税取之于民,则发展地方实业,增加人民富力,又有相因之势。故须提倡工业、农业”。[6]廖仲恺在整顿、统一广东财政上花了很大力气,但最终收效甚微,也感无能为力,只好辞去省长职务。

孙中山返粤重建后的类于中央政府的政权形式不再用中华民国正式政府的名称,而是称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习称大元帅府,为“执行军政机关”、“革命政府”。[7]孙中山本人也不再当“大总统”。1923年3月2日,大本营先设四部(军政、财政、内政、建设)二局(法制、审计)二处(秘书参军),至6月增设外交部。在机构设置上俨然是一个中央政府。此外,还设立了财政委员会,法制委员会(1924年4月设立,9月裁撤)、宣传委员会。大本营成立之初各部、局行政长官为:军政部长程潜、内政部长谭延闿、财政部长廖仲恺、建设部长邓泽如、外交部长伍朝枢、法制局长古应芬、审计局长刘纪文、参军长朱培德、秘书长杨庶堪、参谋长蒋中正。孙中山成为广东革命政府当然的决策者。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是决策中心,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大元帅府)成为广东的军事政治指挥中心,而广东省政府从1917年的附属于中华民国军政府、1921年的中华民国正式政府转而附属于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大元帅府)之下,继续不与北京政府发生统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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