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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广东省政府民主脱轨的影响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民主脱轨掌控北京中央政府的袁世凯实行专制集权做法,引致了以国民党人为首的在野民主力量的抵制和反抗,先是反映在舆论上对于中央集权的反对,具体的交锋体现在民国初年关于“军民分治”、地方自治的争论,其内容关乎于地方政府特别是省政府的地位与作用的发挥。

民国初年广东省政府民主脱轨的影响

四、民主脱轨

掌控北京中央政府的袁世凯实行专制集权做法,引致了以国民党人为首的在野民主力量的抵制和反抗,先是反映在舆论上对于中央集权的反对,具体的交锋体现在民国初年关于“军民分治”、地方自治的争论,其内容关乎于地方政府特别是省政府的地位与作用的发挥。国民党人及其拥护者积极探讨民主政治体制下的地方政权形式,力求平衡中央和地方关系。一方面,在行动上积极争取扩大地方政府权力;另一方面,大力宣传主权在民,由选民选举产生议会,再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长,同时要求制约中央政府权力、监督大总统权力,确立三权分立制度。

民初全国上下对于民国时代的地方政治制度究竟应该采取什么形式意见纷纭。舆论界对地方政制的讨论产生了几种倾向性意见:一是联邦自治论,受美国政制的影响,反对中央集权;二是集权分权折衷论;三是废省存道论,认为省的区域太广,省长的权力太大,区域小则易治。而在具体的制宪过程中,制宪会议对省宪、省地位等问题出现了争论。问题集中在:省长是简任还是民选;地方立法与行政两部弹劾权与解散权之争;普鲁士制是否适用于中国。孙中山提出了地方自治思想;宋教仁则是赞同中央与地方分权,但他的兴奋点着眼于用“内阁制”牵制总统袁世凯;同是革命元勋的黄兴却赞同“军民分治”;胡汉民、李烈钧反对军民分治,主张军政、民政合一。民国初期国民党及时人的地方政治制度建设主张不尽相同,最终也影响其政治决策

广东省政府表态反对军民分治。1913年2月9日,都督胡汉民在正式省议会的开幕式发表演说,认为军民分治不能骤行,广东应自办理警察入手,各属警察发达,地方治安无须借重军队,然后军民分治才可以解决。[155]其反对袁世凯中央集权的意图十分明显。国民党人控制下的广东省政府,对北京袁世凯政府的专制集权做法进行了抵制。

1913年6月14日,在剌杀宋教仁案发生之后,北京政府调胡汉民为西藏宣慰使,升任陈炯明为广东都督,专管军政,裁去护军使一缺。另调陈昭常为广东民政长,在陈昭常未到任前由陈炯明兼署。7月4日,陈炯明宣布接任视事。

广东省政府组织起反袁专制的斗争。广东是国民党人掌握军政大权的省份,是反袁的重要地区。当时广东的军事力量有陈炯明管辖的正规军两师一旅。陈炯明将反正的洪兆麟所部巡防营四营编为一团,再加上李济民一团,合编为陆军第一混成旅,由邓铿管辖。1912年春,第一混成协扩编为陆军第二师,任苏慎初为师长。第一师则以原黄士龙所部新军为主力,加上其他部队收编而成,师长钟鼎基,王肇基、陈元咏为旅长。独立旅以黎萼所部建字营等组成,旅长初为黎萼,后为张我权,另有宪兵两营。总计人数25,200名。后因退伍而致人数有所减少。“二次革命”前陆军人数约为14,000余名。还有裁撤后的民军余部约为39,600名,编为警卫营,初为88营,后虽续有裁汰,至“二次革命”前尚有警卫营36营。此外还有若干海军练营和舰艇。总体上看广东的兵力并不弱,对手龙济光所统领的济军只有5,000人。

1913年7月18日,广东当局宣布反袁独立。省议会选举陈炯明为广东大都督兼讨袁军总司令,发布《讨袁通电》。陈炯明宣布全省戒严,同时照会各国驻广州领事宣布广东独立讨袁。但是广东商界却表示强烈反对,军界“尤不乐从”。《申报》(1913年7月23日)“广州电”报道:“此间华商均不赞成广东宣布独立,闻独立之举乃由日人运动”,同日的“旅香港各粤商反对陈炯明独立电”也表明态度,反对陈炯明宣布广东独立,电文列名中有香港牛皮行商何星桥等人、银业行、金铺行、南北行、洋参冰片行、洋货行、蒲包行、米行等。从当时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到,“二次革命”广东反袁独立由于缺乏民众动员的孤立无援。如8月3日《申报》载:“闻粤省陈炯明迫胁议会宣布独立,军界多未同意,商民尤极端反对”。可以说,广东“二次革命”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以及政治动员,既得不到上层社会支持,也得不到下层社会参与。

广东宣布反袁独立,袁世凯即任龙济光为广东都督,率兵进攻广州。广州不待龙济光的进攻,已十分混乱,纸币由兑白银8成左右,很快跃至3成左右,人心惶惶。参与者忆及当时情况:“大家都知广东一定失败,而且失败很快”。[156]由于广东陆军高级军官早已为袁世凯派员收买,8月4日,燕塘陆军向都督府开炮示威,要求取消独立。得不到陆军支持的陈炯明逃往香港。苏慎初在陈炯明离开广州后即到商会宣布取消独立,省议会随之举为临时都督。混成旅旅长张我权不服,苏慎初离开广州。第二天省议会选举张我权为都督,一天后张我权也括公款而去。《申报》所载“广州电”称:“陈炯明已逃往香港,各军领袖皆宣言愿竭忠北京政府,新都督龙济光明日可以抵此,人民大欢,燃放爆竹以相志庆”,香港则是“大局既定全城大欢,燃放爆竹以相庆贺,香港华民亦颇欢悦,惟无广州之甚”。[157]

广东“二次革命”的失败原因可以从广东省政府权威沦丧和当时社会心理上探讨。掌握广东新政府的革命党人无力控制整体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没能与广东的商人结盟,照顾到资产阶级眼前的利益而取信于商人。日渐引起商民对省政府不满的原因,一是治安局势恶化,社会秩序受到破坏而又无法恢复;二是纸币起伏较大贬得厉害妨害经济秩序;三是军政府(都督府)本身弱点引发信任危机。到了“二次革命”前,国民党人主持下的省政府未能引导民意机关、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介,协调行动而近于失控。主要的机构如立法机关“民意机构”——省议会,社会团体如商人、绅士利益的代表——七十二行、总商会、九善堂,舆论代表机构——报业公会等与广东军政府、都督府关系并不融洽。对于这些影响力较大的团体机构,广东军政府、都督府未能加以有意识的利用、控制,保持与政府的一致。革命党人的执政有误。

二次革命前,广东都督府的主要领导人胡汉民成了众矢之的。胡汉民主持的省政府(都督府)与省议会、报界关系闹得很僵,从1912年6月“胡汉民与粤省议会冲突,各电京争论”始至1913年6月16日,“此间粤议员党胡者已极稀,胡在粤已无实力”,“粤中又分外府派与广府派,后派恨前派甚深”,特别是舆论广泛报道胡汉民离职时带走150万元,更是引起很多非议。省议会、报界、军界及士绅把持的商会、善团等,群起而攻之,党人受到孤立,省政府的社会支持出现严重问题,胡汉民的威信大降。1913年6月19日,胡汉民以免职离粤,必须要省政府偿还革命费100余万元,故于“数日之间向省库硬提款百数十万,内幕僚游学费约去十万,其办报及赔偿承商等亦十余万,而最巨者则惟赔偿南方革命运动费一百四十万。自经报界揭出,粤人群起而攻,议员质问、军界责言、善堂行商集议对待。汉民竟无以答”。[158]《申报》1913年6月22日“广州电”继续报道:“胡汉民解任拨还革命费百四十万,幕僚学费十万,议员、商会、军会反对”。陈赓虞等港商向全国发出通电:“粤省民穷财尽,忽闻胡督离粤偿还革命费竞支出百余万元之多,未交省议会公决,实属忍心违法,擅权已极,商民公愤,乞维持以救大局”;代表省港商界利益的《香港华字日报》报道:“连日发给各员出洋……暨拨助各项经费,已不下三十万元,加以革命运动费,司库几为之一空”。[159]钟鼎基、苏慎初、张我权等军界人物发函公开质问“拨还从前南方运动革命经费二百余万元”事;至7月2日,《申报》还称:“近粤人攻胡汉民提款者益多”。此事的过分喧染,影响到“二次革命”时党人的号召力和省政府的公信力

从社会心理上看,在孙中山卸任后,袁世凯接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首都也由南京迁北京,在当时革命党人乃至一般商民看来,政治上所着力的应当是实施民主共和制度下的政党政治,经济上可以放手发展实业,由民国的成立、新政策的施行达至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厌乱心理。再是国民党人发动的“二次革命”给一般商民看来是“犯上作乱”的做法,是反抗中央、反对共和制下合法当选的总统,它与反清帝制的辛亥起义有着很大的差别,看似一批“乱党”“作乱”的举动,而且国民党人的宣传准备不足,在四都督被免后仓促举义,容易被一般群众理解为争权夺利。“二次革命”没能得到广大商民的支持、同情即心理上的接纳,而是走向反面。国民党人没能争取到发动“二次革命”并取得胜利的有利社会环境。

此外,胡汉民治下的广东省政府权威受到动摇,非但未臻孙中山所期望的“模范省”境界,相反是胡汉民等当权者备受指责。广东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恶化,军政府-都督府应对乏术。纸币不稳定,一有风吹草动就跌价,搞得人心惶惶。广东都督政府与省议会以及总商会、粤商自治会、报界公会等主要社会团体的互信关系降到了低点,从而影响党人在“二次革命”时得不到社会力量支持而败北。可以说,广东“二次革命”缺乏社会支持和与袁世凯中央政权持续对抗所必需的实力。失败在所必然。

广东反袁独立的军事行动失败后,省行政公署的主要官员大多出走,只有警察厅长陈景华和实业司长关景燊留下。1913年8月初,袁世凯下令龙济光为广东都督兼署民政长,并授为陆军上将。龙济光掌握了广东军、政统治大权,依从袁世凯中央政权的专制集权统治,在广东部署反扑“二次革命”、清剿国民党的行动。

1.解散广东省议会。1913年8月8日,广东省议会被袁世凯北京政府解散,“粤省议会甘心附逆,着龙都督援引江西成例即行解散”,并命龙济光查明当日“签名助逆各议员”。议长谢已原、罗晓峰、陆孟飞发出公函表明当日并无一人签名。[160]议员陈鸿铨表白,广东省议会向分两派:同志会为“乱党”;俱乐部素持巩固中央主义。陈联合同人组织俱乐部对抗“乱党”。希望中央能够分清,开除“乱党”,留用拥护中央的议员。[161]但未能如愿。龙济光下令,“遣散士兵及开除之议员即行离城,违者重惩”。[162]

2.捕杀革命党人。1913年的中秋节晚,龙济光以赏月为名捕杀警察厅长陈景华。第二天即任命“前清劣弁”邓瑶光署警察厅长。龙济光大肆捕杀党人,镇压革命党人的反抗。他将主要军事力量都放在防范、镇压革命党人上。警察厅安插不少侦探四处搜捕,指良为“匪”,搞得人心惶惶。省政府旧行政公署部门主官除金库长佘澄清外,没有走的都被龙济光先后撤职。[163]

3.取缔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国民党被袁世凯政府宣布为乱党予以取缔,两个主要政党进行良性竞争轮流执政的构想破灭。虽然如此,余下的其他党派都将广东当成必争之地,纷纷到粤设立支部。进步党因为梁启超的关系,更是重视在广东的发展。1913年12月,北京共和党本部理事长黎元洪命吕颂铭组织广东分支部,1914年4月28日,广东民政长李开侁令各厅县知事“如有共和党粤支部派出党员到县组织分部,应予保护”。1914年6月29日,广东巡按使署饬各厅县知事,保护进步党分部。[164]政党活动虽继续进行,但是缺乏国民党的参与,无法形成政党竞争的局面。

4.解散各级议会。北京袁世凯政府加快了专制集权步伐,1914年1月10日下令解散国会; 2月1日下令解散各省议会及县议会;停办地方自治。这对于地方的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构建“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是一大打击,地方政治近代化进程停滞甚或倒退。

5.封杀报纸。广东“二次革命”失败后,广东报界公会致函省民政长表白:在陈炯明独立时各报所登载的文件均系“属于陈炯明压迫而不得不为之,实与有心煽乱大有分别”,广州报界对于“乱党”排斥不遗余力,平日舆论以拥护中央,维护大局为宗旨,被龙济光查封的《公论报》、《粤声报》、《民治报》几家报纸向来“宗旨纯正、持论平允,确无助逆悖乱情事”,要求仍照原案准予复业。[165]尽管如此,在龙济光统治广东时期,以打击“乱党”、维护广东治安和强化北京袁世凯中央统治权威为名,封杀广东报纸,钳制舆论,其手段比军政府革命党人治理时期要严厉得多。

龙济光以报纸支持“乱党”为名,封禁了六家报纸。被时人讥为“前清劣弁”的警察厅长邓瑶光下令:《中国报》、《震旦报》、《国民报》、《粤东公报》、《民国报》、《民生报》六家皆为“乱党机关报”,当遵照中央办法,凡乱党机关报均应停版,并不准改名复开。[166]对于《中国报》主笔人员,查明择其一二甘心从逆之尤者严拿究办。[167]《国民报》主任李少庭被警厅抓去,系由警察厅长奉李省长电谕指令办理。[168]龙济光上台后,封杀舆论,惩罚革命党人所办或支持革命党人的报纸。《震旦》康仲荦也被杀。此外龙济光政府还对与行政机关关系不洽,或对行政首长有不敬言论的报刊均予以惩罚。如有关广东省政府与外国交涉“灰石案”失败,商界引以为忧。由于灰石出口与广东实业前途关系重大,省民政长李开侁徇外人之请另定办法,“粤人无不切齿”。当时报界著论指出其失误,首见于《七十二行商报》,次见于《总商会报》、《商权报》。而《华国报》亦继起记载其事特详,并加以评论,力指李开侁办理“八谬”。李开侁看后大怒。引致《华国报》几乎被封。[169]

而在粤东汕头,《新华报》被潮梅绥靖督办吴祥达以在该报搜获“三民党”印章一颗,即将该报主笔蔡则唐以至杂役等共50人一并拿去。《竞业》、《公言》、《大东》三家报纸平时言论均极持平,报纸上登载的“潮梅兵变实情”,只是谓“王国柱进城攻击县署时,蓝知事和光梦中惊觉,踉跄由后墙逃走,状甚狼狈,旋即竖白旗投降”。海阳县知事蓝和光谓其登载内容失实,乘车至汕头请督办吴祥达及警察所长凌鸿年派兵围捕三家报馆。又致电广州称:“《竞业》、《公言》、《大东》三报附和乱党,扰乱治安”。加罪于报纸。结果《公言报》总理、进步党部长张秩卿,《竞业报》经理李伯约、《公言报》编辑丘醒虎、《大东报》总理林秀岩往见汕头警察所长凌鸿年,均被拘押起来。各报分派传单、发电各处申诉。其中《公言报》一份电文称:“敞报为黎副总统嘱办、为进步党机关报,与乱党毫无关系。因载潮梅兵变事不合海阳蓝知事意,逼绥靖处拘员查究”。在珠江三角洲的香山县,《香山平报》亦被香山县警察分区长黄鼎三率警察十余名到该报抓去2人,原因是该报登载了《警兵丑史》。黄区队长因羞成怒,封报抓人。在省城广州,《觉魂报》因登载了“乱党”檄文,引致龙济光大为震怒,派警察封报抓人,编辑欧阳寿石等四人被拘。[170]

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民主政治从形式到内容都受到严重打击,民主进程倒退。

民国初年是广东地方政治走向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广东革命党人在省政权制度建设上贡献良多。旧革命党(国民党)人作为当时重要的进步力量统治广东,成立军政府,担任政府各部门主要官员,成立临时省议会,构筑省级政权三权分立架式,实施民主政治,在寻求以法治省的途径上付出了许多努力。

在推翻专制建立共和之后,民众积压的民主意识充分爆发出来,觉醒了的民众按自己所理解的民主共和精神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办报议论政治、抨击时政,无所顾忌;成立社团组织,参与政治社会生活,开始试行民主共和制度下的办报(舆论)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权利。

广东军政府(都督府)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政权”,与清朝末年封建专制制度下的省衙门有明显的区别。尽管还是军政合一,省都督的行政威权明显,但其政治取向是“主权在民”而不是“皇权至上”;广东地方政治制度显露了三权分立雏形,符合制衡、监督的原理,行政长官没有绝对威权;议会监督、报纸监督政府,很是活跃,“府会之争”正是说明了这一状态,民众参与地方政治范围明显扩大。其后北京中央政府颁令将军政、民政分开,成立督军府和行政公署分管;军事、外交权归中央。这些虽说是袁世凯政府集权措施的一部分,似更合乎现代政治原理。

拥有议决省单行条例、通过或否决预算方案等权力的省议会在民初民主氛围中,敢于发挥作用,行使手中权力,与行政当局分庭抗礼,力图施行“以法治省”,这是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议员们在议会中大胆放言,指斥政府行政上的缺点失误,挑战行政机关“权威”。还有一些社会力量在寻求法治的道路。但是,掌权后的国民党人并不完全适应民主政治运作,在形成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后,实际政治运作中却是依赖政治权威,或军事强人来对付“盗赌会斗”,而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对以法治省的诉求却得不到当权者的重视更未能得到实施。一些革命党人实施民主政治的思想准备不足,取得执政地位之后,不知不觉也走上了传统政治的老路,还不完全适应三权分立、议会政治。除了打压议会,一些决策不经议会审议通过即遽行施行而引起议员抗议外,对于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也非常惧怕,容不得不同意见,封杀报刊,压制舆论,成了“好龙”的“叶公”。胡汉民实行“革命党专政”,引起广东士绅、商人和民众的不满,被讥为“暴民专政”。可以说,革命党人缺乏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执政的思想准备,他们的思想状态基本上还是局限在“军政时期”,希望以军政府管治的形式进行治理,而毋须受制于省议会、也不受舆论所左右。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省政府行政长官的地位和权威受到了省议会、报界和社会组织乃至民众的挑战。在民主政治状态下,依三权分立的制度雏形,行政机关的权力受到了限制,除了省议会的监督,还有持续不断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如何适应新体制下的政府运作,所有政治人物还需要思想观念、执政理念上的革面洗心。

借助于镇压“二次革命”的余威,北京袁世凯中央政权解散各级议会,取缔国民党,停办地方自治,加强中央集权,步步进逼、摧残民主力量,走向集权专制称帝。

【注释】

[1]此章“革命党人”,用指原中国同盟会员及其改组合并而来的国民党员。

[2]《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11月13日,“广东新闻”。

[3]《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135页。

[4]清朝地方政制实行督抚制度。地方政府构架大致分为三级:省、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广东有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后广东省无巡抚),互相牵制;督抚会议厅下设:布政司、度支司、提法司、提学司、劝业司、巡警司和外交司。并有高等审判厅、高等检查厅。知府衙门为省县之间一级政权,下设有经历、司狱二司;知府外,辅助官有同知、通判。县衙门以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知县以下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官,管理县政务、赋役、户籍、缉捕、诉讼、文教等。此外还由知县聘用胥吏,有刑名、钱谷、征比、挂号、账房、书启等。清末推行官制改革和地方自治,省有谘议局,县有议事会、城镇有董事会和自治公所。清末官制改革,“增长了统治集团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封疆大吏的离心力,也扩大了地方主义势力,使中央统治能力下降”,“扩大了士绅的参政渠道”。见刘伟:清末官制改革与辛亥革命》,载《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

[5]《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载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等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第296—318页。有论者认为当时的“军政府”名称皆从《革命方略》而来。参见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有关论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

[6]《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50—54页。有论者认为,1911年11月9日湖北军政府颁布了由宋教仁制订的《鄂州约法》,确立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包括外交、财政、军事各方面,这个约法对各省政权建设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见刘伟:《清末地方官制改革与辛亥革命》,载《辛亥革命与20世纪的中国》(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出版。但广东军政府下设各部名称与湖北军政府不尽相同,如广东军政府没有“编制部”,而将“参谋部”与“军务部”合一为军政部。在实际运作上也有所仿效,如胡汉民发给各国领事的照会中即称:“所有各国在粤省生命财产,由本都督担负保护完全责任。一切办法,与湖北中华民国军政府对于各友邦无异”。见《广东独立记,》载《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138页。

[7]这一时期广东都督如下:

[8]军政部:部长蒋尊簋,副部长魏邦平。主管全省军政事宜。财政部:部长李煜堂,副部长廖仲恺。主管全省财政事宜。民政部:部长黎国廉,副部长伍藉磐。主管全省民政事宜。司法部:部长王宠惠,副部长汪祖泽。主管全省司法事宜。外交部:部长伍廷芳,副部长陈少白。主管全省外交事宜。交通部:部长梁如浩。主管全省交通事宜。实业部:部长王宠佑,副部长利寅。主管全省实业事宜。教育部:部长丘逢甲。主管全省教育事宜。

[9]广阳绥靖处,督办朱执信。肇罗绥靖处,督办周之桢。南韶连绥靖处,督办陈仲宾。潮州绥靖处,督办吴祥达。惠州绥靖处,总办谭云。琼崖绥靖处,总办区金均。梅州绥靖处,总办钟景棠。高州绥靖处,总办李济民。廉州绥靖处,总办徐维扬。雷州绥靖处,总办陈炳炎。钦州绥靖处,总办冯相荣。载《民生日报》1912年5月27日。

[10]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5—6页。

[11]《广东独立记》,载《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144页。

[12]《粤都督召集临时大会详情》,分载《申报》1911年12月12、13日。

[13]《陈副督宣布治粤政纲》,载《申报》1911年12月13日。

[14]《广东都督何以无人肯任耶》,载《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24日。

[15]《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第74、113、114、125页。

[16]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9—10页。

[17]关景燊是南洋大富商陆佑的女婿,与国民党本无关系,因胡汉民想利用他岳父的资财来开发广东实业,在1912年6月王宠佑辞实业司长职后,就以关接任。见《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425页。

[18]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15页。

[19]各省工厂总数为20749家,其中浙江最多,为2583家。见《民国元年工商统计摘要》,载《广东公报》889号(1915年6月30日)。

[20]陆军司裁撤后,原有兵力由护军使陈炯明统领,邓铿调任琼崖镇守使,取代古应芬。

[21]《辛亥革命后广东政局的演变》,载《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419页。

[22]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44页。

[23]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49页。

[24]《广东公报》第10号(1912年8月12日)。

[25]《控不了之知事》、《竟有如此不仁之县知事》、《控不胜控之县知事》,分载《民生日报》1913年5月1日、5月9日、6月17日。

[26]《财政司考选属员》,载《民生日报》1913年5月8日。

[27]《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第八条规定:除各省行政长官由大总统任命外,司长以下各官,依现行法规之例,司长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呈请简任;秘书、科长、技正呈由国务总理荐请任命;科员及技士由该省行政长官委任。见《东方杂志》第9卷第8号(1913年2月1日),中国大事记。

[28]这一时期广东省的军政、民政领导人变化频繁,都督和民政长时分时兼。

[29]袁世凯政府统一官制以行政命令方式发布,而不是由国会三读通过以法律形式通过,缺乏权威,因而招致不少异议。日后国会要求制订省制正是这一问题的延伸。

[30]在1913、1914和1915年,袁世凯主政的北京中央政府分别组织了3次县知事考试,第一次取录100余人,第二次取录300余人,第三次取录800人。规定符合资格的才能参加考试:年满30岁的中国公民,前清优贡、拔贡、恩贡、副贡、岁贡、举人、进士,或曾充知县、知州以上官员,或曾在大学堂、高等学堂、法政学堂、方言学堂、实业学堂毕业,在外国高等以上学堂毕业,民国成立后国内外高等以上学校毕业,均可到北京内务部注册应试。其程序首先是预试,入选后才能进入考试,经三次考试合格则取录。取录后分三等,甲、乙等即时分发试署或署理,丙等则入行政讲习所练习六个月,期满分发。县知事的任用还是采取本籍回避制。见陈介直:《袁世凯时期县知事试验亲历记》,载《广东文史资料》第8辑(1963年6月)。

[31]王家俭:《民初地方行政制度现代化的探讨(1912—1916)》,载《历史学报》第9期(1981年5月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等出版)。

[32]《纠正总统违宪之去电》、《同盟会请开庭审总统》、《三月六日省议会案》,分载《民生日报》1913年1月4日、18日,3月10日。

[33]《梁秘书长与粤政府晤谈要政之详情》,载《香港华字日报》1913年3月8日。

[34]《粤省减政纪闻》,载《申报》1913年7月16日。

[35]《陈都督莅任新猷种种》,载《申报》1913年7月14日。

[36]分载《陈炯明集》(上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66-67、93、154页。

[37]《广东临时省会之草案》,载《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12月11日。关于民初广东临时省议会和广东正式省议会的运作,可参见陈宪宇:《民国初年的广东省议会政治(1911—1913)》(中山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刊本)。

[38]《粤省集议临时省会草案》,载《申报》1911年12月16日。

[39]《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下同);《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40]《粤东新事记》,载《申报》1912年12月26日。

[41]《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下同);《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钟荣光所著《广东人之广东》则称:“女子而得参政权,为反正后广东所独有”。(第7页)

[42]《粤省集议临时省会草案》,载《申报》1911年12月16日;《修正临时省会简章》,载《民生日报》1912年9月21日。

[43]此处可参见王家俭:《民国元年广东省的“府会之争”》,载《中华民国历史与文化讨论集》第2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出版,第49-53页。

[44]《粤省会弹劾都督》,载《民立报》1912年4月12日。

[45]《临时省会弹劾胡都督文》,载《民生日报》1912年6月5日。

[46]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7页。

[47]王家俭:《民国元年广东省的“府会之争”》,载《中华民国历史与文化讨论集》第2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4年出版。

[48]《省议会议员选举法》(1912年9月4日公布),《政府公报》1912年9月5日。

[49]《同盟会真能运动》,载《大共和日报》1912年10月16日,转引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台北1985年版,第287页。

[50]《粤省选举之怪现状》,载《时报》1912年12月14日。

[51]《粤省会提议选举舞弊案之激昂》、《岭海选举诉讼之波澜》,载《申报》1913年2月10日、17日。

[52]据陈宪宇:《民国初年的广东省议会政治(1911—1913)》,中山大学历史系硕士论文,未刊本。

[53]《胡汉民自传》,载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出版。

[54]《临时大总统令》,载《政府公报》1913年2月1日,第266号,命令。

[55]《民政长咨转国务院通令省议会适用〈谘议局章程〉原电文》,《浙江省议会第一届常年会文牍》中编,第39—40页。

[56]《广东省会来电》,载《盛京时报》1913年3月26日。

[57]《广东来电》,《浙江省议会第一届常年会文牍》下编,第7页。

[58]《广东来电》,《浙江省议第一届常年会文牍》下编,第10页。

[59]《省议会议决组织联合会》,载《申报》1913年4月3日。

[60]《省议会联合会已成立矣》,载《盛京时报》1913年4月8日。

[61]《广州电》,载《申报》1913年3月26日。

[62]《广东来电》,《浙江省议第一届常年会文牍》下编,第12页。

[63]《省议会联合会成立之前提》,载《申报》1913年4月29日。

[64]《省议会暂行法》,载《政府公报》1913年4月3日;也载《东方杂志》第9卷,第11号,法令。此后也未颁发过新的法令,省议会一直按此行使权力。

[65]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48页。

[66]《粤省正式省会第一届开幕》,载《申报》1913年2月18日。

[67]《粤省会举定联合会代表》,载《申报》1913年4月8日。

[68]《省议会联合会粤代表被拘之骇闻》,载《盛京时报》1913年5月11日。

[69]《粤议会对于北方都督通电之大激昂》,载《申报》1913年6月5日。

[70]《湘鄂皖赣四都督联名反对大借款通电》,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7页。

[71]《广东来电》,《浙江省议会第一届常年会文牍》下编,第18页。

[72]《广州去电》,载广州《民生日报》1913年5月1日、2日。(www.xing528.com)

[73]《粤省沙田捐之暗潮愈烈》,载《申报》1913年5月10日。

[74]《粤省会与官厅大激战》,载《申报》1913年5月17日。

[75]《粤省会请解除军法》,载《申报》1913年5月24日。

[76]《粤议会对于省吏募兵之质问》,载《申报》1913年6月5日。

[77]《粤省会讨论行政公署变卖公产》,载《申报》1913年6月12日。

[78]《陈副督宣布治粤政纲》,载《申报》1911年12月13日。

[79]1912年编印发行的《广东司法司暂行办事细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司法司主管事务按照省制、司法官制及都督府法令规定司法行政事宜办理”。见《广东司法司初定各种章程》,粤东编译公司承印(1912年)。

[80]《广东司法司初定各种章程》,广州粤东编译公司1912年出版。

[81]历任高等法院院长中以陈融任职最久,继任者有徐傅岩、黄镇磐、伍岳、林云陔、罗文庄等人。“均随当时的地方长官而为进退,以做行政官的做法来做司法长官,所谓司法独立的司法长官一变而为浮沉宦海、相互征逐的官僚气派”。见汪祖泽、莫擎天:《辛亥前后的广东司法》,载《广东文史资料》第8辑(1963年6月)。

[82]1914年9月颁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离省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分厅外,得因必要情形在道署所在地设高等分庭。

[83]1913年1月任伍籍磐为高等审判厅长(10月由张学璟署理,1914年2月改任林蔚章)、黄兆珪为高等检察厅检察长(10月免,陈官桃署理,1914年2月改任叶镜湜)。

[84]参见钱实甫著:《北洋军阀时期的政治制度》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第132—137页、第252—261页。

[85]参见周兴樑:《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军政府》(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

[86]如王和顺的惠军,约10,000人;陈炯明统领的循军,约六七千人;其次有黄明堂的明字顺军,2,000余人;关仁甫的仁字军数千人;李福林的福字军2,000余人;任鹤年的香字顺军3,000余人;黎萼、李捷云的建字军4,000余人;周康等的康字军4,500余人;石锦泉的石字营2,000余人;麦锡的锡字军2,000余人;黎炳球的黎字军1,000余人等。

[87]《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136页。

[88]《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

[89]《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160—164页、第418页。

[90]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05页。

[91]《粤都督告退之照会》,载《申报》1912年3月23日。

[92]《粤省之现有军队》,载《申报》1912年12月21日。

[93]《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第235—236页。

[94]《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

[95]《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第232页。

[96]《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235—236页、第257页。

[97]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88—491页。

[98]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01页。

[99]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89页。

[100]邱捷:《1912—1913年广东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广东军政府的清乡》,载《近代史研究》1992年3期。

[101]《广东开平乱党起事》,载《申报》1913年5月8日。

[102]《有关胡汉民被袁世凯免职后粤省政局的一组史料》,载《民国档案》1986年3期。

[103]《孙先生与各界谈话会》,载《民立报》1912年6月15—16日。

[104]《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第371—374页。

[105]至1913年3月,据财政司官员称:“征收税契,原为指拨摊还外债之款,计自征收以来,所收税契不过百余万,换契者仅二十万有奇。”成绩不甚理想。也与孙中山、廖仲恺等人原先所设想的以换契方法逐步走向平均地权的方案有明显的距离。应该说这是整顿田税、藉以筹款应付急用的一种手段,但也不妨把它看成是广东朝实践孙中山民生主义方面内容迈进的一种尝试。

[106]陈福霖:《社会主义与单税法——廖仲恺在广东》,《中华民国建国史讨论集》第二册。

[107]《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第356页。

[108]《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第352页。

[109]《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6页。

[110]《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对于张鸣岐“挟款潜逃”的说法,曾任财政司长的李煜堂后来澄清“今已核清,并无此事”。见《民立报》1912年6月10日,“广东电报”。

[111]《从兴中会至辛亥革命的忆述——李自重回忆录》,载《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28—229页。

[112]邱捷的《广东军政府初期的财政状况》和《1912-1913年广东纸币的低折问题》(收入邱捷《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与清末民初的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两文对当时广东军政府财政状况和纸币问题论述甚详,此处从略。

[113]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第1编,收在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出版(下同),第42页。

[114]“广东新闻”,载《香港华字日报》1913年4月24日。

[115]国民党粤支部职员:正部长胡汉民,总务科主任李思辕,政务科主任林正煊,文事科主任陈耿夫,交际科主任邓慕韩、黄时初,理财科主任谭民三。见《民谊》第6号。

[116]《财政司考选属员》,载《民生日报》1913年5月8日。

[117]《广东都督何以无人肯任耶?》,载《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24日。

[118]《请看总商会陈清乡办法》,载《民生日报》1913年9月20日。

[119]《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318页。

[120]《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296页。

[121]见爱德华·费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潮汕地区与辛亥革命》,载《辛亥革命史丛刊》第2辑,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122]爱德华·费里曼:《革命运动还是流血事件——潮汕地区与辛亥革命》,载《辛亥革命史丛刊》第2辑,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第187页。

[123]《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352—353页。

[124]《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

[125]《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353页。据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记载: 1912年6月间,“革命有功诸少年”要求胡、陈给费留学,由教育司订定考派西洋50人、东洋100人,其中西洋35人、东洋30人归教育司考选;“革命有功各学生”则先由教育司考验后,按照其学科程度评定分数,送交胡、陈复选,“以果否有功为断”。(第30—31页)

[126]《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

[127]《官与强盗》,载《民生日报》1913年3月31日。

[128]《控不了之知事》,载《民生日报》1913年5月1日。

[129]《南雄招考承发吏之布告》,载《民生日报》1913年6月16日。

[130]胡汉民:《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上海民智书局1932年出版,第618-619页。

[131]邱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地方控制》,载《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6期。

[132]郭孝成:《广东光复记》,《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7册,第233页。

[133]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第490页。潮州各界人士、海外华侨包括张永福、林和顺等人向全国报界、政界要人发出《潮州全体挥泪乞救书》,列举林激真罪状,要求逐去林激真所部军队。见《潮州全体挥泪乞救书》,载《申报》1912年4月5日。

[134]冯秋雪:《辛亥新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载《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7页。

[135]《粤议会决议弹劾陈都督》,分载《申报》1912年4月20、21日。

[136]《粤警厅勒令总商会新报停版》,载《申报》1913年1月13日。

[137]《行政官何偏与言论界为难耶》,载《申报》1913年3月21日。

[138]《粤报界对于新醒报停版案之质问》,载《申报》1913年3月28日。

[139]《粤省地方自治之悲观》,载《申报》1913年5月12日。

[140]《广东国华报停版详纪》,载《申报》1913年5月16日。

[141]《粤省近事纪要》,载《申报》1913年5月19日。

[142]《粤警厅大与报馆为难》,载《申报》1913年5月29日。

[143]《胡汉民自传》,载罗家伦、黄季陆主编:《革命文献》第3辑,国民党党史会1953年起出版。

[144]“北京电”,载《申报》1913年6月16日。

[145]《粤东言论界又起风潮》,载《申报》1913年6月8日。

[146]《粤声报出版有期》,载《申报》1913年6月17日。

[147]邓雨生编纂:《全粤社会实录》,1910年广州印行。

[148]陆丹林:《光复初期的广东社团》,载《广东文史资料》第9辑(1963年)。文中所列团体组织,有广东国民团体会、中国社会党、国民联合会、南洋革命同志会、自由互助社、共和协进会、工人联合会、妇女同盟会、女子参政促进会、实业联合会、实业协会、工商研究会、工业建设会、平民自治会、国货联合会、华侨协会、三教共进会、僧道联合会、居士协会、尊孔会、孔圣会、奍生健康会、慈善共进会、戒除烟酒嫖赌会、布衣会、时间守约会、剪发不易服会、素食拒葷会、侠义社、同义社、洪门兴汉社等。

[149]九善堂用指: 1.城西方便医院,成立于1899年,陈惠普、陈香邻、陈卿云、蔡昌等发起,后得到商人陈鹤云、丘静轩等港澳向各界同胞募捐款项、药物,是华南地区最大的慈善团体。2.爱育善堂,成立于1871年,为广州最早创立的慈善机构。发起人有钟觐平、陈次任、林建兴、陈桂士等人。该善堂的筹划成立原属广州各商户(如米糠行、药材行、鲜鱼行、海味行等)联合在堂内办理各项慈善事业。3.广济医院,成立于1892年。4.广仁善堂,由在广西经营商业的广东籍商人和在广东经商的广西籍商人合办而成,清末由徐树堂、潘达微等人主持。5.惠行堂院,创于1900年。主持人先后有朱文沛、冯彭龄、陈香邻、黄戴堂、陈杰卿等。6.崇正善堂,成立于1896年,创办人有陈启元、陈惠甫,稍后则由梁晋慈主持业务。7.润身社善堂,原为文人团体,后由港澳商人捐资兴建堂址开始办理慈善业务。8.述善善堂,成立于1897年,由李介熙主持。9.明德善堂,成立于1898年,业务范围是赠医赠药。这九大善堂不但由于规模较大,而且当社会上出现较严重的灾害,单个善堂的力量难以支持时往往联合起来,共同行动,因而以“九大善堂”的名誉并称于世。此外还有10多间善堂,规模较小。据李汇川:《广州各公益社团概况》,载《广州文史资料》第22辑,1981年4月编印。

[150]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41—43页。

[151]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25页。

[152]《布告商民各复旧业条陈疾苦文》,载《广东公报》第294号(1913年7月16日)。

[153]《广东陈都督之广征舆论》,《时报》1913年7月20日。

[154]钟荣光:《广东人之广东》,1913年广州印行,第1页。

[155]《粤东正式省会第一届开幕》,载《申报》1913年2月18日。

[156]《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423页。

[157]“香港电”、“译电·广州电”,载《申报》1913年8月6日。

[158]《申报》1913年6月22日,“广州电”;《胡陈更迭之里面》、《粤省胡前督拨还革命运动巨款之大风潮》,载《申报》1913年6月29日。

[159]转引自陈福霖、余炎光编:《廖仲恺年谱》,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79页。

[160]《粤省会解散后之是是非非》,载《申报》1913年8月25日。

[161]《粤议会尚思续命汤耶》,载《申报》1913年8月29日。

[162]《特约路透电?广州电》,载《申报》1913年9月10日。

[163]《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425页。

[164]《广东公报》1914年5月5日、7月2日。

[165]《粤报界请求三报复业》,载《申报》1913年10年26日。

[166]《要电·广州电》,载《申报》1913年11月11日。

[167]《李省长指令警厅封报六家》,载《申报》1913年11月16日。

[168]《封报声中之李少庭》,载《申报》1913年11月16日。

[169]《粤省灰石案官民积不相能之情状》,载《申报》1913年12月17日。

[170]《纷纷扰扰之粤东报界与军界》,载《申报》19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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