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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与调适:民国初期广东省政府的商人、报界、社会团体关系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动荡转轨期,它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加以广东治安局势日益恶化,纸币低折、金融形势严峻,各种税负未见减轻,公债未能偿还,损害了商人的利益。民主共和制度下,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被视为应有之义。民初广东报界经常与省政府发生冲突。陈炯明怒而封禁两报,陈听香一度逃港暂避,不久又潜返广州,即遭警方拘捕解都督府后被枪决。

转折与调适:民国初期广东省政府的商人、报界、社会团体关系

(五)转寰折衷,调适与商人、报界、社会团体关系。

1.商人。民初广东社会的主导力量还是商业资产阶级。广州是一个略具商业性消费城市雏形的城区,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维系商人的行业性管理组织七十二行影响最大,是它和总商会、九善堂等组织集会决定发布告示,宣告广东和平独立,接受民主共和,送走清督张鸣岐,迎来了广东新政权——军政府都督胡汉民。虽说独立的直接起因是武昌起义、民军响应,迫近广州城,但是商会的作用还是充分地体现出来。在社会动荡转轨期,它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

清末实业救国思潮涌动和兴办实业的呼喊,多多少少提高了商人的地位;清末的商会律例使商会的成立变得合法,以同业公会联会的形式出现,以协调本身利益,调和生意上矛盾,保护自身利益,必要时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主要目的,政治味道并不浓。商会、九善堂等机构构成了绅商、社会名流等势力组成的网络,代表了较强的社会能量,他们并没有由于革命失去了什么,反而是名正言顺得到了更多的利益、提高了自己地位,“商权”得到了加强。而且广东军政府成立后,商人在政治上和财政上也给予了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军政府的统治权威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接受和广泛承认,暂时渡过了成立之初的财政危机。军政府刚成立,广州的“九善堂、总商会、七十二行商,皆各允竭力筹募(军饷),土丝行认军饷十万金,并有某殷商担任代募二十万”。[132]而军政府发行的纸币1,000多万元,也全靠广州商人的承认接受。辛亥革命的成功无疑又提高了商人的地位,执政的革命党人大力宣传实业革命对商人是一种极大的鼓舞。商团对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成功表示出一种由衷的感激:“满清时代,贱视军、商,商业则曰市侩,当兵则曰下流,我商民切齿久矣。得先生政翻专制,国立共和,平贵贱之阶,废拜跪之礼。今者敝团军得与先生聚首一堂,是亦去年所梦想不到者也”。[133]商人地位得到明显提高。得到好处的商人理应成为支持拥护革命政府的中坚力量。

商人是最讲实际利益的一个群体,他们所关注的是追逐利润、得到眼前实际的利益。在广州商业社会中,社会稳定是商业活动的必需前提,安定是众多商人所共同祈求的。国内统一、政局稳定,谁有权威能保持社会稳定,他们就拥护谁,这大概就是商人们政治思维的底线,在袁世凯尚未称帝、劣迹未充分暴露时,商人们且视其铁腕、权威为必要。即如陈炯明解散民军、清剿匪患就得到商界好评。一般商人在中央集权统治传统沿袭下来所形成的思维习惯,是盲从中央、盲从权威,因而视“独立”为“大逆不道”,是反对民国、反对中央的“捣乱”行为,不予支持。崇尚自由竞争的商业资产阶级极力反对广东省军政府(都督府)统治者专权和再发动另一次“革命”。加以广东治安局势日益恶化,纸币低折、金融形势严峻,各种税负未见减轻,公债未能偿还,损害了商人的利益。军政府的威信严重下降,从而使广东的“二次革命”显得孤立无援。

2.报界。在初步建立民主制度下的政治社会生活中,新闻媒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民主共和制度下,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被视为应有之义。舆论监督政府的运作、监督官员们的言行,是民初新闻界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在报界背后也有不同利益群体和政治派别存在,出于各自立场操纵利用报纸,为自己的利益和政治目的服务,经常也罔顾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而中华民国旗号下的“民主政府”如何适应舆论监督的压力,在立法机关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在法律、制度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是新政府领导者面临的新课题。对于舆论工具,广东军政府及后来的都督府只是注意到如何主动利用的问题,但没有想到被动监督的问题,与报界的关系显然并不融洽。新闻报道不能超出统治者所允许的限度,自由是在一定限制下的自由。执政者对于报界的批评难于接受,总的来说他们援引了晚清统治者的惯用做法,以限制为主,而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则采取封禁措施,因此常常引起报界的反弹。由于没有制定适应民主政治的新闻报道法律以规范报界行为,界定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因而政府与报界之间经常出现磨擦,执政者常常以搜查报馆、封停报纸为手段压制,引起报界和公众的反感。

民初广东报界经常与省政府发生冲突。1912年1月10日,广州各报登载燕塘新军被解散一事,陈炯明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为由扣留报人陈听香、陈藻卿、黎耀西等人,引起《总商会报》等17家报馆发表“布告同胞书”表示抗议。1912年3月,陈炯明以图谋不轨罪名扣留黄世仲,不经审讯,先行枪决,4月9日才发布告。黄世仲被害消息传出后,“在粤同盟会同志咸表愤慨,潘达微且曾去函向陈责问”。[134]广州《公言报》及《佗城日日新闻》两报主持陈听香(其时兼任“惠军”参谋)更在报上公开为黄世仲、王和顺抱不平。陈炯明怒而封禁两报,陈听香一度逃港暂避,不久又潜返广州,即遭警方拘捕解都督府后被枪决。4月11日,广东临时省会讨论,弹劾陈炯明枪毙陈听香事,以“陈炯明违背中央约法,滥用军律,擅将报馆记者枪毙”一事致电袁世凯申诉。[135]

1913年元月,广东警察厅下令《总商会新报》“应即停版,不准发行”。原由是:该报1913年1月4日登载《林辛致孙文书》,对前总统孙中山任意诋毁,有云“借清谈以刮民之脂膏、假仁义以敛侨之金钱”,又“举凡留学诸君所助之军饷皆归不可知之数。先生之行为盖亦谬也”。6日续登其书,“其口吻一如从前保皇党攻击革命党无异”。省警察厅查封的理由是:“当此五族共和化除党见之时,安得尚容有如此等言论流毒社会”,“该报专以毁谤中山之名誉而其意别有所推崇,似此颠倒黑白变乱是非,实足以煽惑人心酿成党祸”。[136]3月,《广东新醒报》登载《陈景华外交之一斑》一文,触怒省警察厅长陈景华,警察厅发出指令,以其“倒乱事实,混淆视听,有意诋毁”,下令停版禁止发行。[137]

广东报界对于省警察厅动辄封杀报纸、勒令停版发行的做法大为不满。粤省报界公会致函省警察厅,提出“共和政体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民国成立后未将报律颁布,最近中央农林总长起诉《亚细亚报》一案认前清报律为有效,贵厅长禁止该报发行,究竟适用何种法律?如仍照中央认前清报律为有效,贵厅长所依据者为前清报律之第几号”?并要求答复。[138]在地方上,政府干预言论自由的事件屡有发生,如江门就发生了警察干涉报界风潮:江门《冈州日报》因揭载警察各事,该埠警察正区区长陶厚诞竟谓该报口不择言,即用处分令援引前清报律第七条取缔该报,规定报社每日前一夜十二时以前送稿检阅方得发刊。该报以“前清尚无此黑暗,今民国成立何得压制言论”?决不服从,与政府进行交涉。[139](www.xing528.com)

省城广州的《国华报》也因在1913年5月6日登载江西都督李烈钧“抵抗中央”一事,被省警察厅勒令停版两个星期。《国华报》为广东省共和党支部所办,其发行人兼编辑是谭荔垣。自出版以来其所报道如“河东张李之割据”、“江西李烈钧之抵抗中央”等事,对国民党进行攻击讽刺,又因转载“黄兴造反”的假新闻,引起政界及其他党派不快。这是停版远因。而5月6日所报道只是警察厅勒令停版两周的借口而已。[140]这也说明广东党派斗争相当复杂。另一家报纸《华国报》也遭到停版的下场。副总统黎元洪致电广东当局请维持《华国报》,称“该报向来持论稳健,不为激烈之谈。素仰执事尊重言论,请力与维持”。[141]省警察厅长陈景华因广州报刊报道北京中央政府与南方各省关系并加猜测而大为不满,大骂各报馆。广东警察厅命令报界公会:现奉都督来函,近日各报对于南北事情类多造谣生事,而尤以“特电”为尤甚。如《南越报》电报栏载陕西、山西、直隶、奉天、山东、河南、甘肃各都督通电,力诋黄兴及“两粤不爱国家,甘为戎首”。陈景华表示,如再有此等造谣煽惑之新闻、电报、论说等等,则惟有予以停版,要求《南越报》、《国华报》、《人权报》、《华国报》、《民治报》“查照更正”。[142]总体看来,广东的政府官员对于踏入民主共和制度之下的舆论监督还不适应,还习惯用旧清时代打压做法进行压制,类于“顺己者昌、逆己者亡”,以统治者为民作主、居高临下或不容旁人染指的心态,用清朝报律、《二十五条军律》对付报刊,或者随意处置。

胡汉民在《自传》中回忆:“光复后,许人民出版一切自由,各报持议惟谨,而党人所办之各报,乃毛举细事,以讥刺党中领袖”。[143]当然革命党人本身也有自失检点之处。胡汉民关闭过《粤声报》,起因就是“《粤声报》因转载《汉口报》谓胡将去粤,即被封禁”。[144]《粤声报》散发传单抗议。省警察厅宣布,“《粤声报》载《武汉游客谈》一段,内多造谣之言,煽动南北恶感不一而足”,“都督嘱将该报永远停止出版不准改名复业,以儆效尤”。[145]《粤声报》则发出传单将停版事由备录,声称所载“武汉游客谈”一段系由上海报界转录而来,不止本报登载,为何就不惩罚其他报刊?报界对都督胡汉民的意见表示不服。《粤声报》自被警察厅勒令“永远停刊”后,外间言论大为激昂,胡汉民迫于压力允许其重新出版发行。[146]

广东省政府缺乏协调、动员舆论(报界)机制,用于处理好与舆论界的关系,既没有官办报纸传输政府声音,也没有在政府中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与媒体联系,对报纸、报界公会未加利用或者有效控制,而多以高压态势予以惩罚,给民众以“压制言论自由”的感觉,非但不能服众,且常引起媒体的抗争,起到了相反作用。

3.社团。民国初年,由于新旧社会形态交替,民主政治气氛相对浓厚,民国成立给人一种自由民主、豁然开朗的感觉,在《临时约法》保障人民权利规定下,“结社自由”也是一个很大的空间。广东大大小小的团体便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加之清末原已成立的社会团体依然存续,继续开展活动,行业性的、政治性的、自卫性和联谊性的,名目繁多。如广东赈灾慈善会“以救灾及办水利为宗旨”,会长有邓华熙、杨晟、梁诚、易学清、江孔殷、张振勋等12位名绅,禁赌会、禁烟会、中国改良会、粤商自治研究所等也聚集有不少广东名绅商。[147]医务卫生界的红十字会、商界的总商会、新闻界的报界公会、粤剧界的八和会馆、宗教界的青年会也是清末出现、民初存续的。各团体的成员,多的数千人,少的只有数十人。“什么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研究社、互助社、同盟会、同乡会等团体,不知凡几”。当时陈惠普等成立的“国民团体会”,在省内各县市镇多设立有分会,在民国元年算是广东最大的一个社团。社团的职员名目繁多、成份复杂。[148]新政府和原已存在的社会团体之间有一段互相适应磨合的过程。有黄花岗掩埋烈士遗体的事迹、有潘达微加盟的九大善堂[149]董事们与革命党人的关系还是融洽的。而且作为善堂管理层对于革命党人的执政并无异议,在政治上也没有什么野心。清末成立的社团如商会、教育会、督学公所等民间社团仍旧在社会上起着稳定人心、粘结某些社会力量的作用。

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团体如总商会、七十二行、粤商自治会、善堂等团体起初对胡汉民、陈炯明为正副都督的广东军政府、都督府是支持合作的。如维持纸币流通,商会总的是唯军政府之言是从。与以往的统治者一样,广东新政府也重视这些团体的作用,承认接受它们所已拥有的地位和影响,尽量照顾它们的利益和尊重它们的意见。而孙中山在他由南京临时政府任上发到广东的电报中,相当部分即是发给主要社会团体阐述他有关广东政局、人选的看法和安排并征询意见。1912年4至6月的在粤期间,孙中山注意调和执掌广东省政府的革命党人与各团体特别是总商会、报界公会间的关系,树立党人的威信,加强党人之间的团结并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巩固革命力量,保持革命党人在广东的力量优势。

广东军政府在社会事业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努力。各司厅局处各尽其职,取得一定的管治绩效。如警察厅长陈景华注意整顿警察学校,培养适用人才;剪除广州会党,破获企图推翻省政府的“扶正同盟会”。“广州城内外及河南等处已设警察之区内,几于夜不闭户,为前此所未有”;取缔赌博,禁鸦片烟,“不论何人,犯者罚银数元至百十千元,或且罚作苦工,穿长袍而扫街地,广州烟毒遂绝”。陈景华还办有警察医院、公共卫生医生、惩戒场、女子教育院、附属幼稚园等。[150]教育方面,钟荣光为司长的教育司改革教育体制以适应民国新制度,“一意施行民主国教育”,在各县设督学局,组织召开广东省第一次教育大会(1912年8月1至10日),意在“召集全省九十四属办学之领袖,同会于一处,发表新教育之意见”;大行社会教育,计划开办各属宣讲所和阅书报社,改良旧戏,筹建广东图书和博物馆;注重师范教育和小学教育。在1911年反正前,全省大中小学校共有1700所,1912年12月调查仅只小学校已达到3,000所,学生111,000人,“进步不为不速”。[151]但因经费所限,钟荣光的一些设想也无从实施。虽然在1913年7月陈炯明承认,独立以来,广东“盗风未息,吏治未修,商业未兴,民生未奠,余如教育、实业暨一切应兴应革之政,亦未遑整饬进行”。[152]他对此中原因作了初步分析:“夫我粤为财赋出产之区,亦人才荟萃之地,本无患财源之困乏,政事之不修,而现象如此,岂非上下之情睽而未能相见以诚耶?夫情形隔阂由信用难孚。故举一事也,政府以为是者,而人民或以为非;提一议也,人民以为易,政府或以为难”。[153]陈炯明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隔阂”和“信用难孚”、政事难以推行当作执政失利的重要原因,不无所据。

确实,民元、民二的广东省治理并未臻革命党人所期望的“模范省”境地。然而,即如参与广东省政府政务的钟荣光所言:“文武各官,皆同省之父兄子弟,未必人人尽圣贤、事事皆道德,要之前清官绅兵役之威、省城嫖吹赌盗之害,一扫而空。各属未能一时进行,亦已陆续整理。政府办事迟缓,无所讳言,而已远胜于前清,或更优先于各省”。[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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