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分界标示物的设立
穆克登于分水岭上立碑后,因为鸭绿江和图们江发源处的水流不稳定,两江发源地之间有大片断流的无水陆地,仅以石碑,不足以标示出这片区域的界限,穆克登便委托朝鲜根据自然条件就地取材,以木栅、土、石来设置标示物,且表示充分信任朝方,“大国”不会再来检查。[68]
穆克登本计划“以初派之水设栅,则此于尔国所谓涌出处加远十余里”,[69]设标路线是以所见的第一条东流之水——“初派”的上半段A1无水伏流处为起点,向南连接到“初派”的下游水出处——A2。
朝鲜王朝任命兼文学洪致中(北评事)任指挥,全权负责设标工事,由陪同穆克登寻源、立碑的许樑和朴道常率众施工。
当年八月,洪致中等来到长白山。施工前,洪致中派许樑、朴道常对穆克登“所指小流”,即A1进行确认。许、朴二人回报:“顺流而行,几至三十里,此水下流,又与北来他水合,渐向东北而去,不属于豆满江。必欲穷寻,则势将深入胡地,如或逢着彼人,事涉不便,未免径还。”[70]二人称穆克登所勘之“初派”上段流出三十里后转向北方,并非汇入豆满江。即是说,八月时,许、朴二人所见的“初派”上段水流的情形不同于五月。
对此,我们需要考察一个问题——许、朴二人所查看的北流进入中国境内之水,是否确实是穆克登五月时所见的唯一水流A1?
据史料记载,五月时该处只有一条细流,但八月时该处却有五、六条细流交错流出。据许樑描述,新出现的几条支流流量相仿,相互交错,流向不定。[71]那么,许樑和朴道常能否从这五、六条细流中准确辨认出当时穆克登所见之水A1是其中哪一条呢?
由于无法判断许、朴二人所勘之水是否是穆克登指定的初派上源,在此只能假设此二人的确从中准确地找到了A1。八月时,由于雨水丰沛,A1的流量变大,不再断流和伏流,流出三十里后流入了清朝境内,即是说,穆克登当时确实将其他河流的源头误定为图们江源头的上游部分。(www.xing528.com)
收到许、朴二人发现该水流三十余里后未汇入于豆满江的报告后,洪致中认为:“既误之江源,虽不可擅自变通,而勿论下流之如何,断流处以上,则固当在设标之中。先自立标处始役,自上而下,无木而有石,则筑石作墩,有木而无石,则砍木设栅。”[72]即,虽然穆克登将未入于豆满江的水流定为了界河土门江的正源,但是既然“断流处以上”是穆克登亲自指认的,那么即便错了,也应该按照穆克登的意旨,需在断流处以上地段施工设标。另有官员认为,“穆差所定之水,虽曰北走,似自真长山外迤回流下,其间延袤虽广,既是穆差所定,则以此仍作界限,固无所妨。”[73]洪致中等虽有如此设想,但却不敢擅自作主,商定待请示本国朝廷之后再行施工。
然而,许樑和朴道常却未待朝廷下令就进行了施工。许、朴认为,穆克登所勘之界河本是豆满江,所要找到的江源亦为豆满江之源头,并且当时该水未流向北方。既然现在已经发现穆克登确定的豆满江源是错误的,既然该水向北流去而不入于豆满江,那么就不能够以这条非界江之水流来分界,绝不能在该处设立界标。穆克登查边之前,朝鲜经过事前勘查,已经勘得“次派”源头(即“水涌出处”)是豆满江之正源。[74]二人认为,依照豆满江为中朝界河之前提,应当在真正的豆满江正源——第二派源头处设标。
许樑和朴道常认为本国朝廷一定会尊重事实、支持自己的观点,“评事所谓第一派元是自山谷间数里余,横出细流,则决不可以此指为涌出处。而必若移就木栅于此水,则弃源流分明之上流,而迤下八九里之许始为设标,亦涉不当。”[75]于是未待朝廷下令,便于第二派水发源处开始竖立木栅。施工路段为:以第二派源头处为起点开始设标,至第一派与第二派合流处。
按照这一路线施工,设标的位置比穆克登所指定的位置南移了十余里——“穆差所指初派,至即今设标处,相距大约十里许矣”,[76]这就意味着朝方国土有所缩减。洪致中发现之后,立即将二人制止。
洪致中认为:“夫木栅所止之处,即地界之所由分也。两国定界,何等重大,而乃以一二差员之意,擅定疆域于朝廷所不知之水,此则宜加惩治,以重疆事”,[77]并立即将此情况上报于肃宗王,建议治许、朴二人擅改国界之罪。
之后,在洪致中的指挥下,重新进行了施工:“自立碑,下二十五里,则或木栅或累石,其下水出处五里及乾川二十余里,则山高谷深,川痕分明之故,不为设标;又于其下至涌出处四十余里,皆为设栅,而其间五、六里则既无木石,土品且强,故只设土墩。”[78]朝方从石碑所在处二十五里之外为起点开始设标,最初一段地带设置了木栅和石堆;之后有水涌出,水流流程为五里,之后有二十余里干沟,这段距离界限分明,便没有设标;干沟尽头之后,至水再次涌出处之间为四十里,该四十里之间基本均植以木栅为标,其间有五、六里距离筑置了土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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