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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的治粤方略:广东省政府变革与激荡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炯明鉴于广东财政困难状况,决定实施裁兵计划。陈炯明认为,各县自治,应有自卫能力,所以特别鼓励各县兴办民团,使其成为义勇军,并限期实行。

陈炯明的治粤方略:广东省政府变革与激荡

一、陈炯明的治粤方略

广东省长陈炯明在清末任过省谘议局议员,民初担任过广东军政府(都督府)副都督、都督,二次革命失败后又出洋到东南亚,回广东后出任援闽军总司令、粤军总司令。逐走桂军,陈炯明居功甚大,被孙中山任命为广东省长是众望所归。他对广东新政权的治理方略确实是作了较为周全的考虑,其思路在于重新确立省政权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实施民主政治、改革广东吏治,民选县长、县议会议员,倡导“粤人治粤”、并呼应“联省自治”的主张做法等。[3]广东省政府自主改革的内容涉及了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社会等多个方面,既有实践西方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又在广东形成了浓烈的“民治”、“自治”气氛。一时间,广东出现了难得的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景象。

回粤之初,身兼粤军总司令和广东省长的陈炯明首先着力于稳定广东社会秩序,保持大局稳定。

一是禁止军队截留税捐,并实施裁兵。陈炯明鉴于广东财政困难状况,决定实施裁兵计划。第一次裁遣35营左右,兵额约为15,000人,在各陆军师旅、各警备队内,酌量抽减。被裁官兵一律给饷一个月,伙食供至本年12月底。裁兵费约在数十万元,各军均需裁去一定比例的兵员。[4]第一期裁兵至年底裁妥,共裁60余营,每月节省费用30万元。又将黄埔鱼雷局、无线电局、航空局等一律裁撤,每年约可省100万元。各军被裁官佐一律由总部登记造册,将来各军如有空额,则以裁员优先递补,士兵则回本籍或参与筑路。但是,裁兵计划的实施并不顺利,军事将领拥兵自卫的意识相当强烈,如李福林有18营,陈炯明下令裁去3营,但李福林并不照办,“并转而依附中山,以资对抗”;许崇智所部不但不裁,而且容纳他部裁去的士兵,导致许崇智的部队比原额还增加很多。[5]影响了陈炯明裁兵计划的实施。(www.xing528.com)

二是注重社会治安,实行军队、民团分治。陈炯明认为,各县自治,应有自卫能力,所以特别鼓励各县兴办民团,使其成为义勇军,并限期实行。所有由省统领的军队均撤回,而将保卫地方的职责付诸各民团。“省军只任国防,不干涉地方事务,其驻军地点亦经指定”。[6]1921年12月,陈炯明设立善后督办或绥靖委员,以东南西北中划为数个区域,全省设置5个善后督办处。每区公署,兼管军事行政,置县于辖属之下。但“屡设屡废,无固定的制度”。[7]

三是统一全省财政,裁员节流、舒缓民困。粤军司令部发出通令:各军所需经常、临时等费,均应由粤军司令部核明发给,不得迳向财政厅支取;各征收机关,所有收入厘税及一切捐项,均解缴财政厅核收入库,各军队不得藉端截留;各驻军军费由财政厅支付。省政府下令,各县要向省筹解军饷。省政府各机关裁员减薪一年亦可省数十万元。为舒民困,取消鸡鹅鸭捐,裁撤1918年李根源在粤赣边防军务督办任时在韶关设立的矿务局,在黄沙站等地设立的矿务稽核分所和惠州全属矿务处;停止征收潮梅各属旧粮,其他杂税均行辖免,以减轻人民负担。经过整理之后,广东捐税收入年达1,000多万元,税收开始纳入正轨。[8]

在广东及周边局势稳定之后,陈炯明治下的广东省政府积极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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