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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在六一六兵变后的变革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提出人选由省议会讨论。但在8月21日省议会谈话会上得不到支持。25日开会则因不足法定人数而不表决。陈发布通告,提出五种革弊办法、五种兴利办法。政变后币价遂由9成跌至4成。省议会议员以12万元公费之分给,而放弃其监督责任,“实足以证明其手段卑劣,而丧失其信用”。

省政府在六一六兵变后的变革研究

五、“六一六”兵变后的省政府

1922年8月15日,陈炯明在粤军将领的多次请求下,由惠州回到广州收拾残局。当务之急是落实省长人选问题。伍廷芳病死后,省长职位空缺。绅商请汤廷光、魏邦平出任,但两人均“迭请不就”。也有传由唐绍仪担任,或是陈炯明兼任,或钟秀南、黄强、马育航代理。8月11日粤军将领在白云山开会,要求陈炯明回省继续担任省长。但陈炯明却另有打算:首先是要落实自己有关军民分治的主张,再是找一个能解决财政的“能手”,稳定纸币。他提出了由港商陈席儒为省长候选人,以示自己大公无私,践行“下野”宣言,创商人当省长的奇局,“而得一般商人之信仰”,办理善后也易措手。但报界推测,“实则陈席儒为之筹款而已”。[150]

“白云山会议”提出广东善后事宜三项:一是设广东善后公署,督办一人、会办二人,由省议会推举;二是恢复粤军总司令,由全体军官推戴,裁撤总指挥处;三是省长由省议会选举。并提出人选由省议会讨论。善后督办拟由唐绍仪担任、汤廷光、陈炯明为会办。粤军总司令仍由陈炯明担任。省长则由陈炯明推举陈席儒。但在8月21日省议会谈话会上得不到支持。25日开会则因不足法定人数而不表决。26日第三次开会讨论,议员关文渊与副议长陆孟飞发生冲突,陆拿出手枪向关开枪,未中。27日省议会开非常会议,议员张尔藩临时动议,以议事条例中禁止携武器进场,陆违反条例应予开除。全体起立通过。其中关键在要求政府解决积欠的公旅费作为选举省长的先决问题。钟声即日赴财政厅领取现款20万付给出席的70名议员的公旅费。28日省议会再开谈话会,出席议员81名,有议员动议,推举陈席儒为省长,赞成者48人,赞成人数过半而得以通过。[151]政务厅长以邓伯伟充任,潮桥运副使由潮汕海关监督陈其尤充任,盐运使陈觉民,教育厅长陈伯华,实业厅长马育航(两厅由省公署内教育、实业两科改组),市政厅长熊略,水警厅长陈永善(陈席儒之子)。[152]财政厅长由钟秀南复任。

1922年9月4日,陈席儒由香港到广州,9月5日就省长职。陈席儒宣布其治粤政见为: 1.实行军民分治,将全省军制分为国防军、省防游击,各县按制编游击一大队一中队若干小队负责治安,管辖权属省长; 2.整理财政,先规复兑现,使纸币十足通用,设立财政委员会实行财政公开; 3.设地方行政会议、财政会议,凡有重大政务经会议讨论决定办法; 4.厉行减政。陈发布通告,提出五种革弊办法、五种兴利办法。[153]

9月12日,省议会开会欢迎新省长陈席儒,秘书长何蓬州发言称:“吾粤历来之省长,或由司军政者兼任,或委任而来,以一平民而得立法机关之推举出任省长者,今次实为第一次”。议员黄毅则谓:“广东自来由某军人占据,即由某支配省长,如莫荣新委任张锦芳、李耀汉。今日广东两次经军人打回,而省长一席,仍听民意所在的省议会解决,比从前蔑视民意者甚远。可见军人尊重民意,是最可喜者。民意机关向为政府蔑视,如从前选举胡汉民为省长,最后因阻力未能实现,今省议会选举出陈为省长,陈省长竟能就职,一方面可谓增进议会地位,一方面可谓确立民选基础,对于省议会的从前历史,为开一新纪元,对于民选前途为一重大纪念。日来做官,即非以武力取得,亦必于有形无形中限于资格。今陈省长以商人得之,可谓实现平民政治”。[154]省议会议员自我陶醉,自以为体现了“民意机关”的作用,真正由“民意代表”选举了省长,是“开一纪元”,是“重大纪念”。社会上却都知道这不过是由陈炯明的安排,是他在一手包办,而省议会不过是在履行程序、办理手续而已。

陈炯明、陈席儒也对广州市政厅进行了改组。广东临时省长陈席儒委任金章为市长。12月,金章呈请委任陈同贽、陈伯庄、吴飞、梁国栋、关景燊、黄希声为广州市行政委员,并分别兼财政局长、工务局长、公安局长、卫生局长、公用局长和教育局长。[155]

陈席儒接任临时省长之后才发觉形势不妙。广东省银行自前行长程天斗挟款出走,信用大跌,纸币价值日落。省银行纸币流通市面上总数达1,600余万,封库未发者尚存数千万,相关的准备不足。政府以强力推行,故勉强维持纸币的表面价格。但也免不了经济活动中实际上的低折。政变后币价遂由9成跌至4成。币价跌,物价贵,商人苦。陈席儒原是香港商人,港澳生意关系多,社会盛传陈氏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专为维持纸币之用。陈当选省长后币价果然从4成涨至8成余。实际上对于维持纸币并无切实办法,社会疑团因之复起,一般买空卖空的投机者即放风希望币价下跌,币价遂由8成余跌至6成余。[156]

陈席儒未就省长职前对于军民分治、政务公开说得天花乱坠,就职后关于对内对外革弊兴利又讲得娓娓动听。但上台两旬,不但是政治上之兴革未见有所实行,即财政上亦无确实办法,于是指责言论纷至。各军官亦迭向陈氏责难,谓纸币低折日甚,恐军心不稳。省议会则议请省长宣布维持纸币办法,以苏民困。军政方面,各将领以劳苦功高,颇多奢望,骄兵悍将,难以驾驭。各军视所驻地为自己地盘,各军就地筹饷,统一财政则为空言。[157]1922年10月2日,广州中上七校(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公立法政学校、农业专门学校、甲等商业学校、女子师范学校、省立第一中学、宣讲员养成所)发表罢课宣言,声称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积欠已逾四五个月,教职员工被拖欠薪金,加以纸币低折,日子困苦。[158]

为了救急,省政府计划借款2,000万元应付,1,000万元为推广省银行银行基金,余款改造造币厂,以全省烟酒税抵押。省议会通过,并在1922年9月23日签约。但遭到广州的公立法政学校、岭南大学等5校学生反对,他们成立组织委员会,发表宣言称:广东元气未复而大举借债,加重人民负担。省政府对于登载通电反对借款的报纸,则停止其发行,并扣留编辑;对于民众集会讨论,则封锁公园,监视行动,“实足以证明其手段之野蛮,而露出其假面目”。省议会议员以12万元公费之分给,而放弃其监督责任,“实足以证明其手段卑劣,而丧失其信用”。[159]省城各报登载反对大借款事,“颇为省长所不喜”。为联络报界、争取支持起见,陈席儒主动约记者开茶话会以取得谅解。但《新国华报》登载反对大借款的稿件更“再接再厉”、不依不饶。陈席儒省长遂以“故意侮辱、有犯刑章”为词,备状赴广州地方检察厅起诉该报主任李抗希。此事在当时被当作是“官厅与言论界以法律周旋于法庭者,此为第一声也”。[160]虽然省政府主官控告报纸,社会各界却认为比起龙济光时代和桂系统治时期动辄用武力封禁报纸,这种用法律起诉的做法是一大进步。

由于各方反对,省政府的“大借款”交付无期,无形取消,省财政当局束手无策。纸币流出市面不下3,000万,与银毫比价不过6成。省政府借外债不成就借内债。如预借盐款,征收预饷,向各行商息借巨款,向善院筹借40万元,最大宗者为向各县借款。[161]广东省政府财政基础动摇,管治能力降到低点,军队不服从指挥,仅靠退居幕后操纵的实际领导者陈炯明的个人权威在苦撑。

陈席儒任临时省长的几个月间,一是其本人从政经验不足,二是筹资能力有限,解决广东纸币低折的办法不多,广东的财政未见好转,各方面评价不高。粤军因陈席儒未能稳定广东金融改变财政困境而大为不满。陈席儒成了陈炯明及其部将实施政变之后的替罪羊。

陈炯明在政变后多次对政局发表看法,为“六一六事变”辩解,或推诿责任,或为自己脸上贴金,对孙中山进行攻击。实际上,陈炯明对这样一个由自己亲手造成的烂摊子,究竟该如何收拾也是无能为力。在政治社会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对官员们的纪律限制也松驰下来,行政机关失去有效约束、监督,部分官员为所欲为。如1922年10月30日,陈席儒发布训令,“据高等审检两厅会呈称:查民刑诉讼系属司法范围,各县既设有分庭,该县县长即不得擅行干预”,“现据各分庭推检报告,近日各县县长多有滥受民刑诉讼案件,或故意牵入军事范围,以重人民之罪而便一己私图,于司法前途实属大有妨碍。要求由省长严令通饬各县长务须遵守法令,所有民刑诉讼案件不得擅行受理,如有牵入军事范围受理营私者,准由各分庭揭发,一经查实即予严惩”。[162]由于县议会的监督失效,加以交通不便资讯不灵,光靠省长在省城发号施令公文往来,或者仅靠民众举报再派员调查,收效不大,对县级地方官员的监督和有效约束机制一直无法形成。

陈炯明部发动“六一六事件”,断送了广东新政府轰轰烈烈推进的建设事业,客观上陷广东于政治斗争、军事纷争和社会混乱中。广东省政府对社会、对地方的管治部分失效。

“革命事业,非粤无由策源”。[163]重返广东、建立革命根据地以实践自己政治理念,是一直萦绕孙中山心头的大事。在1922年8月至1923年2月的半年间,孙中山居留沪上,除著书立说完善革命理论外,多在着力结交各方,组织粤、奉、皖三角同盟,积极筹划军事行动,重建广东革命根据地。孙中山甚为重视能有一块“革命根据地”——也就是家乡广东。他在给蒋中正的信中谈到:“根本之办法,必在吾人稍有凭藉,乃能有所措施。……欲得凭藉,则非恢复广东不可。此次广东一复,则西南必可统一,如是便可以西南数省为我凭藉,则大有办法矣”。否则,空有主义、主张,而无实行之处,“则我不过为一租界之亡命客耳”![164]

孙中山指派胡汉民、李烈钧、许崇智、邹鲁、魏邦平等人在南方活动,结集力量,反攻广东。最终利用滇、桂军与反陈粤军结盟,由西江攻入广州,逐去陈炯明部,使其孤守惠州粤东一带。但是利用滇桂联军攻入广州逐去陈炯明也被舆论讥讽为“前门驱虎(指桂军)、后门进狼(指外省籍军队)”。

1923年1月,滇桂粤联军攻进广州后,胡汉民等部属即电请居沪的孙中山回粤主政。1月23日,桂军沈鸿英部制造“江防会议”事变,致孙中山延至2月21日始抵广州,随后于3月2日重建陆海军大元帅府,并派员执掌广东省政府,结束了陈炯明地方势力在广州的统治。

1920年11月至1922年6月,孙中山号令西南数省、陈炯明执掌广东省政府的近两年时间,是民国初期广东历史上意义重大的阶段,也是广东各项建设事业较有成效的时期。政治上,一省自主,大胆改革,既“破坏”,又建设,废督、废道、废镇守使;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走宪政治省的道路;首创县长民选,真正在广东实践民治、自治。在社会改革上,省政府革新教育体制,大力发展教育;发展实业,修路、办展览。广东省议会通过禁赌并强力推行禁赌更是一个了不起的社会进步。在省政府主持下积极调和劳资关系,保障工人权益。省政府推动广州新市制的确立并支持市政的开展,新的市政班子致力于城市建设,等等。广东省政府真正成为一省政治决策核心,其号令基本覆盖了广东全省,并在履行一个现代地方政府职能。广东给世人以一种蓬勃向上的感觉,成为全国民众充满希望的眼光注视的焦点。但是中华民国正式政府的成立同时也带来了负面作用,孙大总统压给广东省政府无法承受的重担。而这一时期广东的财政能力有限,纸币低折继续困扰广东城乡社会,实在无力全面支撑条件并不成熟的“北伐”统一中国的庞大计划。广东省政府在征讨桂系军阀和北伐的重负下付出了代价。“六一六”事件成为广东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致使广东又要有一轮新的搏杀。

【注释】

[1]《孙大总统欢宴海陆军警纪事》,载《广东群报》1921年4月26日。

[2]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页。

[3]陈炯明的治粤方略,即如他在回应桂系军阀陈炳焜责问的“青电”中自述:“自回粤以来,首先裁兵,解散军队至一百五十营。全省设善后处一十二区,分驻军队清治盗匪。厉行禁赌以除民大害,财政上极力撙节。推行地方自治,授权各县,民选县长。刷新教育,振兴实业。开辟各属公路。办理司法独立。本粤人治粤之精神,孜孜不已”。见《陈炯明治粤计划》,载《申报》1921年12月3日。

[4]陈炯明筹议裁撤兵额大致是: 1.独立旅长邓本殷、熊略、李炳荣、陈德春、翁式亮、关国雄等均各裁一连; 2.警备队司令李福林、陈炯光、胡汉卿、杨坤如、黄大伟、陈小岳等均各裁一营; 3.警备队司令叶举、黄强、冯铭楷、钟景崇等各裁二连; 4.陆军师长邓铿、洪兆麟各裁一营,魏邦平裁一连; 5.新编队罗炎五营全裁。见《陈炯明实行裁兵纪》,载《申报》1921年12月22日。

[5]《陈炯明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906页。

[6]《新年中之粤事观》,载《申报》1922年1月8日。

[7]1923年6月,各区善后督办处改为绥靖处。

[8]民初广东地方税收多为驻军截收以充军饷,各厘税厂局主办人员大都由当地军阀官僚保荐,上下勾结,营私舞弊,以致正式入库的税收不及百分之十,中饱私囊者竟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见潘乐生:《旧社会招商承办税捐的黑幕》,载《广东文史资料》第9辑(1963年)。

[9]《陈炯明充任省长后之广东》,载《申报》1920年11月13日。

[10]《陈炯明充任省长后之广东》,载《申报》1920年11月13日。

[11]《裁撤镇道之实行》,载《广东群报》1921年1月8日。

[12]《改革期中的广东》,载上海《民国日报》1920年12月22—24日。

[13]《广东省自治根本法草案》,载《广东公报》1921年6月17日—7月15日。

[14]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30页。

[15]郭翘然、李洁之:《粤军史实纪要》,载《粤军史实纪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

[16]《陈炯明集》,中山大学1998年出版,第536页。但是在1921年2月14日《申报》所刊载的“公电”——原广东省议会议长、因“附逆”(桂系)而被宣布革去议长一职的林正煊通电: 1月21日议员钟声“僭称议长,违法开会,亲带军队入会,威逼同仁,排除异已,摧残法律”。他宣布本届议会从1月21日中断。但实际上无人理睬。因林正煊在1920年冬“因病告假”,由副议长谭炳华代理议长,复由副议长曾叔其代理。议员冯葆熙等65人函请开临时会,1921年1月10日,议员钟声、黄佩荃、潘治戡、陆孟飞四人召集开谈话会,卢煌主席; 17日省议会议事,选举钟声为临时议长。21日开会,钟声主席,由古应芬、陆孟飞提议将议长、副议长、议员谢桂生等十二人因“附逆”除名,并临时将谭民三、简经纶二人列入除名案内。可见陈炯明重视议会作用,布置其亲近人物执掌省议会主导议会运作。

[17]《续记粤女界之参政运动》,载《申报》1921年4月5日。

[18]《粤女子力争选举权》、《妇女要求选举权风潮》、《女子参政案遭否决》,分载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3月31日、4月4日、4月8日。

[19]《粤省筹备司法独立》,载《申报》1922年2月23日。

[20]舆论界认为,粤省吏治积弊向为各省之最。民国初年经胡汉民、陈炯明两都督锐意改革,大有革新之象。及龙济光、陆荣廷相继入粤,吏治之黑幕较前清尤甚百倍,所谓“公礼”、“黑钱”等名词司空见惯。广东的厘税厂、各铁路局、官煤、士敏土厂、造币厂皆流弊甚多。军政府议决设立积弊调查委员会,任胡汉民、徐谦、戴传贤为该会条例起草员,先调查粤省各机关积弊、尽行设法扫除。见《军府设立积弊调查会》,载《香港华字日报》1920年12月10日。

[21]邹鲁:《回顾录》第109—112页,南京独立出版社1947年出版。

[22]《字林报通信员披露广东真相》,载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2月18日。

[23]这11项包括: 1.办理师范学校、中学校、高等国民小学校、幼稚园、半日学校、各种废疾学校、宣讲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关于教育事项。2.奖励农桑渔牧垦荒造林经营并监督公有及私有工业,设立各种展览所试验场,及其他关于实业事项。3.疏浚河流湖塘,修筑坝圳沙围堤防并道路,及其他关于水利交通事项。4.建筑并管理公有营造物,及一切公有土木电力煤气工程。5.办理县银行各种保险合作,及其他公共营业。6.清理市街屠场,整饬公园公坟,及其他关于公共卫生事项。7.办理义仓施医育婴抚恤养老,收养废疾,保护工人,及其他公益慈善事项。8.办理警察及保甲团防及其他保安事项。9.调查户口生死婚嫁,及其他关于统计事项。10.办理行政长官依法令委托征收,及执行各种事项。11.其他依法令赋予自治事项。

[24]《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80—481页。

[25]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02页。

[26]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02页。

[27]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03—104页。

[28]林志钧等:《陈炯明倡行联省自治及民选县长见闻》,载《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11月出版。

[29]《广东民选县长之反对声》,载《申报》1921年12月8日。

[30]《善后处亦多指控民选县长》,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2月28日。

[31]《广东县公署组织及办事规则》,广东官印局1922年印行。

[32]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04—105页。

[33]《各县六局乃真有名无实矣》,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1月7日。

[34]《各县选出议员名表》,分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9月10、12、20日。

[35]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08页。

[36]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51辑,国民党党史会1970年出版,第501—502页。《新建设的中国》,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月22日“六周纪念增刊”。

[37]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104—105页。

[38]《广东省长公署训令第一百八十四号》,载《广东公报》第2860号(1921年2月3日);《广东省自治之新纪元》,载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11月24日。

[39]《广东省长公署地方行政会议简章(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议定)》,《广东公报》第2880号(1922年2月27日)。

[40]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印书馆1922年10月出版,第3页。

[41]《广东之内治谈》,载《申报》1922年1月4日。

[42]《省长注意各县公路》,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2月28日。

[43]《广东公报》1921年9月14日。

[44]邱传英主编:《广州近代经济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17页。

[45]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51辑,国民党党史会1970年出版,第501—502页。

[46]《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29页。

[47]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51辑,国民党党史会1970年出版,第506—508页。

[48]《广东省长公署粤军司令部训令第三百七十二号》,载《广东公报》第2880号(1922年2月27日)。

[49]《广州废娼大巡行之预备》,载《申报》1922年3月24日。

[50]《广州废娼请愿之大巡游》,载《申报》1922年4月8日。

[51]《广东最近之民治观》,载《申报》1920年11月23日。

[52]《改革期中的广东》,载上海《民国日报》1920年12月24日;《陈独秀君之教育计画》,载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1月1日。

[53]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136页。

[54]《陈独秀与粤教育界》,载《申报》1921年3月10日。

[55]转引自何国华著:《民国时期的教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1918年广东教育的统计:各种学校5,938间,各种学生251,520人;各种教员14,434人,职员9,960人。学龄儿童以全省人口总数十分之一推算,当有310万。见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140页。

[56]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193页。

[57]《广州之罢工潮流》,载《申报》1921年8月21日。

[58]《广州城内之工人潮》,载《申报》1922年1月3日。

[59]《广州工人屡次胜利》,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月6日。

[60]高语罕:《广州纪游》,上海亚东图书馆1922年出版。

[61]《金永炎收电稿》,载《近代史资料》1980第2期,第48页。

[62]《广州国会废止惩罚罢工》,载《申报》1922年3月19日。

[63]《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860页。

[64]《投资家信任新政府》,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月3日。

[65]伍廷芳在受任广东省长后与商界有一谈话,称“本是外交总长,又兼署财政部长,一人而当三要职,实在难做”;并形象地称广东省长职位为“咸鱼头,原非好食”。见《伍老博士就粤省长职》,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4月28日。“咸鱼头”一词后被粤港报界广为引用,用指广东省长不好当。

[66]《伍省长行政方针》,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5月7日。

[67]《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319页。

[68]成立于1918年10月22日的广州市政公所,可以算是广州设市之始。其时省财政厅长杨永泰为总办,魏邦平为帮办,曹汝英为坐办,所内组织分为四科:总务,工程,经界,登录。总务科负责关于八旗官产,工艺、卫生、拍卖、会计、庶务、预算、决算,任免职官,保管档案,核发执照,凭单、关防、编定簿记、表册,单据等。工程科负责关于拆城筑路,建设市场,收用土地,取缔电车人力车,土木建筑工程等。经界科负责测绘、调查、评价。登录科负责注册、查册、图册、印证、税契等。其进行程序分为两期,第一期拆城基辟马路,设市场,建公园工场。第二期为举办教育等。

[69]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80页。

[70]钱瑞升、萨师炯等合著:《民国政制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46年出版,第354页。

[71]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35页。1922年广州户数为214,602户,人口为787,069人。

[72]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80页。

[73]《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59页。

[74]《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64页。(www.xing528.com)

[75]广州的招商包征制税于1936年废除。见邱传英主编:《广州近代经济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14页。

[76]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14页。

[77]1922年广州市的公立医院有16间,私立医院49间。西药房59间,中药店1001间。见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39页。

[78]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31页。广东警察厅长在1912年(民国元年)为陈景华,1913年9月为邓瑶光,1915年3月为费尚志,6月王广龄,1916年4月凌鸿年,7月姚捷勋,9月王顺存,1918年7月魏邦平。李宗黄评价:当中以陈景华为最有能力、最为热心;魏邦平任职时间最长,应付各方最累。

[79]也有称1921年广州市教育文化事业经费支出为54.61万元(大洋),1922—1924年年均为97.53万元(毫银)。1925年市教育费支出55.47万元(毫银),占全市总支出的12.6%,居首位。见邱传英主编:《广州近代经济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16页。

[80]1922年广州全市国民学校有140间,市立者45间;高等小学72间,市立者17间;私塾1,100余间,公立小学为62间。全市学龄儿童据1920年度调查为57,328人,就学者26,280人,失学者31,077人。每百名适龄就学者,男生入学率为35%强,女生入学率为10%弱,合计就学率为45%,比较各省为优。见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54页。

[81]《广州市市政概要》(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1922年2月印行)。《新广东之一斑》,《申报》1921年11月16日。

[82]孙科:《广州市政实际的观察》,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0月10日。

[83]《市厅与财厅之还债争执》,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3月25日。

[84]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79—80页。

[85]孙科:《广州市政实际的观察》,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10月10日。

[86]《追纪美使之广州市政谈》,载《申报》1922年10月25日。

[87]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商务出版社1922年出版,第—81页。

[88]《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325页。

[89]莫世祥著:《护法运动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253页。

[90]《委定汕头市政人员咨照内政部》,载《广东群报》1921年3月12日。

[91]《委定汕头市政人员咨照内政部》,载《广东群报》1921年3月12日。

[92]《民治声中之新市政进行》,载《申报》1921年5月11日。

[93]《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30页。

[94]《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30页。

[95]《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80—481页。

[96]《申报》1921年2月14日。

[97]《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83页。

[98]1921年3月委任:汕头,谢松南;琼崖,王斧;番禺,徐绍桢;台山,李达贤;梅县,温柏心;开平,朱本富;蕉岭,吴伟康;新会,李敕;顺德,周演明;化县,董凌欧;香山,吴铁城;高要,刘觉辉;三水,陈剑红;东莞,谢星南;花县,徐维扬;增城,邹义同;汕头,谢逸桥(名誉);番禺,李福林(名誉)。
  1921年6月委任:封川,叶保冠;文昌,张权;琼东,王器民;乐会,黎锡仁;儋县,谢殿光;万宁,黄胜朱;定安,程明新;崖县,王鸣亚;临高,王贻;陵水,刘中梧;澄迈,丘海云。
  1921年7月委任:曲江,蔡汉升;云浮,林建武;澳门,林炽南;英德,张赓韶。
  1921年8月委任:徐闻,郑锦清;连县,莫渭滨;南澳,林若;揭阳,王振民;潮安,杜少梅;合浦,曾广钰;潮阳,郑楚桥;丰顺,徐缉之;信宜,余柏寿;德庆,卢国华;南海,郭民发;新兴,甘鼎新。
  1921年9月委任:罗定,唐元韶;鹤山,梁如山;茂名,周瑛;从化,欧阳磊;乳源,邱晋丰;感恩,柯超南;昌江,许乃怡。
  1921年10月委任:化县,马英;清远,王镜波。
  1921年11月委任:海康,王天一;开平,周拔五;台山,刘栽甫;新会,陈永惠;增城,周干;五华,邓子荣;廉江,梁树熊;开平,邓三(名誉);南海,李宝祥(名誉);东莞,邓寄芳(名誉)。
  1921年12月委任:遂溪,陈景星;惠来,陈淑;钦县,庞渊鉴;防城,何治伟;宝安,苏斗山;宝安,何恩明(名誉)。
  1922年1月委任:吴川,林遇春;电白,谢维屏;四会,苏世杰;乐昌,李传楷;阳山,黄丙;廉江,卢经甫;云浮,褟维良;茂名,熊蚀;茂名,熊轼(名誉);高要,廖云翔。
  1922年2月委任:南雄,曾寋;大埔,张煊;惠阳,黄练百;信宜,陈焕(名誉);廉江,黄德华(名誉)。
  1922年3月委任:顺德,周之贞(名誉);紫金,孙之虑。
  资料来源:深町英夫:《改组前后中国国民党的基层组织》,台北国父纪念馆编:《第二届孙中山与现代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1999年5月出版)。

[99]《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50—451页。

[100]《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60、464页。

[101]《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341页。

[102]《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336页。

[103]吴宗慈:《护法纪程(续)》,载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51辑,国民党党史会1970年出版,第517—518页。

[104]吴宗慈:《护法纪程(续)》,载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51辑,国民党党史会1970年出版,第517—518页。

[105]《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4月5日。

[106]《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50—451页。

[107]《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67—468页。

[108]《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第7辑,中华书局1978年排印本,第30页。

[109]广东省档案馆编译:《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9页。

[110]《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67—468页。

[111]周异斌等:《中国宪政发展史》,大东书局1947年版。

[112]周异斌等:《中国宪政发展史》,大东书局1947年版。

[113]《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517—518页。

[114]《申报》1921年5月10日,“纽约电”。

[115]《广州通信总统选出后之各问题》,载《申报》1921年4月21日。

[116]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08页。

[117]《唐继尧致桂林北伐滇军胡司令、张纵队长等电》,转引自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编,第1393页。

[118]《军府改委高检厅长》,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2月13日。

[119]《广州通讯·粤造币厂停铸银毫之内幕》,载《申报》1921年3月17日。

[120]罗翼群:《孙中山先生就非常大总统职纪略》,载《孙中山生平事迹追忆录》第351页。

[121]广东省档案馆编译:《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248页。

[122]《纪陈竞存在国民党本部办事处演词》,载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3月14日。

[123]《陈竞存之真确态度》,载上海《民国日报》1922年5月11日。

[124]《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591页。

[125]《龙州下后之孙陈态度》、《上海快信摘要》,载长沙《大公报》1921年10月20、21日。

[126]《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550页。不过这种说法受到陈炯明的反驳。

[127]《广东之纸币低折问题》,载《申报》1920年12月25日。

[128]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第1编,第46页

[129]《广东旧年之金融与各业》,载《申报》1921年2月22日。

[130]《广州通讯·孙就职后之财政问题》,载《申报》1921年5月16日。

[131]省财政厅长廖仲恺下台,“原因至多”。军界方面,向来反对孙中山任总统,且以盐、财两库掌握全省金融,而担任两席的一为廖仲恺,一为邹鲁,皆孙系人物,主张非易人不可。陈炯明以将赴广西督师,后方筹运军饷全靠财政厅,非有自己亲信不可,故与孙中山当面商定,以马育航代廖仲恺。见《财厅长易人之原因》,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5月10日。

[132]《马育航对于旧任荐人之愤言》,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5月16日。

[133]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第1编,第47页。

[134]《广东之金融状况》,载《申报》1921年5月23日。

[135]《各县财政由财厅直辖谈》,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5月20日。

[136]《钟秀南就财政厅长任》,载《香港华字日报》1921年11月12日。

[137]《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1月7日。

[138]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第1编,第47页。

[139]《财政厅长易人消息》,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4月24日。

[140]《新任财厅长之新猷》,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5月1日。

[141]《财厅长又有易人消息》,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5月16日。

[142]广东省财政厅将1921年所欠各费逐一开列呈报省长:军费积欠800余万,内务费积欠220万,教育费欠10万余元,海军费欠12万元,议会经费欠10余万元,司法费欠20万元,市政不敷之数尚不在内。见《广东财政之窘状》,载《申报》1922年1月15日。

[143]《广东银业罢市续闻》,载《申报》1922年4月10日。

[144]《广东银业罢市风潮未平》,载《申报》1922年4月14日。

[145]《广东纸币风潮已解决》,载《申报》1922年4月15日。

[146]《广东纸币风潮解决后概况》,载《申报》1922年4月17日。

[147]《维持广东纸币之概况》,载《申报》1922年4月27日。

[148]广东财政厅主计局统计科编制:《广东财政厅十七年来收支统计图表》,1928年广州培英印务公司印行,表10。

[149]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第1编,第47页。

[150]《广东通信陈席儒被推省长之经过》,载《申报》1922年9月7日。

[151]《粤省会大闹后之省长问题》,载《申报》1922年9月4日。

[152]《粤事收束中之民财两政》,载《申报》1922年9月7日。

[153]《陈席儒接任后之粤局》,载《申报》1922年9月10日。

[154]《粤议会欢迎陈省长纪》,载《申报》1922年9月12日。广东省议会议员中分为几个派系:“珠江俱乐部”(约40人),为首者钟声、罗庚镛等;“克一俱乐部”(约30人),为首者黄锐、陆孟飞、吴燹梅等;“大中俱乐部”(约20人),为首者叶衍基;“穗石俱乐部”(约10余人)。见《省议员俱乐部之近状》,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9月7日。

[155]《广东公报》第3049号(1922年12月19日)。

[156]《广东通信·省银行纸币之现状》,载《申报》1922年9月16日。

[157]《粤中最近之军民两政》,载《申报》1922年9月28日。

[158]《粤学潮忽又紧急》,载《申报》1922年10月8日。

[159]《粤省两借款案之近状》,载《申报》1922年11月6日。

[160]《省长起诉报馆之第一声》,载《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11月6日。

[161]《广东财政之危状》,载《申报》1922年12月13日。

[162]《广东公报》第3011号(1922年11月2日)。

[163]《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421页。

[164]《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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