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相应配套政策的出台
加强就业指导,乃至调整高校教育方式和专业设置等方式,在增强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匹配性方面,发挥着积极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还必须紧密结合就业市场的需求,建立基层就业信息共享平台。
由于基层信息网络不健全,因而造成基层就业信息匮乏。在相当多的地方,有关部门根本没有意识到建立关于农村权威、动态和经济发展对称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平台的重要性。正是因为缺乏对基层就业的引导,尤其是缺乏面向基层人才需求状况的及时分析,导致供求脱节、冷热不均。有的大学生一毕业就涌入了求职大军,时而南下,时而北上,有的连考试面试的机会都争取不到,就是想去基层也找不到门路。
政府应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专业优势,利用政府网强大的信息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建成一个从大学教育到农民工培训,从高端人才引进到普通劳动者求职,从公务员招考到个体私营企业招聘,涵盖所有就业人群的综合网络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人才天气预报”,让各类求职者能及时看到最新、最真、最准、最明白的就业信息,从而准确地评价和定位自己,选准、选对自己的就业方向,不走冤枉路,不被虚假信息蒙骗。
一、健全就业法律法规,全力服务保障就业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各种社会关系只有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才是最有效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效应,从法律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促进大学生就业实现市场化配置。迄今为止,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宪法》和《劳动法》,国家教育部等部门每年联合发布的就业指导工作性意见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各高校制定的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政府扮演着促进就业的重要角色,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就业促进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规定:“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这在宏观政策上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尤其是面向基层就业营造了良好环境。该法适用于普通劳动者,并未对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总结现有立法可以看出,大学生就业方面的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规范人才资源供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健全和完善法制环境,实现各类优秀人才的自由流动和人才环境的全方位开放。,以法律形式保障就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大学生就业区域流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坚持大学生自主择业、市场与政府共同调节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与引导就业流向的方针。将“缓解大学生就业流向不平衡趋势”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条文,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个方面进行立法保障。政府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规范就业市场,培育和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二是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加强服务和管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物质条件。政府的积极“作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就业保障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后顾之忧意义重大。宏观政策层面的明确,深入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人事、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面将得到法律的保护,政策的作用立竿见影。
二、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
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靠各级党委政府帮助引进和使用,顺应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趋势,组织动员,引导各方面力量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鉴于现有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农村自身对高素质人才的吸纳能力非常有限,实行由省、市、县和乡镇多级财政分担基层就业大学生工资的办法,优化基层就业大学生生活环境,提高工资待遇,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地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大学生的吃、住、行等生活方面进行科学规划,提供有效的后勤服务保障。(www.xing528.com)
应当设定大学生就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人才的流动是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的,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四年的高等教育是一笔不小的投入,不仅有学费、生活费等直接经济成本,还有因上大学而失去的直接工作赚钱的机会成本以及时间等隐性成本。按照市场规律,高投入应该换来高的收益,因此,大学生与毕业后的收入预期是比较高的。而欠发达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能够支付给大学生的工资离大学生的预期较远,使得大学生更愿意到经济发达的地区就业,以便尽早收回上大学的投入,甚至更多的经济回报。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虽然我国2004年4月1日起实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标准不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但这个标准在引导大学生就业流向中的作用微乎其微。首先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能维持当地劳动者最基本的温饱生活,而大学生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对文化、精神层面的追求也较高,他们需要的最低工资不仅能保障其生存需要,还要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比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更体面一些。但在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尽管可以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大学生的最基本生活,使得去西部、基层等地就业对大多数毕业生来说都是一种“损失”。根据前述研究,大学生就业流向不均衡的主要是由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大学生在不同区域就业的薪酬水平差异引起的。如果大学生在欠发达地区就业,其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率能够保证他们和在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生活质量水平基本相同,大学生在欠发达地区就业就能够有更高的经济保障,可以大大增强其去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愿望,从而起到均衡大学生就业区域的目的。因此结合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大学生的最低初始工资,并测算一个合理的工资增长率,使得大学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业也能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可以起到对大学生就业流向进行引导的作用。
另外,国家也可以根据主体偏好的不同,兼顾货币收益、生涯发展及人才流动性等,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业的大学生进行补偿,以更好地满足主体的人力资本投资收益需求。例如,国家可继续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并在政策中明确规定,在西部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能够获得一定额度的专项奖金,或在购买住房时获得政府给予的大额补贴,或在报考研究生时获得明确的分值优惠等。除此以外,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政策或制度安排对市场信号的矫正作用,使得大学生及其家庭对某些区域或行业的传统认识误区得以消除,通过变化成本和收益结构来改变毕业生就业选择行为。例如,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当地有关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相关制度等信息作为一个专栏公布,尤其在大学生毕业求职季,大力加强政府宣传和引导功能
三、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及重要性,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奉献才智,大力宣传报道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创业的成功典范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基层就业的大学生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成就感。基层政府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基层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完善基层就业大学生的管理政策
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各用人单位要创造良好的条件,顺风借力,为他们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发展机会。建立起符合基层特点的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在考勤、考核和评比等方面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给他们更多独立工作、学习和开展业务创新的机会和时间;在评价、鉴定环节要看实绩、看贡献;在个人发展方面,给基层的大学毕业生要有比城市大学生更多的机会,无论职称评定、职务提升还是评先进,都要摒弃按部就班的机关病,可以适当增加名额,重点照顾基层大学毕业生,从而使他们快速成长,早日成为基层事业的中坚力量。
总之,以上几个方面的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体系的完善,只是在短期内解决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问题的治标之策,要想从本质上改善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使他们能够扎根于基层,成为基层建设的主力军,一方面必须加快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必须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东部地区帮西部地区,大城市带小城镇的做法,实现区域间的经济社会的平衡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城乡统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更多地把政策向农村地区倾斜,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在统筹全局工作,完善基层就业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区域、行业调控力度,从而在宏观层面营造起良好的就业环境,而地方政府则应承担起具体的政策调控职责,加强地区性和基层性的配套政策建设力度,从而在中观和微观层面,切实做好当地的大学生基层就业促进工作。区域之间发展平衡了,城乡之间发展同步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了,基层就业政策调控到位了,高校毕业生就不会扎堆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就业,会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竞争较小、发展潜力较大的基层地区就业,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大学生基层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解决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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