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图们江:中朝界河再考察结果

图们江:中朝界河再考察结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图们江为中朝界河之再考察前文已经论证了清代之土门江即图们江。关于图们江为中朝两国界河之史实,前文虽已引用了大量史料,但在其他文献中亦广有记载,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文的观点,现将之摘引如下。图们江南岸为朝鲜庆源之地,图们江是为界河。相对俄国而言的图们江口以西是中国领土,即说明图们江北岸为中国领土。“图们江俗称高丽江,为满洲与朝鲜之东北境及露领沿海州分界之江流,其源发于长白山之南麓

图们江:中朝界河再考察结果

第六节 图们江为中朝界河之再考察

前文已经论证了清代之土门江即图们江。关于图们江为中朝两国界河之史实,前文虽已引用了大量史料,但在其他文献中亦广有记载,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文的观点,现将之摘引如下。

据《东华录》、《皇朝通考》,1706年清康熙帝谕大学士等曰:“朝鲜国有八道,西道接我凤凰城,北道与瓦尔喀地方土门江接界。”[118]瓦尔喀是指明末清初分布在图们江内外的女真人部落,[119]文中记载朝鲜北部地区与图们江流域的瓦尔喀相接壤。

《东华录》所载之康熙五十年(1711年)康熙帝圣旨:“(康熙五十年五月初五日上谕:)土门江自长白山东边流出,向东南流入于海。土门江西南系朝鲜地方,江之东北系中国地方,以江为界。”[120]

《十一朝圣训》记载了清道光帝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年颁旨清查中朝界江图们江:“(清道光二十八年奉清查吉林辉发、土门二江上谕:)吉林地方,或与盛京山界毗连,或与朝鲜隔江为界,均宜一体清查,勿任奸民窜入,庶奸谋永杜,而边界肃清矣。”[121]

《水道提纲》:“土门江出长白山东麓,曰土门色禽,东南流三数百余里,北岸受阿几个土门,南岸受朝鲜水二,一曰渔顺河,一曰泼下川,东麓折北流,受东来二水,其东岸朝鲜茂山城也。……其南对岸即朝鲜稳城也。”[122]阿几个土门为红旗河,渔顺河即渔润江,即西豆水,泼下川即朴下川,这几条水汇流成图们江后,分隔中朝两国,东、南岸是朝鲜的茂山、稳城。

康熙年间:“宁古塔之地,与高丽会宁府相距七百里,以江为界”[123](“宁古塔旧城,在海兰河南岸有石城”),[124]宁古塔与会宁为界之江唯有图们江。

《柳边纪略》:“东边部落贡盛京者,曰库雅喇,俗与窝集同,产海豹、江獭,其地在土门江北岸,与南岸朝鲜庆远相对,去宁古塔五百里,岁一贡。”[125]“庆远”即朝鲜咸镜道之庆源。图们江南岸为朝鲜庆源之地,图们江是为界河。

《大清一统志》之《盛京全图》将中朝界河标示为鸭绿江和土门江,该土门江的位置与今图们江完全吻合。

朝鲜《地理小识》记载:“白头山在中国朝鲜之界,有大泽周回四十里,西流为鸭绿,北流为松花,东流为豆满。豆满与鸭绿之南,则朝鲜也。”“咸镜道以铁岭之东北豆满江为界,设茂山、会宁、钟域、稳城、庆源、庆兴六镇营于江边。”[126]

《朝鲜王朝实录》太祖四年(1395年)条记载:“自义州至闾延,沿江千里建邑置守,以鸭绿江为界……以豆满江为界。”[127]

朝鲜王朝《同文汇考》收录的1691年康熙帝命查山等勘查吉林等地的圣旨记曰:“浑春、土门江等处,每年必有大雪……自义州江至土门江有熟谙伊国接壤地方道路之人……”收录的清王朝礼部咨文中亦有土门江为界的记载:“且义州江至土门江地方南岸一带地方,俱系朝鲜国人接壤居住。”[128]

清康熙三十六年(朝鲜肃宗二十三年,1697年),朝鲜王朝南九万上书:“盖豆满江北虽为异域……鸭绿、豆满二江之源并出白山之巅,东西分流而入海,此乃我国之界限。”[129]即图们江为界河,图们江北岸非朝鲜领土。

清雍正七年(1729年),《同文汇考》原编载:“(朝鲜人)越土门江禁止边界”,[130]称图们江为禁止犯越的边界线。

《同文汇考》原编中最为详尽地反映了“土门江”即图们江、图们江为中朝界河的是对朝鲜钟城府人赵自永犯越事件的记载。清乾隆二十一年(朝鲜英祖三十二年,1756年),赵自永等“由豆满江越去十余里”,“为剥松皮自豆满江上滩越往三十里许”,[131]杀人劫财。清廷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查明赵自永等所供之豆满江”即此前之犯越朝鲜人“韩尚林、李桂新所供之土门江”。[132]这里对土门江即豆满江,即图们江做了确认。十月,清廷又“查得浑春之地,以土门江为界与朝鲜接壤”。[133]十二月,朝鲜国王对赵自永犯越杀人案作出阐述,并解释了本国前次咨文中所书之“豆满”与“土门”为一江:“至于豆满江、土门江之名称相左,小邦北界一带水国俗谓之豆满江,诸囚之供称豆满江者,即大国所称土门江也。韩尚林与赵自永等所潜越处同是一江,尚林等在大国纳供,故从大国所称,称土门;自永等在小邦纳供,故从小邦所称,称豆满。即此观之,可知一江而二名也。”[134]

光绪八年(1882年)八月十二日,朝鲜王朝政府提出“两江说”之前,在请求“刷还”越垦朝鲜人的咨文中写道:“敝邦之于天朝……大、小两界,原有天限土门江,分隶吉林与咸镜、平安地。三百年疆宇宁谧。”[135]

清光绪九年(1883年),日本丸家善七校刊之《朝鲜国志》记载:“珲春之库尔喀齐,与朝鲜只隔土门江”,[136]朝鲜与珲春相隔之江,唯有图们江。

1887年朝鲜自行放弃“两江说”后,在政府往来的公文中便直接将图们江记载为中朝国界。例如,1901年9月28日,“大韩”再提图们江边界问题后,韩外部协办大臣崔荣夏照复徐世昌的文中写道:“中韩两国和好已经二百余年,向以图们江为界。”次年,韩外务部的照会中写道:“图们江两国交界,向设桥船,使民任便往来,均有年所。”[137]中朝两国二百年间以图们江为界的事实朝方是认可的。

1904年时,“大韩”政府承认图们江是“旧界”,在中韩两国签订的《中韩边界善后章程》第一款中约定:“两国界址有白山碑记可证,仍候两国政府派员会勘。未勘以前,循旧,以间隔图们江一带水,各守汛池,均不得纵兵持械潜越兹衅。”[138]

此外,吴禄贞在其所著《延吉边务报告》中,引用大量日、俄史料论证了图们江北岸地区自古就是中国领土,其中关于图们江北为中国领土、图们江为中朝界河的论证如下:

1861年,清王朝和俄国双方约定:“自乌苏里江以南至图们江口,东为俄属,西为中国属地。”相对俄国而言的图们江口以西是中国领土,即说明图们江北岸为中国领土。

1894年,日本参谋本部所撰《满洲地志》中记载:“满洲南以鸭绿、图们二江界于朝鲜。”

1906年日本人守田利远所著《满洲地志》之疆域篇有载:“其东以图们江口与露领沿海州接境,更溯图们江发源处,越长白山系之主脉,至鸭绿江发源处,更至鸭绿江口,以此线与韩国接界。”“图们江俗称高丽江,为满洲与朝鲜之东北境及露领沿海州分界之江流,其源发于长白山之南麓,分水岭之东麓。”

1906年,日东亚同文会翻译的俄国大藏省所编之《满洲地志》所描述的“满洲”地域记载:“满洲、朝鲜以图们、鸭绿二江为分界,该两江上流之中间,有横于长白山系主脉之白头山顶,其湖水与二江发源处隐相连结。”“图们江沿岸,左方属支那领,林落荒寥,如入无人之境;右方属朝鲜领,沿江狭岸之地方,险阻之山麓,到处皆有农耕。”“朝鲜人之移住中国者,以在满洲与朝鲜交界之鸭绿、图们二江为多。”另外,驻俄公使胡惟德所译的《俄国东三省铁道地图》,将图们江、鸭绿江标为中朝国界。[139]

1907年,朝鲜人金建中在《新编大韩地理》中写道:“豆满江和土门江并记,为朝鲜海斜面上最大的河流。”[140]

从以上史料清晰可见,中朝两国以图们江作为东段边界线的记载屡见于各种中外公文及文献中,这些史料从多方面证明,清代时,图们江已经是中朝界河。

【注释】

[1]《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091~2093页。

[2]《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093~2095页。

[3]《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096页。

[4]转引自《白头山定界碑》,第十五章第一节。

[5]《吉林将军咨珲春副都统衙门文》,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16页。

[6]《清季外交史料》卷69,第1256页。

[7]《吉林将军咨珲春副都统衙门文》,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16页。

[8]《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176页。

[9]《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吉林将军衙门来文,光绪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17页;《通文馆志》卷12,高宗二十三年丙戌条。

[10]笔者注:此处记载的“四十里”与“乙酉”勘界时所得的“土堆尽处距石碑已有九十里”不相符。

[11]《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吉林将军衙门来文,光绪十三年正月初九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17页。

[12]《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190页。

[13]《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245页。

[14](朝鲜王朝)议政府:《照会谈草》,丁亥四月初七日谈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0页。

[15]《照会谈草》,四月十一日华员所答,《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1~522页。

[16]《照会谈草》,四月十三日再答华员,《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2~524页。

[17]《照会谈草》,四月十四日华员所答,《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4页。

[18]以上内容参考孙喆:《康雍乾时期舆图绘制与疆域形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

[19]CordellD.K.Yee,“TraditionalChineseCartographyandtheMythofWesternization”,in J.B.Harley,CartographyintheTraditionalEastandSoutheastAsianSocieties,pp.181.参见《康雍乾时期舆图绘制与疆域形成研究》,第40页。

[20]《清圣祖圣训》卷52。

[21]《照会谈草》,四月十五日答华员,《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4~526页。

[22]《照会谈草》,四月十五日华员照会,《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6页。

[23]《照会谈草》,四月二十日答送,《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9页。

[24]《照会谈草》,四月二十九日华员答照会,《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9页。

[25]《照会谈草》,闰四月初八日在长坡照会于华员,《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9页。

[26]《照会谈草》,闰四月初八日华员照复,《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1页。

[27]照会谈草》,闰四月初十日,《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1页。

[28]《照会谈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4页。

[29]《照会誊抄》,《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460页。

[30]《照会谈草》,闰四月十六日,《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2~533页。

[31]《照会谈草》,闰四月十六日,《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3页。

[32]《朝鲜王朝实录》,肃宗三十八年丁亥三月四日条。

[33]据《照会誊抄》,《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460页:黄花松沟子之水流下数里后与此沟东之斜乙水汇合,合流水又与斜乙水东面的董维窝棚水合流,然后汇入娘娘库,再西北行至两江口,最后入于松花江

[34]《照会谈草》,闰四月二十五日照会,《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4页。

[35]《照会谈草》,闰四月二十五日照会,《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4页。

[36]《照会谈草》,五月十一日,《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6页。

[37]《照会谈草》,五月初一日华员照会在长坡,《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4页。

[38]《照会谈草》,五月初一日答照覆在长坡,《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4页。

[39]《照会谈草》,五月初一日华员照覆在长坡,《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5页。

[40]《照会谈草》,五月十一日,《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5~536页。

[41]《照会谈草》,五月十三日华员答幅,《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6页。

[42]《照会谈草》,五月十三日华员答幅,《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6页。

[43]《照会谈草》,五月十六日往见华员在会宁,《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7~538页。

[44]《照会谈草》,五月十八日商定界限后照会于华员在会宁,《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7~538页。

[45]《照会谈草》,五月十九日华员照复,《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7~538页。

[46]《吉朝分界案》,照录吉林将军来文(光绪十三年七月初二日到),《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095~1099页。

[47]李重夏:《土门勘界事实》,《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2~504页。

[48]《土门勘界事实》,《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2~504页。

[49]李重夏:《图们界卞晰考证八条》,《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7~510页。

[50]清光绪九年七月,朝鲜咸镜道钟城府使李正东照会清吉林敦化县知县赵敦诚提出“土门”非“豆满”时一并提出的“分界江”(指布尔哈通河)问题:“钟城越边九十里甘土山有分界江,江名之为分界,则以此分界明矣。”参见《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910~1913页。

[51]《追后别单》,《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页。

[52]李重夏:《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502页。

[53]《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093~2095页。

[54]《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502页。

[55]《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502页。

[56]《追后别单》,《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页。

[57]《朝鲜王朝实录》,肃宗三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条。(www.xing528.com)

[58]《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1页。

[59]《追后别单》,《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页。

[60]《别单》,《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页。

[61]《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502页。

[62]《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2页。

[63]《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502页。

[64]《吉朝分界案》,照录北洋大臣来文(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108~1109页。

[65]《照会誊抄》,《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463页。

[66]《吉朝分界案》,《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095~1099页。

[67]《别单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00~502页。

[68]《吉朝分界案》,照录吉林将军来文(光绪十三年七月初二日到),《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095~1099页。

[69]《北征录》,五月三十日条。

[70]《照会谈草》,闰四月十六日,《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2~533页。

[71]《朝鲜王朝实录》,肃宗三十八年壬辰七月二十五日条。

[72]《照会谈草》,四月十五日答华员,《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4~526页。

[73]《北征录》,五月十三日条。

[74]《照会谈草》,五月十八日商定界限后照会于华员在会宁,《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37~538页。

[75]《吉朝分界案》,照录致北洋大臣来文(光绪十三年正月初九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094页。

[76]《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边务承办处禀文,光绪十四年五月,《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26页。

[77]《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边务承办处禀文,清光绪十四年五月,《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27页。

[78]《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吉林将军希元来文,清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26页。

[79]《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吉林将军希元来文,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28页。

[80]《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边务承办处禀文,光绪十四年五月,《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27页。

[81]《延吉边务报告》,第93页。

[82]《总署收吉林将军长顺函》,《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554页。

[83]《吉朝分界案》,奏为遵旨议奏事,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106页。

[84]《吉朝分界案》,照录吉林将军来文,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110页。

[85]《吉朝分界案》,照录吉林将军来文,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110页。

[86]《清季外交史料》卷82,第5~6页。

[87]参考宋教仁:《间岛问题》,第一章:“清光绪十四年,又于豆满江沿岸设立界碑十座”;《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568页。

[88]《吉朝分界案》,照录吉林将军来文,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110页。

[89]《朝鲜邻边勘界文略》,照录吉林将军来文内清折,《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137页。

[90]《长白山江岗志略》,第341页。

[91]《谕折汇存》,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三日。

[92]《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817页。

[93]《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2,第294页。

[94]《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1~352页。

[95]《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1~352页。

[96]《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1~352页。

[97]《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1~352页。

[98]《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1~352页。

[99]《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5页。

[100]《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4页。

[101]《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5页。

[102]《清季外交史料》卷69,第1256页。

[103]《北舆要选》,察界公文考,《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354页。

[104]《备边司誊录》册3;《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十二年三月癸亥条,第923页。

[105]《照会谈草》,丁亥四月初七日谈草;《间岛领有权关系资料集2》,第520页。

[106]宋教仁:《间岛问题》,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273页。该五项条款内容如下:第一款,居住于韩国咸镜道之俄国人民与韩国人民,为欲互相和睦亲厚而各从事于产业,以间岛及其附近三哩以内之地,组织为一州,由两国人民共同协治行政,俄国政府对于此事申明无何等之异议。第二款,前款揭记之州长,由居住该地之韩人及二年以上居住该地之俄人以投票法选任之,选举者及被选举者之资格,须每年纳诸种税五圆以上,未曾犯破廉耻之罪者,每五年改选一次。第三款,州长在其管内,有关于行政、财政、兵事卫生、教育、宗教上一切之统治权,且为保安境内之故,得经俄韩两国政府之认许,组织相当之警备兵。第四款,该地域内若生扰乱,而州长不能自为镇抚之时,及第三国对于该地而为紊乱安宁秩序之干涉之时,俄韩二国政府当协同一致,讲适宜防御法,或互相照会,约以出兵。第五款,本条款非将来有不可避免之障碍即适当之理由,不得废解之,若将来加正追补于此条款时,须要两国政府全然表示合致之意思。

[107]《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837页。

[108]《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693~5695页。

[109]《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5608、5844页。

[110]《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吉林将军为越界滋扰之韩人现经示以兵威一律驱逐过江所占中国土地均已退出其边界警务各官照会厅营悔祸求和奏折,《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17页。

[111]《新定划界防边条约》(《会议中韩边界善后章程》),《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57~1260页。

[112]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4,第201~205页。

[11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编,北京,1957年,第338~341页。

[114]760金正洙编:《朝鲜统治史料》第1卷,第42页。

[115]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41卷第1册,第437~438页。

[116]中日《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1909年9月4日,《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60~1263页。

[117](韩)《旧韩国外交关系附属文书》第8卷,第390页。

[118]转引自《延吉边务报告》,第115页。

[119]董万:《明末清初图们江内外瓦尔喀研究》,《民族研究》,2003.1。

[120]转引自《延吉边务报告》,第115页。

[121]转引自《延吉边务报告》,第115页。

[122]《水道提纲》卷26。

[123](清)吴振臣:《吉林外纪》,宁古塔纪略。

[124]《盛京通志》卷31。

[125](清)杨宾:《柳边纪略》。

[126]《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1931~1932页;《延吉边务报告》,第119页。

[127]《朝鲜王朝实录》,太祖四年十二月癸卯条。

[128]《同文汇考》原编,卷48,疆界,肃宗十七年辛未土门江巡审事。

[129]《朝鲜王朝实录》,肃宗二十三年丁丑五月。

[130]《同文汇考》原编,卷54,犯越六,英宗五年己酉稳城申丁龙等犯越事。

[131]《同文汇考》原编,卷57,犯越九,英宗三十二年丙子钟城赵自永等犯杀事。

[132]《同文汇考》原编,卷57,犯越九,英宗三十二年丙子钟城赵自永等犯杀事之礼部知会详查犯杀处所咨。

[133]《同文汇考》原编,卷57,犯越九,英宗三十二年丙子钟城赵自永等犯杀事之礼部知会供辞互异再行查明咨。

[134]《同文汇考》原编,卷57,犯越九,英宗三十二年丙子钟城赵自永等犯杀事之回咨。

[135]《延吉边务报告》,第61页。

[136](日)《朝鲜国志》,丸善书店,明治十六年(1883)。

[137]《延吉边务报告》,第120页。

[138]《新定划界防边条约》(《会议中韩边界善后章程》),1904年,《中朝边界沿革及界务交涉史料汇编》,第1257~1260页。

[139]以上参考《延吉边务报告》,第122~124页。

[140](朝)金建中:《新编大韩地理》,第一编第七章,水志,1907年,第29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