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届省议会
第二届省议会议员选举备受责诟。有称“此次广东省议会改选,无所谓选举资格,金钱即资格;无所谓选举办法,金钱即办法。一时铜臭熏天,已足为中外人士之所冷齿”。[145]在第二届省议员选举中,作为政学会重要分子的财政厅长杨永泰操纵其间,暗中布置非常周密,进行迅速。但反弹也随之而起,各县选举诉讼纷纷见告。如番禺、东莞等县均有发生。社会纷纷传言此次选举作弊皆由杨永泰一人垄断,诉讼得胜与否虽不可知,而省当局则因此又对本届省议员加深恶感。“连日旧议员纷纷聚会,或乞怜于国会或署辩于军府或驳论于省长,文字甚多,然恐无甚效果也”。[146]社会上普遍认为,“第二届省议会议员其属于杨永泰系者多称为杨系议员。杨本身为政学会人,故既属杨氏各员亦当加入政学会”,“杨系议员”有几个约定:“(一)举林正煊为议长;(二)举杨某为省长;(三)通过变卖大沙头公地案;(四)凡政学会提出议案须赞成通过;(五)不得复入他党”。[147]
第二届省议会在粤军打回广东前的一年左右存续时间里,政治上也没有什么建树。在当时与第二届省议会有关、影响较大的事情主要有:
1.角逐省议会议长。120名议员由各县选出后,再由议员选举议长。议长对议会的控制有很大关系,因此角逐相当剧烈。1919年省议会本身因选举正副议长,各派争持暗斗剧烈。两系人物一为政学会系,其首脑为林正煊,以八属(阳罗高雷钦廉琼崖)议员及广属一小部分议员为主,约为四十七八人。背后支持者是岑春煊、杨永泰。一为群庐,以广属一大部分及肇属全体议员组织之。人数50人左右。为首者黄嵩龄。背后支持者为李耀汉、翟汪。另有东北江系(惠潮梅南韶连)议员20余人组织一俱乐部称“悦庐”,立于“第三党”地位。[148]双方都为争夺选票进行贿赂。最后结果议长却是由黄蒿龄争得。[149]
2.争取核议广州市电车案。广东省政府招商承办广州市电车已酝酿多时。当时京、沪的粤侨以外间传说承办者为日本商人,而且条件异常苛刻,因而纷纷反对。后改由伍藉磐承办,合同批期20年为限,期满由广州市政公所收回,所招股本声明专招华商股份,如华商附股不足总额,准其兼招洋股,但不得超过总额三分之一,并不得因该公司有洋股在内藉口由该国派来军警保护车路;公司各项规则章程必须由市政公所核准始发生效力,附加了各种限制。其时广州城基拆卸已达7成,到处瓦砾,若不从速建设,则影响景观。但是广东财政困难,无从筹集巨款,不得已而交商承办。
省议会表示此案必须交由议会核议,才能发生效力,其意见有两点:一是法律上的关系。根据《省议会暂行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省议会有处分一省财产及管理的特权,建筑电车路案,亦是省有营造的一种,属于广东财产,自应交省议会议决方符合法律手续。官厅不交议而自行招商承办,于法律实相背驰;二在事实上亦有不符。建筑车路以本省商力多能承办,资本多能负担,传闻承办者谋借外力,与外人合办无异。若不交议会审议,先决定车价及规定种种详细章程,恐将来发生事故,交涉上必生阻力。基于此两个理由,省议员一致决心反对,达到交由省议会审议的目的。省政府则以电车路批给商人承办属营造物之创设,若由官办动用库房自应编入预算、要求议会赞同,既是招商承办则属于行政权之特许,无交议的必要,已呈督军、省长两署批准。[150](www.xing528.com)
1919年8月1日,广东省议会开议,出席议员81人,马超群提议咨请省长,将拆城筑路办法咨交省议会议决。议员关心电车路将批准交商承办,不日签字。[151]合约于8月6日由市政公所总办杨永泰、魏邦平与电车公司方面伍藉磐、三记及坚尼士等并由伍藉磐和资本家伍学熀在香港注册定名为广东电车有限公司,开招股份。省议会表示反对,8月6日的通电称:“议决本省公有财产及营造物之处分并买入与其管理方法系属省议会职权,为省议会暂行法所规定,是政府未交议以前无论何人承办本会决不公认。业经表决通过咨请交议在案”。省议会成立电车路补救会,由何士果任干事长。[152]1919年10月,省议会议员岑涛通电参众两院请将杨永泰、魏邦平两厅长查办,“粤省广州市批办电车路一案,迭经省议会质问而坚不交议,未经交通部核准而擅签合同,违反民意、侵越主权,均杨永泰一手把持。岂尚有法律之存在”?而岑涛也因此通电而被警察厅长魏邦平派员拘留,引起一阵反对杨、魏专权风潮。[153]港报登载“告魏邦平”评论予以斥责。[154]广州电车路一事省行政当局与省议会之间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最终电车路也无法修建。此事显示出省议会反对军阀操纵下的行政机关独断专行,要求行使权力参与决策的愿望。
按照《省议会法》规定,省议会行使监督政府,讨论预算、决算,讨论财政问题,质询行政长官等方面的权利。省议会也曾讨论否决了一些省政府提出的征税、收费财政议案。议员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扬民主精神,顽强地表达了民主意识。但是总体而言,省议员中缺乏真正突出的民主斗士,实践民主政治的水平不高。立法与行政机关更不可能达到“良性互动”的状态。行政主导型的政治结构,省行政机关总是把立法机关的依法运作、实施监督看成是对行政的干预。在省议会议员本身,一是有些是由贿选而来,二是在议会中也存在权力斗争,部分议员对议长地位的争夺,为社会所诟病。有些议员素质不高,只是将议员看成是一种荣耀、地位象征或者是小圈子的利益代表,缺乏为民办事的精神和监督政府、参政意识。传统意识中的的地域观念,也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们的政治态度。省议会在某些方面变成了不同利益集团、不同地方代表互相争夺利益的场所。这虽然体现了议会特点,但给世人的印象似乎省议会常在争斗之中。
社会舆论对第二届省议会的评价也不高:“当粤省议会改选之始,人言啧啧,皆谓诸君为猪仔议员。舍抬轿以外无生涯,舍敲杠以还无事业”,“顾自省议会开会以来,诸君捣乱之话剧,不惟不让第一届议员专美,且今日开一会,明日提一案,皆不过视为借题敷衍之文章。其稍稍能邀诸君之一盼者,则电车路案而已,则省长选举案而已。然之数者皆不能免于受人运动之嫌”。“然每次开会,经费几何,吾粤民穷财尽久矣”。[155]1919、1920年的第二届省议会常会未见有何政治或社会兴革方面的动议和建树。
1920年8月,省议会常会闭会后,“因官厅对于所议决各案延未执行,禁赌通过曾无丝毫效果,于以有自行解散之议”,议员中“赞成解散者甚众”。[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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